花果山煤礦放炮員操作規程
1、進班前要參加班前會領受任務,對當班放炮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攜帶放炮器並將放炮器鑰匙係上繩子放在工作服衣袋裏,嚴防丟失,嚴禁交他人保管。
2、放炮員必須根據放炮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進行放炮,進井後和小組輔助放炮員(班組長)取得聯係,到井下炸藥、雷管臨時發放地點領取當班所用的炸藥、雷管,嚴格分裝分運,雷管由放炮員親自運到放炮地點,炸藥由輔助放炮員運到磧頭,分放在不同的地方。在運送管、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3、雷管、炸藥運送到放炮磧頭要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電設備的安全地點,嚴禁亂扔亂放。
4、裝配引藥地點要選擇在5m內無電器設備,無導體的地方。裝配引藥嚴禁在藥箱上進行,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折斷電雷管腳線、損壞腳線絕緣層。
5、裝配引藥紮眼必須用竹、木棍,其直徑應比雷管直徑稍大一點,折開藥卷頂部一頭的包裝紙,用竹、木棍紮一小孔將雷管插入藥卷內,再包好藥卷紙將雷管腳線緊繞——圈鎖——個扣,以免拉出,不準把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間或捆在藥卷上,在纏繞時防止將腳線與金屬物或其它導電物接觸。
6、到磧頭後檢查炮泥是否夠用,炮棍、母線、掏勺是否齊全,裝藥前對磧頭進行詳細檢查,用壓風管吹幹淨炮眼內岩粉,如發現采掘工作麵的支護落後於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炮眼內發現出水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和出現幹打眼時,不能裝藥並向值班礦長彙報,待采取措施處理後才能裝藥放炮。
7、裝藥時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引藥不準在最後一卷,炮眼底的各藥卷之間要接觸嚴密,注意不要衝撞,裝藥完華,雷管腳線要扭成結懸掛好,不要與電器設備或導電體接觸。裝藥量要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作業規程的規定,藥裝好後裝炮泥時,輕輕壓緊藥,然後逐漸增加炮泥時用力搗緊。同時用手捏住腳線使腳線位於炮眼一邊,以避免封泥時炮棍擦傷雷管腳線,最後用黃泥填滿炮眼,不留空隙。
8、放炮員要親自進行聯線工作,不能接錯腳線或發生漏接。以免造成瞎炮或殘炮留下安全隱患,使用毫秒雷管時隻準采用大串聯,串聯或並聯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雷管腳線必須砂掉鐵鏽,腳線與腳線,腳線和放炮母線必須連接好,母線必須懸掛好,母線接頭要用黑膠布包纏好,嚴禁與其它導電體接觸產生火花。在母線與放炮器接線柱必須扭緊,嚴禁放碰頭炮。
9、放炮地點必須選在四周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放炮的安全距離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一般有安全掩護地點的情況下,直巷在100米以上,拐彎巷在75米以上。當磧頭各炮眼裝藥、封泥、網路聯線工作就緒後放出母線並清理人員、設置警戒。檢查磧頭附近瓦斯符合規定後立即灑水噴幫,並清除放炮地點20米的煤、矸、礦車或其它堵塞巷道的物體,待一切正常後發出放炮信號,信號發出5秒鍾後可扭動放炮器鑰匙充電放炮。如遇特殊情況當班裝了藥的炮眼沒有放完,必須與下一班放炮員現場交接班。
10、放炮後15分鍾待炮煙吹散後才能同班組長進入磧頭檢查是否有瞎炮、殘爆等情況,檢查CH4濃度、CO2濃度、頂板、支架等一切正常後才能撤除井戒人員。
11、如通電沒有放響必須立即取下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接線柱上取下扭結,再等15分鍾後可沿線細心檢查,找出問題,才能處理。
12、如放炮後遇瞎炮,必須在當班組長指導下進行處理,嚴禁一人處理,並遵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對瞎炮處理的規定。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必須在現場與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3、交班前應將剩餘炸藥、雷管數目清點核對並由班組長簽字,將藥箱、雷管箱鎖好退回井下臨時發放地點。帶好放炮工具、儀器出井,並向所屬區域隊長或礦值班人員詳細彙報當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