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製度
山西柳林莊上煤礦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省煤炭工業廳《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呂梁市煤炭工業局《呂梁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結合莊上煤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製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本礦製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以及礦長助理。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於13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於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20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製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製度的落實。 對下井帶班領導在月底按考勤表發放下井津貼補助,一般按每天60元。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生02manbetx.com
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般輕傷02manbetx.com
,處以醫療費的5%,發生重傷02manbetx.com
和死亡事故的,按規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予以處罰。
十、本製度從2010年10月16日起施行。
山西柳林莊上煤礦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