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礦業集團煤礦四大件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加強四大件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四大件設備安全運行、密切配合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結合我局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是貫徹執行本細則的第一責任者,機電科長、分管四大件機電副科長和主管四大件工程師(技術員)應對四大件設備維護、管理的維修、鉗、電工及操作司機、信號工、摘掛鉤工、人車跟車工等都應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各項要求,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三條 所有負責四大件設備的工作人員,都必須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的行為作鬥爭。各礦機電科、運輸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均應嚴格監督和檢查,發現有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者應及時製止,對嚴重者要予以處理。每個職工都有權製止任何違章作業的行為,都有權杜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第四條 各機房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第二章 2米及以上絞車提升係統管理規定
第一節 設備裝置
第五條 根據《01manbetx
》403條規定,每一部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七項保護裝置,並保持裝置齊全,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1、防止過卷裝置:必須裝設兩套,即井口井架上一套,機房深度指示器一套、兩套過卷開關均能同時保證,提升容器超過正常卸載位置0.5M時安全閘可靠動作。
2、防止過速裝置:過速裝置應能保證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過程的15%時,安全閘能可靠動作。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當提升速度超過3M/S時,提升機必須裝設速度限製器。在提升速度超過給定速度的10%時,限速繼電器應動作,實現安全製動。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的傳動係統發生斷軸、脫銷等故障,能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閘瓦過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磨損超限時能報警或自動斷電。
7、對纏繞式提升裝置,必須設鬆繩保護並接入安全回路。
8、使用箕鬥提升時,必須定量控製。井口煤倉應裝設滿倉保護,倉滿時報警或自動斷電。
第六條 凡是單線製動係統(即一付閘瓦同時閘住兩隻滾筒的製動係統,主要係指角移式製動器)應加裝小抱閘,並確保小抱閘隻有在緊急製動時且滯動後安全閘0.5-0.7秒情況下才準發生動作,其製動力矩的選擇應符合《01manbetx
》第432條規定要求。
第七條 斜井提升傾角小於30,且其製動型式為盤形閘時,應采用二級製動。
第八條 凡有負力提升的主井提升係統(如下放電機車等大型重物時可能為負力提升)和斜井提人係統,必須加裝動力製動裝置,並至少要能保證主回路斷電以後動力製動能人工投入。
第九條 所有提人容器,都應裝設可靠的斷繩保護裝置(基建井臨時罐籠不在限)斜井人車的斷繩保護裝置要求既能自動動作,也能人工動作,否則,不準使用。
第十條 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的連接裝置,應逐步推廣鍥形連接裝置。
第十一條 立井提升采用罐籠時,中間水平嚴禁安裝托罐閘,罐籠內應設置功能可靠的腰卡和地鎖(腳卡),腰卡和地鎖隻有在提升容器到達卸載位置時才能自動或人工打開。
第十二條 需要上下人員的罐籠,進出口兩頭必須調協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於1.2米,罐門或罐簾下部距罐底距離不提超過250毫米,罐簾橫杆的間距,不得大於200毫米。罐門不得向外開。
第十三條 立井罐籠提升係統的井口和各水平進出罐處軌道上均應裝設複式阻車器,確保每次隻能放一隻煤桶進罐。
第十四條 立井采用罐籠、吊桶或其它容器提升時,必須有導向設施,導向設施的敷設應符合規定要求,如果導向設施采用鋼絲繩時,每100米鋼絲繩的張緊力的不得小於1噸,每根導向繩的最小剛性係數不得小於500N/M,各導向繩張緊力差不小於5%,內側張緊力大,外側張緊力小。
第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之間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的井壁導向繩、井架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7條表5規定,如果小於表5規定,必須裝設防撞繩,在裝設防撞繩後,提升容器間的最小間隙也得小於200毫米。
第十六條 每一提升裝置,必須根據《規程》393條要求裝設信號及信號鎖裝置,信號應聲光兼備,並能顯示提升水平。同時,還應設置與正常工作信號有明顯區別的緊急音響停車信號,緊急信號可由井口、井底和各中間提升水平直接向絞車房發放。
第十七條 為了降低提升容器在主繩發生斷繩02manbetx.com
後的減速度,保證提升容器內人員的安全,不論主井或斜井,凡需要擔負升降人員任務的,均應裝設緩衝機構,緩衝機構要按有關要求調試好,並經試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井底罐窩進出口必須裝設可靠的安全欄或安全門(手動或自動均可行),防止人員撞入罐窩。立井提升井窩要逐步改裝符合“規程”要求的過放距離。
第二節 維護、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條 各礦機電科應指定一名副科長分管四大件工作,並配備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專管四大件技術工作。成立四大件鉗、電維修專業組,專門負責四大件維修、檢修工作。建立領導幹部上崗,各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長必須每月對提升係統巡回檢查一次;機電科分管副科長每月檢查三次,主管技術人員至少每三天巡回檢查一次,對提升機房的值班記錄、檢修記錄、安全裝置等,應詳細審查。
第二十條 加強對提升係統的檢查維護,確保安全保護裝置正常運行,動作可靠,每天必須保證各提升係統有不少於1.5-2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完成《規程》的有關規定提出的檢查項目和內容。每月各提升係統應有8-16小時,停車檢修。無特殊情況(如井下發生02manbetx.com
)任何人無權取消提升係統的日檢。凡沒有按要求日檢、月檢、導致設備發生02manbetx.com
的,由礦長負責;礦上已給檢修時間,但機電、運輸部門檢修質量差或檢修人員不負責任,隱患沒有及時處理而發生02manbetx.com
,要追究主管四大件技術人員和檢修工責任。日常檢修,要嚴格按《規程》第435條進行。檢修時要作好詳細記錄,檢修後,要將檢修記錄整理,記入該設備檔案,以備查核。
第二十一條 對罐籠防墜器和斜井人車抓鋪器,開動機構和傳動機構必須每日檢查一次,使其經常保持在完好狀態。罐籠防墜器,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靜止鬆繩抓捕試驗,斜井人車防墜器,每日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以便檢查所有零部件的動作情況。使用中的提升容器防墜器經試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為了防止罐籠防墜器滑道、軸承因雨水、濕氣、灰塵的侵蝕生鏽、影響滑楔的運動,每月必須解體檢查加油一次。
第二十二條 使用鋼絲繩罐道的立井提升井筒;應確保每根罐道繩的位置尺寸不超過設計允許值,更換罐道繩時,應測量並調整好其位置尺寸。要加強對罐道繩及其下端懸掛重錘的檢查,及時清除其下部堆積的煤泥、雜物,使其保持懸垂狀態,懸掛重錘的重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對罐道繩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尤其是兼作製動繩的靠近井底,井口和各提升水平附近一段罐道繩,必須要特別加強檢查,斷絲和磨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應立即更換。考慮到井筒滴水和有害氣體對鋼絲繩造成的嚴重腐蝕這一情況,凡兼作製動繩用的罐道繩,使用時間達到三年的,其磨損和斷絲未達到《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更換標準,也必須予以更換。不作製動繩用的罐道繩,從懸掛之日算起,其懸掛期也不得超過五年。
第二十四條 在使用鋼絲繩罐道並以托罐閘承罐的立井中,由於罐籠在各水平落罐時主繩鬆馳使抓捕器頻繁動作導致該處罐籠道繩加速損壞,影響罐道繩的使用壽命。因此,必須每年將罐道繩上、下移動一個位置,每次移動的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 更換罐道絲繩,製動鋼繩及防撞繩時,必須要事先製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貫徹執行。換繩時機電科主管副科長或主管技術人員應到現場組織指揮,礦安全科應派人現場檢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情況,嚴防發生墜繩事故。
第二十六條 提升鋼絲繩必須每日檢查一次,並作好檢查記錄,特別是對鋼絲繩偏心環連結處5米以內要特別加強檢查,發現斷絲超過規定,應鏨去繩頭。今後,立井提升和斜井提物即便斷絲及磨損未超過規定,也必須每三個月鏨繩頭一次,斜井提人兼提物每二個月鏨繩頭一次。新更換鋼絲繩或鏨去繩頭,繩卡必須緊固可靠,並且在使用一個班以後,重新收緊一次。
第二十七條 對防撞鋼絲繩,每月必須以0.5米/秒以下的速度詳細檢查一次,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超過鋼絲繩總斷麵積的25%,或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時,應予更換。但從懸掛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年 。
第二十八條 立井提升容器使用的懸掛裝置(例如偏心環、保險鏈及銷軸等)必須每月詳細檢查一次,確保其安全可靠,其連續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
第二十九條 對製動、過卷、鬆繩、信號閉鎖、過速、低速、過流、失壓等安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鑒定、整定一次,其整定值不經各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不得任意調整。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提升信號工、摘掛鉤工、提升司機、維修電、鉗工的管理、提升司機和信號工,摘掛鉤工應經培訓考核,並發給合格證才能單獨作業,嚴禁由無證人員頂崗作業,否則,發生事故要追查單位領導和派工人員的責任。提升人員時要堅持一人操作一人監督的工作製度,嚴禁提人時監護司機離開監護崗位或互相談話。
第三十一條 提升絞車的安全裝置及其有關技術參數,每年應由集團公司機電處組織檢查一次,每3年進行一次測定,並及時整理好測定資料下發各礦,各礦機電科應按檢查和測定資料中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其處理期限不得超過測定當年年底。
第三十二條 對提升機、井筒裝備和其它輔助設施的維護、使用和管理應由包括司機、維修鉗電工、信號工、摘掛鉤工在內的包機組承包,要確保設備設計機房等都符合標準化要求,杜絕提升係統發生重大機電事故。
第三節 培訓和資料
第三十三條 每一提升機房應具備如下資料:設備和設施的技術檔案、大中修記錄、日檢和月檢記錄、司機巡回檢查記錄、提升係統事故記錄和設備運行日誌以及設備安裝總圖、製動係統圖、控製係統圖和司機巡回檢查部位圖。
第三十四條 每一提升機房應建立如下規章製度: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安全01manbetx
、要害場所管理製、定期檢修製。機電科長每月要檢查一次以上製度的執行情況,並在設備運行日誌上簽署整改意見並簽名。
第三十五條 每次設備或設施檢修時,應詳細記錄檢修部位,更換零部件名稱,檢修前後的技術數據及涉及設備質量和運行安全的資料,檢修後一星期內主管技術人員應將記錄收集整理並記入設備的技術檔案。
第三十六條 提升司機應由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熱愛本工種業務的人員擔任,挑選新司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對提升司機每年應由機電科輪訓一次。每個司機除應能準確無誤地獨立操作本設備外,還應了解所操作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和動作原理,並能處理設備的一般故障。
第三章 空氣壓縮機
第三十七條 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壓力和安全閥。壓力表必須定期檢查,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
第三十八條 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時,應裝設斷油保護裝置或斷油信號,並裝設超溫保護裝置。水冷式空氣壓縮機應有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
第三十九條 壓縮機油必須作閃點試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壓縮機的閃點不得低於21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第四章 主排水泵
第四十條 各主排泵水泵必須及時檢修,達到台台完好。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以及配電設備)應滿足《規程》第278條要求,滿足礦井正常湧水量和最大湧水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都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麵檢修1次,並對全部主排泵進行一次聯泵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並應高出泵房地麵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的通路內,應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有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貫通應設置可靠的控製閘門。
第四十三條 水倉、沉澱池、水溝以及泵房內水井、吸水井與進水通道的淤泥,應由礦長負責組織,每年至少清理2次。在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第五章 主通風機
第四十四條 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包括電動機)其中一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開動。主通風機必須保證經常運轉。
第四十五條 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防爆門。
第四十六條 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科檢查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四十七條 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必須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反風裝置應機構靈活可靠,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第四十八條 禁止利用主要通風機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且各軸承座要有軸承超溫報警聲光信號,每月應試驗1次,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和01manbetx
。主要通風機應由專職司機運轉,司機每一小時應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如果發現有異常,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第四十九條 主通風機必須有可靠的雙電源供電,若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停風時,必須製訂停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按《規程》第124條規定執行。
第六章 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
第五十條 采用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裝設過速保護、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鋼絲繩拉緊車到達終點和拉緊重錘落地保護,並進行日試合格,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保證能及時而有效地動作。
2、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網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彈簧式或重錘式製動閘,製動閘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2.1 製動力矩與設計最大靜拉力差在閘輪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於2,也不得大於3人。
2.2 在事故斷電或各種保護發生作用時自動施閘。
第五十一條 采用鋼絲繩牽引導膠帶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上下人員的20M區段內輸送帶巷頂的垂距不得小於1.4M,行使區段內的垂距不得小於1M,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間的垂距不得小於1M;
2、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於0.8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秒,輸送帶繩槽至帶邊的寬度不得小於60MM。
3、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4M,乘坐人員不得站立或仰臥,應麵向行進方向,並不得攜帶笨重物品和扶摸輸送帶側幫。
4、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帶下人平台的長度不得小於5M,寬度不得小於0.8M,並有欄杆。上下人的區段內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應有標誌或聲光信號,在距下人區段末端前方2M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在卸煤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設施。
5、上、下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
6、應裝有在輸送帶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
第五十二條 應加強對鋼絲繩的日檢,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的鋼絲繩,應按《規程》第405條等規定執行。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五十三條 本製度適應集團公司各煤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