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車機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翻車機司機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擔任。
第2條 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第3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第4條 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準備工作
第5條 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滾輪、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是否完好。
第6條 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第7條 檢查各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是否齊全完好。
第8條 檢查灑水除塵裝置使用是否可靠。
三、翻車作業
第9條 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行翻車。
第10條 翻車前向貨艙下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後,才能翻車。
第11條 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米/秒。
第12條 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並使用專用工具摘鏈。
第13條 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再行翻車。
第14條 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台,要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第15條 礦車翻完後,要用專用工具掛鏈,嚴禁用手直接掛鏈。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五、安全注意事項
第17條 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並掛上停電作業的標誌牌。
第18條 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理,並設人監護。
第19條 如果必須進入貨倉處理故障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再行處理。
第20條 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
第21條 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