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
東港區非煤礦山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原則
二、應急救援範圍
三、非煤礦山重特大02manbetx.com
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啟動條件
(二)啟動程序
四、非煤礦山重特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二)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五、02manbetx.com
發生後的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程序
(二)救援要求
六、事故後期處置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製
八、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九、相關事項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麵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統一指揮、科學決策、各司其職、果斷實施、消除險情,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統一領導、集中指揮、分工負責、協調配合、施救及時、處理妥善、單位自救、社會支持”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二、應急救援範圍
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以露天采石場、取土場、磚廠、采砂場為主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爆炸、塌方、山體滑坡等引發的重特大事故,適用本專項預案。
三、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啟動條件
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
1、一次發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發生死亡1 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本級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二)啟動程序
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東港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案,東港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故情況向區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係人、聯係方式等。
2、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3、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到啟動命令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組成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由區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1、東港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區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安監局局長
成 員: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總工會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鎮安全生產分管領導
2、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指導製定對事故的緊急管理辦法和特別管製措施;
(3)調用應急救援物資、礦山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搶救事故受傷人員和進行工程搶救及維護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
(4)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指揮;
(5)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略)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7個專業組:
1、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牽頭,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區有關部門協調指導。
2、警戒保衛組:由公安分局牽頭,事故單位
所在地保衛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協助指導。
3、綜合協調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有關部門協助指導。
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地方醫院配合負責實施。
5、交通運輸組:由事故單位或事故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公安部門配合。
6、善後處理組: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公安、工會、民政、勞動保障、衛生、保險等部門配合。
7、宣傳報導組:由宣傳部門牽頭,區有關部門協助指導。
五、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程序
1、通訊聯絡與事故報告
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後,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通知所在片區的組長,並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應急處置,搶救傷員;立即向區政府、區安監局報告。我區非煤礦山事故的報警方法為直接撥打110、119報警電話,或撥打區政府值班電話8253977、8253911,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8253578。
2、區政府、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按指揮部命令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成員單位應立即處於緊急狀態,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控製事故,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把事故控製在最小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救援要求
1、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調集救援設備和器材,指派救援隊伍深入事故區域,探明情況,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遺體到指定位置存放。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礦(場)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全麵整合救援網絡,最大限度的利用救援資源,充分發揮非煤礦山片區救援力量,讓各個片區能在第一時間動員、組織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搶救。
3、應急救援結束後,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不安全隱患,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後,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4、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對象時,必須做出標誌,現場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六、事故後期處置
(一)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後重建。
(三)由區有關部門負責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省或市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四)指揮部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製
(一)繼續完善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片區管理製度,對非煤礦山企業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指定片區組長負責管理、監控。在暢通信息和工作管道的同時,做到全麵、準確地掌握各個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二)加強對磚廠、取土場的監督、管理,完善磚廠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應急救援機製,督促磚廠負責人根據自身的生產安全狀況、事故隱患特點和事故發生規律,製定企業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加強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四)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製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並將預案報東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八、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東港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製定,報區政府和日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時機成熟後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麵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補充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間報警通訊係統能否運作暢通;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四是能否有效控製事故進一步擴大。
九、相關事項
(一)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的規定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涉及非煤礦山的街道辦事處、鎮應當根據本預案,製定本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東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 區屬各有關非煤礦山企業應製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東港區非媒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
張 濤
區委常委、副區長
13606339123
副總指揮
辛本勝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13706337679
陶瑞安
區安監局局長
13963331108
成 員
厲建忠
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13386339788
曾憲威
區公安分局局長
13706335368
王安國
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13863368969
秦緒方
區工商分局局長
13386339788
張傳齋
區環保分局局長
13963326996
張麗香
區總工會副主席
13863351056
馬宗光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13396338858
丁立華
區民政局局長
13963338912
丁明真
區衛生局局長
13906337658
張麗香
區總工會副主席
1386335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