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作者:mkaq
2010-11-18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勞動防護用品
管理
製度
一、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 管理辦法》。
二、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第261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配戴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監察部門、工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 管理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微機 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台帳和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實行規範化管理。
2、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詳細請見人力資源部門發放情況表。
3、使用者在2周時間內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生產單位開證明,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物資部門反饋解決。
6、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由單位辦事員統一開票領用發放。
四、對供應科內部的管理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鑒證,業務員根據礦生產情況及時向物資部門申報防護用品 計劃。
2、業務員及時托運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統一采購的防護用品,滿足生產需要。
3、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5、審批人員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製,來確定審發
6、供應、企管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向領導和物資部反饋使用信息。
一、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 管理辦法》。
二、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第261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配戴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監察部門、工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 管理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微機 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台帳和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實行規範化管理。
2、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詳細請見人力資源部門發放情況表。
3、使用者在2周時間內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生產單位開證明,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物資部門反饋解決。
6、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由單位辦事員統一開票領用發放。
四、對供應科內部的管理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鑒證,業務員根據礦生產情況及時向物資部門申報防護用品 計劃。
2、業務員及時托運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統一采購的防護用品,滿足生產需要。
3、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5、審批人員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製,來確定審發
6、供應、企管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向領導和物資部反饋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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