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1-29 01:33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爆破
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
第一條 對放炮員的規定要求
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一人操作。
第二條 工作地點炸藥、雷管的 管理規定
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並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第三條 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警戒距離的規定
1、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或隨同小藥箱鎖入專用的炸藥箱內。
2、一個工作麵嚴禁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3、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 01manbetx 》規定,放炮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後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4、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麵不得小於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麵75米有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小於50米。
第四條 裝配引藥及裝藥時的有關規定
1、裝配引藥時,必須嚴格按《 01manbetx 》規定執行,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1米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並將藥卷纏住。
2、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接成短路。
第五條 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 製度。
第六條 放炮後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
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 01manbetx 》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2、放炮後發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第七條 放炮後灑水降塵 製度
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製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第八條 爆破物品清退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 班組長, 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 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 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餘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九條 電雷管編號製度
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 管理。
2、對編號後的電雷管分開存放。
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
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進行,以便清退後 管理。
第十條 民爆物品領用製度
1、領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質和爆炸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2、采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采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
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放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
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 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帶入。
第一條 對放炮員的規定要求
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一人操作。
第二條 工作地點炸藥、雷管的 管理規定
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並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第三條 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警戒距離的規定
1、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或隨同小藥箱鎖入專用的炸藥箱內。
2、一個工作麵嚴禁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3、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 01manbetx 》規定,放炮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後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4、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麵不得小於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麵75米有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小於50米。
第四條 裝配引藥及裝藥時的有關規定
1、裝配引藥時,必須嚴格按《 01manbetx 》規定執行,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1米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並將藥卷纏住。
2、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接成短路。
第五條 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 製度。
第六條 放炮後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
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 01manbetx 》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2、放炮後發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第七條 放炮後灑水降塵 製度
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製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第八條 爆破物品清退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 班組長, 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 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 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餘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九條 電雷管編號製度
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 管理。
2、對編號後的電雷管分開存放。
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
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進行,以便清退後 管理。
第十條 民爆物品領用製度
1、領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質和爆炸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2、采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采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
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放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
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 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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