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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0-11-26 19:29 來源:本站原創

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
  1.02manbetx.com 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1.1災害天氣危險源評估
  1.1.1災害天氣水害
流經本井田的河流有兩條季節性沙河,冬春幹枯無水,其中以紅岩河較大,上遊井田範圍以外有古子山小一型水庫(王家寨大水庫)、古子山小二型水庫(王家寨小水庫)。古子山小一型水庫:水庫壩體長度400多米,水庫水深18米,水庫設計最大蓄水量100萬m3,實際估算僅50~60萬m3 左右。古子山小二型水庫:水庫壩體長度140多米,水庫水深8米,水庫最大蓄水量5萬m3。壩體完好,兩個水庫對礦井開采無直接威脅。還有一條翟鎮河流經本井田中部,翟鎮河由上遊衝溝演變成的小河。流經本區長約2.6km,雨季富水期上遊井田範圍以外岔河口小二型水庫(石灰峪水庫),庫容為15.9萬立方米,有人工修築的溢洪道,水位距壩頂約2.0米時水從溢洪道自然外溢,經翟鎮河最後彙入小汶河,河水僅補給第四係砂礫岩含水層,對礦井充水無影響,雨季洪水沿河床渲泄。上述兩條河流雨後流量迅速減少,常年上遊由奧灰及第三係礫岩泄水,形成較小溪流,春冬幹枯無水,均係季節性小溪流。礦井現有井口:主井口(+202.4m)、副井口(+205.4m),風井標高(+207.8m)現用井口標高高於曆史最高洪水位線。礦井工廣地麵標高為:+186.3m~+174.6m。整體北高南低。
  1.1.2災害天氣停電:因颶風、台風、地震、暴雨、雷雨、暴風、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35kv線路兩回路停電,電廠供電中斷,造成全礦井停電;災害天氣造成降壓站6kv兩回路進線電源跳閘,電廠供電中斷,風井兩回路架線由於暴雨、雷雨、暴風、冰淩等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線路停電。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1.1.3暴風雪災害性天氣
  (1)一旦發生暴風雪,會造成礦區、工廣、生活區道路積雪,影響職工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嚴重時將會使職工無法正常上、下班,造成礦井停產。
  (2)一旦發生暴風雪,天氣驟冷,會造成工廣、生活區供暖溫度相對較低,影響職工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
  (3)暴風雪災害天氣停電:由於暴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35kv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35kv線路兩回路停電,若因電廠也由於暴風雪造成停發電,會造成全礦井停電;風井兩回路架線由於暴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西風井線路停電。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1.202manbetx.com 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1.2.1 礦井一旦發生潰水02manbetx.com ,將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1.2.2 礦井總停電及大麵積停電,造成主房、水泵、絞車、壓風機停運是煤礦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停電時間越長,造成的後果越嚴重。
  1.2.3道路交通受阻。一旦發生礦區、工廣、生活區道路積雪、洪水,影響職工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嚴重時將會使職工無法正常上、下班,造成礦井停產。
  1.2.4暴風雪災害天氣使井下、工廣、生活區溫度大幅降低。一旦發生暴風雪,天氣驟冷,會造成井下、工廣、生活區溫度大幅降低,影響職工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02manbetx.com 報告原則: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2.7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1.1王家寨煤礦成立災害天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應急決策、協調災害性天氣造成的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後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係請求支援。
  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職責: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采掘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風工區長、運搬工區區長、醫務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
  職責: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3.1.2礦災害性天氣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機電礦長、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礦長、采掘礦長
  主要職責: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1.2.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采掘礦長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長、通風工區區長、采掘、輔助以及地麵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
       ②快速製定救護行動計劃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1.2.2.1井下搶險隊
  隊長:采掘礦長 
  隊員:調度室、技術科、采掘工區、運搬工區、通風工區有關人員共計18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井下遇險人員的撤離、救護工作。
     ②負責疏通泄水路線,施工臨時擋水牆,防止向重要硐室串水。
  3.1.2.2.2地麵搶險隊
  隊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
  隊員:調度室、洗選廠、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20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地麵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
     ②對地麵危房、車間進行搶修。
     ③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並及時采取措施。
  3.1.2.2.3機電搶險隊
  隊長:機電礦長  
  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20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350m、-51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
     ②負責地麵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
     ③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
     ④負責災害性天氣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
     ⑤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
  3.1.2.2.4搶險預備隊  
  隊長:工會主席。
  隊員由臨時抽調的30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
  3.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根據雨季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1.2.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組長: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財務部、機電科。
  成員: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運搬工區、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0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治安保衛部長
  成員:治安保衛部、大修廠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3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組織護衛隊員和安全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6醫療救護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礦衛生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礦衛生室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3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麵。
  3.1.2.7信息發布組
  組長:礦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黨政辦公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單位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煤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1.2.8後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黨政辦公室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1.2.9善後處理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勞動人事部、工會、財務部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事故中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2部門職責
  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  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4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6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2.7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8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3.2.9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3.2.10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4.1.1.1定期組織災害天氣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
  4.1.1.2及時掌握新泰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預警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
  4.1.1.3加強雨季“三防”工作的檢查。
  4.1.1.4災害性天氣造成35KV架線倒杆、斷線,立即下達撤人命令。停電造成礦井主扇風機停機半小時,下達撤人命令。
  4.1.2災害性天氣預防措施
  4.1.2.1井下人員撤離程序
  4.1.2.1.1 具體升井撤人順序為: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麵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麵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4.1.2.2技術科要切實做好水文觀測工作與礦井地質工作,並按照礦井實際情況編製礦井防治水規劃,並且做到計劃內容齊全,措施得當,按時完成防治水工程項目。
  4.1.2.3各有關單位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製,每天向氣象部門了解氣象信息。對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氣象信息,預防災害天氣突變。
  4.1.2.4調度室值班人員與地方水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協議,水利部門水庫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
  4.1.2.5對礦井防擋水設施(密閉牆牆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水患威脅。
  4.1.2.6要加強災害性天氣前後的巡查工作,汛期和暴風雪前、後,加強地表巡查和水害排查,加強地麵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雨前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1.2.7災害天氣和防汛期間,各單位要有專人值班。配備足夠防洪、防汛、防雷擊、暴風雪抗災的物資和人力。
  4.1.2.8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設備(如排水泵、電器設備),按期檢測和維護,製定檢測維修製度
  4.1.2.9施工人員要愛護通訊設施,接電話後及時掛合,以確保通訊暢通。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4.2.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停產撤人:
  a.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立即停產撤人,發出預警。
  b.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發出預警。
  c.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發出預警。
  d.發生大於200mm的暴風雪時,立即停產撤人;
  e.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暴風雪、冰淩等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倒架斷線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立即停產撤人。
  4.2.1.2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暴風、雷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發出預警。
  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4.2.2.1根據天氣預報及本礦觀測降雨量、水位等情況,相關單位電話、傳真通知和相關人員電話、書麵彙報。
  4.2.2.2 接到上遊水庫電話放水通知或者相關人員彙報。
  4.2.2.3 接到職工、家屬或有關人員彙報水庫溢壩、潰壩通知。
  4.2.2水災事故預警方式、方法
電話彙報或相關部門電話通知以及傳真。值班調度值班主任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值班礦長及其他礦領導,信息經過分析後,采用井下群呼係統通知現場受水害威脅的井下工作人員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4.2.3水災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接到災害性天氣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安監站長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並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達到預警條件,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撤人,並上報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⑵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礦領導及時上報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 信息報告程序
 5.1水害事故報警係統及程序
 5.1.1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彙報。
  彙報程序:水害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5.1.2值班礦長根據險情發生地點,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受威脅其他區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布救災信號。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5.1.3調度井下人員撤離及搶險人員到位情況。
  5.1.4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2現場報警方式
  地麵要害場所、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現透水、突水征兆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並 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5.3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
  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接到上級部門發出的相鄰礦潰水通知及水情變化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礦集團救護大隊求援。
  6應急處置
  6.1報告與通知程序
  6.1.1報告程序: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或因災害性天氣引發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彙報,事故發生後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並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彙報。事故彙報內容:災害性天氣級別、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
  6.1.2通知程序
  6.1.2.1礦調度室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通知或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後,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後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6.1.2.3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
  6.2響應分級
  6.2.1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6.2.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2響應程序
  6.2.2.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積極響應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並啟動本預案。
  6.2.2.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並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響應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並啟動本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彙報。
  6.2.3雨季強降雨災害性天氣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事故響應程序
  6.2.3.1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發出預警;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發出預警。執行Ⅲ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並立即向-350、-510井底車場中央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
同時,調度室彙報礦長,礦長下達井下撤人命令,啟動群呼信號,同時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後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三級應急,彙報新泰市煤炭局,新泰市煤炭局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6.2.3.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礦井主要運人係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3.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後,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各工作麵及迎頭在指定地點集合。集合後由各采掘施工地點當班跟班人員點名,人員齊全後,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後,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行人暗斜井猴車、-510大巷人行車等運人設施在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不具備運送人員條件時,停止供電。撤離人員應跑步撤離。
  6.2.3.2.3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麵、各車場片口及沿途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一並撤離。
  6.2.3.2.4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上下山有運人設施的絞車房工作人員和信號工、押車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3.2.5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維護撤人及乘車秩序,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  報一次。
  6.2.3.2.6工區值班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分布情況彙報調度室。人員升井後,到各自工區清點人數、待命。工區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上井人數。
  6.2.4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響應程序
  6.2.4.1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立即停產撤人,發出預警,執行Ⅳ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並立即向采區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同時,調度室彙報礦長,礦長下達受威脅區域、地點撤人命令,啟動群呼信號,同時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後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Ⅳ級應急,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6.2.4.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采區泵房、礦井主要運人係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4.2.2險情發生時,為確保能夠有步驟的盡快控製險情,按以下步驟安排:
  ①技術科每1小時監測一次降雨量,以書麵形式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
  ②調度室彙報值班礦長,礦長根據災害性天氣降雨量情況撤出礦井井下施工人員,通知井下施工各地點工 作人員(除泵房,井底車場、信號工、把鉤工以外)立即按撤人順序組織撤人。
  6.2.4.2.3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麵、甩口及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
  6.2.4.2.4險情發生時,井下各地點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並立即由調度室下達撤人升井命令,並負責通知各工作地點人員;調度室電話下達撤人命令,受影響的地點接到撤人命令後,在工區盯班管理人員和當班班長指揮下沿避水災路線迅速撤離,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檢督促人員撤離,在撤離過程中將沿途施工人員一並撤離安全地點。位於來水點下方工作人員撤離時遇到水勢很猛、很高的水頭時,要盡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體用力闖過。水頭過後,水勢減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體,采取手拉手的方式或攀扶巷道一側的牢固固定物往外撤離,直至到達安全地點。
  6.2.4.2.5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斜井絞車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4.2.6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保證人員全部撤離,燈房、自救器室負責下井人員統計,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以表格形式)彙報一次;
  6.2.4.4擴大應急程序
當災害性強降雨天氣造成洪水潰水量大於礦井泵房最大排水能力,中央配電所配電工、泵工撤離,並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建議。同時向相鄰礦良莊礦業公司、王家寨煤礦、崖頭煤礦、西周煤礦、小港煤礦、蓮花山煤礦通報
  6.2.5應急行動: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搶險救援行動。
  6.2.6擴大響應: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6.3應急處置
  6.3.1現場處置
  因災害性天氣造成的各類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並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6.3.2統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製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製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範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範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製。
  6.4應急措施
  6.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於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6.4.2告知處於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6.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術支持
  6.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6.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抽調有關方麵專家,加強安全生產 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6.6 應急搶險
  6.6.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
  6.6.2涉及火災、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6.6.3由調度室負責迅速調集準備好乘人設備,確保撤人路線暢通,爭取時間盡快組織人員撤離升井。
  6.6.4一旦發生礦井35kv架線或6kv架線倒杆、斷線等事故,機電礦長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電纜等救災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搶修線路,盡快恢複礦井和風井供電,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6.6.5一旦發生道路積雪,工會主席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搶險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清理道路,盡快恢複礦井道路的暢通,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6.6.6一旦發生供暖故障,工會主席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搶險物資趕赴現場,進行供暖管道等故障點的搶修,盡快恢複礦井供暖正常,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6.7應急控製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6.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製。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製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
  6.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等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6.8現場維護與穩定
  6.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範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製,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6.8.2警戒範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6.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
  6.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6.9人群疏散與安置
  6.9.1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後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範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6.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6.10 妥善安撫與善後: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幹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信息。
  6.12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6.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態勢被控製住後,及時將事故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複命令。
  6.12.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複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後果評估;恢複正常狀態等。
  6.12.3對現場恢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複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複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6.12.4指揮部值班人員在險區人員全部升井且確保無誤後,向新泰市煤炭局領導彙報。經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結束,並按技術組製定的開工驗收安全措施,恢複正常生產。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複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布組發布應急結束。
  6.13. 雨季強降雨災害性天氣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事故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13.1搶險排水措施: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並立即向-350水平泵房下達開泵命令。
  6.13.1.1供電負荷控製措施
  6.13.1.1.1供電係統概況:王家寨煤礦35KV兩回路供電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降壓站和陳家莊降壓站,陳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95,長度為6980米,泉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120,長度為6920米。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6KV供電來自地麵降壓站且均為雙回路供電。目前,高壓電纜、高壓開關櫃電器試驗已做完,降壓站避雷針已進行打壓試驗並安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
  6.13.1.1.2排水期間供電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停全部外供電;停地麵洗選廠及其它非生產用電;停與排水、井下通風設備無關的采區設備供電;停非透水采區、停主井提升係統供電。
  6.13.1.1.3突水時,應盡快利用局扇或者壓風係統解決泵房散熱及氣體問題。
  6.13.1.1.4泵房崗位人員撤離組織、時間及撤離路線
若-350水平湧水量大於-350水平最大排水能力,關閉泵房密閉門,利用風機進行供風,水位升至距安全出口3m,調度室下達-350中央泵房停電撤人的命令。則-350泵房司機關閉內外倉配水巷閘門後停電和中央配電所崗位工沿副井行人梯子間撤離。全井淹沒。
6.13.1.2井下人員撤離措施
  險情發生時,除各重要崗位工(配電室、泵房、絞車房、信號工)及搶險人員外,其它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具體升井順序及避災路線為:
  6.13.1.2.1撤人順序
  6.13.1.2.2發生雨季強降雨災害性天氣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事故人員撤離路線: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麵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麵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6.13.1.3水害次生災害控製:地麵洪水倒灌時,可能伴隨有泥沙和其他雜物,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
  6.13.1.3.1通防部門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總指揮部,以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6.13.1.3.2大巷等地點裸露帶電設備應根據氣體變化情況,適時停止供電。
  6.13.1.3.3監測通風係統,發生通風係統異常時,及時撤離影響區域內的崗位人員。
  6.13.1.4水災應急處理措施:發生水災後,必須迅速分析水源、通道,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6.14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應急處置措施。
  6.14.1技術科雨季加強降雨量觀測,預報將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每1小時觀測一次,並書麵形式報調度室值班調度值班主任,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及時彙報調度室。
  6.14.2調度室彙報值班礦長,礦長根據水害威脅程度確定是否撤出受突水威脅采區施工人員、設備。若突水地點水量仍有增大趨勢時,應通知受突水威脅采區施工工作人員(除泵房,井底車場、信號工、把鉤工以外)立即按撤人順序組織撤人。
  6.14.3人員撤離措施
  達到災害性降雨天氣時,除各重要崗位工(配電室、泵房、絞車房、信號工)及搶險人員外,其它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具體升井順序及避災路線為:
  6.14.3.1撤人順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麵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麵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6.14.3.2避災路線
  (1)三采區四層施工人員→三采四層軌道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2)八采軌道(運輸)下山→三采集中軌道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副井(主井)→地麵
  (4)五采區二層工作人員→五采二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5)五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五采四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6)一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一采四層軌道、運輸下山→-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7)-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500行人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8)21101兩巷工作麵→下組煤軌道暗斜井施工人員→-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倉庫防洪物資:380V、4KW潛水泵2台、IS80-50-200清水離心泵1台;QBZ-80/660真空開關12台、QBZ-200/660真空開關2台、QBZ-120真空開關2台;橡套電纜: 3×70+1×125有528米、3×25+1×16有300米、3×16+1×10有459米;2寸鋼管600米、4寸鋼管600米,排水管400米;麻袋500條、草袋子500個、扁擔50根、鐵鍁200張、鎬100把、抬筐100個、雨衣40件、水泥50噸、砂50噸、木樁50根、鐵絲100公斤,備齊入防洪專業庫。機電科值班電話:6066。經營管理部值班電話:8888 物資倉庫電話:8766
  以上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已入庫建檔管理,管理責任人明確,正常維護。備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倉庫設在集團公司倉庫大院內。
  8.附件
  8.1 規範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範化格式文本。
  8.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井下現場指揮位置在-350水平中央泵房泵房。
  救援隊伍下井路線:副井(主井)→-350水平井底車場→各受災水害地點
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水災巷標。
  備齊: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麵圖、避災路線圖、供電係統圖、排水係統圖等抗災指揮用圖。
  災害性天氣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的特征
  1.1雨季當遇持續大到暴雨,山洪爆發,造成上遊水庫潰堤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洪水下泄,超過曆史最高洪水位線,可能造成洪水倒灌主井口,對礦井安全構成威脅。若發生洪水沿主井斜巷倒灌礦井。造成風量減小或停風;洪水下泄過程中隨深度的增加衝擊力和破壞程度增加,衝壞巷道的支護;洪水下泄過程中人員躲避不及時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洪水補給量充足時造成礦井淹沒等災害,威脅礦井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
  1.2雨季強降雨造成的洪水超過曆史最高洪水位線倒灌井口發生的區域可能為西風井斜井口。
  1.3暴風雪災害性天氣
  暴風雪災害天氣停電:由於暴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35kv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35kv線路兩回路停電,若因電廠也由於暴風雪造成停發電,會造成全礦井停電;風井兩回路架線由於暴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西風井線路停電。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1.4洪水倒灌主井可能發生在雨季。
  洪水倒灌主風井斜巷危害:造成風量減小或停風;洪水下泄過程中隨深度的增加衝擊力和破壞程度增加,衝壞巷道的支護;洪水下泄過程中人員躲避不及時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洪水補給量充足時造成礦井淹沒等災害,威脅礦井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
  1.5事故前的預兆:地表水倒灌井口的預兆:當雨季降雨強度大時,紅岩河超過曆史最高洪水位,並且強降雨仍然持續,水位繼續上漲。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接到有關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或因災害性天氣造成的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2.3.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井下各施工地點發現事故預兆或接到事故通知後由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後,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防止水害事故的次生事故,發生老空潰水時,立即撤離受潰水影響的所有人員。發生底板含水層突水水害時,撤離相關受影響區域內人員,加強觀察。
  2.3.2積極自救,應急排水。及時啟動應急排水方案,進行強排,確保為人員安全撤離爭取時間和礦井財產免受損失。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1.1成立災害性天氣事故處置指揮部。處置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水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後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係請求支援。
  3.1.2礦災害性天氣事故處置指揮部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和現場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采掘礦長
  成員:生產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1.2.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采掘礦長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長、通風工區區長、采掘、輔助以及地麵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
       ②快速製定救護行動計劃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1.2.2.1井下搶險隊
  隊長:采掘礦長 隊員:調度室、技術科、采掘工區、運搬工區、通風工區有關人員共計18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井下遇險人員的撤離、救護工作。
     ②負責疏通泄水路線,施工臨時擋水牆,防止向重要硐室串水。
  3.1.2.2.2地麵搶險隊
  隊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隊長:經營管理、黨政辦公室主任
  隊員:調度室、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20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地麵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
     ②對地麵危房、車間進行搶修。
     ③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並及時采取措施。
  3.1.2.2.3機電搶險隊
  隊長:機電礦長   
  隊員:機電科長、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20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35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
     ②負責地麵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
     ③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
     ④負責災害性天氣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    
     ⑤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
  3.1.2.2.4搶險預備隊  
  隊長:工會主席。
  隊員由臨時抽調的30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
  3.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根據雨季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部門職責
  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4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2.6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7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3.2.8礦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3.2.9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應急處置
  4.1報告與通知程序
  4.1.1報告程序:接到相關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或因災害性天氣導致的各類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彙報,事故發生後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並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彙報。事故彙報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
  4.1.2通知程序
  6.1.2.1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後,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
  6.1.2.2按照本程序(附件一)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後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6.1.2.3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
  4.2響應分級
  4.2.1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2.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2響應程序
  4.2.2.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積極響應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4.2.2.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4.2.2.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並啟動本預案。
  4.2.2.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並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響應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並啟動本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彙報。
  4.2.3雨季強降雨災害性天氣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事故響應程序
  4.2.3.1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發出預警;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發出預警。執行Ⅲ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並立即向-350井底車場中央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
同時,調度室彙報礦長,礦長下達井下撤人命令,啟動群呼信號,同時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後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一級應急,彙報新泰市煤炭局,新泰市煤炭局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4.2.3.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4.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礦井主要運人係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4.2.3.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後,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各工作麵及迎頭在指定地點集合。集合後由各采掘施工地點當班跟班人員點名,人員齊全後,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後,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行人暗斜井斜巷運人設施在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510北大巷人行車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不具備運送人員條件時,架空線停止供電。撤離人員應跑步撤離。
  4.2.3.2.3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麵、各車場片口及沿途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各采區泵房均為敞口水倉,泵房和水倉無隔離設施,發生主副井特大型潰水事故時人員和采區施工人員一並撤離。
  4.2.3.2.4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上下山有運人設施的軌道絞車房工作人員和信號工、押車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4.2.3.2.5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維護撤人及乘車秩序,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
  4.2.3.2.6工區值班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分布情況彙報調度室。人員升井後,到各自工區清點人數、待命。工區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上井人數。
  4.2.4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響應程序
  4.2.4.1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立即停產撤人,發出預警,執行Ⅳ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4.2.4.1.1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礦長,礦長下達受威脅區域、地點撤人命令,啟動群呼信號,同時啟動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預案,井上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搶險預備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Ⅳ級應急,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4.2.4.1.2險情發生時,為確保能夠有步驟的盡快控製險情,按以下步驟安排:
  ①技術科及時加強對降雨量的觀測並且每隔1小時書麵向調度室彙報1次。
  ②調度室彙報值班副礦長、礦長根據災害性天氣威脅程度確定是否撤出受災害威脅地點人員。
  4.2.4.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自救與互救
  4.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水平主要運人係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4.2.4.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離命令電話後,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
  6.2.4.2.3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麵、甩口及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
  4.2.4.2.4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下達撤人升井命令,並負責通知各工作地點人員;調度室電話下達撤人命令,受影響的地點接到撤人命令後,在工區盯班管理人員和當班班長指揮下沿避水路線迅速撤離,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檢督促人員撤離,在撤離過程中將沿途施工人員一並撤離安全地點。位於突水點下方工作人員撤離時遇到水勢很猛、很高的水頭時,要盡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體用力闖過。水頭過後,水勢減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體,采取手拉手的方式或攀扶巷道一側的牢固固定物往外撤離,直至到達安全地點。
  4.2.4.2.5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斜井絞車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4.2.4.2.6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保證人員全部撤離,燈房、自救器室負責下井人員統計,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以表格形式)彙報一次;
  4.2.4.3礦井供電方式
  4.2.4.3.1職責劃分:機電科負責礦安全供電技術、用電管理。運轉工區負責地麵工業廣場、-350、-510中央配電所高壓線路及供電設備,地麵工廣低壓供電線路的管理維修。機電工區負責井下高壓供電線路(起始-350中央配電所門外)、采區配電所以內的供電線路及設備,配電所內外20m以內的供電設備等。水電暖工區負責生活區低壓供電線路及設施的維修。其它單位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供電設備、供電線路的管理和維修。
  4.2.4.3.2高壓供電:王家寨煤礦35KV兩回路供電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降壓站和陳家莊降壓站,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6KV供電來自地麵降壓站且均為雙回路供電。目前,高壓電纜、高壓開關櫃電器試驗已做完,降壓站避雷針已進行打壓試驗並安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
  4.2.4.3.3排水期間供電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停全部外供電;停地麵洗選廠及其它非生產用電;停與排水、井下通風設備無關的采區設備供電;停非透水采區、停主井提升係統供電。
  4.2.4.4擴大應急程序
  突水量大於突水采區泵房最大排水能力,放棄該采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建議。突水量大於-350、-510水平中央泵房排水能力,放棄-350、-510水平中央泵房排水,泵房司機和中央配電所人員沿避災路線進行撤離同時向相鄰礦良莊礦業公司、小港煤礦、泰山能源翟鎮煤礦、崖頭煤礦、蓮花山煤礦、西周煤礦通報。
  4.2.7應急行動: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搶險救援行動。
  4.2.8擴大響應: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4.3應急處置
  4.3.1現場處置
接到災害性天預警或因災害性天氣造成的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升井和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並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4.3.2統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製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製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範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範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製。
  4.4應急措施
  4.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於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4.4.2告知處於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4.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4.4.4地麵洪水倒灌時,可能伴隨有泥沙和其他雜物,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清淤和進行攔截。
  4.4.5通防部門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總指揮部,以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撤離影響區域內的崗位人員。
  4.4.6大巷等地點裸露帶電設備應根據氣體變化情況,適時停止供電。
  4.5井下人員撤離措施
險情發生時,除各重要崗位工(配電室、泵房、絞車房、信號工)及搶險人員外,其它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具體升井順序及避災路線為:
  4.5.1撤人順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麵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麵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4.5.2災害性天氣人員撤離路線:
  (1)三采區四層施工人員→三采四層軌道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2)八采軌道(運輸)下山→三采集中軌道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副井(主井)→地麵
  (3)井底車場工作人員→副井升井
  (4)五采區二層工作人員→五采二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5)五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五采四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6)一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一采四層軌道、運輸下山→-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7)-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500行人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8)21101兩巷工作麵→下組煤軌道暗斜井施工人員→-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麵
  4.5.3水害次生災害控製:地麵洪水倒灌時,可能伴隨有泥沙和其他雜物,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
  4.5.3.1通防部門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總指揮部,以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4.5.3.2大巷等地點裸露帶電設備應根據氣體變化情況,適時停止供電。
  4.5.3.3監測通風係統,發生通風係統異常時,及時撤離影響區域內的崗位人員。
  4.5.1.4水災應急處理措施:發生水災後,必須迅速分析水源、通道,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5技術支持
  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泰市煤炭局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抽調有關方麵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6 應急搶險
  6.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
  6.2涉及危險物質的泄漏、火災、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6.3按照搶險方案明確的收容裝備(泵、容器、吸附材料等)、洗消設備及洗消物資,對泄漏物及時圍堵、收容、清消和妥善處置。
  7應急控製
  7.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製。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製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
  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8現場維護與穩定
  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範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製,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8.2警戒範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
  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9人群疏散與安置
  9.1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後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範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10 妥善安撫與善後: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幹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信息。
  12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態勢被控製住後,及時將事故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複命令。
  12.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複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後果評估;恢複正常狀態等。
  12.3對現場恢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複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複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12.4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複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布組發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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