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質化驗工安全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27
來源:本站原創
鍋爐水質化驗工
安全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 01manbetx 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法規和 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 製度和 01manbetx 01manbetx 。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耐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 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允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樣;對外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 03manbetx 的方法,應按GBl576~85《低壓鍋爐水質 標準》附錄A“水質 03manbetx 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 03manbetx 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的SO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 措施的建議。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 01manbetx 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法規和 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 製度和 01manbetx 01manbetx 。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耐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 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允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樣;對外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 03manbetx 的方法,應按GBl576~85《低壓鍋爐水質 標準》附錄A“水質 03manbetx 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 03manbetx 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的SO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 措施的建議。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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