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11-16 12:55
來源:本站原創
風筒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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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簡的安裝、運送、維
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升井,並及
時修補風筒。
二、井下風筒的安裝、拆除和維修
第2條 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簡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第3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刮、炮崩,
必須逢環必掛。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第4條 風筒接頭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第5條 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
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
圈、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
第6條 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
過渡節。
第7條 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集團公司的規定
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8條 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
到不漏風。
第9條 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
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第10條 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
特別牢固。
第11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
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的 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
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
麵人員撤到 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第12條 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
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簡要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第13條 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
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三、安裝、拆除風筒時的注意事項
第14條 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刮風筒。
第15條 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
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
安全。
第16條 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
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 安全警戒,嚴防被電
車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人。
五、地麵修補風筒
第17條 風筒升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
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第18條 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
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
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
證不漏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
對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第19條 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
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
第20條 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
應晾曬一次。
第21條 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
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幹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米。
第22條 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
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調圓。
第23條 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
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補。
第24條 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
定地點,並做好標誌。
第25條 裝卸風簡時應注意 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
腳和碰傷眼睛。
五、地麵修補風筒時的注意事項
第26條 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
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第27條 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
時,應有安全防火 措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
將火爐熄滅。
第28條 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揀清潔衛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簡的安裝、運送、維
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升井,並及
時修補風筒。
二、井下風筒的安裝、拆除和維修
第2條 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簡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第3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刮、炮崩,
必須逢環必掛。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第4條 風筒接頭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第5條 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
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
圈、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
第6條 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
過渡節。
第7條 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集團公司的規定
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8條 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
到不漏風。
第9條 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
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第10條 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
特別牢固。
第11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
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的 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
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
麵人員撤到 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第12條 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
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簡要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第13條 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
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三、安裝、拆除風筒時的注意事項
第14條 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刮風筒。
第15條 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
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
安全。
第16條 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
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 安全警戒,嚴防被電
車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人。
五、地麵修補風筒
第17條 風筒升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
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第18條 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
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
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
證不漏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
對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第19條 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
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
第20條 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
應晾曬一次。
第21條 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
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幹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米。
第22條 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
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調圓。
第23條 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
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補。
第24條 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
定地點,並做好標誌。
第25條 裝卸風簡時應注意 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
腳和碰傷眼睛。
五、地麵修補風筒時的注意事項
第26條 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
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第27條 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
時,應有安全防火 措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
將火爐熄滅。
第28條 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揀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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