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安全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18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第3條 熟知並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4條 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三、 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本 01manbetx 01manbetx 及各項規章 製度。
第7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8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第1O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 安全帽和係 保險帶, 保險帶應扣鎖在 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11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12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確需上、下平行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護 措施。
第13條 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14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 煤礦安全 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15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有相應的安全 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 標準和 安全技術 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7條 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第18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9條 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20條 對大型設備進行維修時,首先應對該設備的電氣設備采取以下 措施:即: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1條 對於可移動設備或旋轉設備,在檢修時應采取防止設備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2條 在拆卸設備部件時,應先看懂設備裝配圖,弄清設備裝配方法和裝配順序。
第23條 拆下的零部件,應依次做上標記,放置於事先指定的位置上,做好相關的保護措施,以防裝配時弄錯。
第24條 對損壞的部件進行維修後,其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有關規定。
第25條 設備重新裝配試運轉正常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第26條 檢修完畢後,應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六、正常操作
第27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28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29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30條 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第3l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32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33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錘擊機件或頂壓墊。
第34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35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但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第36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37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38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9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單機空載試運轉:
1.設備經過調整或更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後。
6.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傳動膠帶或調整氣缸餘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問隙後。
7.減速器更換齒輪後。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40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潤滑及溫度情況。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情況。
第41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42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 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4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44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45條 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檢查,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46條 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七、收尾工作
第47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及時加以處理。
第48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9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人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 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第3條 熟知並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4條 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三、 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本 01manbetx 01manbetx 及各項規章 製度。
第7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8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第1O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 安全帽和係 保險帶, 保險帶應扣鎖在 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11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12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確需上、下平行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護 措施。
第13條 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14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 煤礦安全 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15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有相應的安全 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 標準和 安全技術 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7條 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第18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9條 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20條 對大型設備進行維修時,首先應對該設備的電氣設備采取以下 措施:即: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1條 對於可移動設備或旋轉設備,在檢修時應采取防止設備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2條 在拆卸設備部件時,應先看懂設備裝配圖,弄清設備裝配方法和裝配順序。
第23條 拆下的零部件,應依次做上標記,放置於事先指定的位置上,做好相關的保護措施,以防裝配時弄錯。
第24條 對損壞的部件進行維修後,其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有關規定。
第25條 設備重新裝配試運轉正常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第26條 檢修完畢後,應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六、正常操作
第27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28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29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30條 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第3l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32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33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錘擊機件或頂壓墊。
第34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35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但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第36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37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38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9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單機空載試運轉:
1.設備經過調整或更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後。
6.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傳動膠帶或調整氣缸餘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問隙後。
7.減速器更換齒輪後。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40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潤滑及溫度情況。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情況。
第41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42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 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4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44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45條 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檢查,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46條 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七、收尾工作
第47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及時加以處理。
第48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9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人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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