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二礦率先為政工幹部製定“清規戒律”
作者:張偉
2010-11-22 07:02
來源:www.dukashe.com
陶二礦率先為政工幹部製定“清規戒律”
為加強政工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強化部門領導自身素質的提高,為基層單位幹部黨員做表率,陶二礦本著“
管理實行分片包區;
標準製定科學嚴謹;考核方法掛鉤連帶”的原則,率先製定了《關於加強政工幹部自身建設的考核
管理辦法》,規定了政工幹部“八不得”,被職工們稱為政工幹部修煉的“清規戒律”。
《辦法》規定:各部門的政工幹部實行百分考核,常規的各項工作不得拖延,沒有按時完成的一次扣10分;領導交辦任務不得失誤,出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或執行不到位的視影響大小扣5-10分;中午不得喝酒、晚上不得醉酒,違反紀律一次直接淘汰“出局”;考核不得打“印象分”,出現一次違規打分扣10分;接待職工不得耍態度,對故意刁難、態度惡劣、出現“吃、拿、卡、要”現象的政工幹部一次性清理出幹部隊伍;綜治工作不得出現集體上訪情況、
安全工作不得出現傷亡現象,凡出現5人以上到礦、3人以上到公司上訪事件一次扣相關政工幹部20分,出現一次
工傷視受傷程度扣分;部門協動不得出現扯皮,出現推諉扯皮現象扣責任人分數的同時連帶部門領導。
為解決工作幹得越多,工作失誤幾率越高,受罰機會相對越多的問題,以及因公出差五發考核的問題,政工部將部門工作劃分為三個類別,各有
標準,充分體現了《辦法》的科學性、嚴肅性和人文性。
《辦法》的製定實施,極大地約束和規範了政工幹部的言行舉止,特別是“每月必須自己撰寫一片新聞稿件,並保證礦工報以上市級媒體刊登”和“每月按
標準自評、領導互評、群眾參評”兩項條例的規定,從根本上提高了政工幹部自身素質,強力塑造了企業執行力,為礦井的平穩、高效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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