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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作者:mkaq 2010-11-18 20:49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第一節 職業衛生責任製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製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礦長任組長 ;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動人事、安全、生產、技術 、通防、企管、供應、財務、工會 、 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

①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

②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製度的製定與實施,並定期上報有關資料。

③負責製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製度、管理辦公會議製度、目標管理製度、管理考核獎罰製度

2、安監站:

①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02manbetx.com 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③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

④負責製定及完善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製度。

⑤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製度的實施。

3、人力資源科:①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

③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製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並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④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⑥負責製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製度。

4、生產、技術、通防科:

①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

②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並製定降塵措施

③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管理。

5、企管科:

①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製度的製定和實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涉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②嚴格執行職業衛生與健康投資計劃,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係統、設施設備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做到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③負責製定及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的投資計劃、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標準化檢查標準的製定、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製度

6、供應科:

①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係統、設施設備的添置。

②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7、財審部門:

①負責建立穩定的職業衛生投入資金渠道,對公司提出的職業衛生投入項目積極落實資金,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及時到位,做到職業衛生投入實行專款專用。

②負責製定職業衛生與健康的資金管理製度

8、工 會:

①負責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醒目的職業衛生、職業危害告知公告;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獎罰;依法組織員工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侵犯員工享有職業衛生保障的行為;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對員工(勞動者)反映的職業衛生問題積極與行政領導溝通和協調,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力和企業的發展。

②負責製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告知製度。

9、醫 院:

①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和彙總報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病管理(包括職業病人的治療管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②依據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資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等監測資料的結果,及時提出職業衛生工作意見或改進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做好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④做好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的彙總報告。依法向上級疾病控製、衛生監督部門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危害事故。

⑤負責製定: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援製度(預案)、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製度、職業病病人住院管理製度、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統計報告製度。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的關係,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工作。要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管理,控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製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節 職業衛生目標管理製度
一、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二、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製定並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製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三、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製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 職業目標管理示意圖

第三節 職業衛生辦公會議製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二、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三、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四、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03manbetx 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五、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並下發會議紀要。
六、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七、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彙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八、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於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九、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製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並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並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製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
第四節 職業衛生投入保障製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係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麵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麵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後,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麵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節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製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係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製。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製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於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01manbetx 》、《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製、崗位責任製、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後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絡、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第六節 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製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製度和職業安全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複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製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製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製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製、消除職業危害。
第七節 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彙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並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係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範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01manbetx 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第八節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一、目的和範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製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二、事故彙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接報後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彙報。並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後,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安監站必須向公司安監部彙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於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範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並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三、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並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⑴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⑵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礦醫院、礦長、總工、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公司調度室、安監站、人力資源科、礦燈房、通防科(工區)、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運輸工區、保衛科、供應科、工會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對火災、沼氣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並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範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⑷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發生火災時:
①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範圍。
②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後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據已控製的火區地點和範圍,確定井下通風製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範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湧出的采掘工作麵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④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於防止災害擴大、抑製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⑤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範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牆,如有瓦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牆(厚度不小於5米),然後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牆;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Ⅱ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②若火災發生於進風巷,火源之後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③若火災發生於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製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④若火災發生於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製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製風流。
⑤若火災發生於回風、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麵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麵采取措施控製火風壓。
⑥若火災發生於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Ⅲ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①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範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②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範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③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④處於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Ⅳ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①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發生冒頂事故時:
①積極恢複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②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先易後難,並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4.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職責
Ⅰ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Ⅱ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⑴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⑵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⑶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麵的救災工作。
⑷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⑸礦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員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⑹礦安監站站長: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⑺通防科(區長)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製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⑻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⑼生產、技術(副)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並執行生產技術方麵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鑽任務。
⑽有關采掘區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或工作麵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⑾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⑿人力資源科和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製礦燈的發放,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⒀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⒁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製度並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⒂運搬工區區長:按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井下車輛,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⒃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組織藥品供應。
⒄保衛科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後,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複生產工作。
四、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製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並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後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製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後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並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後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後的指揮記錄管理。
第九節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獎罰製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每旬專業係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01manbetx ”、規章製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⑵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製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製度貫徹落實情況。
⑶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⑷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⑸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⑹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⑺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⑼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獎懲製度
1、各級幹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製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並做好跟蹤複查工作。
3、對及時製止“三違”行為,並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麵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彙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麵實行盯頭包麵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複查。並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麵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十節 職業危害防塵管理製度
一、理順關係、完善各項防塵製度
麵對礦井範圍大、產塵點多的問題,應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加強監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規定各作業場所及硐室防塵責任單位,製定綜合防塵管理文件並嚴格執行,礦職能管理部門(生產科、安監站、通防科)監督檢查製度的落實考核工作。
二、健全綜合防塵係統及設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礦井主要巷道應鋪設防塵管路係統,防塵係統由地麵的靜壓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種噴霧、灑水裝置、隔爆裝置等組成,係統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種綜合防塵設施並堅持正常使用,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確保各作業點無積塵。
第十一節 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製度
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
1、總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每月測定1次;
3、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4、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應當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作業場所空氣溫度的測定周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具體情況製定;
7、噪聲、氡及其子體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二、作業場所監測評價
1、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的規定。
2、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
3、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存檔並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第十二節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一、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二、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第261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配戴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監察部門、工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微機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台帳和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實行規範化管理。
2、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詳細請見人力資源部門發放情況表。
3、使用者在2周時間內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生產單位開證明,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物資部門反饋解決。
6、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由單位辦事員統一開票領用發放。
四、對供應科內部的管理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鑒證,業務員根據礦生產情況及時向物資部門申報防護用品計劃。
2、業務員及時托運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統一采購的防護用品,滿足生產需要。
3、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5、審批人員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製,來確定審發
6、供應、企管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向領導和物資部反饋使用信息。
第十三節 員工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一、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健康監護的對象:
1、所有在崗的粉塵作業員工(包括采煤、掘進、輔助單位的部分井下員工及地麵接塵人員。);
2、擬從事粉塵作業的新員工(新分配的員工必須參加上崗前檢。);
3、擬離崗的粉塵作業員工;
4、塵肺病患者及觀察對象;
5、粉塵作業退休員工(定期或不定期隨訪);
6、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三、健康監護的項目
1、粉塵作業員工: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
2、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B超、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胸片、肺功能、血氣03manbetx *、心髒彩超*、CT胸片*(帶*號的項目為選檢項目)。
3、有毒有害作業員工的檢查項目由江蘇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製定。
4、上述健康監護費用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四、監護地點
接塵員工、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的監護,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委托有資質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監護。
五、健康監護時間根據礦山醫院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單位積極配合做好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將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人員造冊登記並按時上報人力資源部門。
2、各單位認真組織按時參加職業衛生健康監護,確保健康監護率達到95%以上.對於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中工作不認真或監護率未達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3、為了保證體檢質量,每天體檢的總人數控製在規定範圍以內(具體人數各單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單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數組織體檢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體檢人數。
4、根據疾控中心的反饋的健康監護結果,醫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由人力資源部門及時通知到員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療和監護。
第十四節 職業衛生告知製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01manbetx 》、《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麵的合法權。
第十五節 職業病管理製度
一、依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康複治療和定期檢查。
二、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且妥善安置。
三、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要依法進行職業病管理,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六、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並在合同中明確告知。
第十六節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
一、為了使職業衛生資料信息的收集、歸類、存貯、03manbetx 、反饋等一係列過程實施規範化、檔案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二、職業衛生檔案的基本內容
1、基本資料檔案:包括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各級來往文件;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2、工作場所測定、評價資料。
3、健康檢查資料:建立從事接塵人員及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性健康監護個人檔案,(記錄包括: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從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狀況,以及鑒定是否有職業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的過程中及離崗前是否造成職業危害和職業病情況)形成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4、職業病防治資料:主要包括職業病防治統計、職業病調查表、以及檢測報表、監護報表等。
三、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1、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應設專人負責。
2、資料的收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的各項內容進行收集,收集應按一定的規範程序和要求進行。
3、資料的甄定:對所有需要收集的資料進行甄定,確定資料的可靠真實程度。
4、資料的分類歸檔:資料的收集和存檔應分門別類,應預先根據資料的性質、來源,設計一種較為合理的分類方法,然後進行組卷歸檔。
四、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考核
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質量考核製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十七節 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製度
一、 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礦人力資源及醫療單位要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種類、分布、強度和危害等,並上報公司。
二、 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安全監察局。
三、根據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檢測和組織職業病診斷。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病診斷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五、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數據應當準確、真實並及時上報。
六、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必須設有專兼人員負責。
七、對於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獎懲製度。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製度的條文與上級有關安全規定有抵觸的或本製度未作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二、本製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礦,原《安全管理製度》廢止。





XXX煤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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