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礦入井檢身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1-10 22:33
來源:本站原創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井下工人的人身安全,遵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九條,特製訂《入井檢身製度》。
一、每個班次都必須設一名入井檢身員,入井檢身員由調度值班室直接領導。
二、檢身員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檢身,準時到崗,堅持全班時值班,否則按違章論處。
三、井檢身執行內容:
(1)非本礦人員必須有本礦管理人員陪同,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
(2)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自著化纖衣服不準入井;
(3)不帶礦燈不準入井;
(4)酒後不準入井;
(5)攜帶煙草點火物、手電筒不準入井;
(6)攜帶鑽杆、鐵鍬、鐵鎬要拿在手裏,不準扛在肩上,否則不準入井;
(7)雷管炸藥必須兩人分拿,並離開一定距離方可入井,如一人運送時可兩次分別帶入,如一人同時攜帶火藥和雷管不準入井,否則報安全員進行處理;
(8)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檢身。
四、檢身員不執行以上八條時按違章論處。
五、坑口領導必須負責,認真落實《入井檢身製度》,否則按違章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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