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10-11-15 21:45
來源:安全管理網
??? 一、斜井運輸速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階段別 |
斜井長度( m ) |
牽引提升速度 |
斜井施工 |
不限 |
<3.5 |
正式運輸 |
<300 |
<3.5 |
正式運輸 |
>300 |
<5.0 |
接近洞口與井底時速度不得超過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過0.5m/s2。
二、斜井口必須設置擋車器,並設立專人管理。擋車器必須經常處於正位關閉狀態,放車時方可打開。車輛在井內行駛過程中(含途中停留),井內嚴禁人員通行與作業。當鑿井長度大於100m時,應在距井口下20m處設擋車器或擋車欄。在接近井底60m左右或岔前35m,設第二道擋車器或擋車欄,其正位是關閉狀態,放車時方可打開口。
三、井口、井下及卷揚機房應有聯係信號。提升、下放與停留,應各有明確的色燈和音響等信號規定。主、付井口應設專職信號員,負責接發車工作。卷揚機司機未得到井口信號員發給信號,不得開動。運送人員的斜井中,必須裝設使人車的車長或乘員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卷揚機司機發送緊急信號的裝置。
四、斜井井底停車場,應設避車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機械、電器設備與操作人員,均應設置在專用洞室之內。
五、車輛連掛提升時,應有可靠的連接裝置和斷繩保險器,掛鉤均應加保險栓,車與車之間應增加連接保險鋼絲繩,提升鋼絲繩應用地滾承托。同時,應采取各種措施避免車輛"蹬鉤"與"蹬繩"。
六、 人員上下井,嚴禁乘坐集鬥或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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