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底拱鋼梁焊接拉杆及氣割錨索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1-09 02:36
來源:本站原創
一、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經過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限,方可進行作業。
二、工作地點前後10m範圍內,不應有易燃材料,並配有專人灑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及足夠的砂箱。
三、電焊機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並有防護罩,電焊機要有專職電工進行接火、解火,嚴禁帶電作業,電焊工、火焊工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工作。
四、氧氣瓶、乙炔瓶要專車運送,運送時必須將瓶帽戴好,嚴禁與其它物品撞擊。
五、氧氣瓶、乙炔瓶距離要在5m以外,兩瓶排距明火10m以上,所用割具、儀表要認真檢查好後方可生火。
六、施工完畢後,施工地點應有專人負責灑水,在工作地點觀察一小時以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電焊、氣焊、氣割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八、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在場,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工作。
九、施工負責人負責組織施工工作。施工負責人:吳子成。
十、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安全工作。安全負責人:崔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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