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監測係統維護與操作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20:32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監測係統維護與操作
管理規定
第一條、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複供電後,應用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會,損壞設備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製解調器的接收、發送信號應定期進行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信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係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並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於2Ω。
(七)必須按照 技術 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監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子所的測點,要在中心站運行日誌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找。係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退知礦調度所和有通風調度,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並送達有關部門。對係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 安全監控係統網絡信息設備,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動,如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與集團公司計算機通迅處、 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聯係,並做好運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並經技術員審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並實行交接班製,不準班中脫崗。
第二條、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示與使用說明書相符,接入係統運行48小時後,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照礦電管部門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對隔爆麵、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補墊等全麵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後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於人員觀察調試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盡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設備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300㎜。
(三)分站和電箱的接線應符合《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旋緊壓冒,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鬆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後,要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並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及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現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內應貼一張該分站的輸入輸出量定義表,以利查找處理故障,當輸入、輸出量定義變動時,該表應及時修改,保證該表和實際情況一致。
(六)根據各分站與中心站的通訊距離遠近,調整好各分站通訊發送信號幅度,與地麵調製解調器配合,保證分站通訊正常。每月應對所有運行分站檢查校驗一次。
(七)本質 安全電源部分的技術指標,在下井前要對過流、短路保護功能進行測試,保證其動作可靠,在使用過程中,也要定期測試,一般不超過半年測試一次。
(八)隔爆型電源箱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維護 管理,應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應設置斷路開關,以便檢修和試驗備用電池組放電時間,電源備用電池組,一個季度應檢驗一次放電時間,能否滿足技術指標或實際供電維持時間,防止備用電池不起備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電池組(箱)應每月充放電一次,防止電池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電源箱應建產使用維護台帳,每台設備的安設起止日期、技術日誌、定期檢修情況等均予以記錄,做到使用、維護心中有數。
(十二)地麵試驗分站最多配置兩台,並在定義中表示清楚。接入係統時,要保持與係統正常通訊,否則要從定義中刪除,以免增加係統邊檢周期。
第三條、傳感器
(一)無論何種傳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校標定,作技術性能檢驗各項指標合格,通電運行24小時,準確無誤後方可允許入井使用。
(二)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於300㎜,距巷幫壁不小於200㎜,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溫度、開停等傳感器,應安裝在能正確反映該測值或設備狀態的地點,傳感器設置處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三)係統中運行的傳感器,必須按規定的調校周期進行調校,就地顯示的傳感器的顯示值與輸出信號的對應值,必須調整一致。
(四)低濃甲烷傳感器經4%以上的高濃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檢驗或更換。
(五)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特別是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避免因積塵而影響檢測的準確性;因滅塵灑水淋濕傳感器,必須及時擦幹;若傳感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允許值,應及時更換;維護、挪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準氣樣在井下調井下調校的低濃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應定期上井全全麵檢修驗;間隔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七)甲烷傳感器井下調校時,地麵中心站接到通知後,應注意觀察屏幕顯示值與井下校準氣樣是否一致,否則須當即通知現場維護調校人員進行處理。
(八)設備開停、風門開關等開關量傳感器的安裝調整,應和地麵中心站核對無誤後方算完成,卡在較細電纜上的開停傳感器,應用不易滑動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傳感器的安裝、調校由通風監測隊負責。通風監控人員將安裝調校運行正常後的傳感器移交給施工單位 管理,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移挪、保管。人為損壞由施工單位現賠償,傳感器發生異常或故障,該傳感器控製區域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與通風部門聯係,待處理後方可恢複施工作業。
(十)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甲烷傳感器位置、電纜吊掛狀況並將顯示數值與光學瓦斯檢檢測值進行比較,如發現兩者誤差較大,按數值大的執行,並彙報通風調度。
第四條 斷電控製
(一)凡安設甲烷傳感器有氣設備的場所,必須實現瓦斯規超限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其通過分站近程或是遠程控製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二)遠程斷電,從分站至被控開關必須安設斷電控製器(本安/隔爆),反饋被控開關是否斷電信息的功能必須實現。
(三)斷電控製器入井前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 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製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隔爆電氣設備 管理。
(四)采掘工作麵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可靠無誤,其它場所視具體情況進行,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試驗一次。
(五)斷電試驗應在采掘工作麵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無論由中心站發手控命令還是現場試驗,試驗前均應通知礦調度所,以便調度值班人員掌握情況。
(六)中心站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不能斷電的地點,必須按照 02manbetx.com 隱患立即通知監控值班人員進行處理,並報告礦調度所,處理結果中心站也應詳細記錄,供 02manbetx.com 追查之用。
(七)斷電控製器的電源必須接在電源側,不許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八)斷電被控開關應使用斷電自鎖功能的電氣開關,嚴禁使用DW係列的饋電開關。
第五條、傳輸線路
(一)監控係統通訊電纜的連接應采用防水接線盒,防止受潮進水,並保證芯線接頭壓接可靠;且線間、對地絕緣良好,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兆歐,每了度應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記錄。
(二)通訊電纜凡采用有屏蔽層的專用電纜,各段通訊電纜的屏蔽層之間應牢固連接,包好絕緣膠帶,屏蔽層絕不允許和芯線相碰,也不能和接線盒外殼或大地接觸。
(三)通訊電纜的屏蔽層,隻允許在地麵中心一點接地,屏蔽層接地應采用專用地線,該地線的接地電阻應小於0.5Ω,並和”動力地”(即地麵中心站設備外殼接地)分開,屏蔽層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有記錄備查。
(四)地麵通訊電纜,要在中心站調製解調器的前端、地麵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必須使用係統防雷裝置。
(五)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地麵通訊電纜的防雷擊裝置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鬆動和進水。
(六)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電纜,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因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動力電纜0.15m以上的地方。
(七)監控通訊電纜應與電話通訊電纜區別,每隔200m作一個黃色標誌,標誌長度水上於100㎜,以便於識別管理。
(八)傳感器和斷電控製用電纜,應采用接線盒連接,有顏色區分的芯線,最好同色相連,盡量不用插接式兩通接線盒,以防時間稍長插接不牢而接觸不良,接線盒處電纜最好交叉綁緊,防止人為拉脫電纜接頭。
(九)傳感器電纜的吊掛,原則上應與動力電纜、風筒、風水管分刷吊掛,保持平直稍有馳度;如果與動力電纜同側,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5m以上,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卡子伸縮和肩窩來壓擠傷。
(十)多路傳感器、斷電控製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簽,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螺釘應塗油防鏽,防止受潮鏽死。
(十一)掘進工作麵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有足夠餘量,以便傳感器隨迎頭推進及時跟進;多餘電纜不得隨地散放,應盤好掛於巷幫;采煤工作麵傳感器電纜應隨著回采後退,適時加以整理,盤好吊掛在巷道較寬敞的地點,嚴禁隨便截斷,多餘到一定長度(一般大於100m),可從當初安裝的接頭處拆下,回收上井。
(十二)電源箱電源、被控開關斷電控製用的動力控製電纜,其使用與維護,應符合礦井有關電氣管理規定。
(十三)係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麵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量,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並留有電纜型號、用途、長度、安設地點、安設時間的記錄台帳,拆除回收後應對台帳作相應變更。
第六條、“裝置”的報廢及強檢
(一)監控“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嚴重失爆,而無法修複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技術性能落後不能滿足要求;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請報廢。加強安全監控裝置、儀器的質量控製和產品的更新換代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監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瓦斯傳感器使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監控“裝置”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 工程師審批後,報通防處,由通防處組織有關部門鑒定,提出報廢意見,交設備管理部門辦理報手續。
(三)在用的低濃甲烷傳感器,每年必須進行1次性能檢驗。檢驗數量為在用數加上20%的備用時,為該年度的應強檢數量。
第七條、 技術 措施及各種記錄台帳
(一)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設前,必須嚴格按照《 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編製 技術 措施。 措施應附有通風係統示意圖和斷電控製圖。
(二)安全監製機構,必須建立中心站運行日誌,設備檢修記錄、瓦斯超限彙報記錄。現場巡檢記錄和設備及儀表管理合帳。以上資料由中心站值班員每班填寫,技術員審核。
(三)安全監控機構要繪製全礦安全監控係統圖標明分站,傳感器斷電器位置,電纜長度、型號,監控係統圖每季度應更換一次,並報通防處。
第一條、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複供電後,應用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會,損壞設備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製解調器的接收、發送信號應定期進行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信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係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並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於2Ω。
(七)必須按照 技術 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監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子所的測點,要在中心站運行日誌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找。係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退知礦調度所和有通風調度,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並送達有關部門。對係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 安全監控係統網絡信息設備,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動,如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與集團公司計算機通迅處、 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聯係,並做好運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並經技術員審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並實行交接班製,不準班中脫崗。
第二條、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示與使用說明書相符,接入係統運行48小時後,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照礦電管部門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對隔爆麵、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補墊等全麵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後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於人員觀察調試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盡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設備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300㎜。
(三)分站和電箱的接線應符合《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旋緊壓冒,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鬆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後,要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並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及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現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內應貼一張該分站的輸入輸出量定義表,以利查找處理故障,當輸入、輸出量定義變動時,該表應及時修改,保證該表和實際情況一致。
(六)根據各分站與中心站的通訊距離遠近,調整好各分站通訊發送信號幅度,與地麵調製解調器配合,保證分站通訊正常。每月應對所有運行分站檢查校驗一次。
(七)本質 安全電源部分的技術指標,在下井前要對過流、短路保護功能進行測試,保證其動作可靠,在使用過程中,也要定期測試,一般不超過半年測試一次。
(八)隔爆型電源箱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維護 管理,應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應設置斷路開關,以便檢修和試驗備用電池組放電時間,電源備用電池組,一個季度應檢驗一次放電時間,能否滿足技術指標或實際供電維持時間,防止備用電池不起備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電池組(箱)應每月充放電一次,防止電池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電源箱應建產使用維護台帳,每台設備的安設起止日期、技術日誌、定期檢修情況等均予以記錄,做到使用、維護心中有數。
(十二)地麵試驗分站最多配置兩台,並在定義中表示清楚。接入係統時,要保持與係統正常通訊,否則要從定義中刪除,以免增加係統邊檢周期。
第三條、傳感器
(一)無論何種傳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校標定,作技術性能檢驗各項指標合格,通電運行24小時,準確無誤後方可允許入井使用。
(二)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於300㎜,距巷幫壁不小於200㎜,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溫度、開停等傳感器,應安裝在能正確反映該測值或設備狀態的地點,傳感器設置處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三)係統中運行的傳感器,必須按規定的調校周期進行調校,就地顯示的傳感器的顯示值與輸出信號的對應值,必須調整一致。
(四)低濃甲烷傳感器經4%以上的高濃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檢驗或更換。
(五)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特別是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避免因積塵而影響檢測的準確性;因滅塵灑水淋濕傳感器,必須及時擦幹;若傳感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允許值,應及時更換;維護、挪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準氣樣在井下調井下調校的低濃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應定期上井全全麵檢修驗;間隔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七)甲烷傳感器井下調校時,地麵中心站接到通知後,應注意觀察屏幕顯示值與井下校準氣樣是否一致,否則須當即通知現場維護調校人員進行處理。
(八)設備開停、風門開關等開關量傳感器的安裝調整,應和地麵中心站核對無誤後方算完成,卡在較細電纜上的開停傳感器,應用不易滑動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傳感器的安裝、調校由通風監測隊負責。通風監控人員將安裝調校運行正常後的傳感器移交給施工單位 管理,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移挪、保管。人為損壞由施工單位現賠償,傳感器發生異常或故障,該傳感器控製區域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與通風部門聯係,待處理後方可恢複施工作業。
(十)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甲烷傳感器位置、電纜吊掛狀況並將顯示數值與光學瓦斯檢檢測值進行比較,如發現兩者誤差較大,按數值大的執行,並彙報通風調度。
第四條 斷電控製
(一)凡安設甲烷傳感器有氣設備的場所,必須實現瓦斯規超限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其通過分站近程或是遠程控製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二)遠程斷電,從分站至被控開關必須安設斷電控製器(本安/隔爆),反饋被控開關是否斷電信息的功能必須實現。
(三)斷電控製器入井前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 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製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隔爆電氣設備 管理。
(四)采掘工作麵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可靠無誤,其它場所視具體情況進行,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試驗一次。
(五)斷電試驗應在采掘工作麵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無論由中心站發手控命令還是現場試驗,試驗前均應通知礦調度所,以便調度值班人員掌握情況。
(六)中心站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不能斷電的地點,必須按照 02manbetx.com 隱患立即通知監控值班人員進行處理,並報告礦調度所,處理結果中心站也應詳細記錄,供 02manbetx.com 追查之用。
(七)斷電控製器的電源必須接在電源側,不許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八)斷電被控開關應使用斷電自鎖功能的電氣開關,嚴禁使用DW係列的饋電開關。
第五條、傳輸線路
(一)監控係統通訊電纜的連接應采用防水接線盒,防止受潮進水,並保證芯線接頭壓接可靠;且線間、對地絕緣良好,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兆歐,每了度應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記錄。
(二)通訊電纜凡采用有屏蔽層的專用電纜,各段通訊電纜的屏蔽層之間應牢固連接,包好絕緣膠帶,屏蔽層絕不允許和芯線相碰,也不能和接線盒外殼或大地接觸。
(三)通訊電纜的屏蔽層,隻允許在地麵中心一點接地,屏蔽層接地應采用專用地線,該地線的接地電阻應小於0.5Ω,並和”動力地”(即地麵中心站設備外殼接地)分開,屏蔽層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有記錄備查。
(四)地麵通訊電纜,要在中心站調製解調器的前端、地麵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必須使用係統防雷裝置。
(五)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地麵通訊電纜的防雷擊裝置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鬆動和進水。
(六)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電纜,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因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動力電纜0.15m以上的地方。
(七)監控通訊電纜應與電話通訊電纜區別,每隔200m作一個黃色標誌,標誌長度水上於100㎜,以便於識別管理。
(八)傳感器和斷電控製用電纜,應采用接線盒連接,有顏色區分的芯線,最好同色相連,盡量不用插接式兩通接線盒,以防時間稍長插接不牢而接觸不良,接線盒處電纜最好交叉綁緊,防止人為拉脫電纜接頭。
(九)傳感器電纜的吊掛,原則上應與動力電纜、風筒、風水管分刷吊掛,保持平直稍有馳度;如果與動力電纜同側,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5m以上,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卡子伸縮和肩窩來壓擠傷。
(十)多路傳感器、斷電控製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簽,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螺釘應塗油防鏽,防止受潮鏽死。
(十一)掘進工作麵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有足夠餘量,以便傳感器隨迎頭推進及時跟進;多餘電纜不得隨地散放,應盤好掛於巷幫;采煤工作麵傳感器電纜應隨著回采後退,適時加以整理,盤好吊掛在巷道較寬敞的地點,嚴禁隨便截斷,多餘到一定長度(一般大於100m),可從當初安裝的接頭處拆下,回收上井。
(十二)電源箱電源、被控開關斷電控製用的動力控製電纜,其使用與維護,應符合礦井有關電氣管理規定。
(十三)係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麵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量,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並留有電纜型號、用途、長度、安設地點、安設時間的記錄台帳,拆除回收後應對台帳作相應變更。
第六條、“裝置”的報廢及強檢
(一)監控“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嚴重失爆,而無法修複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技術性能落後不能滿足要求;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請報廢。加強安全監控裝置、儀器的質量控製和產品的更新換代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監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瓦斯傳感器使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監控“裝置”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 工程師審批後,報通防處,由通防處組織有關部門鑒定,提出報廢意見,交設備管理部門辦理報手續。
(三)在用的低濃甲烷傳感器,每年必須進行1次性能檢驗。檢驗數量為在用數加上20%的備用時,為該年度的應強檢數量。
第七條、 技術 措施及各種記錄台帳
(一)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設前,必須嚴格按照《 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編製 技術 措施。 措施應附有通風係統示意圖和斷電控製圖。
(二)安全監製機構,必須建立中心站運行日誌,設備檢修記錄、瓦斯超限彙報記錄。現場巡檢記錄和設備及儀表管理合帳。以上資料由中心站值班員每班填寫,技術員審核。
(三)安全監控機構要繪製全礦安全監控係統圖標明分站,傳感器斷電器位置,電纜長度、型號,監控係統圖每季度應更換一次,並報通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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