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公司總經理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職能管理科室,公司應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采掘工區設兼職防塵員。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編製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衝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並保存一年以上。
3、生產、機運、安全、通防等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製。采掘區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建立綜合防塵崗位責任製,並有嚴格的獎懲製度和考核辦法。
4、嚴格例會和驗收製度。公司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例會。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並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5、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檢查驗收,並有記錄備查。
6、專(兼)職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並建立嚴格的考核製度。測塵結果每旬報公司分管領導。
7、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8、礦(井)必須備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台帳;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措施台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由通防科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9、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幹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10、凡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規推采采煤工作麵、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層部分都必須進行煤體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後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台帳上,不得弄虛作假。
11、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衝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扒裝機扒渣時必須使用扒裝噴霧設施。
12、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規定執行,嚴禁幹噴。噴漿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並打開巷道淨化風流水幕。
13、嚴格執行礦井巷道粉塵衝刷製度,各施工單位必須按製度對巷道煤塵進行衝刷,衝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