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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達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2-14 19:50 來源:本站原創

祥達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總則
1、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責任,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按實際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員及技術措施所需人、財、物的落實。礦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通風隊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落實。
2、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科隊為成員的“一通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一通三防”各項製度措施和有關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風隊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對全礦井“一通三防”進行不少於3次的大檢查。每月底進行一次全麵考核,定出名次,進行獎罰,並對上月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存在的問題及下月主要工作,寫出總結計劃
4、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研究解決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對重大隱患,製定處理計劃和處理措施,要在人、財、物方麵對“一通三防”給予保證。
二、主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並做到安全、穩定、經濟、科學。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風係統,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麵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後期工程施工通風要求,切實做到係統合理、可靠。
2、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供電、監控等係統後,方可回采。嚴禁采區進回風巷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采區都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道。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
3、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01manbetx 》和《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
4、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地麵反風設施每季、防爆門每半年由礦組織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由機運隊記錄保存)。有計劃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風壓。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在投產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機運隊要做好運轉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新礦井投產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阻力測定,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都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通風係統優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風係統的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隊、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等科室做好協助工作,繪製通風係統圖和網絡圖。按《01manbetx 》要求,定期做好通風阻力測定工作。
7、永久通風設施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構築,臨時通風設施也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加強對通風設施的管理維護,確保其功能可靠。
8、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掘進,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9、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需要風量計算,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驗算。
10、每旬對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所有測風站應有測風牌。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寫在該處的記錄牌上,並及時上報,根據結果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11、消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塊段經集團公司批準的不在此限),避免角聯通風。確需串聯風必須按《規程》規定製定相應措施,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12、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麵要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主要進風巷道進風實際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的2/3,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回采工作麵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麵要保持設計斷麵的70%以上。
13、建立通風係統定期檢查製度,每月對進、回風係統至少檢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及礦總工程師彙報,並及時組織處理。
14、主通風機房由機運隊管理,主通風機房人員要認真值班,並對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裝置等的運行參數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立即向通風隊、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相關科室彙報。
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施工單位編製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扇和風筒選型、風筒的連接及吊掛位置、局扇安裝的位置,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等。風量計算必須按照瓦斯湧出量、施工人數、一次起爆最大炸藥消耗量(硝酸銨炸藥)、風速等確定。
2、施工單位依據批準的局部通風設計,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鋪設與回收。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按安裝要求進行(見附件局扇安裝標準)。
3、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第128條規定。不得發生循環風並符合最低風速要求。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電源。
4、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且頂板完好、無淋水,方便檢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通風機如放在局部通風機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於0.3米,如吊在巷道頂部,距底板高度要大於2米。供給局部通風機的全負壓供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吸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5、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完善以下安全裝備:上齊雙局部通風機(不得將對旋局部通風機的兩極作為雙局部通風機使用)、雙電源(其中一路為“三專”電源)、自動倒台,實現“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測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齊防塵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濕式煤電鑽、淨化水幕、煤電鑽綜合保護等。動力線為阻燃電纜,照明、通訊、信號使用標準電纜。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使用水膠炸藥,毫秒電雷管,並按要求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有專用電話,所有職工必須佩帶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麵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所有電氣設備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岩巷掘進工作麵參照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的有關要求進行裝備。
7、局部通風機要求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堅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風機,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局部通風機除外)。
8、局部通風機供風量應滿足工作麵排出炮煙、稀釋瓦斯、保證溫度不超過有關規定和有害氣體及礦塵的需要,且保證風筒出風口風量不小於設計風量,風筒出口距工作麵最大距離煤巷不大於5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於7M,采用抽出式除塵局部通風機作業的工作麵除塵風筒不大於3M,壓入式風筒不大於20M,若除塵局部通風機未使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風筒無除塵局部通風機時的要求執行。
9、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內容為:地點、型號、安裝時間、風筒長度、倒台試驗、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等,字跡要清晰。局部通風機前還要懸掛停風警示牌。
10、局部通風機除瓦檢員、監測工、看局部通風機人員、維修人員試驗局部通風機外,其它任何人員不準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自動倒台每天試驗一次;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試驗每周進行一次。
11、計劃內停電、檢風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機時,需提前申請,並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撤人措施;恢複通風前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過0.5%,巷道內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過1%,隻有兩處都不超限的情況下,才能送電送風。如果巷道內超過1%必須立即製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處理。
12、無計劃停電、停風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施工人員都必須報告本單位和礦調度室、通風科、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等科室。安檢科要把此事當作未遂02manbetx.com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追查,嚴肅處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排放,無計劃停風、停電通風隊做好記錄,以存備查。
13、風筒的阻燃、抗靜電性能符合有關規定;風筒必須吊掛平直,逢環必掛,一般風筒吊掛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於1.5M,風筒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頭嚴密不漏風,無反接頭;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折深不超過100mm,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插接、倒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使用單位要提高風筒的安裝質量,加強風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機後成巷段拉吊掛鋼絲,每10米一個吊掛點。各單位通風工負責風筒、吊掛、調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補及通風質量的監督檢查,使用好反壓邊,發現破口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達到平、直、穩、緊、逢環必掛,缺環必補,風筒末端必須有風筒鋼圈,並用鐵絲吊掛牢固,通風工要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加強維護。
14、施工單位要做好風筒的日常保護工作,做到無磨損、拖地、車掛、擠壓、脫節、炸壞等現象,要及時向工作麵延接,並有保護末端風筒防崩壞的措施。
15、風筒實行編號管理,編號位置設在風筒接頭處,紅底(圓形)白字,字體為10厘米,編號要緊跟耙碴機或綜掘機,不得滯後。每個掘進頭必須備有不少於2節的備用風筒,風筒必須放在專用風筒架上,並掛牌管理。回撤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損壞風筒吊環,及時回收上井入庫。
16、回采工作麵需要裝設局部通風機時,必須製定相應的措施,並報通風隊、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措施安裝。
四、瓦斯檢查製度
1、按《規程》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按區域劃分範圍檢查。高瓦斯區域和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負責對采煤工作麵的進風流、上隅角、工作麵上、中、下回風流的瓦斯檢查;負責對掘進工作麵的進風、迎頭、回風流及工作麵範圍內的高頂、局部及采區、水平和礦井總回風流等瓦斯濃度的檢查。
2、井下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高瓦斯采掘工作麵設置專職瓦檢員巡回檢查,除堅持“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外,每班至少三次;其他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②無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麵(包括備用麵),每班至少在采麵和回風流中各檢查一次,掘進工作麵每班至少在迎頭和回風流中各檢查兩次,對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
③井底炸藥庫、采區變電所、泵房、水倉及充電硐室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④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3、每個檢查點都必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風流的溫度,檢查牌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回采工作麵檢查牌的設置在采麵回風巷50米以內,內容為采麵風流,回風流上隅角的瓦斯、二氧化碳數據及采麵溫度;
②、炮掘工作麵設在躲炮位置;機掘工作麵設在掘進機後方50米以內;
③、機電硐室檢查牌板設在值班人員或司機處,無人硐室設在調節風窗處,臨時停風巷設在柵欄處;
④、總回風設在回風口裏10M處。
4、瓦斯檢查牌板必須同時顯示三個班的檢查數據、檢查班次、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人等。每個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M的輔助軟管和瓦斯檢查杖,以保證深部瓦斯和高頂瓦斯的檢查。
5、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的地點、次數、內容認真填寫瓦斯手冊和牌板,在瓦斯傳感器吊掛位置認真檢查、核對、做好記錄,並向調度室監測人員彙報。在向調度彙報瓦斯檢查數據時,必須彙報與瓦斯傳感器核對數據,每班的彙報次數對應規定的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台帳數據三對照,每次檢查應記錄檢查的最大數據。
6、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彙報製度,發現瓦斯超限,必須製止該工作麵的工作,並向調度室、通風隊、安檢科等科室彙報;特殊情況下,可以按規定先采取撤人、斷電等措施,而後再彙報。
7、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或無計劃停電停風等問題,在未處理或未處理完時,必須在現場交接清楚。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對方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注明交接班時間。
8、安檢科、通風隊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安檢員)的工作質量,平常要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簽字說明。
9、嚴格執行瓦檢手冊、牌板、台帳三對照製度,瓦檢班長在班後檢查全部手冊,並交值班幹部,值班幹部審查全天的手冊,安檢科每旬審查一次台帳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嚴格瓦斯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若發現瓦檢員空班、脫崗、漏檢、假檢、高值低報瓦斯情況和不製止瓦斯超限作業的,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五、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1、要認真填寫“瓦斯日報表”。內容包括當日采掘工作麵及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溫度、瓦斯超限與否,“一通三防”“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監測人員每日打印“瓦斯監測日報表”,內容包括:各采掘麵瓦斯傳感器的當日濃度、值班員要對照係統運行記錄注明瓦斯超限、校驗的故障等情況。
2、負責打印填寫日報的值班人員,必須在日報上簽字,有值班幹部簽字後,報安檢科、通風隊、礦總工程師、礦長逐級審閱。
3、審閱日報的礦長、隊級領導要對反映出的“一通三防”問題和監測係統存在的問題,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4、通風隊負責將領導批示及時通知有關領導調度和有關單位,由調度室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落實。
六、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不論是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掘進巷道貫通老巷、停風區域或啟封盲巷、采空區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要編製針對性安全排放措施,會審後,由施工單位派專人負責指揮排放工作,通風隊、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科室派人現場監督。
2、排放瓦斯措施批準後,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措施貫徹、落實到責任人,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在措施上簽字。
3、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控製風量和排出風流的瓦斯濃度,確保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4、排放瓦斯時安檢員(瓦檢員)必須配備光學瓦斯鑒定器;其他人員攜帶便攜式報警儀、自救器;通風隊人員攜帶多種氣體鑒定管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5、恢複通風時還必須隨時檢查氧氣濃度,且不得低於20%。
6、在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工作人員,切斷所有電源(除本質安全型設備外),並設警戒。
7、排放瓦斯風量的控製,巷道有風筒的可采用加裝三通或解開風筒錯口排放,排放巷道無風筒的,要由外向裏,逐節延接風筒,控製風量,必須嚴格控製排放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8、通風隊、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通風隊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必須立即製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9、瓦斯排放要作好記錄,並與排放措施一並保存備查,排放結束後,立即彙報調度室。
七、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安裝及管理
1、安裝要求
⑴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井上逐台進行全麵的安全性能檢查與調試,必須達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儀器指標和跟蹤誤差不超過技術規定,各項功能正常,零配件齊全等。
⑵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以及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提前3天提出經通風隊、機電科批準的《安裝申請單》。申請單的內容應包括《煤礦安全規程》第159條、第166條和168條的有關規定。
⑶分站安裝由通防隊監測技術人員現場提供技術指導;施工單位負責分站相關設備、信號電纜的運送、敷設,並實施饋電開關、控製線部分的安裝、相關材料的準備及負責所使用監控線路的達標。
⑷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局部通風機開停、一氧化碳傳感器、斷電儀的安裝,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報送通風隊、機電科、調度室。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技術人員在現場監護指導,落實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裝申請單》中明確的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和複電值,對其功能進行驗收檢查。
⑸主要進回風巷道、硐室的風速、溫度、風門開關等傳感器由通風隊監測人員根據技術管理規範或通風隊下發的業務聯係通知單的要求進行安裝。
⑹安裝監測設備基本原則:一個工作麵一個電源,一個分站。風門或施工時間較短不超過2個月的地點可就近使用分站,杜絕“一拖再拖”現象發生。
⑺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⑻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隊批準,由通防隊監測技術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⑼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過與施工單位協調同意,經調度室、通風隊批準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⑽瓦斯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開停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⑾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⑿隔爆兼本安等複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以下範圍:Ⅰ.斷電範圍內;Ⅱ.低瓦斯和高瓦斯的采掘工作麵和回風巷內;Ⅲ.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聯采煤工作麵及其進風巷和回風巷;Ⅳ.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⒀安全監測監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裝要求的設備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靠幫的位置,與其各向間距應符合機電設備安裝要求。
2、現場管理規定
⑴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10(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1%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⑵安全監測儀器及設備校正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
⑶監測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應采用空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測量風速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測量溫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
⑷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登記表,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⑸安全監測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敷設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4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⑹掘進巷道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且能保證能夠連續監測到環境中的瓦斯,嚴禁置於地麵或監測不到瓦斯的的地點。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掘進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⑺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正常後,交使用單位管理,班隊長負責移動管理,出現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處理。因炮崩、噴漿、運輸等原因造成傳感器和電纜失效、損壞的應及時恢複相應功能,並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的除加倍賠償外,還要嚴肅處理。
⑻各單位局部通風機的移動、拆除,應提前3天通知通風隊、安檢科和機電科。線路延長時由各使用單位到倉庫領取,並運送到需要延長的地方,接線由監測技術人員負責。掘進頭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通知通風隊,通防隊允許後方可調整瓦斯傳感器的位置,拆除後的設備或電纜自行辦票入設備庫保存。
⑼瓦斯檢查員、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瓦斯傳感器的移動、吊掛和使用情況,瓦斯檢查員每班用光學檢定儀與傳感器指示校正不少於3次,若有誤差,要以指示值大的為準,並通知通風隊監控值班室、安檢科和調度室。監控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4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以及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每天打印監測日報表,報通風隊、安檢科、調度室、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對異常顯示等故障要寫明原因,對超限報警要根據集團公司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並有查處通報。
⑾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指示異常時(如異常報警、顯示斷電、指示不正常),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風隊、調度室、安檢科。調度室應首先通知井下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工班組長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通風隊監測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到現場核查原因及時處理。
⑿瓦斯監測記錄日誌要每天彙總一次,作為日常工作記錄保存,每月通風隊、安檢科對此記錄檢查一次。
3、監測線接口的管理:監測線的所有接口(航空插頭)由監測工貼上封簽,防止其他人隨意拆裝。
4、瓦斯監測傳感器吊掛:各煤、岩巷掘進頭瓦斯傳感器必須按規定懸掛,在風筒對側,距離掘進頭3-5m、距離頂板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且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其他地方傳感器掉掛,距離頂板不大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且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
5、監測線懸掛:迎頭監測線的吊掛,岩巷扒渣機後監測線必須上電纜鉤,煤巷距離迎頭50米以外必須上電纜鉤,且都要吊掛平直,掛後不能影響行人和前探梁的挪動;電纜鉤的第一鉤隻準懸掛監測線、通訊線,多股在一塊的必須用紮線紮到一塊且與動力線保持不小於300mm的距離。
6、每月逢“一通三防”、安全、機電檢查時必須對采掘工作麵的斷電範圍進行檢查認定。由通風隊指定檢查地點,各施工單位配合進行采掘工作麵斷電範圍的認定,斷電範圍認定結束後,跟班隊長必須在認定書上簽字。
7、安全監測工必須每天八點班對井下所有的監測設備進行巡檢一遍,確保監測係統的正常運行,其巡檢情況要逐一填寫記錄備案。四點、零點各留一名監測工值班,解決井下監測係統的突發問題。
8、礦井各地點的安全監測設備及纜線安裝完畢後,由各施工隊的安全監測管理人員負責查清設備的數量後,進行移交管理並報通風隊備案保存。
(二)安全監測監控設施區域的劃分和使用單位的管理職責
1、各使用單位的責任範圍認定:從分站到使用單位施工巷道內傳感器的傳輸線,使用單位巷道內的各種傳感器,所使用開停傳感器的傳輸線,分站附近的設備衛生等屬於使用單位;變電所內的監測設備由機運隊管理;多個單位公共使用部分由通隊隊管理。
2、使用單位對於其所負責區域內的監測設備、設施,負責日常維護,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並處一定的罰款。
3、使用單位應對所轄範圍內的設備、設施加強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塵、噴漿過程中嚴禁將水或漿噴灑在瓦斯傳感器及接線盒上,以免造成傳輸中斷、信號誤差等。否則將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4、工作麵探頭的延線或縮線,應提前2天向通風隊監測值班室彙報(電話: )並領取所需電纜長度(規定每次延線不少於150米,縮線不少於100米的後餘線方可進行,特殊情況外)。前移過程中不得拉斷探頭線、拉脫接線盒等。如有損壞必須及時處理。放炮時應將傳感器移至安全位置,放炮結束後放回原監測位置。多餘的線必須吊掛整齊,保證盤線質量。
5、開停傳感器的位置不得隨意改變,不得拆除,更換局部通風機、開關、電纜等必須拆掉傳感器時,使用單位應提前2天通知監測值班室,由通風隊派監測人員負責拆除,如無故拆除,造成損壞丟失的,將追究使用單位責任,並對其處以一定的罰款。
6、使用單位必須保證生產饋電開關完好,停送電可靠,保證主、備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正常。當瓦斯超限達到位3.0%時,局部通風機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執行斷電,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監測人員處理;若分站運行正常,但沒執行斷電,則視為開關拒動,使用單位應立即處理。
7、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監測設備不正常時,應立即通知監測值班室、調度室、機電科,不得擅自處理。當監測人員不在場時,在取得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按照監測人員的要求妥善處理,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02manbetx.com 擴大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使用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改變分站電源的取電位置,嚴禁拆除分站電源、短接斷電點和拆除斷電控製線,一經發現,將追究使用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9、因工程結束或其它原因需拆除或搬遷監測設備時,從分站到傳感器位置的監測線、接線盒等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並升井,監測人員與倉庫保管人員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使用單位按原價賠償並記入本單位的材料費用中。
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

申請單位: 年 月 日 班
工程名稱: 開工時間:
設備名稱: 月工程量: 總工程量:
安裝地點:
報警值、斷電值及範圍:
監測設備安裝位置及通風、供電示意圖:
監測線路走向、吊掛圖及線路敷設標準:

審批單位: 通風隊:
機電科:
安檢科:
調度室:
礦總工程師:

八、巷道貫通管理
1、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技術科必須下發貫通預告通知書,分別送通風隊、生產科、調度室、安檢科和施工隊。
2、接到通知後,生產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製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內容包括放炮管理、防治瓦斯、防止冒頂、防透水、防治煤塵和機電設備防爆等,並附貫通點的通風係統示意圖,圖中表明現有通風狀況、係統調整的設施位置和放炮警戒人員位置等。
3、貫通措施分別由技術科、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礦總工程師審批,由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組織貫徹學習,參加措施學習人員必須簽字。
4、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停掘工作麵必須有防冒頂、保證正常通風、瓦斯檢查的安全措施。
5、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並根據所探情況製定針對性措施。
6、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5%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
7、采用放炮法貫通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必須設專人警戒,設置停掘工作麵的警戒必須一同去兩人,一人站崗,一人回來聯絡,隻有接到聯絡人員彙報,確認警戒到崗後方準放炮,直到貫通為止。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都必須有專人警戒。
8、貫通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停掘工作麵也必須有灑水衝塵措施;兩貫通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嚴格檢查,防止電氣失爆出現火花。
9、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防隊立即按通風係統調整方案進行調整,測定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濃度,待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九、盲巷管理製度
1、生產科設計、計劃安排把好關和施工程序關,杜絕任何形式的盲巷出現。
2、出現盲巷,通防隊按規定設置柵欄,對不用巷道進行永久封閉時,必須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設備,臨時封閉的盲巷必須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安檢員每天在警標處檢查一次有害氣體情況,因沒及時彙報和未及時封閉處理而造成02manbetx.com 的要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恢複施工時應製定專門的恢複通風措施。
3、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停止工作,停電、撤人,並在回風口處斷開風筒,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停工後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或達到3%時,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濃度,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立即在24小時內用木板予以封閉。
4、隻打柵欄的盲巷,柵欄位置設在距巷道口5米處,並全斷麵封閉,柵欄孔規格不大於200×200㎜,要釘得牢靠,警標要醒目。
5、凡密閉或打柵欄的盲巷,必須編號建立台帳,通風隊填入通風係統圖,封閉的盲巷,每次安全檢查都要安排有關人員檢查封閉情況,隻打柵欄的盲巷設置檢查點,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瓦斯,填寫瓦斯牌板,並記入台帳。
6、通風隊對盲巷管理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製,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與盲巷貫通時,技術科要提前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十、綜合防塵製度
(一)防塵係統管理製度
1、建立完善防塵灑水係統,符合《煤礦01manbetx 》(以下簡稱《規程》)第152條之規定,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防塵用水水質、水壓、水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麵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係統主幹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徑不小於4寸,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於3寸,采煤工作麵兩巷和掘進工作麵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於2寸,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於1寸。防塵係統中各類尺寸管路要科學計算,並經實踐能滿足要求,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100m設一個,衝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3. 礦井地麵有兩座不小於200m3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鑽孔壓力水,水質必須鑒定符合要求。鑽孔水壓力要適當(不得低於2 Mpa),水量充足,要對水池和鑽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
4.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於或等於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滴水不成線為準),無煤塵堆積。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不得異徑連接(對已安裝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裝的,要經安檢、通風、生產、機運、技術部門認定其不影響安全使用)。 防塵管路的外部要塗防鏽漆,有說明標誌。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係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係統圖,做到防塵係統圖與實際防塵係統相一致。
(二)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1.生產係統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麵出煤係統轉載點噴霧、掘進麵扒矸機聯動噴霧,裝、卸載點噴霧應實現自動化;采麵逐步實行煤體注水,割煤機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匹配。綜采工作麵的支架安設移架和放煤噴霧;綜掘機使用內外噴霧,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 Mpa。外噴霧裝置不少於5個噴頭,噴頭間距為200毫米,霧化能覆蓋滾筒並堅持使用。炮掘、炮采麵實行放炮噴霧;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兩道全斷麵風流淨化水幕,水幕的選型應與巷道形狀相匹配,水幕的安裝距巷道頂板不超過200毫米。且每道風流淨化水幕安裝的灑水噴頭個數不少於5個。噴頭噴射角度必須迎著風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防塵設施要除鏽刷漆美化,要求紅白相間,間隔200mm。采掘工作麵的淨化水幕要隨采掘工作麵的推進及時移動。采麵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內設置一道淨化水幕;距采麵回風巷口10-15米處,設置第一道水幕,從第一道水幕往裏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煤巷掘進迎頭25米內設淨化水幕一道,後方巷道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岩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40米(最好在噴漿機後麵)設置一道淨化水幕。
2.運輸係統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噴霧裝置安裝在轉載機頭斜上方,高度不超過600mm,噴霧應包圍轉載落煤點,噴頭數量不少於2個,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有管理牌板,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防塵設施備品備件應有備用,對於堵塞、損壞的水幕噴頭應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綜采工作麵割煤機割煤時,采煤機內、外噴霧及負壓捕塵器必須正常使用,噴霧能覆蓋滾筒,無噴霧時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時,采煤機移架處、放煤口處下風流20m範圍內捕塵裝置或自動噴霧必須按規定使用。
4.全斷麵風流淨化水幕和灑水裝置保證良好的霧化效果,其開關必須放置在人員易開關的行人側,不允許設置在皮帶裏側。
5.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湧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6.掘進作業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淨化風流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如需采取幹式鑽眼,必須經通風部門同意,並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後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措施。煤體注水措施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各參數:注水壓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嚴密不漏水,保證注水壓力和注水時間,充足濕潤煤體,煤體水份的增加率要大於1%。
8.采掘作業地點等有粉塵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保護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責任製,對所有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並掛牌管理。
10.各種綜合防塵設施按質量標準化安裝,設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並在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11.所有綜合防塵設施安裝完成後,須經通風、安檢、生產、機運、調度等部門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必須返工,否則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不得進行生產。
12.積極推廣新技術、設備,如煤層注水自動噴霧裝置、孔口捕塵裝置等,逐步達到采掘前濕潤煤體和防塵自動化。
13.通風隊每月必須組織對綜合防塵設施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解決。
(三)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1、新礦井投產前以及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水平按《規程》要求采取措施。
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麵的進回風巷、采區內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m。
4、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並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槽(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5、水棚排距為:0.8~1.3m,間距不大於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20m。采掘麵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麵在60~200m範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麵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6、按巷道的斷麵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於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後要經過通風部門的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風部門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台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裝吊掛方式:①、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紮綁死。②、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於4mm圓鋼,掛勾角度為75(±5°), 彎勾長度25m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粉塵測定、化驗製度
1、井下所有側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麵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測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礦井粉塵的測定按煤業公司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進行。
3、測塵人員及時進行整理測定數據、填寫側塵記錄,測塵報表每半月向礦長、礦總工程師以及通風隊報送一次,每月向公司生產部報一次。
4、測塵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對煤塵危害嚴重的高產塵點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新開拓水平、采區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測定煤塵爆炸指數及分散度。
6、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季度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每半年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應分2個班次連續進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
7、每半年測定一次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和粉塵分散度。在變更工作麵時應測定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五)巷道衝洗、刷白製度
1.巷道衝塵範圍包括:巷幫、頂衝塵; 巷道底板積煤、積塵清理;責任範圍內風筒、設備、管路、電纜等表麵積塵擦拭。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每月由責任單位至少清掃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衝塵或清掃。
4.采麵及其外50m範圍內必須班班進行衝洗;距工作麵50~l00m內的進回風巷每天衝洗一次;l00m之外的進回風巷每10d衝洗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衝塵或清掃。
5.掘進頭外50m範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衝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衝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10d衝洗一次,要有記錄。
6.對於炮掘麵,放炮前後必須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及煤(岩)幫進行衝洗、灑水,要有記錄可查。
7.運煤係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衝洗;其它巷道的衝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8.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衝洗、刷白,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各單位認真落實好定期衝塵、爆破噴霧、裝岩灑水等降塵措施,認真填寫礦井衝塵確認記錄本,要經當班安檢員簽字確認。
10.各單位在月底礦井衝塵確認記錄,彙總收齊,在次月2號前交通風隊備案,否則每拖一天罰款500元,並取消獎勵。
十一、防火製度
1、認真落實井口搜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2、主要通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所、 器材庫、木工房、油脂庫等地點嚴禁煙火。井口房、通通風機房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3、杜絕延燃電纜、延燃風筒和非阻燃皮帶入井。高瓦斯工作麵嚴禁使用耙矸機裝煤岩。
4、井下巷道、硐室不準存放可燃油類,井下使用的潤滑油 、棉紗等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使用過的殘油嚴禁亂倒亂放。
5、井下炸藥庫、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都必須配備滅火器,滅火砂及消防鏟等。
6、所有皮帶機頭、機尾配齊(不少於兩台)滅火器、灑水設施並正常發揮作用,按規定裝好清煤器、過流、過熱保護、煙霧保護和堆煤保護,並保證正常使用。
7、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及充電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8、井下消防水的水質、管路,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井下供水管路係統,每隔100米設支管和閥門。
9、井口房20米範圍內及井下所有工作麵的確需要焊割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有礦長、礦總工、安檢科、通風隊、機電科、調度室批準,現場必須有安檢人員、瓦檢員、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督。能在井上解決的,或其他辦法解決的,決不要在井下燒焊,每燒焊一次若沒有措施罰款500元。
10、井下炸藥庫和所有機電硐室,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1、井下局部反風設施和主通風機反風設施都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設置,並經常檢查維護,確保安全可靠。
12井上下一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啟動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現場人員按製定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以現場滅火為主,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作業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十二、放炮管理製度
1、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②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井下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並必須使用發爆器起爆。嚴禁使用過期炸藥或不合格炸藥。
3、在高瓦斯地區放炮,必須撤人至兩道反向風門以外的進風流中,或認定較安全的進風流中,並切斷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一切非本安全電源。
4、高瓦斯頭麵,應采用毫秒爆破。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掘進頭應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5、高瓦斯采煤工作麵應正向爆破,若采用反向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6、打眼時若發生卡鑽、頂鑽、瓦斯增大,煤體溫度變冷等情況,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裝藥時若炮眼內有瓦斯湧處現象,或爆破地點20米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有異物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等情況,嚴禁打眼、裝藥、放炮。
8、高瓦斯區內聯線時,嚴禁有明接頭或接頭與導電體相連現象,以確保放炮聯線不產生火花。
9、高瓦斯頭麵放炮時若發生拒爆或有殘炮時,嚴禁立即二次起爆,必須按規定先查明原因,然後按《規程》規定處理。
10、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並按要求封好口後才準起爆。
1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具備高瓦斯、防突、防瓦斯、防火、防水等常規知識,同時熟悉避災路線和處理一般應急災變的能力。
12、所有采掘頭必須有爆破圖表,放炮員應嚴格按圖表的各項參數進行作業,並服從瓦斯檢查員的監督,做好“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作業。
十三、井下電氣防爆管理製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除按《煤礦01manbetx 》、《雲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執行,還應遵守下列要求:
1、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MA標誌。
2、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必須經過礦級(或相當於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不得對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3、防爆電氣入井前,應檢查“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5、推廣使用高效、低耗、節能電氣設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電氣設備產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嚴禁在井下使用。其他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電纜護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片,接線整齊,無毛刺。螺母、墊片不壓絕緣外皮,電氣間隙、爬電距離符合要求,接線室和本體腔無雜物。
⑵所有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⑶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電氣設備嚴禁超容量、超電壓等級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許用塑料或鋁合金材料製成。
⑸設在護圈內的螺栓頭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護圈的高度。
⑹閑置的喇叭嘴內必須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
⑻隔爆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嚴禁出負荷線或動力線(監測、監控檢漏繼電器的電源除外)。
⑼電源進線的截麵必須大於等於負荷線的截麵積。
⑽地線長度應適宜,鬆開線嘴卡爪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⑾電氣設備台台上架(台),放置時盡量與地麵垂直,最大傾角不超15º,盡量放在通風良好處,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電氣設備實行包機管理,懸掛標誌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證等。
⒀電氣設備緊固用螺栓、螺母、墊圈等應進行防腐處理,作供電用的螺栓、螺母應使用銅件或熱鍍鋅件,同一部位緊固件規格一致,彈簧墊圈規格與螺栓直徑相適應,螺母應上滿絲,並露出1~3絲。
⒁壓盤式喇叭嘴緊固要均勻適中,不得偏斜。
(二)防爆性能檢查:
1、嚴格按照《雲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要求執行,進行檢查,實行群檢與專檢相結合的四級檢查製,即設備專職人檢查、礦防爆檢查員檢查、礦月檢查、公司季檢查。
2、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礦防爆檢查組人員,分片包幹,對高瓦斯與高突礦井使用設備每旬至少檢查兩次,低瓦斯礦井每旬至少檢查一次。
3、礦每月進行一次防爆電氣檢查,檢查總台數不應少於電氣設備和小型防爆電器數量的100%。
4、對采掘工作麵、回風巷、井田邊界、死角地區內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應著重檢查。
十四、“一通三防”獎罰規定
1、各施工單位所轄通風設施無損壞,且管理達到標準化,月度考核獎1000元。進入煤巷工程後,煤巷掘進工作麵當月不發生瓦斯超限的1000元/麵;全礦井當月不發生瓦斯超限的獎通風隊10000元。
2、避免”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發生或及時處置隱患,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獎100—1000元,協助單位獎1000—3000元。
3、對於在”一通三防“方麵的小發明、小改革且有使用價值的個人獎100—1000元。
4、作業規程無通風設計或有而不審批,不準開工,私自開工者罰2000元。
5、局部通風機缺消音器,離地高度小於300㎜,罰責任人500元。
6、主要風門不關,或風門連鎖裝置拆除出,或風門堵住不關,罰款5000元;造成風流短路的罰責任人或承包單位500元,並記嚴重三違一次。
7、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罰責任單位罰2000-5000元,發生瓦斯積聚事故的罰責任單位罰5000--10000元,並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8、風筒接頭不嚴有破口,漏風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風筒吊掛不直罰責任人200元;拐死彎或者折深超過100毫米每處罰責任人200元。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超過規定的,每超1米罰100元。
9、局部通風機不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或局部通風機不倒台罰責任單位1000元,如被破壞罰施工隊長和分管機運隊長每人200元。
10、放炮崩壞風筒或擠壓每節罰施工單位600元;或在運輸過程中磨損、扯壞風筒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造成迎頭瓦斯超現或積聚的罰款5000--10000元。
11、瓦斯超限不撤人或不服從安檢員、瓦檢員安排,仍作業者每人罰200元,記“三違”一次,罰單位10000元。
12、瓦檢員脫崗、空班、漏檢、高值低報,弄虛作假者罰責任人200元。
13、瓦檢員不按規定彙報、不現場交接班每次罰200元。
14、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或因風筒管理不善造成通風10分鍾以上的罰單位2000-5000元,並按事故進行追查。
15、瓦斯報表、通風報表沒及時報送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16、施工工作麵無風或微風作業的罰隊長、跟班隊長和班長每人各500元。
17、臨時停風地點不停電,不撤人或臨時停工地點停風的罰責任人500元。
18、瓦斯監測裝置不及時安裝,顯示失真、傳感器懸掛不符合要求或進氣孔被堵塞罰責任人200元。
19、永久密閉周邊未掏槽接煤岩不實或無0.2米的裙邊,罰責任人200元。
20、永久密閉沒有柵欄、警標、說明牌、無編號管理、無檢查牌罰責任人200元。
21、永久風門包邊沿口不齊或透光、漏風罰責任人200元。
22、永久風門牆周邊的掏槽深度不夠或牆麵不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有空縫、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和重縫的罰責任人200元。
23、臨時密閉無警標,無檢查牌罰責任人200元。風橋斷麵不規整、漏風罰責任人200元。
24、無防塵三通或防塵設施(煤巷或綜掘工作麵必須上兩道防塵網和兩道全斷麵水幕),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防塵設施不正常或不完好,一處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500元;轉載點缺少噴霧裝置罰責任單位500元。
25、破壞防塵設施,轉載點撒水裝置不使用(濕煤無粉塵飛揚的除外)罰責任人200元。
26、皮帶機頭無滅火器或滅火器不夠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27、巷道內積塵堆積超過規定,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並將本巷的衝塵補助下降30%。
28、破壞監測設施的按監測分類罰責任人100—500元。
29、破壞隔爆水棚,每個水袋罰責任人100元。
30、拉車扯壞局部通風機或帶走局部通風機,影響生產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31、破壞柵欄、警標牌、說明牌、避災路線牌等每處罰責任人500元。
32、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者罰責任人500元。
33、不采取濕式鑿岩機打眼者(遇水膨脹或經鑒定不適宜濕式鑿岩的岩層除外)罰責任人500元。
34、井下原則上不允許生火施焊,確需施焊的,必須有當天有效地措施。每月允許施焊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從第六次開始,每次罰款5000元。無措施施焊(焊割)或有措施不落實者罰責任人10000元,罰責任單位5000元,並按事故追查。
35、沒按規定使用皮帶機“綜保裝置”罰責任人100-500元。
36、炮掘貫通巷道剩20米前,技術部門無貫通預告措施的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37、有貫通措施不執行的每次罰施工單位500元。
38、放炮時沒按規定設警戒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嚴肅處理。
39、因安排不周或設計原因造成盲巷的罰責任人200元。
40、盲巷封閉沒按規定打柵欄或密閉位置不對罰責任人200元。
41、破壞風門、密閉、風障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
42、主要通通風機停風5分鍾以上必須報礦領導、調度室、技術科、通風隊,否則每發現一次隨意停風,罰責任單位5000元。
43、損壞風門一道罰款1000元,並按要求恢複。
44、隨意拆除局部通風機開關挪做他用的罰1000元。
45、井下每發現一處電氣失爆,罰責任單位5000元;每發現一次帶電檢修罰責任人2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46、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斷電試驗必須按規定定期做試驗,並做好記錄,試驗時當班機運隊長或指定負責人必須專人協調配合。不能延遲、阻止傳感器標校,確因其他緊急事做不能試驗的,必須說明原因。否則等待時間不能超過15分鍾。確因人為因素不能做的,對其區隊罰款2000元/次,且此工作地點必須停產,待瓦斯斷電試驗正常後,方可恢複生產。
47、凡因現場管理不善造成傳感器損壞,不能實時監測的,罰款2000元/小時、當事人5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300元(以造成事實為準),並按設備原價加倍賠償。
48、現場凡發現有人為故意破壞瓦斯監測係統,影響瓦斯監控實時監測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記“三違”一次,情節嚴重的交礦上開除,同時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比如私拆接線盒,私自拔掉航空插頭、破壞監測分站等)。
49、私自改變瓦斯傳感器位置或非監測人員調試瓦斯傳感器罰款1000元/次,並記“三違”一次。
50、按規定需要安裝監測裝置的地點,施工單位要在開工前3天向通風隊、通風隊遞交安裝申請單。通風隊監測技術人員及施工單位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和瓦斯監測設備管理製度的要求提供電源接點、斷電點、安裝示意圖等,申請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通風隊監測人員在接到申請3天內,應提出安裝標準、措施,並派技術人員現場技術指導安裝。安裝期間使用單位機運隊長或指定負責人現場進行協調並安裝,否則罰款責任單位2000元,隊長、副隊長及機電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51、在安裝期間,施工單位不積極配合,影響安裝進度,對其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天,隊長、副隊長及機電負責人各罰款100元/天。
52、在斷電範圍認定期間,若發現有私自短接或拆除生產電閉鎖線者,對其使用單位罰款3000元/次,隊長、副隊長及機電負責人各罰款500元/次,責任人記嚴重“三違”一次。
53、工作麵的瓦斯探頭經過移動後,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懸掛的,一經發現,對其使用單位罰款500元/次,跟班隊長罰款100元/次,責任人記一般“三違”一次。
54、分站、各種傳感器由施工單位損壞的加倍罰款,責任人記一般“三違”一次,並處罰500元,區隊隊長、副隊長及跟班隊長各罰款300元。
55、各種傳感器表麵有漿液、浮塵、浮碴、淋水、透氣孔堵塞、掉掛不按規定要求等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嚴重的記責任人或當班班長“三違”一次。
56、監測線路每發現與動力電纜交叉、纏繞、有漿體的一處罰款100元,用鐵絲掉掛一處罰款1000元,隊長、副隊長及機電負責人各罰款200元/次。
57、各施工巷道內施工作業時,應對監測及通信設施采取防護措施,造成監測監控設施及通信設施形成噴體的或分站淋水的,每米罰款100元;傳感器每台罰款3000元;分站每台罰款5000元;造成通訊中斷的罰款5000-10000元,並對責任人記“嚴重三違”一次,罰款500-1000元。另外隊長、副隊長及跟班幹部各罰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58、每發現一次瓦斯電、風電不閉鎖的對使用單位罰款3000元,隊長、副隊長及機運隊長各罰200-500元/次。
59、對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日常管理工作中無理阻止的個人或單位分別給予1000-5000元的罰款。
60、施工掘進頭備用線不能少於20米,否則應及時領取延長,發現一次探頭超距離罰施工單位1000-3000元,另外對隊長、副隊長及跟班隊長各罰100-5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61、對通風隊開出的整改通知不能及時整改的單位,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天的處罰;另外隊長、副隊長及跟班幹部各罰100元/天,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62、井下機電硐室所安裝的監測及通信設施,其供電電源由機電硐室責任單位提供,不得隨意停電。若因開關調整或線路改造應提前通知通風隊,以便做出相應的調整,確保監測信息可靠傳輸。如發現開關調整或線路改造、停電不通知的或其他原因造成監測監控設施停電的,應及時送電,如因送電不及時影響監測監控設備,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單位1000元的罰款,責任人按“三違”論處;另外隊長、副隊長各罰3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63、無故拆除風電、瓦斯電閉鎖控製線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5000元,對責任單位隊長、副隊長、機運隊長各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記嚴重“三違”一次。
64、凡沒有按正確要求搭接風電、瓦斯電閉鎖控製線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300-500元。
以上獎罰由高度室出據,安全部門嚴格執行。
附件:
1、祥達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
2、關於控製井下燒焊的有關規定
3、關於通風設施實行就近管理的有關規定
4、祥達煤礦井下局部通通風機安裝標準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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