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1-23 22:37
來源:本站原創
職業病
管理
製度
第二二七條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 管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 製度。
第二二八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
1、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公司 安全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統一領導,常設機構--- 安全環保部負責日常職業病防治 管理工作。
3、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設置職業病防治 管理機構或組織,本單位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製定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 計劃和實施方案;
(2)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 管理 製度和 01manbetx 01manbetx ;
(3)統計、掌握本單位從事職業危害崗位作業人員情況、數量;
(4)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 02manbetx.com 應急求援 預案;
(5)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 法律、 法規、規章和 01manbetx 01manbetx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及時了解、掌握職業病危害 02manbetx.com 隱患情況,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 安全環保部;
(7)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二九條 職業病預防管理
1、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其工作場所應符合有關職業衛生 標準,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立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彙險區。
2、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3、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的規章 製度、 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危害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 措施;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4、采購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化學品、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設施,必須向生產單位索取中文說明書。按要求加強防護,並到 安全環保部備案,未經安全環保部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轉賣、銷毀上述物品,否則,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自負。
5、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製度,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有關材料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
6、各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 措施和待遇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職工在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雙方應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7、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8、各有關部門應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職工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職工的職業病診療有關健康資料要及時上交安全環保部,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9、建立作業場所工業衛生定期檢測製度,每季進行一次檢測,包括粉塵、生活飲用水、保健食堂等場所,委托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測。
第二三○條 職業病檢查與診斷
1、公司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通知職工。對新分配、調入、招工人員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環保部統一管理,職工外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持公司出具的證明,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費用。
3、職業病檢查時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1)井下接觸粉塵工人及井上破碎工人每年檢查一次,其他接觸粉塵人員每三年檢查一次。職工脫塵後每四年檢查一次,連檢三次無症狀者,不再進行檢查;
(2)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接觸職業危害)離崗時進行一次塵肺檢查,經檢查確診無職業病者,公司不再對其負責;
(3)電氣焊工、接觸重金屬職工,每兩年檢查一次;
(4)接觸放射物質的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
4、公司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職業病檢查按以下規定進行:
(1)塵肺檢查材料經縣衛生防疫站報送市防疫站進行初步診斷,初步診斷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及時通知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複檢,複檢後,由市衛生防疫站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疾病防治中心進行最終診斷,並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未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職工私自上報材料確診的職業病公司不予承認;
(2)其它職業危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必須經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到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否則公司不予承認,費用自理;
(3)經診斷職工患有職業病後,有關部門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為其評定傷殘等級;
(4)職工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第二三一條 職業病待遇
1、職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後,其待遇按 工傷 保險規定執行。
2、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疑似職業病診斷等費用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二三二條 監督與處罰
1、公司安全環保部依據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
2、各單位違反本辦 法規定,處罰1000—2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二七條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 管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 製度。
第二二八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
1、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公司 安全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統一領導,常設機構--- 安全環保部負責日常職業病防治 管理工作。
3、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設置職業病防治 管理機構或組織,本單位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製定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 計劃和實施方案;
(2)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 管理 製度和 01manbetx 01manbetx ;
(3)統計、掌握本單位從事職業危害崗位作業人員情況、數量;
(4)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 02manbetx.com 應急求援 預案;
(5)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 法律、 法規、規章和 01manbetx 01manbetx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及時了解、掌握職業病危害 02manbetx.com 隱患情況,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 安全環保部;
(7)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二九條 職業病預防管理
1、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其工作場所應符合有關職業衛生 標準,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立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彙險區。
2、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3、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的規章 製度、 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危害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 措施;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4、采購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化學品、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設施,必須向生產單位索取中文說明書。按要求加強防護,並到 安全環保部備案,未經安全環保部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轉賣、銷毀上述物品,否則,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自負。
5、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製度,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有關材料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
6、各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 措施和待遇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職工在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雙方應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7、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8、各有關部門應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職工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職工的職業病診療有關健康資料要及時上交安全環保部,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9、建立作業場所工業衛生定期檢測製度,每季進行一次檢測,包括粉塵、生活飲用水、保健食堂等場所,委托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測。
第二三○條 職業病檢查與診斷
1、公司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通知職工。對新分配、調入、招工人員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環保部統一管理,職工外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持公司出具的證明,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費用。
3、職業病檢查時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1)井下接觸粉塵工人及井上破碎工人每年檢查一次,其他接觸粉塵人員每三年檢查一次。職工脫塵後每四年檢查一次,連檢三次無症狀者,不再進行檢查;
(2)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接觸職業危害)離崗時進行一次塵肺檢查,經檢查確診無職業病者,公司不再對其負責;
(3)電氣焊工、接觸重金屬職工,每兩年檢查一次;
(4)接觸放射物質的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
4、公司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職業病檢查按以下規定進行:
(1)塵肺檢查材料經縣衛生防疫站報送市防疫站進行初步診斷,初步診斷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及時通知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複檢,複檢後,由市衛生防疫站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疾病防治中心進行最終診斷,並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未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職工私自上報材料確診的職業病公司不予承認;
(2)其它職業危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必須經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到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否則公司不予承認,費用自理;
(3)經診斷職工患有職業病後,有關部門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為其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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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後,其待遇按 工傷 保險規定執行。
2、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疑似職業病診斷等費用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二三二條 監督與處罰
1、公司安全環保部依據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
2、各單位違反本辦 法規定,處罰1000—2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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