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須知管理製度
第一四一條 入井前不許飲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
第一四二條 入井前要帶好井下所用的勞保用品,如作業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礦靴等,否則不準入井。
第一四三條 凡新入礦職工,須事先進行身體檢查,有下列病症者不準入井: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髒病、四肢五官殘廢者、深度近視、孕婦、職業病者。
第一四四條 入井行走時,遇有機車駛過,應迅速躲到安全地點,等到機車過後,方能繼續前進。
第一四五條 攜帶金屬工具入井時,如釺子杆、撬棍、鐵管等物,要注意機車架線和其他供電線路,以防觸電。
第一四六條 入井後非機電人員不準觸動電氣設備。
第一四七條 禁止在電線或機車線上掛燈、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一四八條 禁止進入已封閉的采空區,不熟悉的地方,或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第一四九條 不準損壞各種安全設施。
第一五○條 不準在井下大聲喧嘩和做異常聲響。
第一五一條 在井內行走時,要注意頭上、腳下,正常情況下不得跑跳擁擠和打鬧;
第一五二條 不準在井下明火取暖。
第一五三條 為保持井內清潔,不準在井下隨地大小便,要到指定地點。
第一五四條 到各工作麵去,必須注意爆破信號,不明情況,不得冒進。
第一五五條 正在放礦的漏鬥處,禁止人員通過。
第一五六條 參加井下生產的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必須隨時檢查頂板、支架、通風及安全設施和設備是否正常,發現危險現象,應先撤到安全地點,並向值班人員報告。
第一五七條 登豎井梯子前應敲管或喊話,與上麵人聯係好。
第一五八條 一切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首先熟悉各作業麵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