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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專業操作規程彙總

作者:佚名 2011-02-24 19:40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專業01manbetx 01manbetx 彙總 - 2 -
掘進鑽眼工 - 2 -
※掘進機司機 - 7 -
掘進機維修工 - 10 -
※爆 破 工 - 13 -
錨杆支護工 - 24 -
錨索支護工 - 29 -
錨噴支護工 - 32 -
架棚支護工 - 35 -
錨杆拉力試驗工 - 40 -
掘進質量驗收工 - 42 -
刮板輸送機司機 - 45 -
小絞車司機 - 47 -
人力推車工 - 51 -
側卸式裝岩機司機 - 53 -
側卸式裝岩機維修工 -56 -
人力運料工 - 58 -
注:帶“※”為特殊工種。

掘 進 專 業
掘進鑽眼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井下采用風動鑽機、液壓單體鑽機、煤電鑽從事掘進鑽眼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鑽眼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安全01manbetx 、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熟悉工作麵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鑽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鑽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鑽眼前首先檢查鑽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5條 鑽眼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並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第6條 必須堅持濕式鑽眼。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7條 嚴禁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嚴禁沿裂隙及在殘眼內鑽眼。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鑽眼,處理後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麵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麵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麵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衝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岩粉排不出來,卡釺、爆孔、鈍鑽、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衝擊地壓預兆時。
8.掘進工作麵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鑽孔突然與采空區或舊巷相透時(正常貫通時除外)。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岩變鬆、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切斷電源,鑽杆不要拔出,並向有關部門及時彙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鑽眼中,發現有鑽頭合金片脫落、鑽杆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鑽頭或鑽杆。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傾斜工作麵鑽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時工作人員宜佩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岩滾動傷人,並將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鑽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鑽眼。
第13條 鑽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幫、頂板情況,發現有片幫、冒頂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員,並由後向前進行處理,確認無危險後再恢複施工。
第14條 鑽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鑽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鑽頭、鑽杆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後再鑽眼。
第15條 在鑽眼過程中,發現鑽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16條 鑽眼時,鑽杆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鑽進方向,鑽機前方、鑽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第1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麵鑽底眼時,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階工作麵施工、蹬碴鑽眼等措施
第19條 掘進接近采空區、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鑽眼。
四、操作順序
第20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鑽眼設備、工具,試運轉,並標定眼位。
3.鑽眼。
4.撤出設備和工具。
五、操作準備
第21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岩、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鑽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2條 鑽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鑽具,如風動鑿岩機、風煤鑽、煤電鑽、液壓鑽、鑽杆、鑽頭等。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鑽頭應鋒利,並要完整無損。
第23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麵附近,保證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緊、領口緊、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5條 使用風動鑽機鑽眼前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鑽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髒、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衝幹淨。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按規定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並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鑽杆是否平直,鑽頭安裝是否牢固,鑽杆中心孔和鑽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釺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鑽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釺及相應鑽頭。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六、正常操作
(一)風鑽(風動鑿岩機)打眼
第26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台風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鑽、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並在鑽杆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個平麵上。
第27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後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28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鑽後側麵,手握把手,調整鑽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釺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雙手握牢釺杆,把釺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鑽司機和領釺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29條 開眼:把風鑽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並鑽進20~30mm領釺人撤離以後,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鑽進,直至鑽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鑽進。
第30條 正常鑽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鑽的把柄,一手根據鑽進情況,調節操
縱閥和鑽架調節閥。
2.開鑽時要先給水,後給風;鑽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3.司機扶鑽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鑽側麵,兩腿前後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鑽眼,以防鑽杆折斷時風鑽撲倒或斷釺傷人。
4.鑽眼時,風鑽、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鑽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拐丟鑽頭。
5.鑽眼應與煤岩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鑽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鑽取下,撥出鑽杆,停止鑽眼。
7.更換鑽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鑽架時,必須將風鑽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鑽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鑽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鑽杆,開始時使用短鑽杆。
第31條 停鑽:鑽完眼後,應先關水閥,使風鑽進行空運轉,以吹淨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鏽蝕。
第32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兩台或多台電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不準交叉作業。
第33條 試運轉:開水、送電(送風)、試運轉。
第34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並刨出眼窩,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5條 鑽進:
1.點眼後,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並握緊電鑽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風鑽、風煤鑽轉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鑽杆。
5.當風煤鑽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電鑽、電纜漏電及電鑽外殼溫度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鑽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鑽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第36條 停鑽: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停風,最後抽出鑽杆。
第37條 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開始鑽孔。
1.開眼:領釺人員雙手抓牢釺杆後,操作人員將支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頂板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緩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
2.鑽孔:當鑽頭鑽進岩石(煤)20~30mm,停止轉動,待領釺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孔速度進行鑽孔。
3.退鑽:鑽孔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控製閥。支腿回落,鑽杆隨即落下,待支腿完全縮回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應更換長鑽杆,按上述程序繼續鑽孔,直到孔深達到要求。
七、收尾工作
第38條 使用風鑽鑽完眼後,應將鑽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麵,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下巷道掘進作業人員。
第2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並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5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製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6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7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8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9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水壓必須符合規定,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10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居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1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12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3條 司機操作機器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員必須處於安全可靠地點進行監護和指揮。司機必須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第15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6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監護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8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擋位複零。
2.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輸送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本機控製開關或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9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四、正常操作
第20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啟動。一般啟動順序是:液壓泵、轉載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或在較軟的部位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
第23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岩石硬度大於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並采取其他措施。
2.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頭不許帶負荷啟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切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於30mm,嚴禁切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岩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後方可裝運,嚴禁用切割部與鏟板擠壓大塊煤岩。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後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並閉鎖,待查明02manbetx.com 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切割頭縮回,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5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6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8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下從事巷道掘進機維修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如檢修需要確需抬起切割頭時,切割頭必須用方木墊起或用鋼絲繩固定在頂板上,保證穩固可靠,防止檢修時油缸泄液,切割頭下落造成意外02manbetx.com
第5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6條 維修人員在掘進機下方作業時,必須根據情況將後支撐及履帶用方木可靠墊起,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將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安排專人看守操作台,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確保檢修安全。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第8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切斷機器電源,將開關閉鎖並掛停電牌。
五、正常操作
第9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10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1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2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3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4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5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6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7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8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9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20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1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防鏽油,以防腐蝕。
第22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3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4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失控裝置。
第25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6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7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Et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8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30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l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代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爆 破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本礦爆破工。
第2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範圍內爆炸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範圍內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範圍內的爆破工作。
二、上崗條件及崗前準備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所有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爆破01manbetx 》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定。
2.熟悉采掘工作麵通風、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規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規程。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掌握入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6條 作業時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7條 下井前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並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爆破母線保持完好。
第8條 準備好木質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規定
第9條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10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11條 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用、退等管理製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12條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第13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4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第15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或錨杆等有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支護失效或者傘簷超過規定時。
2.爆破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岩)粉末未清除幹淨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6.發現拖爆未處理時。
第16條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遇特殊情況時,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送爆炸材料。
第18條班組長必須親自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執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崗點除警戒人員外,還要設置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明顯標誌。起爆前工作麵所有人員都要撤至警戒崗點以外的安全地點,並由班組長負責清點核實人數。
第19條 爆破前,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的方法來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爆破前,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入放炮操作位置,在物體掩護下進行放炮。
第20條 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21條 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嚴禁爆破。
第22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24條 領取並檢查防爆發爆器。
1.將發爆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爆器。
3.發爆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25條 領取並檢查電爆網路檢測儀表。
第26條 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五、操作順序
第2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發出信號→起爆→爆破後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爆炸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8條 憑爆炸材料領用單,核實電雷管和炸藥的需用量;憑爆破證到爆炸材料庫領取所需爆炸材料。
第29條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衝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入,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上下井簡。
5.人工行走運送炸藥時,在巷道內行走,二人相距並保持10m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要隨意橫穿軌道。
6.禁止將爆炸材料亂丟亂放,防止其發生衝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不得攜帶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8.在運送爆炸材料過程中,嚴禁將自救器等物品裝入爆炸材料容器內。
第30條 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過以下規定:
1.同時運搬炸藥、起爆材料不得超過13kg。
2.拆箱(袋)運搬炸藥不得超過20kg。
3.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48kg)。
4.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二箱(48k)。
第31條 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製或其他絕緣材料製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1.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爆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發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32條 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33條 隻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34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圖表的要求,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裸露部分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用木或竹製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紮略大於雷管直徑的孔眼,然後檢查取用的電雷管腳線是否已扭結短路,確認扭結可靠後方可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內,並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餘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隻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炸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量並掩蓋好,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三)裝藥操作
第35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入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內的情況,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必須廢掉,重新鑽眼。
3.督促瓦斯檢查員對裝藥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含量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不得裝藥。
4.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工作麵附近20m範圍內巷道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地點附近10m範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放炮。架棚巷道迎頭10m範圍內支架齊全完好,架設質量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且要進行聯鎖加固。錨杆支護巷道要對錨杆螺母進行二次緊固,錨固力不低於100N·m。
6.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不得裝藥。
7.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得裝藥。
8.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時,不得裝藥。
9.爆破工、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瓦斯、通風和支護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6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應先裝,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應後裝。
3.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不得衝撞或搗實,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第37條 爆破工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第38條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與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起爆藥卷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問。
(四)封泥
第39條 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在有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麵中,所有未裝藥的炮眼都應用封泥充滿填實。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定:
1 . 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按規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達到封泥長度的要求標準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40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l/2。
3.炮眼深度超過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五)連線
第41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連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問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42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問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後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口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7.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規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六)爆破作業
第43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對距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的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含量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後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措施處理至符合規定。
第44條 爆破前應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也須親自指定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執行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點除設置站崗人員外,還要設警戒線,警戒線處應設置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醒目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第45條 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迎頭,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第46條 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用具有檢測電阻值功能的發爆器或專用爆破歐姆表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時,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將待測電爆網路導線端頭接在接線柱上,指針擺動則說明電路是通的;當電阻值很大甚至為無窮大時,說明網路斷路不通;當電阻值很小甚至趨近於零時,說明腳線短路。
2.讀出表上的讀數,並與設計時的計算值相比較,以判斷網路連接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3.發現斷路或短路及電阻值超過允許範圍時,應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檢測不合格的網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47條 整個電爆網路經過導通檢測確認合格後,才準將母線與發爆器電源開關連接,準備起爆。
第48條 爆破工接到班組長下達的起爆命令,確認爆破警戒範圍內無滯留或誤人人員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喊話三聲或吹急促口哨三次),再將爆破母線與發爆器上的兩根接線柱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發爆器指示燈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至放炮位置放炮,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嚴禁發出爆破警號與起爆同步進行。
第49條 電雷管起爆後,必須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內。
(七)爆破後檢查及處理
第50條 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由外向裏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爆破結束以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人工作麵作、虯
第51條 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ra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52條 爆破後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餘的爆炸材料數量相符,並經班組長現場驗證簽字。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當班交回爆炸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53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收拾整理好。升井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定的發放處。
(八)注意事項
第54條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55條 爆炸材料新產品,需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56條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第57條 必須使用經全電阻檢查合格的電雷管,嚴禁使用不通電或電阻不合格合格的電雷管。
第58條 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運送到井底工作麵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麵或生產水平。
第59條 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60條 嚴格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有效使用各種防塵設施防止粉塵濃度超限。
七、特殊操作
第61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爆破工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62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中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八、收尾工作
第63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64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65條 將爆破母線、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全電阻網路檢測儀等收拾整理好。
第66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當班交回發放地點。
第67條 升井後將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交回儀器發放室。

錨杆支護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下從事錨杆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杆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杆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梁)支護。其他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第3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二、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摘除危岩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5.對於斷層破碎帶、煤層鬆軟區、地質構造變化帶、地應力異常區、動壓影響區等圍岩支護條件複雜區域及其他特殊地點,必須采取加密錨杆、全長錨固、錨索加固、點柱及架棚等強化支護措施,其支護範圍應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點以外5~10米。
6.錨杆支護作業時,如遇頂板出現淋水或淋水加大、圍岩層(節)理發育、突發性片幫掉碴、巷道不易成型、鑽眼速度異常、放煤炮、頂底板及兩幫移進量顯著增加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向有關部門彙報並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撤出人員。
7.對錨杆支護巷道應進行定期檢查。對頂、幫失效的錨杆應及時補打,對鬆動的螺母應及時緊固。
8.綜放(采)工作麵切眼施工時,巷中應至少增設一排單體支柱,以提高巷道支護的穩定性,單體支柱距掘進工作麵的最大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9.綜掘工作麵距工作麵200m以內、普掘工作麵距工作麵lOOm以內,必須備有5~10架備用棚及相應的支護材料。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麵,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杆前用手鎬刷至硬煤,並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和配套材料及鏽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杆杆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鏽蝕的金屬網。
第9條 錨杆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岩麵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杆,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長度30~50mm。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杆時,錨杆眼深度與錨杆長度相同。
3.對不符合要求的錨杆眼,嚴禁安裝錨杆。
第10條 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盤(或托梁、鋼帶)緊貼岩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第11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杆檢測工具,錨杆安裝後.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杆。
第14條 錨杆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杆先安裝上部、後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杆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大斷麵巷道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ggT_,應有工作台。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檢查錨杆、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4.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杆眼。
4.安裝錨杆、網、鋼帶(梁)。
5.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杆眼。
1.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麵圍岩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誌。
3.在釺杆上做好眼深標記。
4.打錨杆眼時,應從外向裏進行;同排錨杆先打頂眼,後打幫眼。斷麵小的巷道打錨杆眼時要使用長短套釺。
第22條 錨杆(網、鋼帶等)安裝。
1.清理錨杆眼內的煤岩粉。
2.檢查鑽孔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處理或補打。
3.按所使用錨杆的正規操作程序及時安裝錨杆,壓好托盤、托板並用專用工具上緊,預緊力符合要求。
第23條 風動扳的操作。
1.連接壓風管。每次連接壓風管時,必須先開風,並抓牢壓風管頭,嚴禁對著人,衝幹淨風管及接頭內的砂石異物後再關風,然後在進氣口加滴10號機油,再與鑽機連接,接頭要擰緊,此時風運扳各控製手把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2.工作前應先檢查風動扳機體連接螺絲是否鬆動、壓風管路接頭是否牢固等情況,先低氣壓空載運轉幾秒鍾,檢查馬達旋轉等情況,全部正常,才正式投入作業。
3.將緊固螺母連接套筒裝在風動扳上,讓風動扳、套筒、錨杆處在同一條直線上,調整換向閥至正轉位置,啟動風動扳,使螺母擰緊,達到作業規程規定扭矩後,即可停機。如果使用的風炮功率較大,緊固螺母應點開(即開關一鬆一緊),以防止擰壞螺栓螺紋。
4.二次緊固螺母時,用同樣的方法將螺母擰緊,其扭矩應大於初始螺母扭矩並達到作業規程規定。
5.螺母擰緊後,先關閉進氣閥,停止馬達旋轉,再取下連接套筒。拆除風接頭後及時封閉風進口,防止雜物進入機體內部。
第24條 樹脂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絲長度為30~50mm。錨杆眼的超深部分應填人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杆眼,應補鑽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杆頂住藥卷,利用快速攪拌器開始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規程規定,停止錨杆旋轉。樹脂完全凝固後,開動攪拌器,帶動螺母擰斷剪力銷,上緊螺母。在樹脂藥卷沒有固化前,嚴禁移動或晃動錨杆體。
5.全螺紋鋼等強錨杆要采用右旋攪拌方式。
6.套上托盤,上緊螺母。
第25條 水泥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錨杆杆體及附件、錨固劑是否符合要求。
3.將螺母及托盤安裝在錨杆上,組裝好備用。
4.將水泥錨固劑浸入清潔的水中,浸入時問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把浸泡好的錨固劑,從水中拿出,用木杆逐塊輕輕推送到錨杆眼中(頂部孔每送一塊輕輕搗一下)。
6.用風鑽、連接套將錨杆推入錨杆孔內。直至托盤緊貼煤岩麵。
7.安裝後緊固螺母,扭矩達到設計要求。
第26條 管縫式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和直徑是否合格。
3.安裝錨杆前,先裝上托盤。
4.使用風鑽安裝,將衝擊錘一端裝人錨杆尾部,另一端裝入風鑽釺尾套,開動風鑽,開始推力要小,錨杆進入孔內500mm後,再增加推力;在推進錨杆過程中,要始終保持錨孔和錨杆呈直線。直到托盤貼緊岩麵為止。
5.打緊倒楔。
第27條 水力膨脹錨杆的安裝。
1.檢查注液器內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異常立即替換。
2.將鑽孔周圍圍岩找平。
3.將錨杆插入注液器內後,轉動一個角度使之機械閉鎖。
4.用安裝棒將錨杆送人鑽孑L中,使下端托盤緊貼岩麵。
5.操縱水泵閥門,使錨杆充滿膨脹,直至調壓閥自動卸壓。
6.錨杆錨固後,關閉操縱閥門,撤下安裝棒。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支護完畢後,檢查所有錨杆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錨索支護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熟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熟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杆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並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做好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錨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錨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1.5m。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於200kN。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嚴格執行停送電票製度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鑽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釺傷人,鑽機附近5m範圍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應控製在80~100kN,螺紋錨索預緊力力矩不得小於160kN·m,錨索安裝48h後,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需注漿防鏽。采用4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1MPa。如鑽孑L漏漿,需反複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h。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m,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3條 鋼絞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三、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絞線、錨固劑、托盤、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打眼機、套釺、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缸、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杆鑽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器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良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杆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杆機是否完好。
(5)檢查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6)安裝鑽杆前檢查鑽頭是否鋒利,檢查鑽杆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鬆動。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鑽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注水泥漿。
9.清理現場。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1.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岩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誌。
3.檢查和準備好錨杆鑽機、鑽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鑽機把初始鑽杆插到鑽杆接頭內,觀察圍岩,定好眼位,使錨杆機和鑽杆處於正確位置。鑽機開眼時,要扶穩鑽機,先升氣腿,使鑽頭頂住岩麵,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鑽。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開水,後開風。開始鑽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鑽孔深度的增大,調整到合適轉速,直到初始錨孔鑽進到位。
(1)在軟岩條件下,錨杆機用高轉速鑽進,要調整支腿推力,加大水量防止糊眼
(2)在硬岩條件下,錨杆機用低轉速鑽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鑽機,接鑽杆,完成最終鑽孔。
8.錨索眼必須與巷道麵垂直,眼深和問排距偏差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標準
9.錨索打眼完後,先關水,再停風。
10.按要求打注漿孔。
第20條 組裝錨索。用鋼刷除去鋼絞線表麵浮鏽,錨索不注漿時在自由段塗防鏽油脂。
第21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並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鉸線送入錨索孔底,使用2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杆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插入錨杆機上,一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杆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後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s。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杆機的推力約lmin後,縮下錨杆機。
第22條 樹脂錨固劑凝固lh後進行張拉和頂緊上托盤工作。
1.卸下專用驅動頭和導向管,裝上托盤、錨具,並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並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分級張拉,分級方式為30kN、60kN、90kN、130kN。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過長的外露部分,並套上防護套。
第23條 錨索注漿防鏽。從注漿孔用排氣注漿法,把錨孔剩餘段一次灌注。
錨噴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噴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噴支護工、噴漿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4條 噴漿機司機要掌握噴漿機和拌料機的構造、性能原理。並懂得一般性的故障處理及維修、保養方麵的常識,熟練的掌握噴漿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執行錨杆支護工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
第6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以及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條 噴漿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水管線、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8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杆、金屬網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程要求。
第9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過老空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並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第10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
第11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h,否則應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後再正常噴射。
3.嚴禁將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輸料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上料及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7.噴射工作結束後,噴層在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後,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第12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合適的地點拌勻。
第13條 金屬網聯網扣距、聯網鐵絲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4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鑽眼工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
4.檢查錨杆、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
第16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水管及風水管連接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並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 檢查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清基、挖地槽,並安設噴厚標誌。
6.有明顯湧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
7.噴射前應先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錨(網)
1.備齊施工機具、
2.安全質量檢查,
3.初噴。
4.打錨杆眼。
5.安裝錨杆、壓網、聯網。
6.複噴。
7.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爆破後處理工作麵危岩懸矸,立即使用金屬前探梁作臨時支護。
第19條 打錨杆眼執行錨杆支護工第21條的規定。
第20條 安裝錨杆分別執行錨杆支護工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
第21條 噴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篩子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人拌料機,上料要均勻。
(4)檢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鬆開手似散非散,吹無煙。
(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2.噴射。
(1)開水、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水壓比風壓大0.1M[Pa。
(2)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漿。
(3)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麵無幹斑,無流淌。
(4)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牆後拱的順序進行噴射。
(5)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於受噴麵,夾角不得小於70。
(6)噴頭距受噴麵保持0.8~lm。
(7)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
(8)應配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人輔助照明並負責聯絡,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 噴漿結束時,按先停料、後停電、再停風、最後關水的順序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條 噴射工作結束後,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23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並將當班拌料用淨或用作澆築水溝的骨料。
第24條 噴射混凝土2h後開始灑水養護,28天後按規定檢測強度。
第25條 每班噴完漿後,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零位,並閉鎖,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本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 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 米,或在傾角大於30 °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4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②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
③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①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②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③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④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⑤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於150 牛·米。
(2)U 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
19.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 天後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3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4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25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6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五、操作順序
第27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28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9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 米之內的支架。
②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①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工作麵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於10 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餃。
②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麵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0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1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錨杆拉力試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認真學習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悉錨杆支護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和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錨杆拉力試驗工應了解拉力計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工作環境安全檢查:認真檢查試驗地點的頂板支護、通風、設備等安全狀況,排除安全隱患,停止影響錨杆拉力試驗的一切工作。
第5條 設備檢查。
1.檢查油量。逆時針方向打開拉力計手壓泵的卸荷閥,使千斤頂中的液壓油回到手壓泵的油筒中,擰開油筒端的堵頭,抽出油標檢查。如油量不足,應加注符合要求的機械油或液壓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2.排氣。液壓油路係統連接好以後,必須進行排氣。排氣的方法是:把手壓泵放在比千斤頂稍高的地方,搖動手壓杆,使千斤頂活塞伸出,再打開卸荷閥,使活塞縮回,連續幾次即可。排氣時不能加壓。
3.設備連接。用高壓軟管兩端的快速接頭配合專用卡子將千斤頂和手壓泵連接起來。連接時應檢查接頭處是否有汙物,嚴防汙物進入接頭內。
4.對錨杆拉力計各部件進行檢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操作
第6條 連接拉力計:把錨杆拉力計的加長杆擰到待測錨杆末端並上滿絲,再套上襯套及千斤頂,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擰緊螺母,最後用鐵絲將千斤頂與錨杆連接起來。
第7條 拉力測試:將手壓泵的卸荷閥順時針擰緊,壓動手壓泵壓杆,用力要均勻,不要用力過猛。當壓力表上的讀數達到規定的數值後停止,並詳細做好記錄。
第8條 拆卸拉力計:檢測完畢,逆時針方向緩慢鬆開卸荷閥,使壓力表指針降到零位,千斤頂活塞全部縮回,將連接鐵絲拆除。再把各部件從錨杆上卸下,將錨杆拉力計放回專用工具箱內。
第9條 檢測合格的錨杆要重新上好錨杆托盤和螺母,並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應做好標記並安排補打錨杆。
四、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拔錨杆時,所有人員必須躲開千斤頂可能拉斷開裂彈射方向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1條 錨杆杆尾直徑一旦出現縮徑時,應立即卸載。
第12條 使用錨杆拉力計時,加壓應緩慢均勻,一般不超過其額定值的90%。
第13條 高壓軟管應定期進行打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軟管。
第14條 當設計變更或材料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錨杆拉力試驗。
第15條 錨杆拉力計應統一管理,定期校驗,使其保持完好。
第16條 試拉完成後必須先卸載,然後人員方可靠近將千斤頂卸下。
第17條 千斤頂高壓油管長度必須足夠,當巷道較高時,可采用搭設工作台的方法,嚴禁人員在皮帶、機電設備上操作。
掘進質量驗收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認真學習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練掌握掘進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有關計量器具的使用、操作與維護,熟悉掘進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及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質量驗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循“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道工序,服務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則,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的質量監督、檢查。
第4條 質量驗收工對各種檢測數據要認真記錄、及時整理,對於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安排整改,並做好複查工作。
第5條 驗收工作應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一起進行,以便確認和安排整改。
第6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對現場安全狀況、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現場材料、工具、設備的使用狀況以及其他重要事項,要交代清楚。
二、準備工作
第7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按照由外向裏、先頂後幫的原則,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支護狀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長柄工具找掉頂幫及迎頭的活矸、危岩。
2.通風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設備靈敏、可靠。
3.用於登高作業的梯子或腳手架敷設必須牢固可靠。
4.檢查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
第8條 工具材料及中腰線檢查、準備。
1.備齊各種計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材料,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核,保證計量準確且能滿足使用要求。
2.對施工地點的中、腰線標誌點進行校核、延線。使用激光指向的施工地點,要對激光指向儀的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驗收操作
第9條 一般步驟。
1.確定驗收基準線: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情況,按照巷道中心線與施工中心線、拱基線與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線並做好標記。
2.畫巷道輪廓線:根據巷道斷麵圖及施工大樣圖,畫好施工巷道輪廓線。
3.驗收:根據驗收基準線和巷道輪廓線,按照作業規程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項目安排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10條 驗收基準線確定方法。
1.采用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根據施工巷道的中、腰線與激光點中心位置關係確定。
2.無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
(1)采用人工看線確定巷道施工中心線,根據施工中心線與巷道中心線的位置關係確定巷道中心線,並做好標記。
(2)采用坡度規(或其他量測工具)分別由兩幫腰線標誌點,按設計坡度向迎頭延接腰線,根據施工腰線與驗收基準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腰線並做好標記。坡度規延腰線時線要拉緊,取正反兩次標誌點的中間位置。
第11條 半圓拱巷道工作麵積矸過多無法找出半圓拱中心位置時,可以采用平弦法確定積矸上部半圓拱輪廓線。
(1)巷道中心線可以按第10條第1、2款的有關要求確定。
(2)將原腰線或拱基線,換算提高到超過矸石堆積高度作為施工腰線並延到迎頭,以確定半圓拱拱頂高度並做好標記。
(3)結合(1)和(2)確定拱頂中心位置。
(4)根據施工大樣圖中各弦線位置與弦長的數據關係,從拱頂向下依次確定弦線的端點位置並做好標記。
(5)將確定的弦線端點用平滑曲線進行連接,畫出拱部巷道輪廓線。
第12條 質量驗收。
1.支護材料的規格、質量、數量、位置、順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2.掘進毛斷麵質量:光爆眼痕率、超挖和欠挖尺寸、迎頭斷麵平整度、循環進尺、最大控頂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3.臨時支護質量:臨時支護的數量、規格、位置、吊環狀況、背幫接頂質量及迎頭空頂距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支護質量:淨寬、淨高及中腰線,架棚巷道的前傾後仰、迎山角、撐木和墊板的位置與數量、背幫接頂質量、柱窩深度、棚距、扭矩、支架梁水平、棚梁接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錨噴質量:錨杆(索)間排距、角度、位置、外露長度、預緊力、拉拔力;托盤壓網質量、金屬網鋪設搭接、混凝土厚度、表麵平整度、基礎深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炮眼角度、深度、位置等是否符合爆破圖表要求。
7.水溝、軌道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8.風水管路、電纜吊掛、衛生清理、材料碼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9.其他驗收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第13條 注意事項
1.量測巷道幾何尺寸時,必須垂直巷道中、腰線。
2.使用坡度規(或其他儀表)量測坡度或角度時,必須將坡度規正反方向量測兩次取兩次的平均數值。
3.量測架棚巷道的三角線時,其量測基準點必須在巷道中心線位置上。
4.現場測試錨杆(或錨索)的拉拔力時,必須由專人扶住與錨杆(或錨索)連接的漲拉裝置,漲拉時人員應躲至安全地點;漲拉後,先卸壓,人員再靠近,撤除與錨杆連接的漲拉裝置,並將錨杆重新緊固。
5.必須在有完好支護的空間內進行操作。
四、數據處理
第14條 根據現場驗收記錄表的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各種量測數據,不得遺漏或弄虛作假。
第15條 質量驗收工上井後,必須將各種驗收記錄及時送交有關人員進行統計處理。
第16條 各種驗收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以便作為獎懲和質量評定的依據。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刮板輸送機操作工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護的基本知識,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無轉載和破碎機時,司機應在機頭上方3m處操作,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後,方準作業。運輸過程中要隨時注意上方煤流中的大塊煤、矸石等雜物,如有,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將其撿出或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3條 刮板輸送機的壓柱、信號必須齊全有效,否則,不許開動刮板輸送機。
第4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製定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6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並點動3次後,才準正式開動。點動試車發現刮板輸送機有負荷啟動困難時,不得強行開車。
第7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8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操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嚴禁任何人正對機頭(尾)作業或逗留,以免斷鏈傷人。
第9條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工具和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備品配件及機械潤滑油、液力耦合器(液)等油脂。
第11條 檢查機頭、機尾處的支護是否完整,壓、戧柱是否齊全牢固,附近5m以內應無雜物、浮煤或浮碴,酒水設施是否齊全無損有效,該處電氣設備處有無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蓋。
第12條 檢查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13條 檢查各部是否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耦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規定、無漏洞(液)。
第14條 檢查傳動鏈有無磨損或斷裂,調整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第15條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無損,電纜是否懸掛整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6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順序:檢查,發出信號,試運轉檢查處理問題,正式啟動噴霧,正式運轉,結束停機。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後,先點動試車3次,再啟動試運轉。檢查傳動鏈鬆緊程度,是否有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情況。
第18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9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後,點動3次,再正式啟動運轉,然後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20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時,在未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順煤流方向依次逐台開動,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條 刮板輸送機運轉中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並應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條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要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停機,進行妥善處理: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斷鏈時。
(3)溜槽被拉開或者被提起時。
(4)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5)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6)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竹笆、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時。
(7)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8)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9)水冷電機無水時。
第23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嚴禁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
第24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將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清掃幹淨,待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後,按順序停機,然後關閉噴霧閥門,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6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小絞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2條 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打電鈴信號或聲光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係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鬆繩。
連續亂鈴—掉道或有事。
第3條所有電纜線不許有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第4條有以下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鬆動,
2.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現有行人,
3.發現由於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4.發現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車。
第5條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嚴禁人員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第6條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後按規定數掛車和摘鉤。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第8條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3.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於0.5米;
4.開關應上架擺放穩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5.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緊固齊全,製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6.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7.信號要靈敏可靠,並符合完好要求;
8.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麵積的5%;
9.地滾和立滾要固定可靠,轉動靈活;
10.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並符合有關要求;
11.鋼絲繩鉤和保險繩鉤、繩卡和繩皮要齊全牢固,兩卡之間距離要符合規定;
12.道岔和岔尖必須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彙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9條 車輛掉道的處理:
1.及時停車並將鋼絲繩繃緊;
2.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行。
3.靠近車輛下打兩根斜撐支柱,撐木必須使用Ф0.18米以上的優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4.將車輛後車輪用木楔背好;
5.用千斤頂將前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6.人員站在車輛的上方斜側,用撬棍將前輪撬上軌道;
7.將前車輪用木楔背好;
8.人員站在車輛的側麵,用千斤頂將後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9.用撬棍將後車輪撬上軌道;
10.檢查軌道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11.用錘打掉車輛下方兩根撐木;
12.清理車輛周圍撐木、工具等,人員往上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車時的操作:
1. 當聽到拉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2. 鬆開製動閘和離合閘,按起動按鈕;
3.輕壓離合閘,使車輪慢慢起動後再將離合閘壓下;
4.聽到停車信號,慢鬆離合器,同時將製動閘壓下,按停止按鈕。
5. 鬆車時的操作:
6.當聽到鬆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鬆車信號);
7.鬆開離合閘,壓下製動閘,按起動按鈕;
8.慢鬆製動閘,均勻鬆車;
9.聽到停車信號後,將製動閘壓下,同時按停止按鈕。
第11條 注意事項:
1. 沒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絞車,應在鋼絲繩和滾筒上做出指示記號,以便及時減速及停車;
2. 絞車在運轉中,司機應經常注意電機和機械的響聲,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動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3.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應按順序排列,最外層距滾筒邊緣的高度,至少應為繩徑的確2.5倍。底繩在滾筒上纏繞,不得少於6圈;
4.絞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直接撥動鋼絲繩和檢查機器的傳動部分,檢查絞車軸承的溫升和油量時必須停車;
5.空重車不準在坡上吊鉤停放,中途需要裝卸時,應相互聯係好以後進行,但嚴禁摘鉤,車的下方應打好撐木,司機要壓好製動閘,車輛下方不得有人;
6.禁止絞車司機擅自離開絞車。絞車處於工作狀態時,兩手不準離開製動閘和離合閘。
第12條上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掛好繩鉤和保險繩鉤 在車輛運行的前方掛上紅燈 將車推至擋車器處 與司機聯係將鋼絲繩繃緊 站在軌道的一側打開擋車器 →與絞車司機聯係將車緩慢推至或拉向變坡點處下放。
第13條下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當聽到打鬆車信號後,打開坡底的擋車裝置;當車輛鬆到合適位置,鋼絲繩不再處於工作狀態時,打停車信號;待車輛停穩後,站在軌道的一側,先摘保險繩鉤,再摘主繩鉤;最後將紅燈取下運行到指定地點。
上把鉤工沒關閉擋車器前不許摘掛鉤,下把鉤工沒打開擋車裝置不許打開車信號。向下放車時鋼絲繩未繃緊,未掛好鉤頭保險繩鉤,不許打開擋車器。
四、收尾工作
第14條 操作結束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第15條 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第16條 切斷電源,把開關手把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第17條 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第18條 盤好信號線,收拾好工具。
第19條 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存在問題。
人力推車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及巷道支護狀況等,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3條 推車時頭戴礦燈,站在車後,抬頭注視前方,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探到車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第4條 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巷道狹窄處、風門、硐室出口時,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並控製車速。
第5條 過風門時不準用車頂撞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不得將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6條 嚴禁蹬車、放飛車。
第7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穩住。
第8條 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第9條 在有摘掛地點摘掛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得自行摘掛鉤。
第10條 需扳道岔時,必須先停止礦車,車通過後再停車將道岔扳回原位。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接受任務後領取車牌、鐵鍬、撬棍、木楔、大火棒等工具。
第12條 檢查推車路線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不處理好不得開工。
第13條 檢查裝車地點及沿路有無雜物淤泥,是否妨礙推車,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第14條 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和輪軸的固定情況,礦車車箱是否變形破損。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不得用於作業。
四、操作順序
第15條 推車工操作順序: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第16條 檢查結束後,即可開始推車操作。開始推車及臨近裝車點時要慢行。
第17條 推空車(單軌時)經輸送機下口或漏鬥嘴下方時,要停止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方經過。
第18條 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第19條 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得壓道岔,必須過道岔1m以上。
第20條 車掉道後要及時將其恢複上道。上道時采用小鋼軌、撬棍等進行複位。抬起一頭上道後再抬另一頭。
第21條 抬扛礦車恢複上道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幾人同時協調操作,動作一致。嚴禁1人操作。
第22條 車被推到位後,要采取防跑車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收工時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並把沿途濺酒、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得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將煤矸掃入水溝。礦車推到位後,必須用木楔將礦車固定牢靠。
第24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側卸式裝岩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側卸式裝岩機司機的操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應有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側卸裝岩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掌握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第6條 側卸裝岩機應當由專職側卸裝岩機司機或綜掘機司機操作,其他人嚴禁操作。
第7條 油箱的油溫若超過65℃時,需停機冷卻,降溫後再開機工作。
第8條 工作中側卸裝岩機遇到異常聲響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開機。
第9條 側卸裝岩機運行範圍內嚴禁站人或放置任何設備工具,保證運輸線路暢通。
第10條 司機上機時嚴禁橫向拽拉多路閥操作手柄,嚴禁踏踩液壓油管。
第11條 司機坐姿要正確,注意力要集中,操作過程中要照看好前後人員、配套設備及電纜。
第12條 司機在確認前後及兩側無人和其他障礙物後,方可操作設備。
第13條 設備啟動前確保管路連接好,不得有滲漏,手柄都在原始位置。
第14條 裝載時首先將鏟鬥放平,清楚障礙物。對大塊掉落煤岩鏟裝困難時,應先采用適當方法破碎後再行裝載。嚴禁履帶碾壓大塊岩石。
第15條 裝載時,通過舉升油缸、轉鬥油缸、調整鏟鬥鏟裝高度。
第16條 鏟鬥鏟入的同時,應適度翻轉鏟鬥,舉升鏟鬥,以提高鏟鬥的裝滿係數,同時降低設備裝載時的負荷。
第17條 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轉彎和急轉彎,以免引起左右顛簸搖晃或與附近設備碰撞。
第18條 鏟裝作業受阻時,應迅速將操作手柄複至中位,以免係統長時間溢流發熱。
第19條 操作要連續,應盡量減少頻繁啟動次數。操縱手柄時不得用力過快過猛,以避免壓力衝擊。設備啟動、停車時,要做到緩、準、穩。
第20條 噴漿時應將設備退出作業區;爆破前應將側卸裝岩機退出爆破警戒區域以外。
第21條 當電機工作中,忽然停機而工作照明燈正常照明,說明電機過載,自動停機,熱繼電器起到保護作用。必須停機5分鍾後方可重新起動電機,若再次自動停機需檢查故障原因。
第22條 不得隨意更換電氣防爆、本安元件及標準配套件。
第23條 側卸裝岩機工作時液壓係統不得滲漏,否則立即停車更換,並對滲漏物及時掩埋處理。嚴禁隨意調節各種壓力調節閥。
第24條 爬坡角度不得大於16°,行駛路麵要平順,防止車體顛簸。
第25條 作業中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鏟鬥側立後從
第26條 應定期檢查電器絕緣情況及接線是否鬆動。
第27條 應定期檢查真空開關絕緣電阻,輔助觸頭接觸情況,有問題及時更換。
第28條 維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打開箱蓋進行維修作業。
五、操作準備
第29條 開機前應做以下檢查:
1. 側卸裝岩機電動機電壓是否與電源電壓相符。
2. 電纜懸掛是否可靠,設備工作時電纜應始終保持鬆弛下垂狀態,電纜不得承受拉力。
3. 檢查各軟管是否連接可靠,軟管外皮與機架、鏟鬥、鏟鬥臂、油缸等部件有無擠壓和劃傷,注意保護設備上的電纜,不得碰傷,不得浸泡在機油中。
4. 檢查兩側履帶的張緊度,履帶在鏈輪與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在10mm~20mm。
5. 檢查各軟管接頭、液壓元件、密封麵等處的密封情況。
6. 檢查各連接部分的螺栓預緊情況,若有鬆動,須及時加以預緊。
7. 檢查油箱液位是否在規定範圍之內。
8. 調整液壓係統的壓力:工作機構液壓係統的壓力為16Mpa,行走機構液壓係統壓力為21Mpa。
9. 電機轉向調整:點動電機按鈕,電機風扇轉向應與油泵標定的方向一致,方向相反時應立即停機,調換相線序位改變轉向。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設備開機操作方法
1. 檢查接線無誤後,將隔離開關合上,控製變壓器1輸出36V交流電,防爆照明燈、聲光組合電鈴均正常工作;控製變壓器2輸出38V、24V交流電供控製回路和電機綜合保護器工作,上電起車前在無電機漏電保護、照明漏電保護的前提條件下,方可起車。
2. 首次使用側卸式側卸裝岩機之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將起動器的隔離換向開關扳至“正向”或“反向”任一位置,此時照明燈應正常亮,按動聲光組合電鈴按鈕以提示周圍人注意安全,一切正常後,按下啟動按鈕(可兩地控製:起動器門上啟停按鈕;遠控按鈕盒),以確定電機旋轉方向與油泵標定的旋轉方向相一致,如電機反向應立即停止,防止油泵內無油幹磨,將隔離換向開關扳至另一位置,旋轉方向一旦調好後,起動器上的隔離換向開關手柄位置就不得擅自改動。
第31條 使用設備應按下列要求進行維護與保養
1. 每班作業後應及時清理履帶及活動部件中的矸石等雜物,隨時清理機身所粘附的雜物,隨時清理張緊彈簧間的雜物,保證其緩衝作用。
2. 每班檢查並緊固履帶板螺栓、結構件螺栓,發現損壞及時更換。
3. 新機使用一個月內,每班檢查回油濾油器,以後每月檢查,根據濾芯使用情況更換新濾芯,舊濾芯不可反複使用。
4. 每班檢查電纜、油管有無損壞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 避免在環境惡劣的條件下拆換軟管和密封件。檢修或更換液壓元件後要檢查油箱的液位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油麵過低時應及時補油。
6. 每班檢查油位情況,油位過低時應及時補油;經常檢查油質狀況,液壓油出現顏色變暗、乳化、有懸浮物或沉澱物時,應及時更換液壓油;正常情況下每年更換一次液壓油。
7. 隨時檢查行走減速機齒輪箱是否漏油,初次使用半年後,應全部更換齒輪油,以後須每年更換一次。
8. 及時排除工作麵的積水,減小水對設備的侵蝕。
9. 應經常檢查開關箱、電機接線盒上的螺栓是否鬆動。
10. 每班應對各銷軸處加注潤滑脂。
七、收尾工作
第32條 清理履帶、機身及張緊彈簧間雜物,清理現場文明衛生,現場交接班,填寫記錄。
側卸式裝岩機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從事裝岩機維修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裝岩機的各部結構和工作麵的供電係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安全技術標準、維修保養標準及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檢查作業地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及其他有害氣體)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5條 必須先切斷機器電源、閉鎖開關,然後進行維修工作,並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
第6條 機器應定期進行維修:
(1)日常維修:每日維修。
(2)定期維修:每周或每月維修。
(3)中期維修:半年一次。
(4)年終維修:一年一次。
(5)中期、年終維修須在地麵由專業部門進行全麵檢查和維修。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下井前必須查閱裝岩機械的運行情況記錄,認真聽取上一班人員的介紹。
第8條 備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備品、備件及施工防護用品。
五、維修作業
第9條 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檢查、拆裝和維修。
第10條 凡使用真空接觸器和固態繼電器的用戶,使用前要與廠方取得聯係,並派專人接受正規的培訓。
第11條 使用真空接觸器時,應每月檢查阻容保護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步問題,以免燒壞電機。
第12條 機器下井前,各防爆麵和全麵防爆按鈕盒內皆應塗上凡士林油。
第13條 調整係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數,若壓力不對,應鬆開安全溢流閥的鎖定螺母,並進行順時針或逆時針調整,直到壓力表達到要求的14Mpa時為止。
第14條 正常工作時,必須將壓力表關閉死,以免衝壞壓力表。
第15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100目濾網加油。
第16條 油缸活塞杆的鍍鉻部分、多路換向閥和油泵表麵應經常擦試,保持幹淨。
第17條 液壓係統遇有油泵工作,壓力表不動,抬不起鬥,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閥的阻尼孔堵塞所致,此時應將安全溢流閥周圍清理幹淨,把閥芯抽出,用幹淨布按住,再用細針通透中心阻尼孔,並在清洗幹淨後裝入閥腔,重新調整係統壓力。
第18條 維修後的側卸裝岩機必須達到 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19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備品、備件等。
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範圍
1、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2、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4、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5、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專人看開關,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6、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掩木將礦車穩住。
7、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並有專職絞車司機監護絞車,人員應站在斜上方,否則不準卸料。
8、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9、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係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10、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人員不得站在礦車兩側,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11、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12、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下方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13、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
14、平巷推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次隻準推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不得小於30m.。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四、準備工作
15、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並分工明確;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協調。
五、操作順序
16、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17、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18、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知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19、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20、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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