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業病管理製度
作者:mkaq
2010-11-18 20:56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職業病
管理
製度
一、依據國家 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康複治療和定期檢查。
二、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且妥善安置。
三、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工傷社會 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要依法進行職業病 管理,按照國家 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六、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並在合同中明確告知。
一、依據國家 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康複治療和定期檢查。
二、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且妥善安置。
三、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 工傷社會 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要依法進行職業病 管理,按照國家 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六、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並在合同中明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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