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17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未經考試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熟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電業 安全工作 01manbetx 》、《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係統原理圖及各 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會進行現場電氣設備操作。掌握電氣防、滅火知識。
三、 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製,遵守本 01manbetx 01manbetx 及《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6條 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 措施。
第7條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 保險帶, 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8條 需要變電站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 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9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 措施。
第10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壓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 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1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第12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 措施,報領導批準。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14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5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及所要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
第16條 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 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對電氣設備檢修時,需全部或部分停電者,應按規定做好相應的 安全措施,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1.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麵的電源完全斷開,禁止在隻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麵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霧,必須從高、低壓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的設備反送電。
2.對高壓電氣進行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器良好。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並三相短路。
3.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設備上不相連的部分,則各段應分別驗電並接地短路。
4.在檢修的設備上或一經合閘即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18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後,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19條 對檢修後的電氣設備及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第20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六、正常操作
第21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警示牌。
第22條 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23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24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有無異響、異昧、異常震動。
第25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6條 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第27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28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9條 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後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第30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第31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2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3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七、特殊操作
第34條 需要帶電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35條 在井下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測量作業現場周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電氣檢修作業。
八、收尾工作
第36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7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8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由檢修、 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9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雙方簽字。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未經考試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熟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電業 安全工作 01manbetx 》、《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係統原理圖及各 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會進行現場電氣設備操作。掌握電氣防、滅火知識。
三、 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製,遵守本 01manbetx 01manbetx 及《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6條 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 措施。
第7條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 保險帶, 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8條 需要變電站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 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9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 措施。
第10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壓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 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1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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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14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5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及所要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
第16條 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 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對電氣設備檢修時,需全部或部分停電者,應按規定做好相應的 安全措施,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1.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麵的電源完全斷開,禁止在隻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麵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霧,必須從高、低壓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的設備反送電。
2.對高壓電氣進行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器良好。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並三相短路。
3.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設備上不相連的部分,則各段應分別驗電並接地短路。
4.在檢修的設備上或一經合閘即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18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後,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19條 對檢修後的電氣設備及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第20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六、正常操作
第21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警示牌。
第22條 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23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24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有無異響、異昧、異常震動。
第25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6條 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第27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28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9條 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後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第30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第31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2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3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七、特殊操作
第34條 需要帶電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35條 在井下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測量作業現場周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電氣檢修作業。
八、收尾工作
第36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7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8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由檢修、 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9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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