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主要通風機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19:25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主要通風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連續正常運轉。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能在10分鍾內開啟。主要通風機因維修、更換等情況需要進行單機運行的,必須製定應急預案和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二條、新安裝的礦井主要通風機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率每年測定1次,其漏風率不得超過5%。
第三條、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主要通風機應安裝風機自動監測裝置,並與安全監控係統聯網。
第四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及主要附屬設施要按《01manbetx
》規定定期檢查維修。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倒換風機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通知通風部門。造成主要通風機單機運行的,必須製定應急預案和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