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突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征求意見稿)
作者:佚名
2010-11-14 00:56
來源:本站原創
(征求意見稿)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
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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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煤礦防突工 defensive outburst miner of coal mine
4 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從事過三年以上煤礦井下工作。
4.2 身體健康,無妨礙履行本工種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
文化程度。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煤礦防突工進行培訓和複審培訓。複審培訓周期為兩年。
5.1.3 通過培訓,煤礦防突工應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安全基本知識、安全技術
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2 培訓內容
5.2.1 安全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b)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5.2.1.2 煤礦生產技術與主要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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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生產技術知識;
b) 礦井通風
基礎知識,包括礦井及采區通風係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c) 煤礦主要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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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治知識,包括水害、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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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與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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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板事故、衝擊地壓事故、機電運輸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礦井熱害等;
d)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其識別。
5.2.1.3 煤礦防突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 煤礦防突工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煤礦防突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5.2.1.4 職業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職業病、職業病危害及其防範
措施,職業禁忌症;
b)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5.2.1.5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
b) 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
5.2.2 安全技術
基礎知識
5.2.2.1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影響瓦斯賦存的地質條件,包括煤的變質程度、煤係特征、煤層特征、煤層圍岩透氣性、地質構造、地下水活動、岩漿活動等;
b) 煤與瓦斯突出的類型、規律及預兆;
c) 煤與瓦斯突出的地質因素,包括突出煤係和突出煤層的基本特性、煤層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地應力、煤體結構、地質構造類型等;
d) 瓦斯地質圖的內容與作用。
5.2.2.2 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算及有關防治突出參數的考察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瓦斯基礎參數測定儀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包括煤層瓦斯壓力、煤層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煤的堅固性係數等;
b) 預測檢驗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指標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及突出危險性指標計算要求等,包括煤層瓦斯壓力P、瓦斯含量W、鑽屑瓦斯解吸指標△h
2及K
1、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
m、R值指標法、綜合指標D和K等;
c) 防治突出敏感指標及臨界值、有效抽放半徑、有效排放半徑的考察等。
5.2.2.3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分類及技術
管理原則等;
b)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包括煤層突出和突出煤層某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c) 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b) 區域性防治突出的
技術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的條件、原理及注意事項;
c) 局部防治突出
技術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鑽孔、水力衝孔、金屬骨架、水力疏鬆、鬆動爆破等;
d) 防護煤與瓦斯突出鑽孔定位及實施的方法及要求。
5.2.2.5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區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區域驗證方法及要求;
b) 石門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5.2.2.6 安全防護與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遠距離爆破、避難所、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等方法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b)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包括組織管理、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措施;
c) 瓦斯地質資料及煤與瓦斯突出資料搜集和整理的方法及要求。
5.2.3 實際操作技能
5.2.3.1 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層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量的測算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b) 預測、檢驗指標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c) 煤的堅固性係數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d) 測定超前鑽孔有效排放半徑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e)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檢驗通知單和管理牌板的填寫;
f)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鑽孔施工定位、基點和標誌點的設置和檢查;
g)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圖的填繪。
5.2.3.2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訓練;
b) 創傷急救訓練。
5.3 複審培訓內容
5.3.2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3.3 有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4 培訓學時安排
5.4.1 培訓時間應不少於90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1的規定。
5.4.2 複審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4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2的規定。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辦法
6.1.1 考核的分類和範圍
表1 煤礦防突工培訓學時安排
項目
|
培訓內容
|
學時
|
||
安全技術
知識
(64學時)
|
安全基本
知識
(20學時)
|
4
|
||
煤礦生產技術與主要災害事故防治
|
8
|
|||
煤礦防突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
2
|
|||
職業病防治
|
2
|
|||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
4
|
|||
安全技術
(40學時)
|
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
|
4
|
||
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算及有關防治突出參數的考察
|
8
|
|||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
4
|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措施
|
8
|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
4
|
|||
安全防護與管理措施
|
4
|
|||
4
|
||||
實驗參觀
|
4
|
|||
複習
|
2
|
|||
考試
|
2
|
|||
實際操作技能
(26學時)
|
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
18
|
||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
4
|
|||
複習
|
2
|
|||
考試
|
2
|
|||
合計
|
90
|
|||
表2 煤礦防突工複審培訓學時安排
項目
|
培訓內容
|
學時
|
複審培訓
|
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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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規範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有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
20
|
複習
|
2
|
|
考試
|
2
|
|
合計
|
24
|
6.1.1.1 煤礦防突工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安全基本知識、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
6.1.1.2 煤礦防突工的考核範圍應符合本標準6.2的規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方式可為筆試、計算機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鍾。
6.1.2.2 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方式應以實際操作為主。滿分為100分。
6.1.2.3 安全技術知識、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均為60分及以上者為考核合格。兩部分考核均合格者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6.1.3 考核內容的層次和比重
6.1.3.1 安全技術知識考核內容分為了解、掌握和熟練掌握三個層次,按20%、30%、50%的比重進行考核。
6.1.3.2 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分為掌握和熟練掌握兩個層次,按30%、70%的比重進行考核。
6.2 考核要點
6.2.1 安全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等;
b) 掌握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6.2.1.2 煤礦生產技術與主要災害事故防治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煤礦生產技術知識;
b) 了解礦井通風基礎知識,包括礦井及采區通風係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c) 了解煤礦主要災害事故的防治知識,包括水害、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頂板事故、衝擊地壓事故、機電運輸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礦井熱害等,掌握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防治知識;
d) 了解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其識別。
6.2.1.3 煤礦防突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 了解煤礦防突工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
c) 掌握煤礦防突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6.2.1.4 職業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職業病、職業病危害及其防範措施,職業禁忌症;
b) 了解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6.2.1.5 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
b) 掌握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
6.2.2 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6.2.2.1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影響瓦斯賦存的地質條件,包括煤的變質程度、煤係特征、煤層特征、煤層圍岩透氣性、地質構造、地下水活動、岩漿活動等;
b) 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類型、規律及預兆;
c) 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地質因素,包括突出煤係和突出煤層的基本特性、煤層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地應力、煤體結構、地質構造類型等;
d) 了解瓦斯地質圖的內容與作用。
6.2.2.2 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算及有關防治突出參數的考察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瓦斯基礎參數測定儀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包括煤層瓦斯壓力、煤層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煤的堅固性係數等;
b) 熟練掌握預測檢驗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指標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及突出危險性指標計算要求等,包括煤層瓦斯壓力P、瓦斯含量W、鑽屑瓦斯解吸指標△h
2及K
1、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
m、R值指標法、綜合指標D和K等;
c) 掌握防治突出敏感指標及臨界值、有效抽放半徑、有效排放半徑的考察等。
6.2.2.3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分類及技術管理原則等;
b) 了解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包括煤層突出和突出煤層某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c) 熟練掌握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6.2.2.4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原則和要求;
b) 了解區域性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的條件、原理及注意事項;
c) 熟練掌握局部防治突出技術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鑽孔、水力衝孔、金屬骨架、水力疏鬆、鬆動爆破等;
d) 熟練掌握防護煤與瓦斯突出鑽孔定位及實施的方法及要求。
6.2.2.5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區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區域驗證方法及要求;
b) 熟練掌握石門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6.2.2.6安全防護與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遠距離爆破、避難所、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等方法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b) 掌握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包括組織管理、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措施;
c) 熟練掌握瓦斯地質資料及煤與瓦斯突出資料搜集和整理的方法及要求。
6.2.3 實際操作技能
6.2.3.1瓦斯基礎參數和預測檢驗指標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煤層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量的測算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技能;
b) 熟練掌握預測、檢驗指標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技能;
c) 熟練掌握煤的堅固性係數的測定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技能;
d) 熟練掌握測定超前鑽孔有效排放半徑及其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技能;
e) 熟練掌握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檢驗通知單和管理牌板的填寫技能;
f) 熟練掌握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鑽孔施工定位、基點和標誌點的設置和檢查技能;
g) 熟練掌握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圖的填繪技能。
6.2.3.2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技能;
b) 掌握創傷急救操作技能。
6.3 複審培訓考核要點
6.3.1 了解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範。
6.3.2 了解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6.3.3 了解有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6.3.4 掌握煤礦典型事故的致因及同類事故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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