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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勝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0-12-01 22:23 來源:本站原創

永勝縣礦山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加強對礦山02manbetx.com 的有效控製,最大限度地降低02manbetx.com 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麗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麗江市特大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麗江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永勝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礦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全縣安全和穩定。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永勝縣礦山基本情況
永勝縣礦山涉及現有煤礦5個15對井,現有非煤礦36戶。非煤礦主要分布在永北、金官、梁官、程海、期納、片角、六德等鄉(鎮),其中以采石場占絕大多數,另外還有鐵、銅等多種金屬礦。
三、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礦山事故主要有瓦斯及煤塵(爆炸、中毒、窒息、燃燒)、坍塌(冒頂、片幫)、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地下透水、地表水害)、火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高處墜落、尾礦庫跨壩。其它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
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事故頻發並易引起特大事故的主要是:煤礦冒頂片幫即頂板事故、瓦斯事故,即瓦斯和煤塵燃燒與爆炸,中毒與窒息,煤和瓦斯突出。運輸傷害,即運輸過程中的擠、亂、撞、壓、顛覆等,另有滲水、放炮、火災、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也易發生。其中,井下的事故遠高於露天礦,02manbetx.com 遠高於非煤礦,井下和煤礦極易發生特大事故。
四、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礦山事故根據行業分為02manbetx.com 和非02manbetx.com 。根據事故現場分為地麵事故和地下(井下)事故。
(一)地下(井下)事故。地下事故往往是危害大、損失嚴重、搶險施救難度大、要求高,容易形成重特大事故,特別是02manbetx.com ,極易發生地下重大災難。
(二)地麵事故。搶險施救相對容易,坍塌、放炮等極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其它一般事故較多。
五、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長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負責同誌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武警中隊、縣人武部。
(二)指揮部職責
礦山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係統、各鄉(鎮)應急演練情況。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公室:承接礦山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誌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監局: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各礦山從業單位製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谘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報告。
3、縣經貿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組織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及裝備保障;參加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製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縣消防大隊:負責製定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處置。事故得到控製後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6、縣衛生局:負責製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7、縣交通局:負責製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發改局:負責製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9、縣環保局:負責製定有毒、有害物質現場監測預案、及時通報汙染物的危險、危害的範圍,負責汙染物的處置工作,參與重特大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國土資源局:配合安監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11、縣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工作。
12、縣武警中隊、縣人武部:配合縣公安局進行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搜救。
六、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礦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縣安監局和縣公安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二)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縣的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衛生及武警部隊等有關部門,按照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確定礦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縣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七、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縣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事故施救及危險源控製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源,並根據礦山事故的類型、性質和特點立即組織專業救護隊伍和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礦山救護隊組成,人員由救護隊伍、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
(二)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生局負責。
(三)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交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四)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五)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負責。
(六)專家谘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 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谘詢。該組由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組成,由縣安監局負責。
(七)非煤礦山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縣安監局負責牽頭,由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公安局、縣經貿局、礦山救護隊組成。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由縣煤監辦負責。
八、現場處置程序
(一)隔離、疏散
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後,應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疏散,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製。
2、緊急疏散
迅速將警戒區及與事故搶險施救和應急處理無關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二)防護
根據事故類型、性質和特點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並根據防護等級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
(三)詢情和偵檢
1、詢問遇險人員情況,事故類型、性質、特點、部位、形式、擴散範圍,周邊單位、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以及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2、根據煤礦井下采掘工藝圖和詢情、偵檢情況,了解和掌握事故詳情,提出搶險施救方案。
(四)現場急救
1、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礦山搶險施救以專業礦山救護隊及消防、武警部隊為主,以業餘救護隊為輔;
做好救護人員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
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防毒功能並保證完好。
2、現場處理
由專業礦山救護隊根據所發生事故類型救護技術要求及現場實際,靈活、果斷、科學、安全地處置。
九、幾種常見礦山事故處置辦法
(一)礦山事故搶救的基本措施
發生礦山事故時,礦山企業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搶救。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立即派員赴現場組織搶救。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搶救工作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組織。
礦山事故搶救工作專業性很強,為杜絕盲目搶救,擴大死亡,大部分現場工作應由礦山救護隊來做。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做好詳細記錄。
事故搶救一般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成立搶險指揮部
礦山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定成立指揮部,由專人擔任總指揮。發生特大傷亡事故,一般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各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專家組成搶救指揮部,下設搶險小組,分別負責搶險、物資供應、後勤、善後處理、醫療、治安等工作。
2、製定嚴密的搶救方案
國務院34號令和75號令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確定搶救方案,必須充分考慮如何保護和紀實現場因素,必須在弄清所發生事故性質的基礎上確定具體方案。事故搶救方案應該包括預防事故擴大的措施,尋找遇難、負傷人員,偵察災區範圍,現場救護以及現場紀實等內容。
3、實施搶救方案
搶救方案經有關領導和專家確定後,由搶險指揮部統一指揮,負責實施。一般井下部分具體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礦山救護隊必須嚴格執行救護01manbetx 的規定分階段實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搶救遇險人員。
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組織,成立善後處理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賠償的規定,耐心細致地做好遇難家屬的工作,考慮到家屬當時比較傷心,可能言語過激等,必須首先和遇難方當地政府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二)煤礦事故的現場搶救處理方法
1、礦井火災事故的搶救處理(非煤礦山礦井參照執行)
(1)煤礦火災現場人員初期的處理
——為使火災剛發生時得到及時處理,《小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值班室)。現場負責人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立即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在未接到指揮部命令前進行滅火時,應保持原有通風條件,不許隨意改變。電氣火災或火災危及電氣設備、電纜時,應先切斷電源。如果電源開關處於瓦斯超限區,則到遠離此處上段無爆炸性氣體危害的開關處切斷電源。滅火時不能讓大量人員湧入火區。有煤塵爆炸危險時,還必須防止煤塵飛揚。如有瓦斯聚積可能,又無檢測手段時,應立即撤出危險區,並向調度室彙報。
(2)礦(井)、企業調度室的行動
礦(井)調度室接到火災報告後,必須問明火災發生地點、火勢發展情況、現場人員撤離情況、滅火方法和安全情況。按《計劃》規定的報告程序通知有關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礦井值班領導在礦長、技術負責人未到達前,應與礦井救護隊、通風區隊長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人員與滅火。搶救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監測瓦斯、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防止煤塵飛揚,注意風流變化與頂板安全。遇情況惡化,立即撤出災區。與此同時,礦調度室接電話後,立即問明火災情況,按全礦災害搶救指揮部人員名單通知礦長、技術負責人、救護隊及有關領導。
(3)指揮部的行動
搶救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執行指揮任務。如聽取彙報知道現場火勢未能控製、火勢仍在發展,則應根據偵察情況,選擇安全、適當的地點建立井下指揮基地,研究製訂行動方案。方案的主攻目標是迅速救出災區人員,同時進行滅火。救人應首先搶救受輕傷、重傷與遇險待救人員,最後搬運出遇難者遺體;滅火時應以直接滅火方式撲滅火災,消除火源。如不能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則可遠距離發射高倍數泡沫,如仍無效果且災區內已無活人,則可采用封閉方式將火區進風與回風封閉,必要時還可注入惰氣。特殊情況下,亦可采用水砂或泥漿充填。在滅火或封閉時,必須采取防止爆炸等安全措施,以免擴大事故。發生爆炸甚至連續爆炸時,必須停止滅火行動,采取措施加以控製,防止爆炸。
(4)礦山救護隊的行動
救護隊如首先到達礦井,應按礦井值班領導人介紹的情況,立即攜帶處理火災的裝備迅速趕往災區,偵查火情。如災區人員未撤出,應先搶救遇險及受傷人員,將他們轉移出災區,然後支出遇難者,如災區人員已撤出,則集中力量滅火。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測瓦斯與有害氣體的變化,並注意通風狀況與火煙流向,遇情況變化認為有危險對,應撤出人員在安全地點待命。撲滅火災後,應找出隱蔽火源,清理殘留火種,防止複燃與發生爆炸。救護隊一切行動應遵守《小煤礦救護01manbetx 》有關規定,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5)處理火災時選擇通風方式的原則
——有利於人員的安全撤退。
——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不讓火煙蔓延到瓦斯聚積地點,也不使超限瓦斯通過火源或火煙流經處。
——改變通風方式絕不讓火煙危及人員安全。如對另一部分人員有威脅,應先將他們撤離後再改變通風方式。
——有助於控製火勢,防止火勢擴大,給救災人員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有利於防止“火風壓”形成。防止發生再生火源與火煙逆退、回流。
在沒有弄清火災情況、人員分布、遇險人員狀況以及災區通風、瓦斯、支護與設備等條件時,一般隻能采用原有通風方式。在遇險人員未撤出災區時,不能減少災區風量,必要時要增加風量,以防止出現貧氧和造成瓦斯積聚。對礦井通風井筒、井底車場或井口火災,在不能防止火煙浸入主要進風流時,指揮部必須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周密布置井口站崗放哨,通知井下人員,撤出反風後受威脅的人員,立即按反風演習掌握的規律進行反風,搶救災區人員並組織滅火。
多風井通風礦井,任何情況下,不能讓負責災區排煙的風機停轉。必要時,可停轉不負責災區排煙的風機。
(6)處理火災的具體措施
——火災初期,火熱不大,是采用直接滅火的有利時機。用水滅火必須在有充足的供水條件下進行。滅火時,人站在進風側,用水槍由火的邊緣向中心噴射,回風側應切斷電源,保持暢通。如處於風流不穩定的角聯風路或下行風流中,或遇回風受阻使排煙不暢時,都應防止火煙逆轉。用水滅火還要防止形成的水煤氣爆炸。直接滅火後,應將火源或殘留火種挖除。如供水不足,可用滅火器,也可用砂子、黃土等不燃物充填火區向火區注漿。
——當直接滅火無效或火勢發展快、溫度高、無法接近火源時,則可將火區進、回風道封閉,使封閉區內氧濃度下降,達到惰化火區,使其達到熄滅的目的。有煤塵自燃威脅的礦井、采區、工作麵,在設計與施工中均應為迅速封閉火區創造條件。封閉地點的選擇、封閉順序的安排、密閉牆建造的要求以及建造時的安全、離爆措施,應按《煤礦救護01manbetx 》有關規定執行。
——如火區範圍大,且不易封閉嚴密,而火區氣體無爆炸危險,可采用高位數泡沫遠距離噴射。如火區氣體有爆炸危險,且災區人員均已撤出,則可用惰氣送入,以加速火區惰化。在特殊情況下,萬不得已時,個別礦井或采區隻有采用水淹。這種方法對極易自燃的煤層而言,在排除積水後,更易複燃。
——滅火時通風方法可根據不同地點火災采用以下不同方去。
a、進風井、井底車場和主要進風道中發生火災,應采取防止有害氣體流入采區人員集中地點的措施,否則可采用全礦井反風。但必須在撤除反風後受火煙威脅區人員之後進行,同時須防止短路後瓦斯聚積到危險濃度。
b、火災發生在采區上行風流中,排出火煙不影響工作人員集中地點或人員已撤出,這時應保持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行,救災時還要防止旁側風流逆轉。
c、火災發生在機電峒室,如不能滅火,應利用防火門隔斷風流,防止火煙流出,並切斷通風峒室電源。
d、火災發生在采煤工作麵,一般都不許改變通風狀況,但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搶救人員與滅火方便,可以采用控風或局部反風。
e、火災發生在下行風流中,如對下盤區人員有威脅時,也應考慮局部反風。救災人員在下行風流中前進或工作時,隨時注意“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
f、火災發生在掘進工作麵或掘進巷道中時,必須注意局部通風機管理,特別是對瓦斯湧出易於出現瓦斯聚積的工作麵,運行中的局部通風機不能隨便停風,已停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隨便開動。待偵察巷內情況後,視瓦斯濃度的高低,再作決定是否啟動。當瓦斯濃度低於2%,可啟動風機排煙降溫,創造良好的救災環境。同時要注意風筒脫節,防止脫節處前一段區域中瓦斯遇供氧條件發生爆炸。如情況不明或有爆炸危險時,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
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煤巷中部,滅火時須注意火源區的瓦斯,嚴禁用風筒把已聚積的瓦斯吹經火點排出。上山獨頭煤巷迎頭火災,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超過2%並在繼續上升時,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上山或下山獨頭巷道中段發生火災,均不得直接滅火。上山獨頭煤巷火災不管發生在什麼地點,如果局部通風機已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災區偵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
2、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
(1)處理爆炸事故的要求
——迅速搶救遇險傷員,找出被困災區人員,再運出遇難者遺體。
——查清確無殘留火源,可逐段恢複通風,排除煙霧與有毒氣體,使災區轉變為非災區。如有火源,應在安全條件下滅火。
——搶救人員時,如遇巷道堵塞,應分配另一個救護小隊去清理。短時間不能清理,應另找通路,或打鑽孔供風並與災區人員聯係。
——撲滅因爆炸產生的火災,應按滅火行動要求進行工作。如發生連續爆炸,應在消除爆炸危險後再進入災區。
(2)處理爆炸事故的方法
——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後的爆源區及其回風流中都有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氣體,因此沒有佩帶呼吸器的人員禁止進入危險區。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小隊應對災區進行偵查。進入前,應切斷災區電源,注意檢查災區內CH4、CO、CO2、O2濃度和溫度與通風設施分布地點現狀。對幸存者應立即搶救或給佩帶自救器或麵罩式呼吸器安全地救出災區,在偵察與救人時,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救護隊偵察時,如災區範圍大,傷亡人員多,應首先用自救器引導一部分能行動的傷員到安全地點(亦可用風障隔斷成臨時避災區,以壓風管供風)。
——處理采煤工作麵的爆炸事故,應有兩個小隊分別從回風巷、進風巷進入工作麵搶救遇險人員,在偵察中遇到冒頂引起堵塞時,應迅速退出,找尋其他通道進入災區。穿過支架破壞地區,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通過支架不好,斷梁折柱巷道時,不要攀拉支架,一個個順序通過。
——為了搶救人員,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如確無火源,應盡快恢複通風。如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集中在回風流區域人員,在保證撤出進風流人員後,進行局部反風或區域反風。
——當爆炸發生在遠距離掘進區域或較長的獨頭盲洞,又有寄存器氣體濃度大、支架損壞嚴重,且知遇難人員已犧牲時,不許強行進入災區,要在恢複通風、維修支架後,方可搬運遇難人員。
——爆炸引起火災或爆炸後仍有火源時,應同時救人滅火,並有專人檢測瓦斯情況,發現危險應立即撤出。如遇連續爆炸,隻有在掌握爆炸間隙的情況下,在最短間隙時間內進入災區救人。進入時,專人檢查瓦斯,如瓦斯濃度達到2%並在迅速上升時,立即退出災區。如已知災區無人或人已犧牲,此時嚴禁進入災區。
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處理
(1)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突出煤矸量與瓦斯湧出量大小,決定對其處理的難易程度。瓦斯突出後在井下或井口是否發生火災,決定對其處理方法。
——處理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務是救出災區內遇險或被困人員,運出遇難者。
——如無火源,應及時積聚瓦斯,變災區為非災區;如有火源,應在認定無瓦斯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消除火源工作。
——進入災區,除用0—10%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濃度外,還必須用量程為0—100%的瓦斯檢定器監測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同時用氧氣檢定器檢查氧濃度,並及時報告搶救基地指揮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現二次事故。
——瓦斯突出後的災區要有專人站崗,嚴禁未佩帶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
——發生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或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網絡、設備、設施破壞,應盡快恢複或設臨時風障、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
(2)處理煤與瓦斯突出的方法
《小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礦長、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召請就近的礦山救護隊提供有關資料、說明事故情況”。礦山救護隊首先必須組織偵察,探明事故的性質、範圍、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訂搶救方案提供依據。其具體要求是:
——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應查清災區人員數量及其分布、通風係統及其設施破壞情況、突出源位置與突出堆積物狀態、巷道堵塞情況、瓦斯濃度(用量程0~100%的瓦斯檢定器檢查)及災害威脅區域。如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突出後,救護隊盡快趕到災區救人。偵察中發現活人,應為他們佩用隔離式自救器或全麵罩式一小時呼吸器,引導出災區。對被突出物堵截在內的人員,應先利用壓風管或打鑽孔供空氣,再組織人員清理或開掘繞道救人。
——處理事故時,禁止停風或減少風量。恢複突出區通風時,要設法用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道。排風井口50m範圍內禁有火源,並有專人監視。
——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應采取綜合滅火惰氣滅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風井口火災時,應先采取從總進風巷中建築密閉等隔絕風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同時集中力量撲滅火災。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災時,應嚴格監視瓦斯濃度變化情況,防止高濃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發生爆炸。撲滅火滅後,要認真清除陰燃火種,以防後患。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要把握好災區是否停電這一重大決策,不能因停電而產生新的危險源。更重要的是必須考慮到停關電是否會引起瓦斯燃爆問題,一般是做到送電的電氣設備不停電,停電的電氣設備不送電,並應嚴密監視瓦斯濃度變化並防止一切火花產生。
——在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清理突出區、接近突出地點時,必須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擴大事故。
4、礦井水災事故的搶救處理(非煤礦井參照執行)
(1)搶救處理水災事故的要求
——井巷發生透水事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受淹區被困人員,控製水勢,防止井巷被淹區範圍擴大。
——淹井後,排水期間,必須加強排水地點的通風,監測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防止有害氣體突然湧出傷人。防止瓦斯濃度超限引起爆炸。
——當巷道積水排除時,應及時恢複通風、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為恢複生產創造條件
(2)處理水災事故的方法。
——突水淹井時,應根據當時人員分布情況,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撤出災區與威脅區人員。處於事故區的人員按水害撤退路線迅速撤出。救護人員分別從上部水平與逆水流方向進入災區救人。
——在撤出災區人員的同時,要根據了解的突水地點、水源、湧水量、排水能力等情況,決定是否關水閘門。關水閘門以前,應撤出閘門內人員。如不關水閘門,也可以采用其它堵水措施,保護排水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員,向下部巷道與采空區放水。
——礦井被淹以後,經清查人數,如還有人員未出井,應根據事故前他們所在位置與撤退時可能遭遇的情況,判定遇險人員位置,03manbetx 該處或其它尚有生存條件的地點,確定該地點空間容積,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計算出他們可以生存時間。如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高於突出後水位線,可以用打鑽等辦法供給空氣,如果他們所在地點為盲洞且低於突水後水位時,則不可盲目打鑽孔,以防泄壓引起該地點水位上升,擴大災情。
——礦山救護隊在處理水災事故時,逆水流方向進入巷道偵察,且知道該巷道上部無出口時,應有待機小隊在外麵監視水情,並保持聯係。行進中應注意水位與水情變化,當有被淹沒危險時,要立即返回基地。
——處理上山巷道突水時,必須防止二次突水和積水淤泥衝出。突水點以下要有足夠能存水與存沉澱物的有效空間,並能與監視小隊有通訊聯係,保證作業人員有安全道路,否則禁止進入上山突水點作業,防止擴大事故。
5、泥石流事故的應急處理
所謂泥石流,是指水、泥沙和石塊等組成的混合體,通常為流體,其危害最大。
一般形成泥石流的條件有:陡峻的地形和較大的溝床坡度;
充沛的水源;在礦區內堆積大量的鬆散固體物質:崩落頂板的采礦方法。
防治泥石流可采用如下措施:
(1)原則上采用以防、避為主,盡量穩定原有山體。
(2)設計應根據現有山坡地形、岩體性質、斷層和節理方向,以及擬定的采礦方法來確定。
(3)以圈定的塌陷區為基礎,03manbetx 確定泥石流的流失範圍。
(4)工業場地及任何建築物應避開泥石流流失區域。
(5)尾礦壩及排土場也應避開泥石流,並不能布置在工業場地、村莊、陷落區等受影響的範圍內。
(6)不能避開流失區的設施,盡量遷移至坑內或適宜地點。
(7)井(硐)口位置的選擇,應避開重疊的陡山坡和溝口陡
坡地形。
(8)泥石流流失的井(硐)口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和防護設施。
(9)采用減緩泥石流發展的采礦方法及采空區處理方法。
(10)把滾石引向采空區域或無危害地區,設計應合理確定采掘順序。
十、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永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二)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製定實施方案。
(三)發生特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永勝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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