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司機、跟車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14
來源:本站原創
電機車司機、跟車員
安全技術
01manbetx
01manbetx
(一)司機對機車的檢查
1.機車的外觀檢查。檢查蓄電池箱、電機、電器的蓋子是否蓋緊,各部聯接螺絲是否牢固,動力線是否有損傷,砂子和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磨耗零部件是否磨耗過限。
2.檢查軸承箱的溫度是否過熱,溫度超過攝氏6 0度時,必須交車庫檢修。
3.檢查電池組的放電是否已低於允許的範圍(司機可根據在有負荷情況下,照明燈光的亮度來判斷電池組的放電情況)。
4.檢查刹車裝置是否可靠,有沒有磨耗過限的製動瓦(其餘厚不小於l 0毫米),製動手輪在緩解位時,應保證閘瓦與車輪之間的空隙為2—3毫米,並使閘瓦和車輪同心。
(二)操作規則
1.運行途中嚴禁打開所有電氣設備的蓋子,如發現故障應返回車庫檢修。當照明燈玻璃偶爾損壞時,也必須返回車庫檢修,以保證機車的 安全性能。
2.控製器主手把隻有從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每個位置一般為2—3秒,上坡啟動約5秒。不允許一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停留在兩個位置的中間。
3.應盡量做到不帶電阻運行,因這樣會引起電阻的過熱和損壞,
並且浪費電能。
4.運行時一般禁止通逆向電流停止機車,這樣會影響電阻和齒輪的使用壽命。
5.刹車前,必須先切斷電動機電流,工作製動時,不應將車輪閘死,以免擦傷車輪和路道。
6.軌道打滑狀況下需要撒砂時,應在開始啟動和在整個加速期內撒上砂子,禁止在車輪空轉時撒砂(當車輪後轉時,不應使用撒砂和製動,應先將控製器主手把退回零位,再撒砂逐級啟動)。
7.停車時,先將控製手把退回零位,關閉車燈、切斷電源。
(三)注意事項:
1.電機車司機不準擅離工作崗位,機車在運行中,禁止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坐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2.電機車在運行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開車前,跟車員必須檢查整個列車無異常情況後,穩站尾部
礦車吹哨,司機方能啟動前進。
(2)機車運行時,任何人發現機車或列車有危險情況時,應用礦
燈(或喊聲)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接到緊急情況,必須停車查訊清
楚後,才能再次啟動運行,無危險情況任何人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3)正常運行時,司機要在列車的前端(調車或處理故障時不在
此限)。
(4)同一區間軌道上,禁止行駛非機動車輛,必須行駛時須經調
度人員同意。
(5)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地方,以及前
麵有車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並及時發出信號。
(6)列車刹車距離,運物料時不得超過4 0米,載人時不得超過
20米。
(7)在同一軌道上,兩部機車同方向運行時,不準追逐前車,後
機車頭與前列車尾應保持至少不低於l 0 0米的距離。
3.運送人員時,要用空礦車專列運送,凡有人乘坐列車,都要按運送人員要求行車,同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開車前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刹車性能等。
(2)禁止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掛物
料車(放炮員攜炸材乘車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規定執行)。
(3)列車行駛速度不超過每秒3米。
(4)人員上下地點,要斷電停車穩定後,人員方能上下車,乘車
人員必須坐在車箱內,並不準中途上下車。
(5)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跟車人員的指揮,攜帶的工具和零
件不得露出車外,禁止在兩部礦車連接裝置上乘人。
4.跟車員必須時刻帶哨跟隨在列車前方,發現情況,馬上鳴哨停車。發現違章乘車人員,必須堅決製止。否則,辦跟車員學習班。製止後乘車者仍不下車,辦違章人員學習班。
5.嚴格執行機車員負荷限額製,空、重車不超過45個。
6.認真執行蓄電池正規循環 製度。
7.機車司機不得在機車運行中下車搬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
8.除軌道緊急檢修人員和機車實習學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搭乘機頭或機尾。
(一)司機對機車的檢查
1.機車的外觀檢查。檢查蓄電池箱、電機、電器的蓋子是否蓋緊,各部聯接螺絲是否牢固,動力線是否有損傷,砂子和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磨耗零部件是否磨耗過限。
2.檢查軸承箱的溫度是否過熱,溫度超過攝氏6 0度時,必須交車庫檢修。
3.檢查電池組的放電是否已低於允許的範圍(司機可根據在有負荷情況下,照明燈光的亮度來判斷電池組的放電情況)。
4.檢查刹車裝置是否可靠,有沒有磨耗過限的製動瓦(其餘厚不小於l 0毫米),製動手輪在緩解位時,應保證閘瓦與車輪之間的空隙為2—3毫米,並使閘瓦和車輪同心。
(二)操作規則
1.運行途中嚴禁打開所有電氣設備的蓋子,如發現故障應返回車庫檢修。當照明燈玻璃偶爾損壞時,也必須返回車庫檢修,以保證機車的 安全性能。
2.控製器主手把隻有從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每個位置一般為2—3秒,上坡啟動約5秒。不允許一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停留在兩個位置的中間。
3.應盡量做到不帶電阻運行,因這樣會引起電阻的過熱和損壞,
並且浪費電能。
4.運行時一般禁止通逆向電流停止機車,這樣會影響電阻和齒輪的使用壽命。
5.刹車前,必須先切斷電動機電流,工作製動時,不應將車輪閘死,以免擦傷車輪和路道。
6.軌道打滑狀況下需要撒砂時,應在開始啟動和在整個加速期內撒上砂子,禁止在車輪空轉時撒砂(當車輪後轉時,不應使用撒砂和製動,應先將控製器主手把退回零位,再撒砂逐級啟動)。
7.停車時,先將控製手把退回零位,關閉車燈、切斷電源。
(三)注意事項:
1.電機車司機不準擅離工作崗位,機車在運行中,禁止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坐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2.電機車在運行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開車前,跟車員必須檢查整個列車無異常情況後,穩站尾部
礦車吹哨,司機方能啟動前進。
(2)機車運行時,任何人發現機車或列車有危險情況時,應用礦
燈(或喊聲)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接到緊急情況,必須停車查訊清
楚後,才能再次啟動運行,無危險情況任何人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3)正常運行時,司機要在列車的前端(調車或處理故障時不在
此限)。
(4)同一區間軌道上,禁止行駛非機動車輛,必須行駛時須經調
度人員同意。
(5)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地方,以及前
麵有車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並及時發出信號。
(6)列車刹車距離,運物料時不得超過4 0米,載人時不得超過
20米。
(7)在同一軌道上,兩部機車同方向運行時,不準追逐前車,後
機車頭與前列車尾應保持至少不低於l 0 0米的距離。
3.運送人員時,要用空礦車專列運送,凡有人乘坐列車,都要按運送人員要求行車,同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開車前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刹車性能等。
(2)禁止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掛物
料車(放炮員攜炸材乘車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規定執行)。
(3)列車行駛速度不超過每秒3米。
(4)人員上下地點,要斷電停車穩定後,人員方能上下車,乘車
人員必須坐在車箱內,並不準中途上下車。
(5)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跟車人員的指揮,攜帶的工具和零
件不得露出車外,禁止在兩部礦車連接裝置上乘人。
4.跟車員必須時刻帶哨跟隨在列車前方,發現情況,馬上鳴哨停車。發現違章乘車人員,必須堅決製止。否則,辦跟車員學習班。製止後乘車者仍不下車,辦違章人員學習班。
5.嚴格執行機車員負荷限額製,空、重車不超過45個。
6.認真執行蓄電池正規循環 製度。
7.機車司機不得在機車運行中下車搬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
8.除軌道緊急檢修人員和機車實習學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搭乘機頭或機尾。
上一篇: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下一篇:
水泵司機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