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專業操作規程彙總
采煤專業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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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 - 1 -
采煤打眼工 - 1 -
※滾筒采煤機司機 - 5 -
采煤機修理工 - 9-
液壓支架工 - 13 -
液壓支架修理工 - 17 -
刮板輸送機司機 - 21 -
移刮板輸送機工 - 23 -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 27 -
單體支護工 - 29 -
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 - 32 -
乳化液泵站司機 - 35 -
端頭支護工 - 38 -
綜采維修電工 - 40 -
綜采維修鉗工 - 44 -
回采巷道維修工 - 47 -
工作麵膠帶輸送機司機 - 51 -
采掘電鉗工 - 53 -
攉 煤 工 - 58 -
回柱放頂工 - 61 -
注:帶“※”為特殊工種。
采 煤 專 業
采煤打眼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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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井下采用風動鑽機、風煤鑽從事掘進鑽眼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鑽眼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及施工措施。熟悉工作麵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鑽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鑽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鑽眼前首先檢查鑽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5條 鑽眼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並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第6條 必須堅持濕式鑽眼。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7條 嚴禁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嚴禁沿裂隙及在殘眼內鑽眼。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鑽眼,處理後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麵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麵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麵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衝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岩粉排不出來,卡釺、爆孔、鈍鑽、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衝擊地壓預兆時。
8.工作麵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鑽孔突然與采空區或舊巷相透時(正常貫通時除外)。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岩變鬆、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切斷電源,鑽杆不要拔出,並向有關部門及時彙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鑽眼中,發現有鑽頭合金片脫落、鑽杆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鑽頭或鑽杆。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傾斜工作麵鑽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時工作人員宜佩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岩滾動傷人,並將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鑽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鑽眼。
第13條 鑽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幫、頂板情況,發現有片幫、冒頂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員,並由後向前進行處理,確認無危險後再恢複施工。
第14條 鑽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鑽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鑽頭、鑽杆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後再鑽眼。
第15條 在鑽眼過程中,發現鑽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16條 鑽眼時,鑽杆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鑽進方向,鑽機前方、鑽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第17條 鑽底眼時,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采煤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鑽眼設備、工具,試運轉,並標定眼位。
3.鑽眼。
4.撤出設備和工具。
五、操作準備
第19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岩、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鑽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0條 鑽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鑽具,如風動鑿岩機、風煤鑽、鑽杆、鑽頭等。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鑽頭應鋒利,並要完整無損。
第21條 壓風管、供水管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麵附近,保證風、水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2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緊、領口緊、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3條 使用風動鑽機鑽眼前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鑽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髒、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衝幹淨。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按規定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並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鑽杆是否平直,鑽頭安裝是否牢固,鑽杆中心孔和鑽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釺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鑽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釺及相應鑽頭。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六、正常操作及注意事項
風鑽(風動鑿岩機)打眼
第24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台風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鑽、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並在鑽杆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個平麵上。
第25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後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26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鑽後側麵,手握把手,調整鑽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釺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雙手握牢釺杆,把釺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鑽司機和領釺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27條 開眼:把風鑽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並鑽進20~30mm領釺人撤離以後,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鑽進,直至鑽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鑽進。
第28條 正常鑽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鑽的把柄,一手根據鑽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鑽架調節閥。
2.開鑽時要先給水,後給風;鑽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3.司機扶鑽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鑽側麵,兩腿前後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鑽眼,以防鑽杆折斷時風鑽撲倒或斷釺傷人。
4.鑽眼時,風鑽、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鑽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拐丟鑽頭。
5.鑽眼應與煤岩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鑽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鑽取下,撥出鑽杆,停止鑽眼。
7.更換鑽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鑽架時,必須將風鑽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鑽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鑽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鑽杆,開始時使用短鑽杆。
第29條 停鑽:鑽完眼後,應先關水閥,使風鑽進行空運轉,以吹淨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鏽蝕。
風煤鑽打眼
第30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兩台或多台風煤鑽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不準交叉作業。
第31條 試運轉:開水、送風、試運轉。
第32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並刨出眼窩,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3條 鑽進:
1.點眼後,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並握緊鑽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 風煤鑽轉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鑽杆。
5.當風煤鑽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發生其他故障時,必須停止鑽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鑽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第34條 停鑽: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停風),最後抽出鑽杆。
七、收尾工作
第35條 鑽完眼後,應將鑽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麵,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將鑽機擺放到指定位置。鑽杆擺放整齊。
※滾筒采煤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滾筒采煤機司機必須熟悉滾筒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於維護和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滾筒采煤機司機要與工作麵輸送機司機、移刮板輸送機工、支護工(或液壓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巡視采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方可接通電源。改變采煤機牽引方向時,必須先停止牽引。使用有鏈牽引采煤機在開機和改變牽引方向前,必須發出信號,收到信號後方可操作。
第4條 嚴禁強行截割硬岩和帶載啟動、帶病運轉,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
第5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6條 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斷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采煤機或檢修時,還必須切斷電源,斷開其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7條 拆卸、安裝擋煤板和補換截齒時,必須停止采煤機,摘開滾筒離合器、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8條 工作麵傾角在15。C以上時,其防滑裝置要安全可靠。
第9條 嚴禁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否則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工具儀器及截齒、銷子、牽引鏈連接環等備用配件。
第11條 全麵檢查煤壁、采高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切口準備和機道寬度等情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及相關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彙報,妥善處理。
第12條 對采煤機進行運行前檢查:
1.先檢查采煤機隔離開關是否處在切斷電源位置,再檢查連接螺栓、截齒是否齊全、緊固,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種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拖纜裝置的夾板及電纜、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弧形擋煤板是否靈活;冷卻和噴霧裝置是否齊全;水壓、流量是否符合規定;滑靴、導向管等的磨損量是否超過規定。
3.檢查齒軌固定是否牢靠,齒軌上有堅硬物必須清理掉。行走輪與齒軌齧合是否良好。
4.采煤機截齒是否齊全鋒利、安裝牢固。
5.內外噴霧裝置是否完好,霧化效果是否達到要求。上述各項檢查完畢並對發現的問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3條 檢查采煤機前後20m內瓦斯濃度。
第14條 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在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齒輪離合器。
第15條 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等待刮板輸送機空轉2min達到正常運轉,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16條 打開進水閥門供水並噴霧,調節好供水流量。
第17條 發出啟動信號,啟動采煤機,並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把截割滾筒旋調到適當位置。
第18條 采煤機空轉2~3min並正常後,打開牽引閉鎖,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破煤作業。選擇適宜的牽引速度,操作采煤機正常運行。
第19條 對液壓油溫有規定的采煤機,應在滾筒(或與破碎機)離合器脫開的狀態下,不通冷卻水,隻開電動機,使油溫升到規定值後,再正常啟動采煤機。
第20條 預裂(或鬆動)爆破時,采煤機必須離爆破地點50m以外,並嚴格落實有關保護措施。
第21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行走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或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他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22條 割煤時采煤機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煤層起伏及時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高度,要減少采麵起伏坡度,嚴禁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頂梁或割破頂網。
第23條 采煤機換向處的采高要保證擋煤板能順利翻轉。翻轉擋煤板時,要調高滾筒使擋煤板轉到滾筒下麵,再下降搖臂,使擋煤板接觸底板,然後緩慢牽引采煤機,使擋煤板順勢轉到滾筒的另一側。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加大,嚴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4條 裝有防滑裝置的采煤機往上割煤時,要把采煤機下方的防滑機構放下,往下割煤時,要將防滑機構吊起。使用防滑絞車時,采煤機司機和防滑絞車司機應有明確可靠的聯係信號。牽引速度要和防滑絞車的繩速同步,使防滑絞車鋼絲繩始終繃緊。
第2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要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瓦斯濃度超限時。
2.有冒頂、片幫或透水預兆時。
3.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4.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5.采煤機上方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6.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或刮板輸送機擋煤板與溜槽錯口較大,影響采煤機通過時。
7.牽引手柄或“停止”操縱失靈時。
8.采煤機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9.牽引鏈有斷鏈、裂紋、縮徑、變形等現象時。
10.電纜護套破損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緊急停機時,應操作急停開關或停止按鈕。
第26條 正常停機的操作程序:
1.把牽引調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牽引采煤機。
2.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待滾筒內的煤炭排淨後,用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
3.關閉進水截止閥。
4.斷開離合器、隔離開關,關閉進水總截止閥,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切斷電源。正常停機時,不得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停止采煤機。
五、特殊操作
第27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斜切進刀方式(下切口進刀):
1.開始:采煤機下行割透下切口後停機,推移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2m時停止。
2.進刀: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將2個滾筒的上下位置調換,上行割煤至刮板輸送機彎曲處以上10米達到規定截深時停止。
3.移機頭:將刮板輸送機從彎曲處向下推移,使機頭和彎曲段刮板輸送機逐步移成直線。
4.采煤機調換前後滾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調換前後滾筒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時按規定追機移支架後推移刮板輸送機。在工作麵上切口同樣可使用該方法。
第28條 停機操作結束後,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待工作麵、運輸巷中的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後,發出停刮板輸送機信號。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采煤機工作日誌。
采煤機修理工
一、適用範圍
第l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采煤機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4條 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5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
第7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8條 修理工在地麵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護安全措施。
第9條 修理工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第10條 起吊時應按起重工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試車前需要盤車時,修理人員不得將手伸人機體內部。
第12條 井下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
第13條 井下檢修前,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架停止作業,並通報有關人員。
第14條 井下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15條 在井下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岩,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措施。
第16條 當井下修理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l%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7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18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校驗,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9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20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第21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
第22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23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
五、操作順序
第24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25條 試機並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
第26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第27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28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29條 修理故障部位。先電氣,後機械;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六、正常操作
(一)地麵檢修
第30條 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定的機件,必須支承牢固,墊穩後再進行作業。安裝時應先擰好連接螺栓,再鬆繩摘鉤。
第31條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第32條 拆卸前必須熟悉機件的構造,觀察每個零部件,確認其用途、相互位置關係,必要時做出標記。
第33條 拆卸中,根據零件的安裝關係,選用適當的工具,采用合適的拆卸方法。
第34條 拆卸特殊零部件,女口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第35條 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麵、液壓件。
第36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不得損壞零部件。
第37條 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戚一個步驟檢測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並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第38條 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複零件。
第39條 對修複的零部件應根據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第40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等係統的清潔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使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41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第42條 整體組裝後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應做安全性能試驗的必須先進行試驗。
第43條 按要求加油、排氣後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後組織相關部門鑒定驗收。
第44條 試驗完畢後,對各部位緊固件應重新緊固,並在機件表麵塗防鏽油漆,在液壓缸外麵塗耐油油漆。
(二)井下檢修
第45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46條 拆卸鏽蝕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振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47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汙染。
第48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後方可使用。
第49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並必須成對使用或更換。
第50條 O型密封圈不得過鬆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第5l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鬆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52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係統的清洗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53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54條 修理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55條 恢複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車。
第56條 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57條 液壓件帶人井下時,應有防汙措施。
第58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59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60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
七、收尾工作
第61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麵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62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
第63條 將修理記錄、測試數據存檔保存。
第64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井下修理完成後,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液壓支架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作業規程和工作麵頂板控製方式,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當支架與采麇機之間的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割煤。
第3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不得大於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撐高度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第4條 嚴禁在井下拆檢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整體更換時,應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首先關閉高壓管路截止閥,待更換件的工作腔壓力釋放後方可拆開。
第5條 拆除和更換部件時,必須及時裝上防塵帽。嚴禁將高壓管口對著人體。
第6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前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7條 檢修主管路時,必須停止乳化液泵並采取閉鎖措施,同時關閉前一級壓力截止閥。
第8條 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第9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順序移架。
第10條 采用鄰架移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條 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5m內不得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過渡支架時,必須在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之後方可操作。移端頭支架過程中,必須注意觀察支架前方的支護情況,防止推倒端頭支護。
第12條 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
第13條 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
第14條 處理支架上方冒頂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必須嚴格按照製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條 支架降柱、移架和放煤時,要開啟噴霧裝置同步噴霧。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等工具及u形銷、高低壓管、接頭、密封圈等備品配件。
第17條 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第18條 檢查結構件。檢查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第19條 檢查液壓件。檢查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第20條 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槽內的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第21條 檢查鋪網工作麵,網鋪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22條 放頂煤工作麵還應檢查後部輸送機是否拉移到位。
第23條 對存在問題,應及時處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對頂板控製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四、操作順序
第24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上下各1組支架的推溜閥片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4.降柱使頂梁略離頂板。
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夠規定步距。
6.調整支架狀態,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調整側護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7.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保持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接頂後繼續供液約3~5s,使支架達到規定初撐力。
8.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
9.將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25條 過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及時支護或超前支護,盡量使頂板縮短暴露時間、縮小暴露麵積。
2.一般應采用“帶壓擦頂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時調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達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老巷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老巷、溜煤眼已充實加固後方準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順序。
第26條 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的移架順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負責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頂。
2.移架前將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裏麵的二架,再移外麵的一架,最後移中間三架。
4.移中問一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順序。
五、正常操作
第27條 清除架前障礙物,檢查本架管線不被刮卡、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推移狀態時,即可移架。
第28條 移架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第29條 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鋪設頂網的工作麵,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移架。在人工假頂網下可采用“帶壓移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第30條 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時,要將操作閥手柄置於斷液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第31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層等需要爆破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崩壞。
第32條 移完支架後,將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
六、特殊操作
第33條 綜采工作麵放頂煤時,應按以下規定操作:
1.放煤前要認真檢查放煤機構、液壓元件、放煤口噴霧裝置是否完好,後部過煤空間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必須及時清理架間和架後浮煤,確保放煤口放煤情況清晰可見。 .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煤步距、放煤順序等放煤工藝要求操作。
4.當大塊煤堵住放煤口時,可反複擺動尾梁,必要時可用插板插碎。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大塊煤、矸。
5.放煤位置距移架位置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得移架後立刻放煤。
6.工作麵後部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時嚴禁放煤。
7.放煤時必須及時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8.放煤結束後,必須把支架尾架升起,將插板伸出,並將放煤閥組撥回到“零”位,關閉噴霧裝置。
七、收尾工作
第34條 清理支架內的煤、矸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35條 向接班的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日誌。
液壓支架修理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企業從事地麵與井下各類型液壓支架的檢修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必須熟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液壓支架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液壓支架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4條 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動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6條 檢修前先檢查工作麵區段的頂幫支護等情況,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隻有在確認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作業。
第7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8條 當檢修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9條 井下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要閉鎖停電、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10條 井下檢修支架前應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11條 地麵檢修在設備上進行切割、焊接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護措施。
第12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應安全可靠。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工作情況。
第14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5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6條 需更換液壓鎖及關鍵的液管時,為防止發生意外,支架自降時必須及時在支架下方架設臨時支護。
第17條 檢修閥組類元件時,為防止掉人煤塵顆粒,應提前在支架頂端吊掛篷布護頂。
第18條 衝洗支架外麵的煤塵、矸石粉等汙物。檢修場地]應清潔,無其他雜物。
第19條 地麵檢修時,試驗介質應符合M1、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的規定,乳化液按規定重量比配製而成並進行過濾。
第20條 檢修支架頂部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五、正常操作
(一)地麵檢修
第21條 解體時禁止用大錘直接敲擊各連接銷軸及各液壓部件,以防變形損壞。
第22條 對解體後的各部件進行一次衝洗,表麵不允許有汙物。
第23條 結構件的修複。
1.對變形的結構件進行整形。
2.對開裂的部件進行焊接,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3.對所有的結構件進行除鏽。
4.塗飾結構件表麵,應塗漆均勻、色調一致。
第24條 液壓件的修複。
1.解體後各零部件要在煤油中進行徹底清洗,分類碼放,嚴禁用棉紗擦抹液壓件。
2.根據檢修標準對零部件進行修複、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
3.組裝時,必須把各部件內部及所有的配合表麵進行認真清洗,特別是鐵屑、雜物等一定要清除幹淨。
4.原則上所有的密封件一律更換,需要複用時,必須經過嚴格鑒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各液壓件裝配時,在密封及配合麵上應塗少量油脂,以防擦傷相應表麵,並保證運動靈活。
第25條 整架組裝時應按照順序組裝,各部件應無缺件、無錯裝,緊固件應齊全牢固。
第26條 組裝完畢對支架進行最後一次麵漆的塗飾,要求塗漆均勻、色調一致。
第27條 整架驗收和性能試驗。
1.對支架外觀進行詳細全麵的檢查。
2.對支架進行動作試驗。
3.對支架進行性能試驗。
(二)井下檢修
第28條 支架液壓係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不允許隨意更換液壓係統的管路連接件。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29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後進行。
第30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的承載件卸載時,必須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31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32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衝洗幹淨,並注意有關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麵,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33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不允許帶壓作業。
第34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35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形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六、收尾工作
第36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和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並妥善保管。
第37條 地麵檢修完畢,要根據標準對試驗結果作出結論,寫出試驗報告,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38條 井下檢修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動作試驗,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第39條 井下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40條 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護的基本知識,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無轉載和破碎機時,司機應在機頭上方3m處操作,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後,方準作業。運輸過程中要隨時注意上方煤流中的大塊煤、矸等雜物,如有,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將其撿出或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3條 刮板輸送機的壓柱、信號必須齊全有效,否則,不許開動刮板輸送機。
第4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製定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6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並點動3次後,才準正式開動。點動試車發現刮板輸送機有負荷啟動困難時,不得強行開車。
第7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型囂羹’蓑砉嘉,鐾蒜,點動操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
第8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操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嚴禁任何人正對機頭(尾)作業或逗留,以免斷鏈傷人。
第9條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問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工具和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備品配件及機械潤滑油、液力耦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1條 檢查機頭、機尾處的支護是否完整,壓、戧柱是否齊全牢固,附近5m以內應無雜物、浮煤或浮碴,灑水設施是否齊全無損有效,該處電氣設備處有無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蓋。
第12條 檢查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13條 檢查各部是否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耦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第14條 檢查傳動鏈有無磨損或斷裂,調整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第15條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無損,電纜是否懸掛整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6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順序:檢查,發出信號,試運轉檢查處理問題,正式啟動噴霧,正式運轉,結束停機。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後,先點動試車3次,再啟動試運轉。檢查傳動鏈鬆緊程度,是否有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情況。
第18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9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後,點動3次,再正式啟動運轉,然後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
第20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時,在未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順煤流方向依次逐台開動,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條 刮板輸送機運轉中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並應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條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要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停機,進行妥善處理: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斷鏈時。
3.溜槽被拉開或者被提起時。
4.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5.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6.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竹笆、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
7.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8.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9.水冷電機無水時。
第23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嚴禁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
第24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將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清掃幹淨,待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後,按順序停機,然後關閉噴霧閥門,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6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移刮板輸送機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熟悉刮板輸送機、乳化液泵、移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附近的人員,都應撤離。
第3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4條 刮板輸送機一般應每4~6m安設1台移溜器,機頭、機尾安設2台移溜器,移後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5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二齊全”、“一不漏”、“兩不”的要求。“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接觸要平;“三直”:機頭、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6條 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與轉載機搭接高度不小於0.3m。卸載高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移機頭、機尾前,應與工作麵輸送機司機、采煤機司機、上下出I:1人員聯係好,工作麵輸送機、順槽轉載機(或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必須停電、閉鎖,切斷電源。嚴禁用順槽轉載機或刮板輸送機頂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為防止下滑,應打好壓戧柱。用絞車拉移上下機頭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
第8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斜撐柱鬆動時。
2.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時。
3.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側有人工作時。
6.移溜器發生故障時。
7.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8.刮板輸送機自動停止運轉時。
第9條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斜撐柱下側不得站人。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改錐、扳手、鍬、鎬、鉗子、套管、撬棍、手拉葫蘆等工具及刮板、鏈環、鏈條、密封圈、油管、溜槽等配件。
第11條 檢查支護是否齊全牢固,進行敲幫問頂,彙報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12條 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炮(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第13條 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分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現象。
第14條 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柄是否靈活可靠。
第15條 檢查電纜、管線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整齊。
第16條 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可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側的順序推移,不應由兩端向中間推移。
第18條 確定最小移動段,移動段在推移過程中要始終成一條斜線,不準出現曲折現象,要均勻平穩地向傾斜上方或下方連續推移。
第19條 調整好移溜器位置,打好移溜槽後座的戧柱。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20條 回撤機尾(頭)前第一排支柱及機尾(頭)壓戧柱,將機尾(頭)移溜器手柄打到推進位置,機尾(頭)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手柄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壓戧柱,補打好後方支柱。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回撤機道臨時支柱。第22條開動2個以上移溜器按順序推移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置後,要立即將移溜器手柄打到中間位置。
第23條 移溜至距刮板輸送機機頭(尾)15~20m時,停止推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尾)處輸送機前第一排支柱和機頭(尾)壓戧柱。
第24條 開動移溜器,將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尾)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柄打到中間位置。
第25條 將機頭(尾)支穩,打上機頭(尾)壓戧柱。
第26條 回撤移溜器後座的戧柱,將移溜器收回。
第27條 采用液壓移溜器移機頭時,必須使用2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采用回柱絞車移機頭時,必須使用鋼絲繩套拴好機頭,點開絞車,嚴禁使用繩鉤直接拉鉤機頭。
第28條 綜采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先檢查頂底板、煤幫,確認無危險後,再檢查鏟煤板與煤幫之間無矸石、雜物和浮煤堆積後,方可進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工序與采煤機之間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作出規定。
3.移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時必須距采煤機後滾筒15m距離,進刀後,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必須一次移夠步距。
4.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應由兩頭向中間推移。
5.除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中部溜槽應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
6.推移千斤頂必須與刮板輸送機聯結使用,以防止頂壞溜槽側的管線。
7.移動機頭、機尾時,要有專人(班長)指揮,專人操作,動作協調,步距移夠。
8.移設後要保證刮板輸送機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保持刮板輸送機、支架和煤壁成直線,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9.調整刮板輸送機需要起吊時,應該用液壓千斤頂起吊刮板輸送機鏈條,不得吊擋煤板或鏟煤板。
10.拉移放頂煤工作麵後部輸送機應從一端開始依次拉移,不得由兩端相向拉移,要確保拉移彎曲段不小於15m。
11.拉移後部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時要多人聯合操作,並停止後部刮板輸送機。
12.處理後部刮板輸送機卡(煤、矸)塊及其他02manbetx.com
時,必須先將其斷電閉鎖,並通知開運輸機司機。
13.刮板輸送機推(拉)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五、收尾工作
第29條 推移工作結束時,將所有移溜器手柄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30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頂板支護的基本知識,善於維護和保養轉載機、破碎機,會處理故障,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信號,確定對人員無危險,點動3次後方可正式啟動。
第4條 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損壞或失效時,嚴禁開機。工作過程要經常檢查,發現有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第5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失效時,必須立即停機。
第6條 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第7條 檢修、處理轉載機、破碎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確認破碎錘頭不再轉動後方可工作。 ’
第8條 轉載機聯軸節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損壞後,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工具和各種必要的短接鏈、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備品配件及潤滑油、透平油等。
第10條 檢查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牢固。
第ll條 檢查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有無滲油、漏油,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條 檢查電源電纜、操作線是否吊掛整齊、有無受擠壓現象,信號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刮板鏈鬆緊情況,刮板與螺絲齊全緊固情況及轉載機機尾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搭接情況。
第14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行走小車是否平穩可靠。在空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合上磁力啟動器手柄,發出開機信號,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後,先點動3次,再啟動試運轉,正常後對轉載機、破碎機進行聯合試運轉。
第16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後,打開噴霧裝置,然後點動3次,再正式啟動運轉。
第18條 運行中要隨時注意機械和電動機有無震動,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轉載機的鏈條鬆緊是否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發現問題要立即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19條 結束工作前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朗燥、什猜鉚幹淨。待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破碎磊。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後,將開關手柄打到停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關閉噴霧閥門。
五、特殊操作
第20條 移動轉載機前要清理好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保護好電纜、水管、信號線、油管等,並將其吊掛整齊。檢查巷道支護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移動轉載機。
第21條 移動轉載機時要保持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轉載機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千斤頂活塞杆及時收回。
六、收尾工作
第22條 清掃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轉載機、破碎機工作日誌。
單體支護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先檢查本人工作範圍的支柱和頂板情況,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頂插嚴背實,確保本人工作範圍內的支護安全可靠。
第3條 支柱工的升柱、掛梁、刨柱窩等所有操作,無特殊情況時,都要站在傾斜上方操作。
第4條 所有柱、梁的注液閥、圓銷、偏銷、水平銷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條 在乳化液泵停開期間,嚴禁對承載支柱進行降柱操作。
第6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7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8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
第9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m。
第10條 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ll條 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12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3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4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正在運轉的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5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塞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7條 支柱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一般支柱與回柱問的間隔距離不小於15m,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大於15m,與其他工序的平行作業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8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
第19條 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不得正對人行道。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鍬、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l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操作
第23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供液升柱。
第24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米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注意事項:
6.支柱時,人員要站在該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柄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柄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7.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8.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5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6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五、特殊操作
第27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屢。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
第28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及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須先架設好木垛後再回柱放頂,回柱放頂與架設木垛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方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9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0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31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3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l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礦井地麵液壓支柱檢修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熟悉有關檢修質量標準,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
第4條 熟知支柱的結構、性能、原理、試驗方法和要求,能獨立工作。
第5條 會正確使用拆柱機、試驗台等專用檢修設備。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製度。
第7條 新到礦的支柱應按MTll2—85《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中的“出廠試驗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試驗和密封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地麵存放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支柱或修複支柱,下井前應按上述規定進行抽查;存放期超過1年的支柱應逐根試驗,檢查支柱性能是否有變化。性能不能保證或在貯藏、運輸中損壞的支柱,不允許下井使用。
第8條 單體支柱不得露天檢修、露天存放。
第9條 要定期校樣試驗、檢修設備的各類儀表。
第10條 冬季檢修車間應有取暖係統,車間最低溫度不得低於0℃,以保證修質量。
第11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吊器具及繩索安全可靠。
第12條 工作介質的牌號應與支柱使用說明書中指定的牌號一致,不允許隨意更換工作介質牌號。工作介質注入支柱前,應經過120目濾網過濾後方可使用。
第13條 壓力試驗機的各種保護措施,必須齊全可靠。在壓力試驗時,操作人員應在防護欄外側操作,其他人員應遠離試驗柱體。
第14條 檢修場地應清潔衛生,各類待修支柱、檢修合格支柱應分類碼放整齊。檢修後經試驗各項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應垂直或傾斜存放。
第15條 檢修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安全防護服及靴等。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檢修前,應首先檢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和備件、各類儀表及拆柱機、試驗台等儀器設備,應完好。
第17條 維修支柱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支柱編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試驗情況、維修人等。
第18條 檢查零部件質量和規格,應符合所修支柱技術要求。
第19條 支柱解體前,要首先將其外表煤泥、煤塵衝洗幹淨。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 操作拆柱機對支柱解體時,不得用鐵錘或銅棒敲擊液壓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其變形而影響密封性能。
第21條 在活柱體中拆活塞時,要用專用工具拉出活塞,嚴禁使用手錘敲擊。
第22條 檢查缸體和活柱的鏽蝕、拉傷和磨損、變形情況。在氣溫不低於20℃的幹燥的室內。
第23條 對變形的活柱或液壓缸需用校直機、液壓缸整形推力器進行修複。
第24條 使用限位鋼絲的活柱,在拆卸手把體時,鋼絲槽內要套人廢舊的“O”形圈,防止刮壞導向環和防塵圈。
第25條 所有零部件檢測報廢標準均按部頒標準執行。
第26條 更換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7條 按產品說明書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8條 更換所有密封件。
第29條 活柱組裝。
1.將手把體裝在活柱上。采用鋼絲限位的活柱體,限位溝槽內套上廢舊的O形圈,防止碰壞防塵圈。
2.將Y形圈裝在活塞上,裝上防擠圈,密封圈裝在溝槽內,防擠圈裝在低壓側,將活塞裝在活柱上。
第30條 整柱組裝。
1.活柱組裝時,必須將活塞端由液壓缸上裝入連接鋼絲。
2.將複位彈簧掛在活柱內,使用專用工具卡住彈簧,裝上底座,裝人連接鋼絲。
3.將頂蓋裝在活柱上,打入圓柱銷,並注意頂蓋四爪的一條對稱軸線與孔的軸線平行。
第31條 對檢修的三用閥,要按規格型號調定開啟壓力,其值為額定工作壓的0.9~1.1倍,並對每個三用閥進行1.5倍壓力試驗、開啟壓力試驗及密封性能試驗,其結果達到MTll2—85標準要求後,方可安裝使用。
第32條 將調試好的三用閥裝在活柱的閥孔內,準備試壓。
第33條 支柱的逐根試驗按《單體液壓支柱出廠檢驗暫行技術條件》進行。
六、收尾工作
第34條 支柱檢修後,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存放
第35條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應將支柱腔內乳化液放盡,允許水平放置,但三用閥進液孔用塑料堵好,以防髒物進入。
第36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理檢修場地。
乳化液泵站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乳化液泵站司機必須熟悉乳化液泵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具備保養、處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乳化液泵站司機如發現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處於非水平穩固狀態、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體不足lOOmm時,應立即彙報、調整、處理。
第3條 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無法避開淋水時,必須妥善遮蓋。
第4條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應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必須保證乳化液濃度始終符合規定要求(單體液壓支柱2%~3%,液壓支架3%~5%),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第6條 必須保證乳化液泵的輸出壓力,為單體液壓支柱供液的應不小於18MPa,為綜采液壓支架供液的應不小於30MPa,並且不得超過31.5MPa。
第7條 檢修泵站必須停泵;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必須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得在井下拆檢各種液壓控製元件,嚴禁帶壓更換液壓件。
第8條 嚴禁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修理時除外);在正常情況下,嚴禁關閉泵站的回液截止閥。
第9條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供液、回液暢通。
第10條 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檢修,並做好記錄:
1.每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按一定方向旋轉過濾器1~2次;檢測兩次乳化液濃度。
2.每天檢查一次過濾器網芯。
3.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4.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
5.每季度化驗一次水質。
第11條 操作時發現有異聲異味、溫度(泵、液)超過規定、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乳化液濃度、液麵高度不符合規定,控製閥失效、失控,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及供液管路破裂、脫開時應立即停泵。
第12條 開泵前必須發出開泵信號。停泵時,必須發出信號,切斷電源,斷開隔離開關。無論是停泵還是開泵的工作期間,泵站司機均不得脫離崗位。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備齊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工具和鉛絲、擦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高低壓膠管等必要的備品備件及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第14條 接班後,把控製開關手柄扳到切斷位置並鎖好,按規定要求對如下內容進行檢查:
1.泵站附近巷道安全狀況及有無淋水情況。
2.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蓋的螺釘。
4.減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規定。
5.泵站至工作麵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
6.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麵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麵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控製按鈕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可靠。
7.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麵是否在液箱的2/3高度位置以上。
8.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0.5MPa以上。
9.乳化液箱和減速器上的透氣孔是否暢通。
10.檢查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第15條 擰鬆乳化液泵吸液腔的放氣堵,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並出液後擰緊。合上控製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其外殼上箭頭標記方向相一致
四、正常操作
第16條 啟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
第17條 開泵後要檢查以下內容,確定無問題或問題處理後,保持泵的正常運轉:
1.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過濾站的髒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指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MPa之間。
4.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油壓力是否在0.2MPa以上。
6.各接頭和密封是否漏液。
7.乳化液箱中自動配液的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18條 接到工作麵用液信號後,慢慢打開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麵供液。
第19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機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乳化液箱是否平穩、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範圍內、液麵有無汙染物,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自動配液裝置啟動不正常。
5.控製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液。
第20條 當乳化液箱中液位低於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起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油摻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摻倒在乳化油中。每次配液後,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再進行調配,直到合格為止。
第21條 因02manbetx.com
停泵和收工停泵時都應首先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然後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再按泵的停止按鈕,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並切斷電源。除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外,其他隋況下隻許用按鈕停泵。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停泵後要把各控製閥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乳化液泵站工作日誌。
端頭支護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端頭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端頭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3條 在運煤順槽作業時,回撤或支護頂梁時,必須先停止轉載機,然後才可以作業,作業同時要有專人觀察頂板及圍岩。
第4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5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
第6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m。
第7條 支護時,嚴禁使甩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8條 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墊實。
第9條 不準將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0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第11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1.Om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2條 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3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否則必須有防止輸送機啟動運行的措施。
第14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5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6條 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m,其他工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7條 采用長鋼(板)梁支護的,長梁要交替前移。
第18條 采用雙楔頂梁支護的,雙楔要成對使用齊全,反向插入打緊,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長度不得小於30mm。
第19條 端頭支護與巷道支護間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長鋼(木板)梁交錯間距、對梁間距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作業。
第20條 前串長鋼梁時,嚴禁輸送機運行,並不得與上下隅角支柱回撤同時進行。
三、操作準備
第21條 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液壓升柱器、鍬、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條 架設四對八架長鋼(板)梁操柞程序:清理切口柱位,準備好支柱和插背料,將移梁器掛在被移鋼梁上,卸載降柱,移動梁體,背頂、補柱、升緊。
第25條 移動長鋼(板)梁要符合下列規定:
1.至少要有3人協同操作。
2.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輸送機時可一梁二柱,移完輸送機後必須及時補齊。
3.柱爪必須卡住梁齒。
4.支柱升緊後,必須拴好防倒繩。
5.支設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6條 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窩爆破後要及時鋪網、掛梁。
2.雙楔必須齊全、打緊。
3.要自下而上回撤輸送機頭(尾)前一排支柱,將輸送機推移到位,及時支設好輸送機頭(尾)的正規支柱。
五、收尾工作
第27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8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綜采維修電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在煤礦井下從事綜采工作麵電氣設備維護檢修工作的維修電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第3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內容和規定。
第4條 必須熟悉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分布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5條 必須清楚采區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02manbetx.com
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6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02manbetx.com
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基本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7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各規章製度。
第8條 在進行檢修作業時,一般不得少於兩人,並與操作工配合好。
第9條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電氣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
第10條 排除有威脅人身安全的電氣故障或按規定需要監護的工作時,不得少於兩人。
第11條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或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第12條 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後,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第13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形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止反供電。
第14條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檢查時,應斷開上一級的開關,並對本台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元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15條 電氣設備停電後,開始工作前,必須用與供電電壓相符的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無電壓後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後開始工作。
第16條 在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後再進行檢查。
第17條 采區工作麵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製度,不準他人送電。
第18條 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19條 對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到人。
第20條 清理檢修設備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第21條 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蓬、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第22條 準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條 辦理計劃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部門聯係安排瓦斯檢測事項。
第24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麵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五、操作順序
第25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
第26條 需檢修的電氣設備按停送電規定進行停電操作。
第27條 需打開隔爆蓋檢修的電氣設備,先測瓦斯符合要求後再操作。
第28條 按規定程序進行正常操作。
第29條 工作完畢清理現場,做好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3l條 巡檢中發現漏電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或漏電、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並向領導彙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32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麵時不得損傷或玷汙防爆麵,檢修完畢後必須塗上防鏽油,以防止防爆麵鏽蝕。
第33條 維修電氣設備需要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人設備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幹燥清潔的地方。
第34條 電氣設備拆開後,應記清所拆的零件和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錯誤而發生事故。
第35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製設備倒轉。
第37條 采煤工作麵電纜、照明信號線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電氣設備和移動電纜的檢查與維護,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後,應及時處理。
第38條 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9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40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電氣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電纜夾。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鬥機、裝岩(煤)機及煤電鑽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他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巷道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七、特殊操作
第41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2條 發生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滅火,嚴禁用水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43條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彙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八、收尾工作
第44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45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
綜采維修鉗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綜采維修鉗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4條 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和《煤礦01manbetx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內容及有關規定。
第5條 熟知所檢修液壓支架、采煤機、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設備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動作原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第6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規定
第7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
第8條 在進行檢修作業時,一般不得少於兩人,並與操作工配合好。
第9條 在傾角大於15。C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第lO條 當檢修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1條 設備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閉鎖或設專人看管,嚴禁在開機情況下進行檢修。
第12條 檢修前應對支架等設備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13條 設備檢修時,應在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第14條 液壓係統一般不得在井下進行檢修,如特殊情況需在井下檢修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5條 檢修液壓係統時,嚴禁帶壓拆修。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的備件、材料_工具、量具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合格。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7條 人井前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檢修人員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所檢修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18條 操作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9條 對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20條 清理檢修設備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第21條 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篷、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第22條 檢修前除原有設施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23條 檢修設備零部件需要搭接工作台時,必須搭接牢固可靠。
第24條 綜采工作麵所有設備要編號管理,要建立檢修檔案。
五、操作順序
第25條 設備檢修的操作順序:
1.首先了解故障的現象,查明和03manbetx
判斷原因。
2.檢查檢修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作業場所障礙物。
4.切斷電源並實施相關閉鎖,打開離合器。
5.關閉冷卻水路,做好檢修工具、器材準備。吊具必須合格,滿足起吊能力。
6.檢修機械設備時,應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7.檢驗故障排除情況。
六、正常操作
第26條 設備維修的正常操作:
1.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汙染措施。
2.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人機器內。
3. 需進行起吊工作時,起重工具及連接環、銷必須合格,安全性能可靠,連接必須牢固。
4.拆裝時,對重要部位和加工表麵應使用銅棒撞擊。
5.拆卸生鏽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振動處理後再進行。
6.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地亂放,以防汙染、丟失或落入機體內部。
8.更換的零部件必須是合格產品。
9.安裝骨架密封時應使用導向裝置,防止翻唇。
10.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結合麵及緊固螺栓應按要求使用防鬆膠。
11.檢修後必須清洗油池(油箱),注入油池(油箱)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12.設備試機前,檢修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並向相關人員發出開機的通知及開車信號後,方可送電,並由該設備的司機按規定開機。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特別是運輸機試機時,檢修人員要避開牽引鏈(膠帶、張緊鋼絲繩)的受力方向,防止斷鏈(斷帶、斷繩)彈起傷人。
13.設備試機前需要盤車時,檢修人員不得將手伸人機體內部。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各設備檢修完畢,必須經全麵檢查後,方可撤去工作帳篷和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並進行全麵試機,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28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將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及時升井並做好詳細記錄。
回采巷道維修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采巷道維修工必須熟悉頂板控製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第3條 維修巷道每組最少2人操作,嚴禁單人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找掉”製度。
第4條 工作麵上、下順槽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所有支柱柱頭必須拴好,防止倒柱傷人。
第5條 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單頭作業,並采取供風措施;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隻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第6條 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第7條 維修時,要隨時注意頂板,防止頂板落石傷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按措施要求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第8條 架設臨時支架要牢固可靠,嚴禁一梁一柱。
第9條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鬆動頂幫時,人員應站在支架完整牢固處。
第10條 從原棚梁下打臨時點柱開始,到新支架架設好之前,隻有在上頂
有效支護無冒落及掉物的情況下,方可允許人員通過,否則嚴禁人員通過。
第11條 在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巷道工作時,必須首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及膠帶輸送機司機取得聯係,在無特殊安全技術措施保證下,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運轉。
第12條 進行挑頂工作,事先必須按規定加固前後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時,必須先支後回,補一架拆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第13條 更換棚腿前,必須在欲換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第14條 更換棚梁時,必須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並用材料將棚腿背好。
第15條 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條 嚴禁使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絞車時必須嚴格執行回柱絞車的有關規定。
第17條 嚴禁使用損壞、失效、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
第18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放,以免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和安全。
第19條 對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
第20條 維修地點必須經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第2l條 開工前將本班所需要的支架構件及其他材料準備齊全並放在使用方便的地點,備齊當班所用工具:鍬、鎬、釺、卡纜、螺絲扳手等。
第22條 詳細檢查維修地點周圍安全情況,清理好安全退路。發現折梁、斷柱、片幫、冒頂等威脅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必須妥善處理。
第23條 在圍岩壓力大或底鼓的地點,進行巷修工作前必須先清理臥底,確保維修工操作時有操作空間。
第24條 維修工作與其他工種工作交叉互相影響時,必須與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妥善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5條 在預回撤棚子的前後棚空之間架設好臨時支架,支護好頂幫。
第26條 在原棚梁下打上臨時支柱,鬆動原棚子的頂和幫,撤兩幫棚腿,擴幫至規定寬度,回撤原棚梁。
第27條 按作業規程的布置方式及時架設新的棚子,並背好頂幫。
第28條 將回撤棚子及時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清理工作地點,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下一架棚子。
第29條 臥底或挑頂需要爆破時,必須有安全爆破措施,並按有關爆破的規定執行。
第30條 工作麵超前支護的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第31條 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架設超前支護時,應留有寬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32條 使用鉸接頂梁或十字鉸接頂梁超前支護時鉸接頂梁或十字頂梁要掛平,方向要與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間要鉸接好,梁軸的方向要便於回撤,懸空處要用材料填實背牢。
第33條 上棚梁時人員必須口號一致,手要扶在側麵,不得扶在梁的上麵,頭部要在安全一側。
第34條 煤壁處以裏巷道的維護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時,其回撤不得滯後切頂線,並應及時架設一排關門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5條 處理冒頂時,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頂,但尚未冒嚴,圍岩已相對穩定時:
(1)事先準備好棚子的梁、腿、背頂材料,其材質、規格及棚距要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
(2)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塌冒處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牢固的一體。
(3)清理出巷道兩幫塌冒物,夠架設一架棚子的空間時再挖腿窩,其深度應不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4)立棚腿、上梁,動作要迅速、準確,並立即刹頂背幫,然後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設。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要用木料與頂板接實。
(6)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須選用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塊找下。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後,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碼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刹好周幫。
(7)從維修開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藝要求操作外,還必須設一專人觀察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圍岩穩定後再恢複工作。
(8)要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質量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圍岩已相對穩定時:
(1)及時采取局部通風機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控製在允許範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將直徑12cm左右的半圓木小頭削尖,在最靠近塌冒處加固的棚子處打撞楔,撞楔深度、密度視需要而定,然後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到能架設一架棚子空間時挖腿窩,架棚。
3.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時: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險區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2)待圍岩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後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3)經過當班人員努力,確實不能處理好的冒頂,要給下一班組長和人員詳細交代已完成的情況和繼續處理的方法措施和應注意的事項。
六、收尾工作
第36條 工作完畢後,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第37條 向區(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彙報,並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
工作麵膠帶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膠帶輸送機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具備保養、處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所有保護裝置,如煙霧報警、超溫灑水、跑偏、低速、煤位、信號閉鎖係統、製動和製動閉鎖係統均應齊全,且靈活可靠。嚴禁甩掉任何一種保護強行開機運行。
第3條 禁止超負荷運轉。
第4條 禁止人員乘坐膠帶輸送機。在人員跨越處須設有過橋。
三、操作準備
第5條 檢查動力係統、各種保護裝置、連接件的緊固情況、信號閉鎖係統完好情況。
第6條 檢查動力係統油質、油位是否符合規定。
第7條 檢查清掃器磨損情況。
第8條 檢查膠帶張緊程度是否適當、膠帶接頭是否良好。
第9條 檢查膠帶是否跑偏、中間架是否歪斜。
第10條 檢查底膠帶是否有摩擦異物現象。
第11條 檢查噴霧裝置是否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2條 發出啟動報警信號,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後方可啟動運轉。
第13條 膠帶輸送機啟動後,注意觀察運行狀況,檢查各部軸承、電機等溫升是否符合規定,若有異常,停機處理。
第14條 膠帶輸送機運行中,集中精力,防止出現誤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15條 空負荷情況停車,切斷電源並在機尾處將膠帶鎖固。
第16條 檢查縮膠帶錨固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第17條 根據膠帶機尾承載段長度拆除相應長度的中間架及托輥。
第18條 操作收縮千斤頂,使膠帶機尾滾筒軸線和轉載機頭的搭接距離大於0.5m。
第19條 啟動張緊車進行儲帶。
第20條 膠帶張緊好後,空載運轉試車,檢查調整膠帶輸送機機尾和機頭儲帶倉跑偏情況。
第21條 空負荷情況停車,切斷電源並閉鎖。
第22條 停機前應使要收膠帶停在離收帶絞車最近處。
第23條 停機後在收膠帶處將膠帶鎖固。
第24條 在收帶接頭處把膠帶連到用專用還夾夾住,並打好壓戧柱。用帶夾把所收膠帶連到絞車鉤上,絞車繩不順向時要加導向輪。
第25條 啟動張緊絞車、鬆膠帶。收帶絞車司機根據專人的指揮間斷地牽引收帶,直到所收膠帶全部拉出。
第26條 除去所收的膠帶,接好膠帶接頭,主電機送電,點動空載試車,檢查跑偏情況。
第27條 載重試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II、使用專用裁帶機裁帶
第29條 膠帶空運轉,將所要裁膠帶接頭轉到卷帶滾筒處。
第30條 利用卡帶裝置將膠帶卡住。
第31條 鬆張緊絞車,抽開膠帶一端接頭,將儲帶端與卷帶滾筒相接。
第32條 開動卷帶滾筒,將膠帶卷起,抽開膠帶另一端並與主膠帶空端相連,抽出卷帶滾筒。
第33條 鬆開卡帶裝置,開動張緊絞車,將膠帶張緊到規定程度。
第34條 點動空載試車,檢查跑偏情況,然後載重試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六、收尾工作
第35條 正常情況下工作結束停車時,使膠帶處在最小負荷狀態下,避免膠帶輸送機重載啟動。
第36條 停車後檢查各種保護及部位的狀況,處理異常現象。
第37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膠帶輸送機工作日誌。
采掘電鉗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維修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第3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4條 必須熟悉采掘設備和電氣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5條 必須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6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7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停送電製度及有關規章製度。
第8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並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可靠。
第9條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機械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確認支護良好並找好退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設備時,應檢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傷人和損壞設備。
第10條 排除有威脅人身安全的機械故障或按規程規定需要監護的工作時,不得少於兩人。
第11條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或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第12條 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後,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第13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形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止反供電。
第14條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檢查時,應斷開上一級的開關,並對本台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15條 電氣設備停電後,開始工作前,必須用與供電電壓相符的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無電壓後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後開始工作。
第16條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開關後再進行檢查。
第17條 采掘工作麵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製度,不準他人送電。
第18條 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人員聯係好,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19條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停電後,必須用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
試。
3.確認停電後,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進仃放電。
(3)放電前,還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援地必須良好。
(4)最後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4.放電後,再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萬準扡始工作。
第20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後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後方可進行正式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21條 在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
2.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
4.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6.測試儀表及其擋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準備采區機電設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條 辦理計劃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區聯係安排瓦斯檢測事項。
第24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麵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五、正常操作
第25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26條 巡檢中發現三大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采掘和運輸設備、液壓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管路漏水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問題處理不了時,必須停止運行,並向領導彙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27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電纜夾。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鬥機、裝岩(煤)機及煤電鑽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他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碰人和損壞設備。
第28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麵時不得損傷或玷汙防爆麵,檢修完畢後必須塗上防鏽油,以防止防爆麵鏽蝕。
第29條 采區維修設備需要拆檢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人機器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幹淨的地方。
第30條 拆裝機器應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專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鉗工的要求進行,不得硬拆硬裝,以保證機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1條 電氣設備拆開後,應記清所拆的零件和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錯誤而發生事故。
第32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3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製設備倒轉。
第34條 采掘工作麵電纜、照明信號線、管路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采掘設備用移動電纜的防護和檢查,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後應及時處理。
第35條 各種電氣和機械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6條 注意檢查刮板輸送機液力偶合器有無漏液現象,保持其液質、液量符合規定。液力偶合器使用的易熔合金塞內應無雜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7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38條 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應定期檢查,保持規定的油質、油量,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第39條 采區機械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查潤滑情況,按時加油和換油,油質、油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亂用油脂。
六、特殊操作
第40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l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及其供電係統需要停電時,必須經通風管理人員批準,並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停電。在恢複送電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後(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42條 發生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及時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子)滅火,不準用水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43條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彙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七、收尾工作
第44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45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
攉 煤 工
一、 上崗條件第1條 攉煤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當中與攉煤相關的各項規定以及支護工、爆破工等相關的基本知識,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攉煤工隻能在支護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區向外扒煤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嚴禁將頭、手伸進采空區內。
第3條 在攉煤中,如發現有冒頂預兆時,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同時向班、隊長彙報。第4條 若遇拒爆或瞎炮,必須找班長、放炮員處理、不準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發現炸藥、雷管,揀出後必須交給班長、放炬員、不準丟入刮板輸送機、采空區或私藏。
二、 安全規定第5條 上崗前準備好鐵揪、大錘、尖鎬、耙子等工具,並檢查各上具的牢固性。第6條 攉煤前要檢查並處理好下列事項:1、放完炮後,上好梁刹好頂,敲幫問頂,在頂板不好處先及時打臨時支柱,在臨時支護的可靠何護下作業;2、煤壁有傘簷或有片幫危險的必須及時處理;3、攉煤地點周圍不合格的支護必須修好補齊;4、作業範圍內的刮板輸送機、笨溜子必須穩固牢靠,信號裝置靈活可靠;5、清除作業範圍內從煤幫到放頂線的障礙物,物料要放整齊,浮煤在清掃,以保證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風、行人的通暢;6、傾斜工作麵攉煤前,要設好上下擋煤板。三、 操作及注意事項第7條 操作順序準備→處理→攉煤→ 配合支護工等搞好工程規格質量→ 掃清浮煤。
第8條 操作:1、握緊鍬把,先從煤堆邊沿從上往下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逐步由溜槽邊賂煤幫,沿底往溜槽內攉煤;2、攉煤時要上下照顧,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則應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側挖柱窩時,應防止片幫傷人;3、攉煤時要攉淨見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則無打替柱。在靠近時壁側挖柱窩時,應防止幫傷人;4 、大於0.6米的煤塊要砸碎。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免塊煤滾動傷人。第9條 往刮板輸送機裝煤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不得砸斷電纜、照明線、信號線等;2、停機時不裝煤;3、刮板輸送機超負荷不能啟動時,應扒出溜槽內的煤,不準強製開機;4、刮板輸送機滿槽、飄鏈、 鏈子跑偏時不準裝煤。
第10條 機采工作麵追機清掃浮煤時,應遵守以下規定:1、要在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大掛梁、臨時頂長度內時行攉煤;2、要隨時注意牽引繩、錨鏈的擺動,以免傷人,不準騎跨牽引繩、錨鏈年老體攉煤。3、隨時注意頂板、煤幫,發現頂板有裂縫掉碴,傘簷和片幫等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第11條 保證煤炭質時,實行煤矸分裝。1、攉煤前先揀出矸石,丟入采空區;2、大塊矸石在砸碎,搬動矸石時注意是否注意裂縫或疏鬆,以防搬動時掉下傷人。3、無法丟入采空區矸石,要實行矸、煤分運。四、收尾工作第12條 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後,要與支護工等一起檢查工程規格質量,不要立即處理。不得留有傘簷,不得丟失頂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幹淨。按規定留有炮道或機道。第13條 經班、組長和驗收小組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回柱放頂工
一、上崗條件第1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工作麵作業規程、頂板控製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麵頂、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二、安全規定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支柱水平楔。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第5條 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於15米。第6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第7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並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第8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可回柱放頂。第9條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並清理好退路後,方可進行回柱操作。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第11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第12條 在有衝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麵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衝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第14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第15條 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柱。第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3.上分層工作麵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4.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5.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6.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第17條 斷層處和撤麵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三、操作準備第18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釺、等工具和必備材料。第19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第20條 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四、正常操作第21條 人工回柱放頂: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於2棵;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矸簾;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並打緊;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柱放頂。第22條 絞車回柱放頂: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磨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並碼放到指定地點;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第23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第24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第25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第26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7條 難回支柱處理:
⑴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⑵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8條 拴住或栓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栓柱梁,並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栓在活柱體上。
第29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嚴禁用錘紮油缸。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0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1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3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34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第35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