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體支護工安全技術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4 19:52
來源:本站原創
單體支護工
安全技術
01manbetx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 01manbetx 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 安全規定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先檢查本人工作範圍的支柱和頂板情況,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頂插嚴背實,確保本人工作範圍內的支護 安全可靠。
第3條 支柱工的升柱、掛梁、刨柱窩等所有操作,無特殊情況時,都要站在傾斜上方操作。
第4條 所有柱、梁的注液閥、圓銷、偏銷、水平銷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條 在乳化液泵停開期間,嚴禁對承載支柱進行降柱操作。
第6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7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8條 按作業 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鋪、聯網。
第9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m。
第10條 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ll條 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12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3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 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 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4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正在運轉的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5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塞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7條 支柱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一般支柱與回柱問的間隔距離不小於15m,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大於15m,與其他工序的平行作業距離必須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要求。
第18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
第19條 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不得正對人行道。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鍬、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l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操作
第23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供液升柱。
第24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米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注意事項:
6.支柱時,人員要站在該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柄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柄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7.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8.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5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6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五、特殊操作
第27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屢。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
第28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及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須先架設好木垛後再回柱放頂,回柱放頂與架設木垛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方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9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m的 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0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31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3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 01manbetx 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 安全規定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先檢查本人工作範圍的支柱和頂板情況,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頂插嚴背實,確保本人工作範圍內的支護 安全可靠。
第3條 支柱工的升柱、掛梁、刨柱窩等所有操作,無特殊情況時,都要站在傾斜上方操作。
第4條 所有柱、梁的注液閥、圓銷、偏銷、水平銷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條 在乳化液泵停開期間,嚴禁對承載支柱進行降柱操作。
第6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7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8條 按作業 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鋪、聯網。
第9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m。
第10條 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ll條 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12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3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 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 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4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正在運轉的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5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塞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7條 支柱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一般支柱與回柱問的間隔距離不小於15m,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大於15m,與其他工序的平行作業距離必須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要求。
第18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
第19條 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不得正對人行道。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鍬、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l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操作
第23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供液升柱。
第24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米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注意事項:
6.支柱時,人員要站在該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柄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柄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7.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8.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5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6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五、特殊操作
第27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屢。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
第28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及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須先架設好木垛後再回柱放頂,回柱放頂與架設木垛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方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9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m的 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0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31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3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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