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1:35
來源:本站原創
消防
安全
管理
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消防 安全 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 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 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 法律、 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 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製定本 製度。
第二條 此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單位的消防 安全 管理。
第三條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分廠廠長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 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麵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 班組長為本 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 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 法律、 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 製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製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 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
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範,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 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 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 法規、 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 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五條 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七條 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 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第十八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 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消防 安全 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 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 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 法律、 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 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製定本 製度。
第二條 此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單位的消防 安全 管理。
第三條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分廠廠長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 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麵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 班組長為本 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 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 法律、 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 製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製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 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
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範,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 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 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 法規、 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 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五條 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七條 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 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第十八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 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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