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工品及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製度
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係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於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
3、爆破器材儲存於幹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
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並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
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製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後,簽發意見,並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後,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料後,要填寫“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
(2)爆炸物品領回後,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並由班組領料員簽字。
(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4)施工作業隊將當天剩餘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並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
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
8、嚴格遵守規定的爆破作業時間,並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誌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01manbetx
》進行處理。
10、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
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
3、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
4、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
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二、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製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
(三)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麵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6)檢查工作麵頂板、支護是否完好。(7)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01manbetx
規定。
2、裝配引藥規定
(1)裝酏引藥隻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紮孔。(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後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並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製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
〈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但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麵向後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6、施工區隊班組長設置警戒
〈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製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掘進工作麵:
煤巷: 直巷80m ; 拐彎巷道不小50m且拐彎後不小於10m。
岩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不小80m且拐彎後不小於1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掉工作麵20米範圍內電器電源。
〈2〉、施工區隊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01manbetx
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製”。
〈3〉、工作麵應采用毫秒全斷麵一次爆破。不能全斷麵一次爆破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米;岩層中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後,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並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⑥、爆破大岩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後,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製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並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並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於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並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後,剩餘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最後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9、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0、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要求順序進行換牌,並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隊長,由班隊長清點人員無誤後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13、隻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麵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
(六)、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2、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並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並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鍾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後,回頭望一下工作麵,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後,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七)、驗炮規定
1、待工作麵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鍾之後,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
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再檢查工作麵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
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並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八)、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
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衝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並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1、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麵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12、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區隊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後作業麵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3、工作麵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後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後,工作麵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4、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5、對於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6、對於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九)、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並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於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
〈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製作,而且耐壓、抗衝擊、防震、防靜電。
3、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手冊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4 .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製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5、通修隊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手冊,到達作業地點後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並應有當班班隊長長、安檢員的簽名,下班後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手冊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7.通修隊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手冊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並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手冊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8.不管當班放炮與否,放炮員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手冊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