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11-16 13:23
來源:本站原創
發放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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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研、便攜、自救器由礦集中 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
號發放,並負責四項裝備的收發、保管、檢查和維修。
對在用的理研、便攜、自救器應逐台建帳、登卡、即記
錄四項裝備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使用效果等。
理研、便攜、自救器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失效、失靈、
失爆超差的儀器嚴禁入井。
生氧式自救器第月要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過濾式第季
度檢查一次。
便攜要求定期計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和髒物,
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必須檢查便函攜的零點及壓電值,不合格禁止發放。
要控製好便攜的充電時間。要有防止過充電的保護 措施,
備用便攜每季要進行一次充放電。
光幹瓦檢器必須設專人檢修,保證光譜清析,氣密性完
好。對光學瓦檢器,便攜瓦檢器每半年檢定一次。
理研、更攜、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軒在同一庫房
內。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裝備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交接班時,要把理研、便攜、自救器的使用情況、損壞
程度交接清楚。裝備的帳、卡、物必須相符。
各礦收到廠家發來的裝備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對裝備
型號、規格、性能進行驗收,自救器還要對外觀、氣密性和稱重進行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 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係退換。
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過校正誤差不超
過地1克的天平,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使用2J型氣密檢查儀檢查過濾式自救器氣密性時,
要在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得大於8毫米;用60—65攝氏度溫水檢查時,不得有冒泡漏氣現象,否則要更換膠圈或進行維修,保證氣密合格。
在60—65攝氏度溫水中進行隔絕式自救器氣密性檢
查時,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連續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鍾內(10秒後開始計數)斷續冒泡超過8個數,要及時進行維修,1年內,經檢查低於8個泡的,可一進行氣密性維修;期滿1年的,都要及時維修。
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係統本
身是氣密的。氣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可以斷續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進行處理。
氣密儀的工作壓力範圍為(480—520)×9.81帕,檢
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壓後10秒鍾,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蓋上氣密儀封
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10秒鍾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25秒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於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毫米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對於隔絕工自救器,如果最後的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毫米,則認為氣密不合格。為提高檢查效率、封壓10秒鍾後,若壓力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後15秒鍾。
若扣上封壓鉤後,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
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係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
使用氣密儀時,加壓、卸壓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
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
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不柱有上升現象,說明
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後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毫米,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
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
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30—60秒後抹在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於隔絕式自救器。
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理研、便攜、自救器的損壞殖民
地修理情況。
理研、便攜、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
油脂等進入儀器。
理研、便攜、自救器由礦集中 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
號發放,並負責四項裝備的收發、保管、檢查和維修。
對在用的理研、便攜、自救器應逐台建帳、登卡、即記
錄四項裝備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使用效果等。
理研、便攜、自救器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失效、失靈、
失爆超差的儀器嚴禁入井。
生氧式自救器第月要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過濾式第季
度檢查一次。
便攜要求定期計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和髒物,
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必須檢查便函攜的零點及壓電值,不合格禁止發放。
要控製好便攜的充電時間。要有防止過充電的保護 措施,
備用便攜每季要進行一次充放電。
光幹瓦檢器必須設專人檢修,保證光譜清析,氣密性完
好。對光學瓦檢器,便攜瓦檢器每半年檢定一次。
理研、更攜、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軒在同一庫房
內。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裝備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交接班時,要把理研、便攜、自救器的使用情況、損壞
程度交接清楚。裝備的帳、卡、物必須相符。
各礦收到廠家發來的裝備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對裝備
型號、規格、性能進行驗收,自救器還要對外觀、氣密性和稱重進行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 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係退換。
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過校正誤差不超
過地1克的天平,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使用2J型氣密檢查儀檢查過濾式自救器氣密性時,
要在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得大於8毫米;用60—65攝氏度溫水檢查時,不得有冒泡漏氣現象,否則要更換膠圈或進行維修,保證氣密合格。
在60—65攝氏度溫水中進行隔絕式自救器氣密性檢
查時,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連續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鍾內(10秒後開始計數)斷續冒泡超過8個數,要及時進行維修,1年內,經檢查低於8個泡的,可一進行氣密性維修;期滿1年的,都要及時維修。
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係統本
身是氣密的。氣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可以斷續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進行處理。
氣密儀的工作壓力範圍為(480—520)×9.81帕,檢
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壓後10秒鍾,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蓋上氣密儀封
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10秒鍾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25秒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於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毫米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對於隔絕工自救器,如果最後的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毫米,則認為氣密不合格。為提高檢查效率、封壓10秒鍾後,若壓力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後15秒鍾。
若扣上封壓鉤後,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
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係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
使用氣密儀時,加壓、卸壓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
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
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不柱有上升現象,說明
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後15秒鍾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毫米,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
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
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30—60秒後抹在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於隔絕式自救器。
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理研、便攜、自救器的損壞殖民
地修理情況。
理研、便攜、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
油脂等進入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