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煤集團公司礦井防突管理審查表
鄭煤集團公司礦井防突管理審查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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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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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及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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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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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計劃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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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礦井
一
礦井
一
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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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礦井礦長是防突工作第一責任人。礦長必須每月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障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2)突出礦井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組織編製、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3)突出礦井副礦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4)突出礦井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防突工作負責;
(5)區(隊)、班組長對管轄範圍內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礦井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防突工作的監督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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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礦井應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並及時進行修編。圖中表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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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則:
(1)運輸和軌道大巷、主要風巷、采區上山和下山(盤區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采區上(下)山設計必須至少布置軌道、皮帶運輸及專用回風上(下)山,一般情況下至少有兩條布置在煤層底板穩定岩層中;
(2)采區須設置專一行人巷或輔助運輸布置在軌道上(下)山,工作麵運輸巷與采區上(下)山之間通過溜煤眼連接,避免平交。
(3)減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當合理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5)回采工作麵采用順序開采方法,避免孤島采掘、應力集中、支護困難、誘發02manbetx.com
;首采工作麵布置在采區下部,避免掘進工作麵頻繁探放水誘發水害02manbetx.com
;
(6)突出采區必須編製防突設計,可采用開采保護層、底板巷道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抽采和煤巷遞進掩護式掘進等消突方式。采區防突設計由集團公司審批。突出煤層的巷道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區域或其他卸壓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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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礦井的通風係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係統;
(2)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都有獨立的回風係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4)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5)采掘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6)嚴禁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7)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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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出礦井應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工作計劃和總結。所編製防突工作計劃包括抽放煤層瓦斯計劃、所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突措施等、采掘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計劃、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完成時間及所需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動力,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礦長負責審定,相關業務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總結要對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存在問題進行認真總結,並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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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出礦井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防突專業隊伍包括:防突職能部門(防突科)、防突預測預報專業隊伍、打鑽和瓦斯抽采專業隊伍、通風專業隊伍、瓦斯監測監控專業隊伍、爆破專業隊伍,每個專業隊伍都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具備條件的還可成立突出煤層施工(含)揭煤專業隊伍。基建礦井和生產礦井新建係統的近煤岩巷(岩巷掘進工作麵距煤層法向距離小於等於10m)、岩巷揭煤、突出區煤巷施工必須由專業煤巷隊施工,礦井生產技術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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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突出礦井應編製突出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突出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突出事故應急預案概述、突出事故類型及危害03manbetx
、應急救援及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和預警、突出事故報告程序和現場保護、應急處置、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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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次發生突出後,礦井防突機構製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片,提交專題調查報告,03manbetx
突出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突出對策措施。每年第一季度將突出資料檔案上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局、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鄭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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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壓風自救係統,壓風機房必須設置在地麵。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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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壓力測定、瓦斯含量測定、突出參數測定、地質構造等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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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水平
采區
二
水平
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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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突出礦井須對新水平、新采區的進行開拓前區域預測和開拓後區域預測。開拓後預測根據實測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03manbetx
的區域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預測。
測定瓦斯參數前必須首先製定方案設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範圍、地質複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於2個,沿傾向不少於3個,並有測試點位於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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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製防突專項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順序、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風係統、防突設施(設備)、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移交生產前,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按管理權限組織專項防突驗收;未通過驗收不得移交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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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伸達到或超過30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高瓦斯礦井各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在新水平首次揭穿這些煤層時執行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麵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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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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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水平
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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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經開拓後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經開拓後區域預測或者經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後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區域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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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避難所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淨高不低於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小於0.5m2。避難所內支護良好,並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二)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嘴。
(三)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壓縮氧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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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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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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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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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煤巷
掘進
工作
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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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按照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進行設計和施工管理。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麵應力集中範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麵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範圍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不得小於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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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無突出危險區或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經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掘進過程中,必須對區域防突措施效果進行連續性區域驗證。區域驗證方法采用施工三個探測超前距不少於10m的超前探測鑽孔和連續性效檢進行區域驗證。連續性效檢必須滿足《“三軟”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果檢驗)技術標準》的要求。若探測無異常且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掘進作業,並保留至少2m效檢超前距;經探測工作麵前方瓦斯地質異常(頂鑽、噴孔、煤層賦存發生急劇變化、地質構造等)或驗證有突出危險性時,該區域以後的作業執行以預抽為主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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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煤巷掘進工作麵沿空送巷,與采空區間隔煤柱不大於2m時,按無突出危險區管理;與采空區間隔煤柱大於2m時,按突出危險區理。在複采區內進行掘進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明複采區內煤柱留設情況,確認無煤柱區段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可直接掘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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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首先編製區域防突措施,經集團公司批準後實施。煤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優先選用開采保護層,在無保護層開采的條件下優先選用(頂)底板岩石巷道穿層鑽孔大麵積預抽煤層瓦斯。在地質構造帶、高瓦斯、高應力區內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不能控製掘進工作麵前方60m的條帶長度或煤層厚度大於8m時,必須采取頂(底)板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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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取區域防突防突措施後必須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根據區域防突措施布置、區域瓦斯地質情況製定效果檢驗測點布置方案,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采用煤層混合瓦斯殘餘含量和殘餘甲烷含量作為區域防突措施檢驗指標,混合殘餘瓦斯含量不能超過8m3/t且殘餘甲烷含量不超過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煤層殘餘甲烷含量臨界值。對穿層鑽孔大麵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測試點應每間隔30-50m(順層條帶預抽效檢為20-30m)至少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距預抽區邊界5m範圍內至少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測點數量不少於3個。測點不能布置在排放區、疊加預抽區內。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至少布置三個檢驗測試點,距前方預抽邊界內錯不大於5m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遇到煤層厚度變化以及鑽孔布置稀疏的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驗測試點。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測定瓦斯含量打鑽取樣時,由礦防突、安檢部門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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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麵經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有效後,礦井防突部門在掘進前必須編製掘進工作麵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專項設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防突、地質、通風、機電、調度、安檢、施工單位等部門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在掘進過程中遇到地質構造破碎帶或煤層賦存條件變化等情況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向礦調度室、通風調度和防突部門彙報,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由防突部門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貫徹執行。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綜合防突措施。當巷道斷麵斷麵、支護形式、掘進方向進行調整時,主管掘進的生產技術部門必須提前30m向防突部門提供書麵通知,並詳細說明調整後的巷道參數,防突部門根據主管掘進的生產技術部門所提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局部防突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貫徹執行。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專項防突設計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及加強控製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瓦斯監控及供電運輸;
(3)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以及預測、效果檢驗鑽孔布置等;
(4)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鑽孔布置參數圖表等);
(5)安全防護措施;
(6)組織管理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鑽孔的設計、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鑽孔直徑:75mm-120mm;
(2)鑽孔超前距:排放類鑽孔超前距不小於5m,地質構造破化嚴重或煤厚大於8m地帶不小於7m;抽放鑽孔超前距不小於10m。鑽孔超前距均為有效鑽孔長度在掘進方向上的投影
(3)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於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控製巷道上部煤層範圍不小於7m或控製到煤層頂板,控製巷道下部煤層範圍不小於3m或控製到煤層底板。
(4)鑽孔間距和抽放(排放)時間:鑽孔在控製範圍內應均勻布置,超前預抽瓦斯鑽孔或超前排放瓦斯鑽孔的個數、終孔間距等應根據鑽孔的抽放或排放半徑確定,但超前預抽瓦斯鑽孔終孔間距不大於3m,超前排放鑽孔終孔間距不得大於1.2m。鑽孔抽放(排放)時間不小於測定瓦斯抽放(排放)半徑開始至結束的間隔時間(小時),且鑽孔施工過程中出現夾鑽、頂鑽、噴孔等異常情況或掘進工作麵預測(效檢)指標出現超標時,不準采用加密排放鑽孔措施,必須采取強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且鑽孔抽放瓦斯濃度均降到5%以下時,方可進行效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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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掘進工作麵施工鑽孔出現夾鑽、頂鑽、噴孔等異常情況或掘進工作麵預測(效檢)指標超標時,不準采用加密排放鑽孔措施,必須采取強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且單孔抽放瓦斯濃度均降到5%以下時,方可進行效果檢驗。預測(效檢)鑽孔施工過程中發生頂鑽、噴孔等異常情況,直接認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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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主管掘進的生產技術部門根據煤層賦存情況及煤質鬆軟程度,采取可靠的頂板加固措施,防止冒頂、片幫造成瓦斯超限,誘導突出事故;施工隊必須搞好工作麵支護、杜絕空頂(幫)作業,采取煤層注水、前探梁、注煤層固化劑等防止冒頂措施。在鬆軟煤層、托煤或半煤岩(上煤下岩)上山大坡度(>15°)施工,要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預防頂板和瓦斯事故。巷道施工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預防頂板和瓦斯事故。巷道施工必須按“先挺、後注、再進”的原則製定措施,頂煤鬆軟易冒采取鋼骨架超前護頂、注漿(或特殊材料)繡結頂板等特殊措施控製頂板。掘進工藝原則上采用炮掘,遇煤層鬆軟,幫頂維護困難時,放柱窩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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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煤巷掘進工作麵在區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預抽無效或未預抽區域的前方距離不得不於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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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地質圖,可以分階段繪製單元圖,每執行一次防突措施循環填圖一次,作為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預測圖和措施竣工圖。瓦斯地質圖必須準確反映前方至少20m範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及瓦斯情況和措施孔控製範圍等,每5m做一個巷道剖(斷)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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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下付巷掘進過程中必須對回采工作麵回采區域及設計停采線以外至少20m範圍實施順層鑽孔預抽瓦斯措施,預抽鑽孔滯後掘進工作麵迎頭距離不得大於50m,確保迎頭50m以外無順層鑽孔預抽空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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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巷道貫通前必須編製專項綜合防突措施。並遵循下列規定:
(1)巷道貫通點應選擇在煤層層位穩定區域,避開地質構造帶、應力集中區。傾斜巷道貫通時應盡可能采取下山掘進方式進行貫通作業。礦總工程師必須提前確定貫通位置坐標。
(2)兩個掘進工作麵貫通在相距60m時,兩個掘進工作麵均停止掘進,在兩個掘進工作麵之間采區鑽透措施,鑽孔直徑不小於89mm,數量不少於6個,被貫通工作麵必須在停掘位置采取迎頭抽放、排放鑽孔等措施,並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指標不超標後,貫通掘進工作麵才準開始施工。
(3)被貫通掘進工作麵保持正常通風,打好箅子。貫通掘進工作麵施工時,被貫通(停掘)掘進工作麵實現停電撤人。
(4)兩貫通掘進工作麵在相距20m直至巷道貫通期間,貫通掘進工作麵在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的同時必須對被貫通工作麵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當兩個掘進工作麵均無突出危險時,方可開展下一步的貫通工作。
(5)兩條巷道垂直或者斜交貫通時,被貫通巷道要超前貫通點距離至少5m,並對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6)煤巷掘進工作麵與岩巷掘進工作麵之間貫通,應避免岩巷揭煤,岩巷距煤層法向距離10m時停止掘進,由煤巷向岩巷貫通,巷道掘進進入岩層法向距離5m前均要執行石門揭煤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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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突出礦井月度瓦斯防治評價必須對貫通的煤(岩)巷掘進工作麵貫通位置、貫通方法、通風調整方案等進行評價,生產部門製定針對性的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通風部門按通風係統調整方案預先構築通風設施,地測、生產、通風等管理部門同時對巷道貫通進行監控,貫通後立即調整好通風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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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反向風門、壓風自救裝置、避難所、遠距離放炮等安全防護措施。反向風門符合通風係統技術標準。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混合設置避難所和壓風自救裝置,最裏端避難所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爆破地點設置在避難所時,該避難所應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300m。避難所設置和采區避難所構築標準相同。壓風係統安裝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1)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麵巷道和回采工作麵巷道內的壓縮空氣官道上;
(2)在以下每個地點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3)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不得少於0.1m3/min。
每次放炮前必須切斷掘進麵反向防突風門以裏巷道及其回風係統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所有人員撤至反向防突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前,由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或安檢員)、放炮員檢查掘進工作麵頂板支護、通風、瓦斯、爆破連線、撤人站崗、停電等情況,確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後,由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再次落實回風係統是否停電,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掘進工作麵放炮,放炮後至少30分鍾,當監測係統顯示掘進工作麵巷道內及回風係統內瓦斯濃度均小於1%時,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共同進入掘進工作麵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後方可恢複掘進巷道內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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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煤巷掘進工作麵每掘進200m必須進行一次防突避災演練。防突避災演練前必須製定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後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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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足夠的防突裝備及設施,確保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配備種類及數量應符合集團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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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立綜合防突措施施工管理製度,確保按設計施工管理,實現施工——驗收——監督——追究的無差錯管理機製。
(1)突出掘進工作麵施工、監督、檢查等所有相關人員必須貫徹學習已批準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煤巷掘進工作麵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專項防突設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各突出礦井根據本礦實際情況進一步製定綜合防突措施施工、驗收、監督等環節的管理辦法和製度。區域防突預抽鑽孔由防突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安排專人共同檢查、驗收,做好記錄,確保鑽孔符合設計要求;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鑽孔由瓦檢員、安檢員共同對現場措施實施的每個環節、每個鑽孔進行監督檢查、驗收並記錄,檢查情況彙入安全檢查台帳和瓦斯班報表。堅持實施掘進工作麵防突管理牌板、掘進工作麵掘進起止牌、單項防突措施驗收報告單、預測(效檢)報告單製度。掘進工作麵防突管理牌板懸掛在距迎頭不大於30m的適當位置。
(3)防突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防突部門製定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專項防突設計施工,施工完畢後,由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在打鑽驗收記錄上現場共同簽字交防突科。每循環打鑽結束後,由防突科安排填寫防突措施鑽孔竣工驗收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簽批,並存檔備案。每個掘進工作麵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防突員、放炮員應相對固定。
(5)措施孔全部施工完畢後,經防突副總或防突科長或防突科技術員同意後,方可進行效檢。防突員在每次實施效檢之前,必須對防突措施鑽孔進行抽查,抽查率的不少於30%。若抽查鑽孔全部符合設計要求可按規定實施效檢作業,否則,重新按設計施工防突措施鑽孔。
(7)防突員在每次實施預測(效檢)之前,必須複核礦總工程師簽發的允許掘進進尺,發現超進尺掘進,由安檢部門負責立即組織03manbetx
、追查和處理。
(8)瓦檢員負責預測(效檢)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未按設計進行規範預測(效檢),必須重新補孔預測(效檢);預測(效檢)數據單在現場由防突員、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等共同簽字,並由防突員將預測(效檢)情況報告礦防突科值班領導。防突科值班領導根據預測(效檢)情況和瓦斯地質圖綜合分析提出預測(效檢)報告,連同瓦斯地質圖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送有關部門嚴格執行。防突科值班領導把礦總工程師審批意見通知防突員,由防突員填入防突管理牌板。
(10)礦井防突、掘進和安監部門必須經常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每月檢查次數不少於10次,建立記錄,現場執行不到位,必須停止掘進。由礦地測部門人員從巷道開口位置開始對巷道進行標注,要求每10m標注一次,以便全麵掌握巷道進度和監督檢查各項技術措施等。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動態監控工作麵距未保護區或未預抽區邊緣的距離,確保掘進工作麵在保護範圍內或距未預抽區邊緣周圍距離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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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回
采
工
作
麵
四
回
采
工
作
麵
四
回
采
工
作
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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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突出區回采工作麵設計及區域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集團公司審批。回采工作麵設計必須以批準的采區設計為依據,不得私自變更回采順序、工作麵參數、采煤方法、停采位置等;確因條件變化需變更設計的,必須報集團公司同意。突出區回采工作麵設計要對其區域的瓦斯地質條件進行認真分析,考慮目前軟煤鑽進技術情況,為便於工作麵消突,綜采工作麵切巷長度一般不宜超過150m,炮采工作麵切巷長度一般不宜超過120m。工作麵消突工程與工作麵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突出工作麵設計要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的頂板管理、瓦斯防治和防突工作,盡量避免半煤巷道托頂煤和大傾角(>15°)煤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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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回采工作麵瓦斯地質圖應在充分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對工作麵進行瓦斯地質綜合分析預測及區段劃分。突出區段劃分按礦井瓦斯地質分析報告及經過批準的參數進行,劃分出無突出危險區、突出危險區,並在突出危險區中劃分出突出危險異常區,實現消突分級管理。根據瓦斯地質圖,在距地質、瓦斯異常區域至少20m之前,必須發出瓦斯地質預報。回采工作麵瓦斯地質圖隨工作麵消突措施工程分階段填圖、評價、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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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采取區域防突防突措施後必須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根據區域防突措施布置、區域瓦斯地質情況製定效果檢驗測點布置方案,采用煤層混合瓦斯殘餘含量和殘餘甲烷含量作為區域防突措施檢驗指標,混合殘餘瓦斯含量不能超過8m3/t且殘餘甲烷含量不超過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煤層殘餘甲烷含量臨界值。突出礦井突出危險區回采工作麵若回采工作麵長度未超過120m,則沿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上每間隔30-50m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若回采工作麵長度超過120m,則在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上每間隔30-50m,沿工作麵方向上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采樣鑽孔應盡量布置在鑽孔探測的異常區內,且距未消突區域5m範圍布置一個檢驗測試點。測點不能布置在排放區或工作麵淺孔預抽區內。遇到煤層厚度變化以及鑽孔布置稀疏的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驗測試點。整個回采工作麵應一次實現區域消突、開展一次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測定瓦斯含量打鑽取樣時,由礦防突、安檢部門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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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突出區回采工作麵必須經過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由瓦斯防治研究所編製消突評價報告,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會審後,報集團公司經批準後方可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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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必須對工作麵實施連續性預測(效檢)和瓦斯地質分析預測評價進行區域驗證。每次預測鑽孔都取最大的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作為該預測鑽孔的測定結果,其中任意指標達到或超過臨界值時,預測鑽孔兩邊10m範圍為突出危險區域。在預測鑽孔施工過程中出現噴孔、夾鑽、頂鑽等現象時,則該預測鑽孔兩邊10m範圍直接判定為突出危險區域。每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小於2m的預測超前距。經突出危險性預測為突出危險區域的,需要在預測超標鑽孔兩邊10m範圍內采取補充防突措施,預抽時間不得小於72h,然後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再次效檢鑽孔分別布置在原預測超限鑽孔兩邊5m附近。
回采工作麵必須每推進5-10m對前方15m範圍內區域進行瓦斯地質預測評價。
預測評價主要內容:
(1)前方15m範圍內在施工順層鑽孔時出現夾鑽、頂鑽、噴孔等;
(2)前方有斷層或小型褶曲等構造;
(3)在巷道掘進過程中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指標超標區、瓦斯湧出異常區;
(4)在煤層賦存變化區域和煤厚超過9m的區域。
出現以上情況為突出危險異常區,必須采取針對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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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采煤工作麵爆破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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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麵應混合設立避難所和壓風自救裝置。避難所的構築標準和采區避難所標準相同。壓風係統安裝標準與煤巷掘進工作麵安裝標準相同。工作麵回風巷必須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5-8個;工作麵進風巷距切巷100m以外放炮地點設置壓風自救裝置,滿足工作麵最多人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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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回采工作麵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突避災演練。演練前製定方案,演練結束後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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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岩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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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
工
作
麵
五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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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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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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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岩石巷道掘進必須至少超前20 m探明地質構造及岩柱厚度和煤層賦存情況,準確控製巷道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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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鑽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於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小於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突出區岩石巷道掘進工作麵距煤層法向距離小於5m時,執行煤巷掘進的相關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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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製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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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低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
在經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再采用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區域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胡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當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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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製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鑽孔可用作測定鑽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鑽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鑽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岩石致密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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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最小超前距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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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石門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按照石門揭煤工作麵的各項要求和方法執行。對石門和其他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所有用鑽孔方式檢驗的方法中檢驗孔數均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如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反之,判定為措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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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在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孔的控製範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麵鑽孔控製範圍是: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鑽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情況確定。揭煤工作麵施工的鑽孔應當盡可能穿透煤層全厚。當不能一次打穿煤層全厚時,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實施的鑽孔穿煤長度不得小於15m,且進入煤層掘進時,必須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離(掘進到煤層頂或底板時不在此限)。預抽瓦斯和排放鑽孔在揭穿煤層之前應當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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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突出區岩巷掘進工作麵距煤層法線距離小於等於10m時,地測部門提前以書麵形式通知生產部門及防突部門,地測部門同生產部門、防突部門一起井下現場標定巷道距煤層法線距離小於等於10m的具體位置。生產部門、防突部門製定巷道近煤施工的瓦斯防治和頂板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誤揭煤層或巷道冒頂造成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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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非突出區域岩巷掘進工作麵煤岩柱小於10m時由地測部門發出地質預報,生產部門須製定針對性的瓦斯防治和頂板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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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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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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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總經理)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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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總經理)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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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