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方案
福建省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方案
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的主體。截止2008年末,全省保有資源儲量約11.5億噸,預測遠景資源量約7億噸。2008年全省共產原煤2128萬噸。全省合法生產煤礦330家,均為低瓦斯礦井,無瓦斯爆炸、無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但瓦斯中毒、窒息02manbetx.com
時有發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四委局《關於組織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09〕889號)的精神,編製以下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方案。
一、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落實“以風定產、先抽後采、監測監控”方針,督促小煤礦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瓦斯治理機構、裝備及各項規章製度完善,現場和技術管理得到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小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總量下降明顯,有效防範和遏製小煤礦重特大瓦斯02manbetx.com
。
二、專項整治對象
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對象是全省3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煤礦。
三、專項整治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經貿委、福建煤監局統一領導、各產煤設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屬煤礦由省煤炭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的原則,分三個階段進行,用一年半左右時間,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第一階段:部署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09年4月~2009年6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6〕47號)、國家七部委《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和有關法規標準,我委會同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產煤設區督促本轄區內所有小煤礦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製定本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編製要點見附件1),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由當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審核。小煤礦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安排,針對采掘部署、係統建設、管理體係等關鍵環節開展全麵自查,提出自查報告。對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隱患,要製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二階段:集中“會診”和整改實施階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我委會同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瓦斯防治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用一年時間,以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為基本依據,對產煤地區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會診”,提出會診報告,幫助企業完善整改措施;所有小煤礦,都要在企業自查和專家“會診”的基礎上,對采掘部署、通風係統、瓦斯抽采、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監測監控、現場管理等關鍵環節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製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限期完成整改。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監控的要求,對查出的重大瓦斯隱患建檔立案,實施掛牌督辦,落實分級監控責任,跟蹤整改進度和整改質量。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和鞏固成果階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根據我委和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的檢查驗收標準(附件2),組織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各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對照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對采掘部署合理、通風係統可靠、瓦斯抽采達標、監控係統有效、現場管理到位的小煤礦通過驗收,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以及沒有達到驗收標準要求和整治期間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小煤礦,要予以曝光,並限期整改,重新組織驗收;對拒絕整改和不具備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能力的小煤礦,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規定,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由我委會同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部署,精心安排,結合實際製訂我省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設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屬煤礦由省煤炭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要把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作為今、明兩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組織開展小煤礦瓦斯治理專家“會診”。對煤與瓦斯突出和高瓦斯小煤礦,突出重點,圍繞采掘部署、通風係統、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監測監控、現場管理、技術管理等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會診”,針對“會診”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幫助製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並跟蹤檢查整改方案的落實。
(三)緊密聯係“二個結合”。根據當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情況,緊密聯係以下“二個結合”。一是把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與瓦斯治理工作體係示範礦井和示範縣“雙百工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係示範工程建設的通知》(安委辦〔2009〕2號),加大對示範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總結推廣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先進經驗。二是把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與小煤礦關閉整頓結合起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下達“十一五”後三年關閉小煤礦計劃表的通知》(發改能源〔2008〕2624號)精神,通過專項整治,淘汰落後關閉一批,技術改造提升一批。
(四)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小煤礦瓦斯治理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內容,在小煤礦專項整治階段,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監管監察,重點檢查小煤礦瓦斯整治進展情況,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落實情況,區域安全監控技術服務中心建設及運行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各產煤設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煤炭集團公司要及時報送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的每一階段進展情況。
聯係人及電話:省經貿委 範新對 0591-87817084 87856130(傳真);福建煤礦安監局 刁安東 0591-87668553,8751256(傳真)
附件:1、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方案編製要點 2、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
附件1:
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方案編製要點
一、編製目標
二、整治內容
(一)采掘部署。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麵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堅持淘汰非正式采煤方法,確保係統完善,運行可靠。
(二)通風係統。根據采掘部署,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施、保證礦井和各用風地點風量充足,實現通風可靠。
(三)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穩定,傳感器數量充足、安裝位置正確,建立日常管理和維護、調校製度,實現安全監控係統數據準確、報警及時、斷電可靠。
(四)瓦斯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責任製和各崗位、工程安全管理製度,小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瓦斯治理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專門機構,按標準配足“一通三防”技術人員、專職瓦檢員、安監員、防突員、高瓦斯、突出礦井建立專門的抽采和防突隊伍。
(五)瓦斯基本參數。瓦斯壓力、含量、分布規律的測定數據可靠,突出礦井和煤層鑒定及時等。
三、保障措施
(一)投入
(二)技術
(三)人員
(四)管理
附件2:
小煤礦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
一、采掘部署合理
1.優化生產布局。礦井、采區和工作麵設計要依據瓦斯地質資料詳細03manbetx
和預測礦井瓦斯災害情況,充分考慮瓦斯治理的需要,優化巷道布置,簡化生產係統,明確開采順序,合理確定工作麵參數,實現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產。
2.合理組織生產。按照《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能力編製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各采區的同一煤層隻能有1個采煤工作麵進行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工作麵進度要與支護、通風等工序相協調,保證各輔助環節及時跟進到位。
3.堅持正規開采。礦井要加強生產準備,保持水平、采區和采掘工作麵的正常接替與銜接。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2個安全出口,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按規定淘汰落後和非正規采煤方法、工藝。
二、通風可靠
4.礦井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巷道貫通前,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規定,製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5.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現象。
6.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按月、季、年度對礦井及采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7.應設置專用回風巷的采區按《01manbetx
》規定設置了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貫穿整個采區,沒有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的現象。
8.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7%。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風巷道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2/3。
9.局部通風機安裝、“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最低風速等符合《規程》規定,並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雙風機能力必須匹配。
10.按規定設置和管理風門、風筒、密閉等通風設施及構築物。設備保持完好,並及時淘汰落後的設備。
三、抽采達標(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
11.堅持先抽後采、不抽不采,抽采不達標不進行采掘活動。將瓦斯抽采計劃納入礦井年度生產計劃,實現統一下達、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礦井、采區和采煤工作麵生產能力與計劃開采煤層的瓦斯抽采能力、達標煤量等相匹配。
12.按《規程》第145條規定建立地麵永久抽放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係統。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份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13.突出礦井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堅持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為前提,不掘突出頭,不掘突出麵;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
14. 鑽場、鑽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設計和計劃進行施工。
15.瓦斯抽采效果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
四、監控有效
16.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裝煤礦安全監控係統。
17.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符合規定。
18.監測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複電點和信號傳輸符合規定。
19.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器。
20.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2.具有相應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技術管理能力或與區域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五、管理到位
23.建立健全以礦井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瓦斯治理責任體係、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術管理體係和防突安全生產責任製。
24.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機構。設專職通風、地測副總工程師;設立通風、防突、抽采、安全監控等機構,配足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
25.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製度。如通風、瓦斯、防突、監測監控係統、安全培訓、安全投入、安全儀器儀表、設備管理、隱患排查整改、安全會議和瓦斯治理目標考核責任製等管理製度。
26.礦井每年編製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27.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
28.強化安全培訓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六、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29. 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標。
30. 杜絕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控製在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控製指標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