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突出計劃管理製度
1、總經理對防治突出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
2、防治突出主管部門必須及時拿出防治突出工程、項目所需設備、資金等計劃,有關部門及領導審批後報工程技術部、物資供應公司及集團公司。
3、所需防治突出設備、配件,防治突出主管部門必須提供廠家、型號、功率等技術參數。
4、生產技術部必須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產建設計劃。
5、財務部、物資供應公司、人力資源部都必須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供應、勞動力計劃,並及時交工程技術部隨生產計劃一同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