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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管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16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 管理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對 煤礦常用的酸性礦燈和堿性礦燈的操作與維護作業的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電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 01manbetx 01manbetx 和有關 標準、規定,能夠獨立操作。
三、 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 製度
第5條 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 管理
第6條 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 安全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耐酸地麵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第7條 礦燈應完好,如果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
第8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9條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 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10條 每一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四、操作準備
第ll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
第12條 礦燈使用的酸、堿、蒸餾水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用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
第13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14條 準備和裝添電解液必須使用專用器具(陶質、瓷質、玻璃、鉛質)。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係橡膠圍裙,穿膠鞋。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礦燈要經過以下充電程序:
1.初充電:初充電是新蓄電池(包括大修後的)在開始使用前采用的充電方式。注液、靜止2~4h、調整液麵、封蓋、充電、完成充電、切斷充電回路。
2.日常充電:日常充電是正常使用中的蓄電池采用的充電方式。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六、正常操作
(一)酸性礦燈部分
第16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17條 日常充電。
1.將充電架電壓調節器置於最低或所需電壓的位置,再將已放電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V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隨時注意調節。
3.正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h,充電末期充電電流應低於0.lA。
4.礦燈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即按日常充電方法連續充電24h。
第18條 日常充電注意事項。
l.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3℃。
3.充電時應關閉燈頭開關,使燈熄滅。
4.在充電過程中,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經過正常放電的蓄電池,充電開始時的充電電流約為2A,如有個別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線和觸點。
5.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6.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每個燈的燈頭逆時針旋轉180。。
7.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h,充電電流降至0.1A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8.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9.礦燈放完電後必須及時充電,以免長期擱置引起極板硫酸化。
10.使用中的礦燈應避免過放電,如有過放電,應進行過充電處理(適當延長日常充電時間。
第19條 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充電9~10h後),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20條 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相對密度應為1.28±0.01(30。C)。
2.調整電解液相對密度應在補充蒸餾水後第二天進行。
第21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 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墊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又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 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mm(電纜長度不小於1.lm),在割掉護套8mm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其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2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3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在充足電後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後,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後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後在60-70。C下烘幹或在室溫下晾幹,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幹。
3.將電池槽清洗幹淨,晾幹待用。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人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麵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麵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問組裝應鬆緊適度。然後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h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次封口膠,使之黏合牢固。
5.電池裝配完畢後,注入電解液,相對密度為1.28~1.30(30。C).靜置2~4h後,將電池直立使液麵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安上部構件。
6.裝配完畢、檢查液麵合格後,充電24h,再測電解液相對密度,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後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 標準後即可投入使用。
7.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後方可使用。
第24條 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麵麵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揮作用,會影響電池容量。
第25條 配製電解液的器具應用耐酸槽,並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第26條 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將硫酸從2~3L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反應而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濺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 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雜質進入。
第28條 調製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和時:
所需相對密度(30。C) 濃硫酸(相對密度1.84)容積 蒸餾水容積
1.4 1 1.41
1.26 1 2.84
2.如用相對密度1.4(30。C)的稀硫酸調製成1.26(30。C)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製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相對密度應進行換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C時電解液相對密度;
St---t。C時電解液相對密度;
t—電解液的溫度,。C。
4.常溫下電解液相對密度如下表:
溫度/。C 10 15 21 25 30 40
換算後相對密度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第29條 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後傾斜45。,用注液器注入相對密度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人120mL。
3.注液後,電池靜置2~4h,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C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麵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調整液麵高度。
4.液麵調整合格後,將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後,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A,連續充電72h,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h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h。
7.充電72h後,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h,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相對密度至1.28±0.01(30。C),然後再充2h,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後,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A燈泡放電11h後,電池電壓不低於3.5V則認為合格。對於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A電流充電24~28h後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複直至合格為止。
第30條 初充電時的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A,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h。
2.初充電24h後,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A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充電最後2h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果充電。72h後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二)堿性礦燈部分
第31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32條 日常充電操作方法。
1.將充電架電壓調節器置於最低或所需電壓的位置,再將已放電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3.5±0.05)v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隨時注意調節。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液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4.補液時要適量,補液所使用的器具、工具應保持幹淨。
5.礦燈補液後,應再充電2h,仔細檢查合格後即可發出。
第35條 調整電解液相對密度。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兩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相對密度。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相對密度應為:氫氧化鉀溶液1.19~1.21,氫氧化鈉溶液1.17~1.19。
2.調整電解液相對密度,應在補充電液和充足電後進行。
第36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 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墊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又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 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mm(電纜長度不小於1.1m),在割掉護套8mm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其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37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38條 礦燈蓄電池拆裝方法。
礦燈蓄電池拆裝必須在放電後終止電壓為2.1~2.2v時進行:
1.用內六角改錐及鉗子擰下兩個M5螺釘,打開上蓋,去掉上部構件,然後用木改錐擰下8個M4螺釘,將極板連同電池蓋一起抽出。注意,極板在空氣中不能久放,防止因接觸空氣而氧化。
2.將正、負極板與極柱連接的螺釘鬆開,取下極板,放人蒸餾水中。
3.對電池蓋(及其防沫套、防沫擋套)、電池槽、隔板、氣塞蓋、透氣柱、氣塞密封圈、透氣閥等進行檢修或清洗及更換。
4.組裝時,用螺釘、彈簧墊圈將兩片正極板和一片負極板連同塑料隔板組合,安裝到正、負極柱上。注意極板的正負極性要相對應,防止裝錯或短路。
5.將電池密封圈套在電池蓋上。
6.將電池組連同電池蓋(蓋下麵已裝好防沫套、防沫擋套)一起放人電池槽內,擰緊8個M4固定螺釘。
7.由氣塞孔往電池中注入電解液至液麵達上橫線為止,再裝上透氣柱及密封圈、透氣閥,然後擰上氣塞蓋。
8.將凹形密封圈套在電池蓋上,然後將電纜接到正、負極柱上,上好上蓋。注意極板入槽後,應立即灌入電解液,以免生鏽。
第39條 電解液的調製方法。
l.配製時,氫氧化鉀或氫氧化鈉與蒸餾水應按一定的比例,即重量比為1:2.2(氫氧化鉀)和1:2.4(氫氧化鈉)。先將少量氫氧化鉀溶於全部水中,用清潔小鐵棒攪拌,再加其餘氫氧化鉀繼續攪拌至全部溶解為止,調整相對密度至1.18~1.19(此時,可以加入氫氧化鋰LiOH·H20,按每升電解液加20~50g,攪
拌,調整相對密度至1.19~1.20),靜置6~12h,待溶液澄清透明後再進行過濾,然後存放於幹淨容器內備用。
2.應備有3%的硼酸水和清水,萬一堿液濺到人體或眼睛上,可用以清洗,嚴重者清洗後立即送醫院治療。
3.配製用的容器須用幹淨鐵質製品,其次可用陶瓷質或耐堿塑料製品,配製或存放過程中,嚴禁碰到酸液。
4.配製工作應迅速進行,溶解固體電解質或稀釋電解液時,均會產生高溫,應待溶液溫度降到(25±10)℃時,再測試或調整其比重。
第40條 蒸餾水、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雜質進人。
第41條 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打開蓄電池小側麵上的補液蓋,取下補液墊片和堵頭,加入相對密度1.19~1.21的氫氧化鉀或1.17~1.19的氫氧化鈉電解液至規定的液麵上橫線,靜置2~4h,使極板浸透電解液,此時再觀察液麵,如果下降,仍應補足,然後裝上堵頭、墊片和補液蓋。
2.打開燈頭開關,觀察燈泡能否點亮,以檢查蓄電池有無電壓和放電線路是否正確,然後按過充電製開始初充電。
3.置關閉狀態下的礦燈於充電架上,將燈頭充電插孔套進充電架的充電插頭,按過充電製方式調節好整流器的輸出直流電壓至3.5V,充電5h,然後將電壓調到4V,充電11h。開始充電時,要檢查充電指示器有無指示,如果異常,應檢查處理。
4.補充電開始時,應檢查充電架的充電電流不應超過整流器額定電流(300A),否則應減少礦燈數量,錯開各批礦燈開始初充電的時間。初充電按過充電製,即3.5V充電5h,再用4.0V充電11h,約充人40A/h。
5.初充電完畢後,應用本燈頭的燈泡放電7h,再按過充電製充電,並進行第二次放電10h。同上再充,進行第三次放電12h,且蓄電池端電壓為2.1~2.2V以上時,可認為初充電已完成,允許投入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前應檢查液麵高度,液麵低於下橫線時,應補加蒸餾水至上橫線)。
6.第三次放電時間不足12h的礦燈,應做全麵檢查,例如有無螺栓鬆動、燈線損壞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調整電液相對密度,更換電解液,補液至上橫線等。然後,再次進行過充電,再做放電試驗。如果放電能達12h,即可投人正常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第43條 濃硫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電解液等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幹淨。
第44條 廢棄的電解液應酸堿中和後,方可倒人下水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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