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施管理規定
通風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通風設施的設置
嚴格按照《01manbetx
》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本著通風係統正規、穩定、合理、簡單的原則設置通風設施,要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臨時性通風設施,做到“設計規範化、施工標準化、管理科學化”。
1、按照《01manbetx
》規定:“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突出礦井受突出影響區域的所有風站均要設置反向風門。
2、按照《01manbetx
》規定:“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和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流不得設置風窗。
3、礦井一翼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巷道內不得設置調節風門。要合理安排生產布局和采掘接替,最大限謀減少以通風設施數量,每個采區的風門總數一般不得超過15組。
4、礦井不得設置臨時性通風設施,特殊情況使用時間在1個半月內,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設置臨時性通風設施。
5、對自然發火的礦井,防火牆的設置要做到: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牆體厚度不得小於600mm、牆體四周必須與巷壁接實,其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得小於300mm,牆體無重縫、空縫,灰漿飽滿,不漏風。
第二條、通風設施的管理
礦井必須建立通風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管理的各項製度,並嚴格執行。通風區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加強對通風設施的檢查和維修,安監部門要監督檢查。
1、采掘生產和其它單位作業地點附近的通風設施實際編號管理並移交到使用單位,移交單上必須有通風區、生產單位、安監處的簽字,明確責任;生產單位負有管理責任,嚴禁損壞通風設施或改變通風設施的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追查處理。
2、通風區定期檢查全礦井的通風設施,每旬至少一次,發現損壞的通風設施及時進行維修。
3、安監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對破壞通風設施的單位、個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通風設施保護好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獎勵。
4、通風設施竣工後,由礦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安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推倒重建。
5、礦井通風係統圖要準確地標注各種通風設施位置和數量,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通風設施的施工要求
1、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和維修,提高風門的“三化”水平,提高閉鎖質量和自動化程度。
2、通風區負責礦井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修工作,每月應根據礦井生產的安排,合理地設置通風設施,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
3、風門、封閉牆,防火密閉牆等通風設施的施工要統一按照“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進行,牆體厚度符合有關規定,四周必須掏槽,木製門扇的厚度要達到50mm ,通車風門要有防撞裝置。
4、風門的牆體兩側要預留足夠數量的電纜孔和管子孔。
5、調節窗必須預留在牆體上方,並應能根據需要風量的大小進行調節。
6、需要過風筒的風門,應在牆體上安設等直徑的鐵質風筒,並要設置防漏風裝置,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突出影響區域要設置防逆流裝置。
7、要搞好風門前後10m、封閉牆、防火密閉牆、擋風牆前5m範圍內的文明生產,清除雜物、積水、淤泥。
8、各種封閉牆、防火牆前設置牢固的柵欄,能覆蓋巷道全斷麵,大斷麵巷道柵欄高度不得低於2m,柵欄要用木條、竹竿等材料製成,采用方格網形式,其橫豎間隔不大於200×200mm見方。柵欄中間留有高1m,寬450m左右能打開的檢查門,用銬鏈或鐵絲固定在柵欄上,密閉牆前不得設臨時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