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05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充電工
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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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購置礦燈初充電
1.購買新礦燈到礦開箱後應檢查箱內所有附件、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2.檢查每個礦燈外觀是否有損壞現象,各零件是否完整無缺或有無鬆動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檢查每個礦燈電線路:紅色為正,藍色為負。
4.檢查電纜和接線柱的聯接極性是否正確,如錯接應立即改正過來。
5.再將礦燈表麵塵垢用布擦掉,如果新修好的礦燈,也應達到完整清潔,準備進行初充電。
6.將二柱搬手插入透氣孔中,旋下透蓋,取出墊圈和堵頭,把電瓶向後傾斜4 5度,向內加注電解液。
7.注液完畢後,電瓶應靜放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酸溶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 0度以下,把電瓶直立起來,如果電解液低於注液孔,應補充一些電解液,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
8.這時將電瓶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和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9.編好礦燈上的號碼,依次把礦燈放置在充電架上,把礦燈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的插頭上,並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使礦燈充電架上的彎曲彈簧片接觸,這時充電指示器的指針發生偏轉,表示礦燈開始充電。
10.礦燈全部上充電架接通電源後,調節電壓,使充電電流為額定值Ks一8礦燈l安培;K S一7礦燈為0.9安培;並每隔一小時調整一次電壓,使電流保持平衡。
11.在初充電過程中,最初7 2小時充電電流不得中斷,否則將影響礦燈壽命。當初充電時間達4 8小時後,應加一次蒸餾水,再充電二十四小時使電解液均勻,至此初充電結束。
12.充電過程中,電瓶溫度不能超過45攝氏度,如有超過,應降
低充電電流。
13.礦燈充電完畢,放置1~2小時,在礦燈房進行放電試驗,測定每盞燈放電時間,放電時間應達到17小時後,而電瓶的電壓不得低於3.5伏。
(二)日常充電
1.使用後交回的礦燈應檢查燈鎖、燈圈、玻璃、燈線等零件有無損壞,
燈的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檢查電瓶是否漏液,有無短路,接觸是否良好,燈泡是否閃動或不亮。
3.把使用過的礦燈熄滅,對應充電架上的號碼,再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的插頭上,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l 8 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並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
4.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伏±0.1範圍內。
5.充電過程中,電源突然中斷時,應立即將燈頭斷電或切斷直流輸出開關。否則,礦燈會通過整流元件放電。
6.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注意電壓表的指示值。充電時,應由專人負責,並使電瓶溫度不能超過4 5攝氏度。
7.充電過程中,如有的礦燈不需繼續充電時,可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 8 0度,切斷充電電源。
8.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l 2小時,終止電流在0.1安培以下,酸性礦燈充電後應保持亮燈11小時,並測量電壓不低於3.5伏,堿性礦燈不低於2.2伏。
9.充電時間不足1 2小時,終止電源在0.1安以上時,應不予發放。
1 0.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或進行其它處理。
(三)補加蒸餾水
1.用專用二柱搬手,打開透氣蓋,取下堵頭。
2.將電瓶傾斜45度,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瓶,補充到電瓶直立後與注液口相平為準,每個電瓶補8-12毫升。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和透氣蓋,仔細檢查一下電瓶有無破裂。
4.補蒸餾水應在充電後9一l 0小時之間進行。
(四)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礦燈電瓶在充足電後,其電解液比重為l.2 8±0.0 l(3 0攝氏度),每3個月調整一次。
2.調整時間,應在補蒸餾水後的第二天進行。
(五)注意事項
1.礦燈應由專業人員統一負責 管理,並要有機電人員進行全麵 管理,負責技術指導。礦燈充電工進行具體操作,負責礦燈質量 管理和收發工作。
2.燈房充電工要學習必要的電氣常識,懂得充電的基本操作方法。3.充電工應按規定戴上深色的耐酸手套、鞋、圍裙,並穿上工
作服進行操作。
4.礦燈實行編號 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統一管理礦燈。充電架、礦燈應保持清潔,每天清洗一次。
5.礦工下班後應立即將礦燈交回充電房,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應更換礦燈。
6 . 教育下井工人不能敲打礦燈,在井下不準打開燈頭和燈鎖,不傾倒電解液,不提拿礦燈燈線。
7 . 充電工對發出的和收回的礦燈作好記錄,當班下班半小時後如有未歸還的礦燈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迅速查明未歸還原因。對交回的礦燈要及時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排除。如有故意損壞礦燈者,應立即追查處理。
8.充電房應為單獨的房間,禁止堆放其它雜物,並隨時保持清潔幹澡,通風良好。
9.充電房應設置滅火裝置和下水管道,鋪設耐酸地麵、桌麵,禁止生火。
(一)新購置礦燈初充電
1.購買新礦燈到礦開箱後應檢查箱內所有附件、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2.檢查每個礦燈外觀是否有損壞現象,各零件是否完整無缺或有無鬆動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檢查每個礦燈電線路:紅色為正,藍色為負。
4.檢查電纜和接線柱的聯接極性是否正確,如錯接應立即改正過來。
5.再將礦燈表麵塵垢用布擦掉,如果新修好的礦燈,也應達到完整清潔,準備進行初充電。
6.將二柱搬手插入透氣孔中,旋下透蓋,取出墊圈和堵頭,把電瓶向後傾斜4 5度,向內加注電解液。
7.注液完畢後,電瓶應靜放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酸溶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 0度以下,把電瓶直立起來,如果電解液低於注液孔,應補充一些電解液,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
8.這時將電瓶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和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9.編好礦燈上的號碼,依次把礦燈放置在充電架上,把礦燈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的插頭上,並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使礦燈充電架上的彎曲彈簧片接觸,這時充電指示器的指針發生偏轉,表示礦燈開始充電。
10.礦燈全部上充電架接通電源後,調節電壓,使充電電流為額定值Ks一8礦燈l安培;K S一7礦燈為0.9安培;並每隔一小時調整一次電壓,使電流保持平衡。
11.在初充電過程中,最初7 2小時充電電流不得中斷,否則將影響礦燈壽命。當初充電時間達4 8小時後,應加一次蒸餾水,再充電二十四小時使電解液均勻,至此初充電結束。
12.充電過程中,電瓶溫度不能超過45攝氏度,如有超過,應降
低充電電流。
13.礦燈充電完畢,放置1~2小時,在礦燈房進行放電試驗,測定每盞燈放電時間,放電時間應達到17小時後,而電瓶的電壓不得低於3.5伏。
(二)日常充電
1.使用後交回的礦燈應檢查燈鎖、燈圈、玻璃、燈線等零件有無損壞,
燈的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檢查電瓶是否漏液,有無短路,接觸是否良好,燈泡是否閃動或不亮。
3.把使用過的礦燈熄滅,對應充電架上的號碼,再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的插頭上,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l 8 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並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
4.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伏±0.1範圍內。
5.充電過程中,電源突然中斷時,應立即將燈頭斷電或切斷直流輸出開關。否則,礦燈會通過整流元件放電。
6.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注意電壓表的指示值。充電時,應由專人負責,並使電瓶溫度不能超過4 5攝氏度。
7.充電過程中,如有的礦燈不需繼續充電時,可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 8 0度,切斷充電電源。
8.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l 2小時,終止電流在0.1安培以下,酸性礦燈充電後應保持亮燈11小時,並測量電壓不低於3.5伏,堿性礦燈不低於2.2伏。
9.充電時間不足1 2小時,終止電源在0.1安以上時,應不予發放。
1 0.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或進行其它處理。
(三)補加蒸餾水
1.用專用二柱搬手,打開透氣蓋,取下堵頭。
2.將電瓶傾斜45度,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瓶,補充到電瓶直立後與注液口相平為準,每個電瓶補8-12毫升。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和透氣蓋,仔細檢查一下電瓶有無破裂。
4.補蒸餾水應在充電後9一l 0小時之間進行。
(四)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礦燈電瓶在充足電後,其電解液比重為l.2 8±0.0 l(3 0攝氏度),每3個月調整一次。
2.調整時間,應在補蒸餾水後的第二天進行。
(五)注意事項
1.礦燈應由專業人員統一負責 管理,並要有機電人員進行全麵 管理,負責技術指導。礦燈充電工進行具體操作,負責礦燈質量 管理和收發工作。
2.燈房充電工要學習必要的電氣常識,懂得充電的基本操作方法。3.充電工應按規定戴上深色的耐酸手套、鞋、圍裙,並穿上工
作服進行操作。
4.礦燈實行編號 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統一管理礦燈。充電架、礦燈應保持清潔,每天清洗一次。
5.礦工下班後應立即將礦燈交回充電房,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應更換礦燈。
6 . 教育下井工人不能敲打礦燈,在井下不準打開燈頭和燈鎖,不傾倒電解液,不提拿礦燈燈線。
7 . 充電工對發出的和收回的礦燈作好記錄,當班下班半小時後如有未歸還的礦燈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迅速查明未歸還原因。對交回的礦燈要及時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排除。如有故意損壞礦燈者,應立即追查處理。
8.充電房應為單獨的房間,禁止堆放其它雜物,並隨時保持清潔幹澡,通風良好。
9.充電房應設置滅火裝置和下水管道,鋪設耐酸地麵、桌麵,禁止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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