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機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4 19:46
來源:本站原創
采煤機修理工
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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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
第l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采煤機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 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 基礎知識。
第4條 應熟知《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有關內容、《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5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三、 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 製度。
第7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 安全防護用品。
第8條 修理工在地麵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護安全 措施。
第9條 修理工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第10條 起吊時應按起重工 01manbetx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試車前需要盤車時,修理人員不得將手伸人機體內部。
第12條 井下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
第13條 井下檢修前,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架停止作業,並通報有關人員。
第14條 井下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15條 在井下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岩,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 措施。
第16條 當井下修理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l%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7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18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校驗,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9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20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第21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
第22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23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
五、操作順序
第24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25條 試機並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
第26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第27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28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29條 修理故障部位。先電氣,後機械;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六、正常操作
(一)地麵檢修
第30條 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定的機件,必須支承牢固,墊穩後再進行作業。安裝時應先擰好連接螺栓,再鬆繩摘鉤。
第31條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第32條 拆卸前必須熟悉機件的構造,觀察每個零部件,確認其用途、相互位置關係,必要時做出標記。
第33條 拆卸中,根據零件的安裝關係,選用適當的工具,采用合適的拆卸方法。
第34條 拆卸特殊零部件,女口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第35條 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麵、液壓件。
第36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不得損壞零部件。
第37條 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戚一個步驟檢測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並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第38條 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 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複零件。
第39條 對修複的零部件應根據檢修質量 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第40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等係統的清潔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使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41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 01manbetx 進行。
第42條 整體組裝後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應做安全性能試驗的必須先進行試驗。
第43條 按要求加油、排氣後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後組織相關部門鑒定驗收。
第44條 試驗完畢後,對各部位緊固件應重新緊固,並在機件表麵塗防鏽油漆,在液壓缸外麵塗耐油油漆。
(二)井下檢修
第45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46條 拆卸鏽蝕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振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47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汙染。
第48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後方可使用。
第49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並必須成對使用或更換。
第50條 O型密封圈不得過鬆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第5l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鬆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52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係統的清洗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53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54條 修理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55條 恢複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車。
第56條 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 措施。
第57條 液壓件帶人井下時,應有防汙 措施。
第58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59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60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
七、收尾工作
第61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麵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62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
第63條 將修理記錄、測試數據存檔保存。
第64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井下修理完成後,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一、適用範圍
第l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采煤機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 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 基礎知識。
第4條 應熟知《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有關內容、《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5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三、 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 製度。
第7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 安全防護用品。
第8條 修理工在地麵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護安全 措施。
第9條 修理工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第10條 起吊時應按起重工 01manbetx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試車前需要盤車時,修理人員不得將手伸人機體內部。
第12條 井下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
第13條 井下檢修前,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架停止作業,並通報有關人員。
第14條 井下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15條 在井下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岩,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 措施。
第16條 當井下修理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l%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7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18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校驗,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9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20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第21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
第22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23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
五、操作順序
第24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25條 試機並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
第26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第27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28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29條 修理故障部位。先電氣,後機械;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六、正常操作
(一)地麵檢修
第30條 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定的機件,必須支承牢固,墊穩後再進行作業。安裝時應先擰好連接螺栓,再鬆繩摘鉤。
第31條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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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 拆卸特殊零部件,女口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第35條 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麵、液壓件。
第36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不得損壞零部件。
第37條 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戚一個步驟檢測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並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第38條 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 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複零件。
第39條 對修複的零部件應根據檢修質量 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第40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等係統的清潔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使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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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整體組裝後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應做安全性能試驗的必須先進行試驗。
第43條 按要求加油、排氣後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後組織相關部門鑒定驗收。
第44條 試驗完畢後,對各部位緊固件應重新緊固,並在機件表麵塗防鏽油漆,在液壓缸外麵塗耐油油漆。
(二)井下檢修
第45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46條 拆卸鏽蝕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振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47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汙染。
第48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後方可使用。
第49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並必須成對使用或更換。
第50條 O型密封圈不得過鬆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第5l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鬆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52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係統的清洗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53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54條 修理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55條 恢複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車。
第56條 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 措施。
第57條 液壓件帶人井下時,應有防汙 措施。
第58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59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60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
七、收尾工作
第61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麵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62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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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井下修理完成後,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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