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礦業集團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
作者:mkaq
2010-11-24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萍鄉礦業集團
煤礦
安全質量
標準化
管理辦法
一、為夯實 煤礦 安全基礎,改善 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規定>的通知》(煤安監辦字〔2004〕42號)和《關於印發< 煤礦安全質量 標準化 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辦字〔2004〕24號)以及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二、 標準的學習和貫徹
認真學習、掌握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考核評級辦法。嚴格按標準規範各項工作。做到人人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
三、組織領導和機構
集團公司和下屬各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公司總經理、各礦礦長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生產、安全副職、總 工程師任副組長,由生產副職具體負責。副總 工程師、安全、生產、機電、運輸、通風、采掘、材料(供應)、調度、工資、財務等單位行政一把手和紀委、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四、檢查周期和人員安排
1、檢查周期
集團公司每季組織一次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礦每月組織一次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和地測防治水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定達標等級。年底綜合評定六大專業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等級。
2、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副職帶隊,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處室人員參加。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由礦長主持,組織礦有關部門、科室人員參加。
五、資金投入
建立煤礦強製性的安全投入 製度,將安全整治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資金投入,從安全技措資金中列支。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資金,自提自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六、建立健全約束和激勵機製
製訂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業績考核辦法和獎罰規定,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好壞與職工收入掛鉤,實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製,同時與領導年薪掛鉤,與幹部政績和任用掛鉤。經常開展達標競賽,樹典型,選樣板。對於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於不能達標的單位和領導給予批評和必要的罰款。
七、考核獎罰
(一)資金來源
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按原煤實際產量提取,噸煤提取費用0.4元,計入原煤生產成本。主要用於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獎勵。安全質量標準化罰款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中。
(二)單位罰款
單位獎罰隻與礦井達標情況掛鉤。凡經集團公司驗收,安全質量標準化達不到集團公司年初製定的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目標的。給予單位2—10萬元罰款,其中:高坑煤業6萬元、安源礦10萬元、青山礦8萬元、巨源煤業6萬元、楊橋礦6萬元、白源礦7萬元、黃衝礦2萬元。
(三)個人罰款
個人獎罰分別與礦井達標、專業達標和采、掘工作麵質量情況掛鉤。凡經集團公司驗收,礦井和專業達標等級達不到集團公司年初製定的達標等級目標的,給予以下罰款。
1、礦井達標分別與礦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礦長和安全副礦長掛鉤。分別給予礦長和黨委書記罰款8000元、生產副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罰款6000元。
2、專業達標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分別給予分管各專業的領導進行以下罰款:
采煤專業與生產副礦長掛鉤,罰款5000元。
掘進專業與掘進副礦長(或分管掘進副總)掛鉤,罰款5000元。
通風專業與總 工程師和通風副總掛鉤,分別罰款5000元和4000元。
機電、運輸專業與機電副總掛鉤,兩專業各罰款3000元。
地測防治水專業與總 工程師和采掘副總掛鉤,分別罰款5000元和4000元。
3、采掘工作麵質量不合格的,每一個掘進壋頭和每一個回采工作麵分別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對象為各礦采掘區區幹(含技術員)。
4、對既與礦井達標,又與專業達標掛鉤考核的領導(僅生產副礦長),當出現雙重處罰時,不重複罰款,以罰款數額大的一項為準。涉及與多個專業掛鉤考核的,則可多項專業罰款並行執行。
(四)凡經集團公司驗收,達到公司年初製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目標的單位,給予單位和個人對等獎勵,但采掘工作麵質量不予以獎勵。
八、各礦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
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為夯實 煤礦 安全基礎,改善 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規定>的通知》(煤安監辦字〔2004〕42號)和《關於印發< 煤礦安全質量 標準化 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辦字〔2004〕24號)以及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二、 標準的學習和貫徹
認真學習、掌握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考核評級辦法。嚴格按標準規範各項工作。做到人人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
三、組織領導和機構
集團公司和下屬各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公司總經理、各礦礦長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生產、安全副職、總 工程師任副組長,由生產副職具體負責。副總 工程師、安全、生產、機電、運輸、通風、采掘、材料(供應)、調度、工資、財務等單位行政一把手和紀委、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四、檢查周期和人員安排
1、檢查周期
集團公司每季組織一次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礦每月組織一次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和地測防治水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定達標等級。年底綜合評定六大專業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等級。
2、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副職帶隊,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處室人員參加。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由礦長主持,組織礦有關部門、科室人員參加。
五、資金投入
建立煤礦強製性的安全投入 製度,將安全整治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資金投入,從安全技措資金中列支。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資金,自提自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六、建立健全約束和激勵機製
製訂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業績考核辦法和獎罰規定,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好壞與職工收入掛鉤,實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製,同時與領導年薪掛鉤,與幹部政績和任用掛鉤。經常開展達標競賽,樹典型,選樣板。對於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於不能達標的單位和領導給予批評和必要的罰款。
七、考核獎罰
(一)資金來源
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按原煤實際產量提取,噸煤提取費用0.4元,計入原煤生產成本。主要用於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獎勵。安全質量標準化罰款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中。
(二)單位罰款
單位獎罰隻與礦井達標情況掛鉤。凡經集團公司驗收,安全質量標準化達不到集團公司年初製定的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目標的。給予單位2—10萬元罰款,其中:高坑煤業6萬元、安源礦10萬元、青山礦8萬元、巨源煤業6萬元、楊橋礦6萬元、白源礦7萬元、黃衝礦2萬元。
(三)個人罰款
個人獎罰分別與礦井達標、專業達標和采、掘工作麵質量情況掛鉤。凡經集團公司驗收,礦井和專業達標等級達不到集團公司年初製定的達標等級目標的,給予以下罰款。
1、礦井達標分別與礦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礦長和安全副礦長掛鉤。分別給予礦長和黨委書記罰款8000元、生產副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罰款6000元。
2、專業達標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分別給予分管各專業的領導進行以下罰款:
采煤專業與生產副礦長掛鉤,罰款5000元。
掘進專業與掘進副礦長(或分管掘進副總)掛鉤,罰款5000元。
通風專業與總 工程師和通風副總掛鉤,分別罰款5000元和4000元。
機電、運輸專業與機電副總掛鉤,兩專業各罰款3000元。
地測防治水專業與總 工程師和采掘副總掛鉤,分別罰款5000元和4000元。
3、采掘工作麵質量不合格的,每一個掘進壋頭和每一個回采工作麵分別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對象為各礦采掘區區幹(含技術員)。
4、對既與礦井達標,又與專業達標掛鉤考核的領導(僅生產副礦長),當出現雙重處罰時,不重複罰款,以罰款數額大的一項為準。涉及與多個專業掛鉤考核的,則可多項專業罰款並行執行。
(四)凡經集團公司驗收,達到公司年初製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目標的單位,給予單位和個人對等獎勵,但采掘工作麵質量不予以獎勵。
八、各礦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
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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