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團公司采煤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平煤集團公司采煤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采煤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保證正規循環作業,實現安全高效,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采煤生產必須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正規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麵至少保持2個安全出口、一個通向回風巷道、一個通向進風巷道,實現全負壓或全正壓通風方式的開采方法。要保證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暢通;在高瓦斯煤層、突出煤層、自燃發火傾向嚴重煤層中,嚴禁留設落後出口,嚴禁巷道與采麵形成台階開采。
第三條 礦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新裝備或者在采工作麵變更采煤工藝時,必須經集團公司論證,具體論證事宜由生產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 生產準備
第一節 工作麵設計
第四條 采煤工作麵的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在施工前一個月組織審批。
第五條 工作麵設計必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和地質說明書進行。設計應綜合03manbetx
煤層厚度、頂底板岩性、地質水文情況及鄰近采掘情況等,科學選擇開采工藝和巷道布置方式,確定合適的通風、運輸、運料、供排水、供電等係統和設備安裝回撤路線。
第六條 要依據地質條件,以安全高效為原則,確定工作麵主要參數。工作麵采長設計,要科學合理。在高瓦斯礦井或高瓦斯采區,為保證正規循環作業以及本煤層瓦斯抽放的效果,綜采工作麵采長不宜超過180 m,超過200m時必須按規定報集團公司審批,並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專項)措施。
第七條 采煤工作麵兩巷位置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避開應力集中區。
綜采工作麵風巷或機巷設計斷麵,應考慮布置設備車輛需要,不得小於12m2。高檔、炮采工作麵機巷、風巷設計斷麵不得小於8m2。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采煤工作麵,兩巷淨高度不得低於2.0m。
工作麵兩巷支護設計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材料,禁止采用木支護。
第八條 工作麵切眼設計應選擇在頂板完整、煤層穩定、地質條件相對較好的位置。綜采工作麵切眼應優先采用錨網錨索聯合支護方式。
第九條 緩傾斜和急傾斜煤層在設計準備工作麵時,合理偽斜布置,利於初采和采麵上、下端頭管理。大采高工作麵盡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於防片幫管理。
第十條 高突綜采工作麵的設計,必須嚴格按《高突綜采工作麵設計報審規定》(平煤〔2003〕32號),在開工前一個月,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
第十一條 礦井首次采用放頂煤開采工藝時,必須嚴格執行《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平煤生〔1999〕18號),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
第二節 作業01manbetx
第十二條 每個工作麵必須有合格的作業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要嚴格按照標準格式進行,不得漏項,同時要切合工作麵實際。作業01manbetx
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並於工作麵即將投產的10天以前會審完畢。
第十三條 工作麵投產前,施工單位要組織全體職工,對作業規程進行集體學習,並要進行考試,成績記錄存檔;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十四條 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的複查,並要有複查意見。
第十五條 工作麵開采過程中,遇到條件發生變化(過斷層、陷落柱、破碎帶、風化帶、衝積扇、丟煤區、高應力集中區、礦壓顯現異常區、煤與瓦斯突出帶、跨巷采煤、采麵跳眼改造等),與作業規程內容不符時,要及時編製專項補充措施,按規定審批、貫徹、實施。
第三節 工作麵移交
第十六條 工作麵安裝前,必須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采煤、掘進、機電、安全、通風、煤質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移交。巷道斷麵達不到設計70%的,或供風量及風速達不到01manbetx
標準的不準移交。移交時,兩巷及切眼內的隱蔽工程的位置及處理情況要有移交記錄;生產技術科要對相關技術資料存檔。
第十七條 工作麵初采前,必須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礦有關業務科室及相關施工單位對采煤工作麵的安裝質量及生產係統(運輸、通風、供電、液壓、供排水、防滅塵、灌漿、瓦斯抽放、通訊照明、防突、安全監測等)進行移交驗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麵嚴格執行《高突采煤工作麵一通三防驗收管理規定》(平煤〔2005〕130號)。驗收工作情況及工作安排要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記錄,以便督促落實整改,同時生產技術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麵生產移交檔案。
第三章 頂板管理
第一節 礦壓觀測
第十八條 各礦生產技術科應有專人負責礦壓觀測技術管理工作,研究礦井開采不同煤層、不同水平的礦壓分布規律,建立礦井礦壓參數數據庫,為工作麵布置、支護設計及設備選型提供科學的依據。
采煤隊技術人員要根據礦壓分布規律,製訂有效的頂板管理措施,科學地指導采煤工作麵安全生產。
第十九條 所有采煤工作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安監辦字〔2004〕24號)中的有關要求,配備性能完好的監測儀器,並堅持正確開展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工作。
第二節 初采初放
第二十條 初采前要成立以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為組長,以采煤副總、技術科長為副組長,有關科室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工作組。工作組成員應具備采煤工程師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工作組成員按班次到現場指揮,與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各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填報《平煤集團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報告單》,經工作組長簽字後,於初采前3天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切眼遇有堅硬頂板、複合頂板、淋水頂板、人工假頂、急傾斜、極軟底板、斷層帶、褶曲軸部、陷落柱、火成岩侵入區、風化帶、老空、老窯、老巷、鑽孔、高應力集中區、跨巷采煤等情況,初放時必須製訂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需要強製放頂的采煤工作麵,強製放頂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間距、數量、深度、裝藥量、撤人距離都必須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傾向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製訂初次放頂和周期來壓可能誘發突出02manbetx.com
的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 普炮采麵開工前,備用支柱、頂梁及其它各種規格的備用材料,必須足量運到指定位置。采麵在上齊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殊支架必須上齊,兩巷超前支護、上下安全出口管理必須滿足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否則嚴禁回柱。
第二十五條 普炮采初次放頂作業班,實施回柱的具體時間、開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組成員和跟班幹部現場共同確定,並共同擔任現場安全監護(觀山)。
第二十六條 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實行二、三排控頂,而且對破碎頂板、下分層頂板及放頂煤必須使用金屬網護頂,確保金屬網鋪設成全封閉狀態,網與網之間連接牢固。
第二十七條 普炮采堅硬頂板(如庚組煤層)初采初放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頂板不得留頂煤,點柱必須戴帽,支柱頂蓋接頂要平整。局部遇地質構造、頂板有鬆脆變化跡象時,必須掛金屬鉸接頂梁。回柱放頂前必須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強支柱,密集支柱間距不得超過0.3m,每3m留一安全出口,出口寬度0.6m。加強支柱應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間距0.2~0.3m,特別堅硬頂板要推行切頂墩柱或叢柱。
第二十八條 普炮采工作麵直接頂冒落前回柱放頂的分段長度不得小於30m(庚組煤層回柱分段長度不小於40m)。頂板破碎、過地質構造,或直接頂大麵積不垮落,采麵放頂應增加分段距離。此時,工作麵應停止與之無關的其它工作。基本頂有劇烈來壓反應時,應暫停放頂,必要時應撤出人員,待基本頂穩定並重新加強支護後,再進行回柱放頂工作。
第二十九條 普炮采工作麵初采初放期間必須嚴格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工作,生產班要設專人負責監測工作。對達不到規定初撐力的支柱(架),必須進行二次補液。監測中發現頂板壓力異常,必須及時報告初放初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跟班幹部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放頂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工作結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條 當工作麵初次來壓結束,確認和本煤層初次來壓步距相符,且頂板冒落高度相當於采高1.5倍以上,經初采初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後,方可撤出工作組,宣布初采初放結束。
第三十二條 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後,采煤隊技術員要編寫初采初放總結報告,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第三節 采場支護
第三十三條 普炮采工作麵要切實加強單體支柱管理。支柱入井前要進行驗壓試驗,保證合格;礦生產技術科和使用單位必須參與檢驗工作;采煤工作麵支柱要實行全承載;生產過程中發現失效柱要及時更換。
第三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麵至少安裝3組排頭架,排頭架必需有可靠防倒防滑設施。
第三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麵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第一、二排必須有防倒器或防倒繩;底板每1~1.5m輔設1.5m長半圓木底,前端緊靠煤壁並隨采麵推進及時前移。
第三十六條 炮采放頂煤工作麵要鋪設金屬網假頂回采。要保證鋪網、聯網質量,增強煤頂支護的整體性。放頂後末排支柱必須打戧柱或戧抬棚。煤層鬆軟時,要采取頂幫全封閉管理,嚴防片幫、抽條、冒頂。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柱鞋。
第三十七條 沿頂送巷的放頂煤工作麵,兩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過渡段,不得出現台階出口,同時要加強三角區煤頂的支護管理。
第三十八條 中厚煤層綜采工作麵支架,必須做到護幫板齊全完好,同時要配齊護幫板油路截止閥,並堅持正確使用。首末各兩組支架的護幫板,要采取拆除油管、加限位裝置等固定處理措施,防止發生支架傷人02manbetx.com
。
第三十九條 綜采工作麵支架前移後,護幫板要及時打開,防止煤壁片幫。有伸縮梁的支架,要及時伸出伸縮梁。在已發生片幫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端麵維護,防止因片幫增加端麵空頂麵積而發生冒頂。在已發生冒頂處刹頂時,要首先處理鬆動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臨時支護,然後再按程序進行刹頂工作。
第四十條 工作麵過斷層期間,頂板破碎處應上金屬網護頂。炮采工作麵在斷層處必須配齊適宜型號的單體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壓死。綜采工作麵在斷層處要及時抽縮支架立柱加長段。
第四十一條 工作麵停采時,要避開周期來壓。停采位置要選擇頂板條件好、無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處,以利於頂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條 工作麵停采之前,要對采麵支架(柱)進行全麵檢修。收尾回撤期間,遇到自動卸載支架,必須在支架下加打點柱。
第四節 上下端頭支護
第四十三條 工作麵上下端頭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0.7 m,綜采高度不得低於1.8 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於1.6 m。出口內應確保無雜物,並確保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
第四十四條 端頭支護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架棚做到一梁兩柱或三柱,初撐力不得低於90kN。上、下機頭應采用雙圓銷梁或長鋼梁支護,並積極推廣應用雙楔調角定位頂梁(不少於6架)。具備條件的綜采工作麵,應采用端頭液壓支架。
第四十五條 工作麵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時,其規格尺寸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缺口內必須使用單體柱支護,棚梁沿走向或傾向均勻布置。架棚、刹頂、清煤時必須有專人觀山,清煤時必須架設臨時架,臨時支架必須打在硬底上,確保迎山有勁。
第四十六條 端頭替棚要及時,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替棚時,應堅持先套後回原則,要將頂、幫背平刹實,嚴禁空頂、空幫。
第四十七條 凡是錨杆錨索支護巷道,必須在超前支護裏段3~5m範圍內,使用專用工具提前退掉錨杆、錨索頭,但此段巷道必須按規定架好走向棚或順山棚,以防局部掉頂。
第四十八條 采麵控頂距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上隅角與工作麵放頂線放齊,下隅角控頂距在作業規程中要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九條 上下隅角懸頂麵積大於2×5m2時,必須執行強支或強放措施,其中高瓦斯工作麵上下隅角強迫放頂提倡使用無火焰、不產生有害氣體的靜態爆破或水壓致裂技術。
第五十條 高瓦斯綜采工作麵機風巷端頭架、排頭架頂梁和掩護梁,必須加裝抗磨、抗衝擊、防靜電的防護罩。
第五節 兩巷超前支護
第五十一條 機巷、風巷超前支護均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柱必須連鎖,軟底巷道支柱要穿柱鞋。
第五十二條 風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采用錨網支護的梯形或矩形巷道,動壓區裏段20m範圍內必須架設棚子支護。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麵煤壁10~20m範圍內打單排柱。
(二)采用U型鋼拱形支護的巷道,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超前替棚段要打雙排柱,距采麵煤壁10~20m範圍內超前支護要打中柱。
(三)采用工字鋼梯形支護巷道,應替棚支護,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麵煤壁10m~20 m範圍內打單排柱。
(四)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的雙排支柱,要在巷道中心線上下均勻架設;距采麵煤壁10~20m範圍內的單排柱,其布設位置要依據巷道狀況確定。
第五十三條 機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采用普通落地簡易轉載機的巷道
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距轉載機槽幫150~200mm;距采麵煤壁10~20m範圍內在轉載機一側打單排柱。
(二)采用橋式轉載機的巷道
梯形工字鋼支護、矩形錨網支護及U型鋼拱型支護的巷道,先替棚或架棚後,再距采麵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麵煤壁10~20m範圍內打單排柱。
使用重型轉載機並配有破碎機的,破碎機以裏至煤壁打雙排柱,破碎機外打單排柱,總超前長度一般不得低於20m;若因轉載機影響,總超前長度達不到20m的,則所打排柱應到轉載機機頭處。
第五十四條 巷道壓力大、變形嚴重時,兩巷超前支護長度應達到50m以上,同時要安排專職隊伍進行巷道維修。
第四章 生產管理
第一節 分層開采
第五十五條 進行分層開采時,分層厚度要根據煤層賦存情況及選用的設備來確定,盡量增大分層厚度、減少分層數量。但是,各分層厚度要科學均衡,防止不合理分層造成資源損失和煤質變差。
第五十六條 分層布置的工作麵,開采上、中分層時,嚴格按設計采高進行開采,要定點測量其下伏煤層厚度並及時上圖,及時在圖紙上標注所有硐室的位置和規格尺寸;普炮采工作麵對上中分層鋪網情況及頂板垮落大塊岩石(>2.0m3)要建檔記載,為下分層布置采煤工作麵及開采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十七條 開采上、中分層應鋪設金屬網,並向采空區灑水或注漿,為下分層開采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節 放頂煤開采
第五十八條 放頂煤工作麵必須做好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采麵每推進10~15m,要在兩巷及采麵進行一次煤厚探測,作為考核煤炭回收率的依據。采麵出煤量必須單獨計量,放頂煤采區回收率和采麵回收率分別不得低於70%和80%。
第五十九條 要根據煤層厚度,科學製定放煤工序,嚴禁超高或超低放煤,以避免采空區丟煤過多或發生超前冒落02manbetx.com
。
第六十條 在放煤過程中發現淋水增大、泥沙湧出、瓦斯增大、溫度增高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綜采放頂煤、單體支柱放頂煤工藝,一律禁止在采空區側采用爆破方法處理懸頂煤和堵塞放煤口的大塊煤。
第六十二條 在工作麵采空區側,必須堅持注漿、灑水,加入阻燃劑,防止采空區浮煤自燃。
第三節 中厚及薄煤層開采
第六十三條 中厚偏上煤層,應采用大采高綜采支架,實現一次采全高,以提高煤炭資源的回收率和生產效率。
第六十四條 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兩巷高度不得低於2.0m,掘進時要沿頂破底;對於較厚的偽頂,掘進時應采取保留措施,以利於回采期間機頭、機尾頂板管理。
第六十五條 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開采薄煤層,以利於解放層的開采和煤炭資源回收率的提高。薄煤層設備在配套時,要充分考慮到最小通風斷麵的要求,以保證通風和降溫的需要。
第六十六條 薄煤層普炮采工作麵,單體液壓支柱型號選擇要適當,並根據采高及條件變化,及時變換支柱型號。不同型號的備用柱數量不得低於在用量的10%。
第四節 割 煤
第六十七條 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麵刮板運輸機的閉鎖裝置。
第六十八條 采煤機司機要2~3人協同作業,嚴禁一人操作。
第六十九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麵使用的采煤機必須有遙控操作裝置。
第七十條 采煤機割煤不得留有傘簷,大傾角綜采麵割煤與拉架不得平行作業,割煤與拉架都必須設置專人觀山,防止滾矸傷人;采煤機上行割煤後滾筒不得搖起割空,有大塊煤矸擁擠采煤機上部時必須停車處理,下行時不得在不移運輸機的情況下跑空刀,以防跑車。
第七十一條 割煤時,煤機前方不準有人進入煤牆側工作。
第七十二條 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采取放鬆動炮等處理措施,嚴禁采煤機硬割矸石。
第七十三條 發生嚴重片幫、冒頂或采煤機維修及更換截齒時,必須停電,摘掉離合器,刮板運輸機停電並加機械閉鎖,並設專人看管。
第七十四條 大傾角采煤工作麵,在檢修采煤機、運輸機及必須實行淺孔抽放時,工作地點上部必須加設隔離防護牆,並設置專人觀山。
第七十五條 高瓦斯、高突采煤工作麵采煤機必須加裝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停電裝置。
第五節 運 輸
第七十六條 嚴格掌握工作麵刮板運輸機的“平”與“直”,遵循順序推溜的原則,不準任意分段或由兩端向中間擠推。
第七十七條 推溜時刮板運輸機的彎曲段長度不得小於15m。推移後刮板運輸機要求成一直線。
第七十八條 禁止停車時推移中部溜槽,但允許停車時推移上下機頭。
第七十九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必須將機頭和過渡槽處的浮煤雜物清理幹淨,以防機頭上飄,損壞過渡槽。
第八十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不允許使用絞車、單體柱和順槽轉載機等裝置。特殊情況下使用單體柱時,必須製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單體柱頂住電機、減速器。
第八十一條 工作麵人員不準在溜槽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不準靠在或坐在擋煤板上。
第八十二條 人員進出工作麵必須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運輸機上下機頭。
第八十三條 嚴防運輸機拉運大塊煤或矸,發現後必須及時處理,防止轉載時頂壞機頭架或拉翻棚子。
第八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麵運輸機道必須使用金屬網或尼龍隔離網進行封閉,使其與人行道相隔離;運輸機道每20m吊一扇緩衝防護擋網;所有隔離網和擋網材料、規格、聯接方法及維護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人行道側必須裝設有人員上下的扶手或繩索。
第八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麵必須使用運輸機或自溜槽,每個工作段必須在溜槽上方加裝鐵質防撞折疊阻隔板,以防滾矸傷人。
第八十六條 普炮采工作麵使用40T型或其它小型刮板運輸機,必須打上牢固的壓(戧)柱。
第六節 移 架
第八十七條 施工單位要根據使用架型的不同,製訂防止支架靜態、動態等不同環境下傷人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十八條 禁止使用采煤機或運輸機調扶液壓支架。
第八十九條 無論在任何條件下,液壓支架活柱必須留有足夠的餘量,以防支架壓死。
第九十條 本架操作時,支架工應站在架箱內,麵向煤壁操作,禁止站在底板或推移導向杆上。移架時,本架及鄰架不得有其他人作業或停留。
第九十一條 鄰架操作時,作業人員必須注意頂板狀況,防止架間掉矸傷人。
第九十二條 調架作業區內禁止行人與停留,無關人員應躲在離作業點5~10m處的支架空間內。
第九十三條 嚴禁在液壓支架工藝孔、架箱和架腳上存放炸藥和雷管。回收支架前,對可能存放炸藥和雷管的部位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一節 綜采設備
第九十四條 工作麵成套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工作,要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牽頭,召集礦有關單位成立領導小組,由施工單位編製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貫徹實施。單台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實施。
第九十五條 新購綜采成套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進行單台試車和聯合試運轉。
第九十六條 凡入井安裝的綜采設備必須達到完好。在井下倒換工作麵而不升井的設備,在入新工作麵安裝前,必須逐台進行一般性能的動作試驗,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第九十七條 對於運輸設備途經的巷道(井筒),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設備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事先進行認真核查,嚴禁設備裝運時超高、超寬。要根據巷道(井筒)狀況、設備質量及提升運輸設備能力確定是否進行解體運輸。
工作麵切眼斷麵尺寸、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於破碎頂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裝支架的方法並嚴格控製頂板,防止發生冒頂02manbetx.com
。
第九十八條 凡需解體運輸的支架,必須在硐室(起吊間)內組裝(拆卸)。有條件的礦井,應在井底車場附近或采區車場附近,設置專用井下組裝硐室。硐室的位置、斷麵、支護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在工作麵風巷安設的臨時起吊間,要采取可靠的巷道支護及頂板加固措施。拆裝支架時應盡可能采用液壓或電動起吊設備,進行遠方操作。
第九十九條 運送綜采設備的軌道,不得使用小於24kg/m的鋼軌。當運送物體的單車質量超過12t時,軌枕應加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證設備運輸安全。軌道鋪設質量必須達到《煤礦井下巷道工程永久鋪軌質量標準》優良品的要求。
第一百條 運送綜采設備所用絞車的功率及其鋼絲繩、繩卡、鉤環的強度,都要事先做好詳細驗算和檢查,達到規定要求時方可使用。安裝、拆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物件捆綁方式也要穩妥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一條 綜采設備在運輸、安裝、回收過程中,通訊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一百零二條 平巷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倒段運輸時,位於前方的設備車要有防止其自動下滑的阻車裝置或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 工作麵安裝支架時,必須定好第一架位置。安裝的支架要符合質量標準規定,保證支架定位後成一條直線。當工作麵傾角大於10度時,支架的安裝應從下往上依次進行。支架位置調好後,應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時支撐頂板。
第一百零四條 工作麵運輸機的鋪設要保證平、直、實和底槽內無雜物。各部螺絲、銷子齊全牢固。運輸機鋪設應盡量和支架安裝平行施工,以便於推拉千斤頂的聯接。
第一百零五條 在大傾角工作麵安裝采煤機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 井下綜采設備的日常維護應包機到人。檢修工作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後應進行重負荷試車驗收。
第一百零七條 綜采工作麵設備回收前,礦上要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對工作麵收尾工程質量和設備狀況的全麵檢查。停采時煤壁必須平直,收尾通道高度和寬度要達到設計要求。破碎頂板條件下,當工作麵推進離停采線10~20m時,開始在支架頂梁上鋪設金屬網,直至停采線。收尾通道內要刹好頂、背好幫。綜采工作麵收尾通道要根據頂板岩性,革新支護方式,提倡在適宜條件下采用錨杆、錨索聯合支護方式。
第一百零八條 支架回收前,要對所用的各種起吊、運輸設備及輔助裝置進行認真檢查,保證符合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支架在回收過程中應控製好頂板,要隨時架設臨時棚或打臨時點柱,也可用液壓支架掩護回收。降柱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拉架時,需要替換的支柱,應嚴格做到先補後回。回收的支架要及時外運,不準在工作地點堆積。采用人工強製放頂的采煤工作麵,在撤架時應及時采取放頂措施。
第一百一十條 傾角大於10度的工作麵回收支架時,一般要自下而上進行。工作麵內上運支架時,工作麵內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工作麵內回、運支架不準同時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在回收設備過程中,要始終保持後路暢通,同時要保證足夠的風量。對工作麵的瓦斯及CO等有害氣體的含量,要按規程規定,由專人定期檢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工作麵停采後,45天內必須回收完畢,封閉措施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第二節 電 氣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電氣設備使用時,必須嚴格依照01manbetx
。要堅持做到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通訊、照明設備和保護係統,嚴格按照成套設備選型配套使用。生產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甩掉保護係統。
第一百一十五條 工作麵電纜使用,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並按規定懸掛。對於每台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製度,明確專人負責。
第三節 絞 車
第一百一十六條 絞車功率和鋼絲繩規格,必須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鋼絲繩繩徑。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運輸絞車必須配備性能完好的聲光信號。
第一百一十八條 絞車安放地點及固定方式必須可靠、安全,安全退路必須暢通。絞車運行時,人員不得在繩道三角區停留、行走。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用絞車拉移轉載機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節 設備列車
第一百二十條 高突工作麵的移動設備列車,必須放置在進風巷道中。
第一百二十一條 設備列車移動前,應預先確定好移動到達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麵電纜或設備。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設備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聯接必須牢固可靠,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麵高壓電源,並拔出接地極。
第一百二十三條 移動設備列車時,嚴禁猛拉硬移,繩道內及列車的上下幫,不得有人員行走或作業。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後方必須用絞車牽掛,嚴禁放飛車。列車移動到位後,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第五節 油 脂
第一百二十五條 油脂的粘度、燃點、水分、酸值、雜質,應進行抽樣化驗。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堅決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任意更換油脂的品種或混用不同牌號、不同品種的油脂。
第一百二十六條 油脂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注油前,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進入。對於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第一百二十七條 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麵,禁止塗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澱物被吸人液壓係統中。
第一百二十八條 油脂在使用前必須嚴格過濾,並用專用容器保存。換油時,對設備油路要徹底清洗,做到無汙垢、無鏽蝕、無金屬碎屑。
第一百二十九條 移動泵站必須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綜采、普炮采配比濃度分別應為3~5%和2~3%。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百三十條 采煤生產過程中的一通三防管理、放炮管理、煤質管理及其它方麵的安全技術管理,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針對本規定的考核獎懲細則,集團公司將另行研究製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