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材料管理製度
一、材料計劃及指標核算
1、生產科按照《作業計劃》測算當月材料消耗指標,並根據《作業01manbetx
》要求編製材料采購、加工計劃,報供應科及有關單位組織采購加工。
2、供應科根據生產科所報材料計劃組織材料,相關單位根據生產科所下材料加工通知單及時組織材料加工。
3、特殊情況下急需材料,由生產科下達緊急材料采購、加工通知單,由供應科及相關單位按通知單要求進行組織。
4、指標分解根據《漳村煤礦2009年生產經營管理方案》中各施工地點的支護材料單耗進行分解。各單位必須嚴格控製材料消耗,以確保全年的生產、經營指標按計劃完成。
5、生產科每月月底前嚴格按照年初確認的測算單價對隊組的產量、進尺進行收購,並納入隊組當月承包收入考核中。
二、材料審批、領用與發放
1、用料單位根據各作業地點《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的支護方式和施工進度,確定各作業地點的材料規格及數量,並開出材料領用追蹤卡。
2、生產科根據各作業地點《作業01manbetx
》及施工進度,核實用料單位所需材料的規格及數量。
3、用料單位開出的材料領用追蹤卡,經生產科審批後方可到供應科及相關單位領料。
4、生產科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進行材料審批和發放。如因規程變更或地質條件等原因導致材料消耗增加,用料單位要及時補充規程複查報生產科,經生產科審核後給予相應調整。
5、非生產單位所需木材, 用料單位首先將預算材料消耗表及對應圖紙報至生產科,經生產科長審核、生產礦長批準後方可領用。數量按年初生產經營所下的指標控製,嚴禁超出。
6、在雙休日、節假日原則上不審批材料, 特殊用料由科長審批,但在周一領料員必須到支護組上帳登記。如不按規定登記,對單位領料員處以100元/次罰款。
7、發料點必須在接到生產科審批後的追蹤卡後方可發料,未經生產科批準的不得發料,私自發料罰發料人200元/次。
8、發料點發料人員按實際發料數量、規格填入追蹤卡發料欄內,並在追蹤卡上簽字。對不如實填報、不簽字或代簽字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9、發料單位發料時,必須按追蹤卡所填規格、數量發放,若發錯料或隨意增減發料數量,罰發料人200元/次。影響生產對發料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三、材料運輸
1、運搬隊必須持經車輛調度審批後的追蹤卡到各發料點領取材料。井下轉運和升井到裝車地點裝車。
2、運搬隊必須將材料運輸到位,材料運輸到位後接收單位要安排專人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將材料碼放整齊, 否則每次罰接收人100元。如驗收不嚴、隨意簽字確認,則由接收單位承擔責任。
3、運搬隊必須按追蹤卡所填規格、數量領取材料。領用或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裝錯材料、數量短缺、運輸運錯地點等現象,對裝車人或運輸人罰款100—200元。造成影響生產對運搬隊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退料時實行退料製,即由錯方( 發料單位發錯料,運輸單位接收,錯方為運輸單位。同樣,施工單位接收,施工單位為錯方) 開出升井追蹤卡安排升井,換發相同數量合格材料,各發料點須積極配合。但所換材料不計消耗,不得按二次投入計算。如推委扯皮不配合,對換料人員處罰100元/次。
4、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材料丟失現象的, 對丟失的材料由運搬隊按原價從當月承包收入中撥付給使用單位,同時對運輸人員處以200元/次處罰。
5、在運輸中,運搬隊不論是否是本隊裝卸車,必須持追蹤卡的第二聯,否則罰最後運輸卸車人100元。
6、運輸各環節必須點驗清材料數量等,在規定欄內簽字。簽字後出現材料短缺由本人負責。
7、運搬隊和使用單位在運輸、裝卸材料時,不得野蠻裝缷,特別是對易損壞的材料(鋁合金單體液壓支柱、錨杆、藥卷、背板、磚等)必須輕拿輕放。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100元,對損壞的材料由運搬隊或使用單位按原價等額賠償。
四、材料接收
1、各用料單位必須設專人對運輸材料進行接收。無接收人員罰單位相關責任人100元。
2、接收人員必須對照追蹤卡中所填的數量、 規格進行驗收。驗收後當場在接收欄內填寫實際接收數量、規格後簽字,不在現場簽字者對接收人員罰款100元。
3、在接收材料後,如出現錯料、不合格等對接收人按 100元/次進行處罰。影響生產由接收單位自己負責。
4、接收人員在接收材料時,如果出現材料損壞必須在簽收欄寫清損壞數量,並及時上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罰款100元/次,責任由接收單位承擔。
5、運輸人員將料運到位後,經接收人員驗收簽字後方可離開。追蹤卡無接收人員簽字或運輸人模仿簽字罰運輸人100元/次。
五、材料移交
1、支護材料的移交,由生產科牽頭, 交接雙方現場清點並在現場簽字,於當日下午到生產科辦理移交手續。不按時辦理移交手續罰材料員100元。
2、各單項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將剩餘材料及時整理,繼續使用的要按規定碼放整齊,不再使用的必須全部升井或轉到新使用地點。移交時對不再使用的剩餘材料不進行移交,由原施工單位負責處理。無特殊情況移交後三天內必須全部處理完畢,否則按200元/天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移交時施工現場缺少的支護小件, 從實際使用的材料數量中扣除,並支付接收單位補充時的用工。由接收單位補充和修複,接收單位不及時補充和修複,對接收單位按20元/ 件處罰。
4、移交時,移交雙方或一方不到現場,材料數量由生產科確認,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移交時,施工現場堆放混亂無法清點數量的材料不予移交,由原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並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六、支護材料質量驗收及抽檢
1、供應科所采購的支護用品必須按采購計劃優先從有生產資質的指定廠家采購,采購的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驗收報告)、煤炭安全標誌,並及時向生產科提供,否則不予使用。供應科必須抓好支護用品入礦質量關,生產科進行抽查驗收。
2、生產服務中心加工、檢修的支護用品必須有質量驗收單,新、舊用品必須分帳管理。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生產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查出一次加工質量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影響生產對生產服務中心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3、錨杆每次抽查10捆,每捆抽查2根,合格率必須達 95%以上,低於95%退貨。
4、金屬卷網、網片,編織合格,合格率必須達95%以上,卷網必須捆卷合格,卷芯網端部不能出現扭曲變形,否則退貨。
5、背板加工質量必須符合圖紙設計,外形誤差(0--2mm),承載符合支護設計要求,連續兩塊不合格,實行退貨。
6、箍、肖、聯接卡、U型卡、鐵托盤、拉杆、扒釘等小件,設計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抽查合格率必須達95%以上。 合格率低於95%,全部退貨。
7、工字鋼梁、腿、輔助梁必須保證焊接體焊縫飽滿,焊接牢固,井下每出現一次加工質量不合格,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以每根罰款1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加工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8、U29拱架必須保證焊接體焊縫飽滿、焊接牢固,每架拱拱節配合符合設計要求並編號管理,否則退貨。
9、生產服務中心在加工工字鋼梁、腿時、必須合理下料,杜絕浪費,如出現1m以上2.2m以下的料頭,以每根50元罰責任人,出現兩根以上時,除處罰責任人外,另對更新廠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0、不合格材料下井造成的損失要追究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七、材料使用、回收、複用及獎罰管理
1、單體液壓柱
⑴、單體液壓支柱的使用及管理執行單體液壓支柱的專項管理規定。
⑵、使用單體柱無丟失,無人為損壞。丟失、人為損壞單體液壓支柱及配件,除對責任人按200元進行處罰外,對丟失的單體柱由責任單位從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對損壞的單體柱及配件由責任單位根據生產科確認的金額從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
⑶、單體柱回收時,接收人員必須對回收柱逐根檢查,將完好柱、報廢柱及部分零部件損壞柱逐一登記,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員進行50元/次處罰。
⑷、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實行永久編號管理,建立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檔案。
⑸、單體支柱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亂扔、任意損壞,否則對責任人罰1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對隊長、書記罰款200元。
⑹、井下嚴禁隨意使用單體柱提架、做戧柱、隨意拆卸,每發現一次罰隊長2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⑺、單體柱回撤時嚴禁使用絞車、千斤頂進行回撤,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⑻、生產服務中心在檢修單體柱時,必須逐根進行試壓,並建立試壓記錄台帳,無試壓記錄單體柱不得發出。否則罰發料人100元/次。生產服務中心不建立試壓記錄台帳無試壓記錄,罰責任人及分管廠長100元。
(9)、生產服務中心對於本單位能修理的單體柱必須積極組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向外圍,否則每查住一根,罰責任人及分管廠長100元。
(10)、單體柱損壞配件交回收站前必須經生產科驗收同意後方可上交。回收站處理單體柱損壞配件必須經生產科同意後方可執行。
2、金屬柱
⑴、金屬柱領用時,必須逐根進行驗收,不合格金屬柱不得入井。
⑵、金屬柱存放時,必須將合格柱和待修柱分區並碼放整齊。合格柱必須柱芯縮進柱筒中,否則不予接收。
⑶、金屬柱不得在井下長期存放,對不用的支柱必須及時升井。
⑷、金屬柱在使用中不得丟失和損壞。發生丟失時,按每根800元進行賠償。如偷井下在用金屬柱按1000元/根處罰責任單位,對責任人按100元/根進行處罰。
⑸、丟失金屬柱部件時分項處罰,丟失柱芯100元(半節50元),丟失柱筒200元/個,丟失鎖緊件50元/套,人為損壞按損壞部件按損壞部件價格進行處罰。在井下不得隨意撥出柱芯,否則罰責任人50元/根、責任單位200元/根。
⑹、金屬柱回收時,接收人員必須對回收柱逐根檢查,將完好柱,報廢柱及部分零部件損壞柱逐一登記,報生產科,否則對接收人員進行處罰。
⑺、生產服務中心要對回收的金屬柱及時進行檢修,如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罰生產服務中心負責人200元,並對生產服務中心進行考核。
3、工字鋼、輔助梁及U29棚
⑴、掘進巷道領用工字鋼與實際使用數量相符,出現丟失現象按實際價格從責任單位當月承包收入中進行賠償,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⑵、所有巷道工字鋼棚的回收,回收前必須經生產科支護組清點移交後,方可開工回收,回收率達100%。未經生產科支護組點驗移交開工回收,處罰回收單位隊長、材料員每人100元。出現差錯由回收單位負責。巷道回收完工後,以生產科現場驗收回收數量和實際交更新廠數量進行結算。對短缺部分按材料價由責任單位從當月承包收入中賠償,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⑶、各回收單位回收工鋼棚必須作到完整回收,不變形。出現因回撤手段不規範造成變形,按50元/根處罰相關責任人。
⑷、各隊在正常生產時,回收的工字鋼棚,應及時升井交生產服務中心,月末存放待交工字鋼不得超過二個圓班,並應碼放整齊掛牌管理,超過以20元/根罰回收單位。堆放不整齊, 無法清點時不予結帳,並給予單位500元/月罰款處理。
(5)、生產服務中心對接收的工字鋼、輔助梁要及時整形修複,如因修複不及時造成投新,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如推諉扯皮,對責任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否決考核。
4、支護小件
支護小件包括鎖箍、肖、拉杆、扒釘、金屬網、卡、十字梁、錨杆、托板、藥卷、背板等。
⑴、所有支護小件在回收中,回收率達到95%,按材料價格的50%進行獎勵回收單位,對丟失部分按材料價格的100%進行處罰,對於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⑵、所有小件在複用時,各使用單位嚴禁丟失。對複用舊品的按材料價格的50%獎勵複用單位,對丟失部分按材料價格的100%進行處罰。
⑶、各種支護用品不得隨意改製或另作它用,必須使用時要寫出書麵申請,經生產科長批準後方可使用。否則處罰單位相關責任人200元。
⑷、所有支護小件現場直接複用按材料價格的100%進行獎勵。
⑸、在現場損壞的支護小件,對修複後仍能使用的按材料 價格的50%進行處罰,對不能進行修複的按材料價格的 100%進行處罰。
⑹、在工作麵發現亂扔網絲現象,按1元/根進行處罰責任人。亂扔其他材料,按50元/件處罰責任人
⑺、錨網支護的巷道,複用舊品的部分按材料價格的50%進行獎勵;對損壞丟失部分按原價進行處罰。
⑻、藥卷為易損耗材料,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率不得超過5%。
⑼、在用支護件不得隨意拆卸,對私自拆卸者罰款100—200元。
⑾、各使用單位在工程結束後剩餘不用的支護材料如:錨杆、鋼帶等,生產科要積極組織移交。如當前井下都暫時不用的材料,要及時交回木料廠,木料廠必須接收並開具收據,從當月付款中扣除。
5、背板
⑴、所有背板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不得丟失和損壞,對丟失和損壞部分按原價進行處罰。
⑵、現場直接複用背板按3元/塊進行獎勵。
⑶、發現現場人為損壞,對責任人按每塊5元進行處罰。
⑷、回收背板按每塊2元進行獎勵。
6、木材
⑴、單項工程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將剩餘木材全部回收上交木料廠,收料單位要根據實際交回數量開出材料回收單。月末交料單位持回收單到生產科支護組結算獎勵,獎勵標準為原價的50%。
⑵、巷道回棚及切眼內木材回收,按下表標準獎勵獎回收單位,但木材的回收,必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回收。
名稱
規格 1.6-2.0m長、 直徑16cm以上圓木、半圓木 2.1-3.8m長、 直徑16cm以上圓木、半圓木 4m長、 直徑18cm以上圓木、半圓木 其他
獎勵
標準 25元/根 30元/根 40元/根 300元/m3
⑶、施工單位對可以複用的舊坑木必須回收垛好,夠一定數量,
升井後交木料廠接收,並開出回收單。木料廠如拒絕開具回收單,罰相關責任人50元/次。
⑷、在井下直接複用的木材,對所複用木材按200元/m3進行獎勵。對不能直接複用的木材,木料廠應經過生產科驗收後,進行加工改製。加工改製以20元/立方米獎勵木料廠(淨料),成品領用不計材料費。
⑸、隊組積極複用舊木材或領用片材,對複用舊木材的單位按每方450元進行獎勵。
7、火工與建工
⑴、 供應科應按照采購計劃要求準備各種建工材料與火工用品,積極為生產服務。
⑵、火工用品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領用, 保存及上交。
⑶、工作麵抽查時如發現零散亂扔、亂放, 私埋和私拿火工用品,按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或移交公安科處理。
⑷、 水泥入井嚴禁在潮濕、滴水的地點卸車堆放、必須下墊堆放,下墊高度視水泥不受潮凝固為標準。堆放整齊,隨用、隨搬、隨拆袋,嚴禁亂拆亂倒亂灘在巷道。查住以每處100元處罰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對相關單位隊長及分管副隊長各罰款200元。出現水泥凝固,按50元/袋處罰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200元。
⑸、建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對建工材料堆放亂的單位給予隊長、書記各罰款200元。
8、材料管理台帳
⑴、各單位必須建立材料管理基礎台帳,材料回收、複用台帳,沒有建立材料管理台帳的單位處罰隊長和材料員每人100元,並限期建立台帳。
⑵、各單位材料員要如實填寫材料管理台帳,對弄虛作假、不按時填寫的對責任人處以50元/次罰款。
9、其它
⑴、各隊地麵庫房不得存放任何支護材料,回收上交的材料必須做到升井後直接交回收辦。生產科定期檢查各用料單位的庫房。一經查出工房存放有支護材料對材料管理員和隊長各罰100元,並限期交回收辦。否則,停發所有支護材料。
⑵、各施工地點的材料必須分類別存放,下墊、掛牌管理, 放置整齊,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隨意亂扔亂放材料,按每件10元處罰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運輸巷道亂扔亂放材料,罰運拌隊責任人及隊長100—200元。
(3)、各單位升井的支護材料必須收拾及時,不得在井口堆放,否則罰值班對幹、隊長各100元/次。
(4)、掘進、開拓隊必須隨進尺工鋼棚用白漆打底,紅漆噴字, 字統一打印,為每架棚累計編號,錨網巷道按規定掛設編號牌和標簽牌,隨掘隨編,發現無編號棚對單位按5元/架處罰,對材料管理人員及隊長罰款100元。
⑷、供應科、回收辦必須積極組織複用材料的回收、保管、 複用,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換料,退貨,運搬隊必須配合運輸,不得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否則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⑸、所有入井單體柱及金屬柱必須由回收辦負責發放, 嚴格實行追蹤卡管理製度。液壓單體支柱的管理見專項管理規定。
⑹、外委修理的單體柱進出庫前,必須由生產科、供應科、企管科、審計科、回收辦等共同現場逐根試壓驗收,修理質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並現場簽字確認,否則不得付款。
⑺、各種材料的加工, 必須按照圖紙要求進行加工,尺寸誤差控製在要求範圍內。出現差錯,按材料價格的80%處罰加工單位, 對責任人按材料原價的20%進行處罰。
⑻、各單位對所需回收的材料必須按要求回收,回收率達規定標準,否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罰承包集團每人100元。
⑼、生產服務中心對庫存的工鋼、輔助梁、箍、肖、拉杆等材料分類堆放、下墊碼放整齊,每垛必須有標誌牌,注明:品種、規格、數量。廢殘品另外分類碼垛,同時經生產科現場檢驗後方可報廢。
⑽、工字鋼料頭處理必須經生產科和經營領導組同意後方可執行。
⑾、生產過程中,出現工字鋼、單體柱、金屬柱等大型材料丟失,除單位賠償外,另外根據丟失材料數額大小對承包集團和材料管理員每人罰款100—500元。
⑿、每月獎罰由生產科製表,經企管科、生產礦長、經營礦長同意,報勞資科執行。所有對責任人的處罰統一由生產科開出罰款單,對單位進行處罰的在當月承包收入中兌現。
八、賠償製度
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材料要規範,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如發生丟失和損壞,以下列標準進行賠償:
1、由隊組承包的材料發生丟失和損壞時,以丟失和損壞材料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在當月承包收入中兌現。
2、由生產科控製的大型材料發生丟失和損壞時,生產科根據丟失和損壞的材料數量和實際價格,確定賠償金額,並開出賠償單報企管科,在當月本單位工資中兌現。
3、在回收過程中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回收而造成材料損壞報廢的,由生產科根據損壞報廢的材料數量和實際價格,確定賠償金額,並開出賠償單報企管科,在本單位當月工資中兌現。
九、結算
1、指標費用的分解與結算:
⑴、各單位的材料指標,按當月作業計劃的安排進行分解。如因規程、計劃變更或地質條件等原因導致指標不夠時,用料單位要及時向生產科申請指標調整,生產科核實後根據需要給予指標調整。
⑵、各單位所承包的材料包括:綜采麵除金屬柱、單體液壓支柱外的其它所有小型材料;掘進麵包括除工字鋼、金屬柱外的所有支護材料,建工部分根據規程和定額進行測算。
⑶、各生產單位要嚴格管理材料,本單位承包範圍內的材料,生產科不再由組控內指標付款。超額消耗部分從本隊工資中支付。
2、材料數量結算
⑴、時間按排:
1、每月20--25日上午為坑代檢查時間, 各隊材料管理人員不得休息,等待生產科安排現場點驗。
2、生產承包組每月材料消耗截止日期為20日早 8點,8點以後計入下月。21日下午,各發料、回收接收點將當月彙總報表交至生產科,22日至30日,各用料單位和運拌隊將追蹤卡及有關單據交生產科驗單。不按時交回料單和不按時驗單,對責任人以50元/天進行處罰。
3、每月15日以前,各隊材料員到生產科辦理材料用量結算手續, 過期不到或結算後拒不簽字者,按100元/次處罰結算人員。
⑵、材料點驗與結算
1、各單位必須是材料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點驗。 如果材料管理人員不到現場,罰隊長100元、材料員50元,結算時,出現差錯由本單位負責。
2、材料點驗後,點驗人員必須現場簽字, 對點驗結果進行確認。如有疑問現場重新點驗。
3、在點驗過程中, 如在現場亂扔亂放的材料一律不予點驗,按丟失處理。
4、結算時,如果出現大型材料丟失,對承包集團人員及材料員各罰款200元,並從責任單位當月承包收入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