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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平礦務局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管理辦法

作者:董建剛 2010-11-16 22:11 來源:www.dukashe.com
樂平礦務局四位一體綜合防突 措施管理辦法

一、健全防突機構、完善 管理 製度、落實防突責任
1、局、礦長(總經理)對防治突出 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實施。局、礦總 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 計劃措施。副局、礦長(副總經理)對分管範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 安全副局、礦長(副總經理)對防突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礦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內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2、礦井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責任主體;礦務局及各職能處室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負責監督 管理
3、局、礦要成立“四位一體”防突專職機構(或防突小組),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和防突專業人員。
局成立“四位一體”防突領導小組:局總 工程師任組長、局通風副總為副組長, 安全生產處室負責人與通風處全體人員為成員。負責全局防突工作的監督、指導與管理。
礦成立“四位一體”防突工作小組:礦長(總經理)為組長,礦總 工程師為副組長,成員由生產、通風、抽采的領導與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礦井的防突工作的具體實施。
4、完善局、礦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區隊、 班組等相關人員防突管理的崗位責任製;防突 措施 設計措施會審 製度;掘進進尺審批 製度;預測預報、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驗收 製度;防突 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究製度等。
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要求
(一)基本耍求
1.突出礦井應做好防突工程的 計劃和實施,將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合理布置,確保在突出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2.區域預測、區域效果檢驗工作由礦務局瓦斯研究室專職人員進行測定,出具區域預測結果和區域效果檢驗報告。
3.區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礦井組織人員實施。
(二)區域預測
1、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每一采區、每一區段以石門為界一翼為一地質單元,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不少於2個,沿傾向不少於3個測試點。
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預測臨界值
瓦斯壓力 P/MPa 瓦斯含量 W/(m3.t-1) 區域類別
<0.74 <8 無突出危險區
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 突出危險區
(三)區域防突措施
1、保護層開采
(1)堅持保護層開采,保護層開采必須到位,采空區內不得留設煤柱,確需留設煤柱必須經礦務局總 工程師批準,並做好紀錄,並標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質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標出煤(岩)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2)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必須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並不得小於100m。
(3)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開采 設計依據的保護層有效保護範圍等有關參數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並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2、預抽煤層瓦斯
(1)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鑽孔必須控製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快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鑽孔控製回采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
(2)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鑽孔應控製整條煤層巷道及其兩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鑽孔控製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條帶長度不小於60m。。
(3)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整個開采塊段的煤層。
(4)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是:石門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於5m。
(5)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邊界不得小於20m。
(6)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7)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長度不得小於8m。
(四)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1)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效果檢驗主要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進行判斷,若被保護區域實測的最大殘餘瓦斯壓力(P)小於0.74Ma、瓦斯含量(W)小於8m3/t,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仍為突出危險區,保護效果、預抽防突效果無效。
(2)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時,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指標對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必須依據實際的直接測定值。
(3)當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如果實測指標△h2值小於樂礦通字[2008]23號文規定的臨界值,未測定的煤層△h2幹煤樣小於200Pa、濕煤樣小於160Pa,則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
(4)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等參數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對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區段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區段寬度未超過120m,以及回采工作麵長度未超過120m,則應沿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若預抽區段寬度或回采工作麵長度大於120m時,則應在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麵方向布置兩個檢驗測試點。
當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的鑽孔在回采區域和煤巷條帶的布置方式或參數不同時,按照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檢驗要求分別進行檢驗。
(b)對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
(c)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應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一個檢驗測試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範圍。
(d)對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且每次檢驗不得少於3個點。
(五)區域驗證
1)在石門揭煤工作麵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的區域驗證,采用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進行。
2)在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采用工作麵預測方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時,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在工作麵進入該區域時應立即連續進行至少兩次區域驗證;
(2)工作麵每推進10~50m至少進行兩次區域驗證;
(3)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4)煤巷掘進工作麵應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於10m的超前鑽孔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3)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采取 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采掘作業。
4)隻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鑽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後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要求
1.基本程序與要求
1)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預測、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等均由各礦井專業防突隊伍執行。
2)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3)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
(1)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
(2)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5m,回采工作麵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
2.石門揭煤工作麵
(1)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製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
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
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2)石門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製石門揭煤的專項防突 設計,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
(3)石門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前進行。
(4)石門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2m。
(5)當石門揭穿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6)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測定瓦斯解吸指標△h2值。
(7)石門揭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可采取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金屬骨架等措施。
(8)石門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檢驗孔數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
3.煤巷掘進工作麵
(1)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進行預測,未進行預測,不允許作業。
(2)工作麵預測時,至少打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鑽屑量。鑽孔應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麵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的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3)當預測值超過突出臨界值或最大鑽屑量大於5.4L/m時,必須按照該工作麵的防突《 設計》或《措施》施工鑽孔進行排放或抽放,預抽或排放鑽孔孔數、孔底間距等,應根據鑽孔的有效預抽或排放半徑確定。
鑽孔超前排放最小控製距離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煤層上幫7m、下幫3m。
(4)實施防突措施後,煤巷掘進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為5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不小於7m。
(5)效檢孔應不少於3個,深度應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並應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
(6)效果檢驗指標必須是△h2小於臨界值指標和最大鑽屑量不大於5.4L/m,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還需實施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檢驗符合要求方可按排掘進施工。
4、采煤工作麵
(1)采煤工作麵預測,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鑽孔,深度5~10m。
(2)實施防突措施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為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不小於5m。
(3)防突措施效果的檢驗,應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檢驗鑽孔,並且應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檢驗孔深度應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
5.安全防護設施
(1)每一采區、每一區段至少設置一個避災硐室,硐室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淨高不得低於2m,至少應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0.5m2。並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安設供水管、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2)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反向風門距工作麵回風巷不得小於10m。與工作麵的最近距離不得小於70m,如小於70m時應設置至少三道反向風門。
(3)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災硐室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得小於300m;采煤工作麵不得小於100m。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於30min。
(4)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四、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保障措施
1、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突出礦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未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並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2、采、掘工作麵安排規定
1)每一采區、每一區段至少要布置一條煤層頂(底)板岩巷,以利於實施區域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等工作。
2)礦井通風係統的要求: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係統;
(2)礦井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麵都有獨立的回風係統,並有采區專用回風巷。
(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4)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必須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5)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麵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局總工程師批準;
3)強突煤層(一、二、五、八1煤)和施工過程中有動力現象的煤層不得采用上山掘進。強突煤層必須在保護層開采卸壓或預抽卸壓前提下方可安排采掘活動。
4)掘進巷道在遇到或預測的地質構造帶,必須堅持用油壓鑽進行鑽探,探清煤層賦存情況,若過從無煤到有煤斷層帶必須按石門揭煤措施進行管理。
5)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鑽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於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小於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
6)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麵應力集中範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麵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範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於30m。
7)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當避開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3、防突設計、措施會審製度
(1)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煤必須編製防突專項設計,報局總工程師審批。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順序、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風係統、防突設施(設備)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2)每一采、掘工作麵,都必須編製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每層次石門揭煤必須編製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在實施過程中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充、修改。
(3)每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通風、抽采、機電、生產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采、掘工作麵“四位一體”防突措施進行一次會審,並針對性地補充 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麵如遇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帶,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特殊措施,編製專門的設計或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5)采、掘工作麵過突出孔洞,必須編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防突措施。
(6)區域預測結果、開采保護層,保護效果檢驗、保護範圍考察結果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
(7)突出危險區的煤層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需應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掘進進尺審批製度
(1)掘進工作麵進尺實行審批製度,未經允許進尺審批工作麵嚴禁掘進作業。
(2)礦總工程師負責石門揭煤、煤巷掘進工作麵進尺的審批。強突出煤層(一、二、五、八1煤)中掘進必須是礦總工程師親自審批,若礦總工程師不值班或不在調度室時,由礦值班領導電話向總工程師彙報,總工程師提出允許進尺審批意見,第二天進行補簽字;其它煤層掘進可由礦總工程師委托其他值班礦領導審批。
(3)安全礦長負責允許進尺審批的監督檢查。未審批和沒有允許進尺的,監督其停止作業;已審批有允許進尺的,監督其按審批的執行。
(4)礦值班領導嚴格按經審批的允許進尺布置工作,嚴禁未審批和沒有允許進尺、超允許進尺安排掘進。
(5)開拓、采、掘施工單位按經審批的允許進尺數量組織施工,嚴禁未審批和沒有允許進尺、超允許進尺安排施工。
(6)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防突牌板管理。牌板掛在工作麵迎頭,牌板內容由防突負責人填寫。安監員負責填寫允許進尺數。
5、區域驗證、預測預報、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驗收
(1)石門揭煤、采、掘工作麵進行區域驗證、預測、排放、效檢鑽孔、抽放工程由各礦(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驗收的內容是:鑽孔的數量、深度、質量,並填寫驗收單交安全、勞資部門存檔。
(2)區域驗證、預測、排放、效檢情況彙報:應由防突施工負責人負責向調度室彙報鑽孔數量、深度、方位、角度、△h2值、Sman值,鑽孔施工過程中是否有動力現象等。
(3)區域驗證、預測預報、防突措施或效果檢驗報單,由防突施工負責人填寫,本班提前一小時交礦調度室。如在打鑽過程中,見到煤層頂、底板、遇瓦斯變化、噴孔、頂鑽、卡鑽等現象時,應一並填寫清楚。
(4)地質構造帶執行防突措施時,必須由防突單位、施工區(隊)幹部在現場跟班,采取相應的 安全措施,嚴把施工的質量和安全關。
五、 03manbetx 追究製度
1、未進行區域驗證、預測預報、效果檢驗而擅自安排采掘作業,追究生產礦長、總工程師的責任。
2、凡發生100噸以上的煤與瓦斯突出 02manbetx.com ,必須礦長組織召開 03manbetx 會;100噸以下的突出 02manbetx.com 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 03manbetx 會,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認真寫出 02manbetx.com 分析報告和填寫突出卡片,在5天內上報局安監局和通風處。
3、石門揭煤工作麵未按措施施工,盲目、誤揭煤層,未造成人員傷害的,處罰每次5000~10000元,造成傷害事故,追究施工及防突有關人員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4、煤巷、采麵未審批和沒有允許進尺、超審批允許進尺作業的,必須由安全礦長組織分析處理,追究相關的區(隊)長的責任。
5、防突人員虛報、謊報鑽孔的個數、深度、臨界值指標,由安全礦長負責追究防突人員的責任。
6、礦務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采、掘工作麵安排違反規定;防突措施設計、措施會審製度不完善;掘進進尺審批製度不嚴格;區域驗證、預測預報、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驗收製度不齊全以及事故分析追究製度不到位的,要按照責任範圍追究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或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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