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上煤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山西柳林莊上煤礦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落實煤礦帶班領導的主體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省煤炭工業廳《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呂梁市煤炭工業局《呂梁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結合莊上煤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嚴格執行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二、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
三、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按照《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簿》的相關項目認真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四、帶班人員的交接班地點在井下當麵進行,嚴禁電話或者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者發生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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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班領導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和其他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帶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六、未完成當班任務,或者發現02manbetx.com
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煤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注意的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帶班記錄簿上。
七、超過交接班時間,在接班領導未入井,當班帶班領導不得升井,否則按脫崗、早退(特殊情況要向調度室彙報)處理。
八、下井帶班領導必須了解井下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各工種作業的操作情況和機械運轉狀況,研究解決井下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可操作的建議,並且按照領導下井帶班的規定的表格做好記錄,填寫行走路線、當班發現的問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等。
九、本製度從2010年10月16日起執行。
山西柳林莊上煤礦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