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礦業集團防止煤礦電器火災措施
作者:佚名
2010-11-24 22:06
來源:本站原創
一、加強用電管理工作,杜絕非計劃用電和未審批用電。
二、加強電氣設備的檢修,消除電器火災的根源。
1、所有用電設備應正確選擇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嚴禁電氣設備超額定值使用。
2、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3、對井下煤電鑽電纜必須每個月鏨一次電纜頭,將靠近煤電鑽的一段剁去。
4、定期對電氣設備(如變壓器、油斷路器)絕緣介質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絕緣可靠。
5、定期清掃電氣設備表麵灰塵,保持電氣設備散熱良好。
6、電器設備應位於通風良好的場所,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堅持使用阻燃電纜,禁止使用非阻燃電纜。
8、井下所有機電硐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支護。
三、滅災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消防知識培訓,使其掌握電器火災的“先斷電後滅火”方法,並正確使用滅火器。
2、電氣設備附近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防滅電器火災器材(如滅火器和砂箱),並不得挪為他用。
3、發生火災後,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災情,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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