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礦業集團塵肺病定期檢查製度
作者:mkaq
2010-11-24 22:17
來源:本站原創
萍鄉礦業集團塵肺病定期檢查
製度
1、為了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塵肺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根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特製訂本 製度。
2、凡從事接觸粉塵崗位的職工,上崗前、離崗時必須拍攝胸大片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攝片檢查。
3、建立接塵職工職業健康檔案,詳細記錄其職業史、接塵史、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它診療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
4、積極采取防治 措施預防塵肺危害,粉塵作業地點必須安裝灑水噴霧裝置,采用濕式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5、接塵職工塵肺病檢查間隔時間要求:
(1)在崗接觸粉塵作業職工,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一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一次。
(2)在崗疑似塵肺患者(O+),岩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複查一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複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3年拍片複查一次。
(3)已診斷為I期及I期以上的塵肺病患者,每年拍片複查一次 。
6、接塵崗位職工上崗前發現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從事接塵工種作業: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其它不宜從事接塵作業的疾病。
7、集團公司塵肺病定期檢查由衛生處疾病控製中心具體負責,疾病控製中心必須按要求對接塵職工進行定期檢查,並提供檢查有關設施、器材,如實記錄檢查結果,對診斷為塵肺病疑似患者O+及以上的,或者在原診斷結果上升級的,必須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門和地方勞動行政 管理及職業病防治部門。診斷為I期及以上塵肺病的職工,必須調離接塵崗位,按規定及時予以治療、療養。
8、進行接塵作業健康檢查時,職工從事接觸粉塵作業時間由各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批。
1、為了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塵肺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根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特製訂本 製度。
2、凡從事接觸粉塵崗位的職工,上崗前、離崗時必須拍攝胸大片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攝片檢查。
3、建立接塵職工職業健康檔案,詳細記錄其職業史、接塵史、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它診療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
4、積極采取防治 措施預防塵肺危害,粉塵作業地點必須安裝灑水噴霧裝置,采用濕式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5、接塵職工塵肺病檢查間隔時間要求:
(1)在崗接觸粉塵作業職工,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一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一次。
(2)在崗疑似塵肺患者(O+),岩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複查一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複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3年拍片複查一次。
(3)已診斷為I期及I期以上的塵肺病患者,每年拍片複查一次 。
6、接塵崗位職工上崗前發現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從事接塵工種作業: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其它不宜從事接塵作業的疾病。
7、集團公司塵肺病定期檢查由衛生處疾病控製中心具體負責,疾病控製中心必須按要求對接塵職工進行定期檢查,並提供檢查有關設施、器材,如實記錄檢查結果,對診斷為塵肺病疑似患者O+及以上的,或者在原診斷結果上升級的,必須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門和地方勞動行政 管理及職業病防治部門。診斷為I期及以上塵肺病的職工,必須調離接塵崗位,按規定及時予以治療、療養。
8、進行接塵作業健康檢查時,職工從事接觸粉塵作業時間由各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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