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3-07 21:00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防治水
製度
一、一般規定
1.礦井必須繪製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並將井上、下各種含水區域明確繪製在圖上,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2.帶水壓采煤時必須製定相應 技術 措施,並編製開采 設計,報上級 管理部門審批,且必須試采,試采合格後重批。
3.礦井必須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 計劃,同時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 計劃中詳細編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並要求每年對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進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對年度防治水 計劃修改完善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4.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必須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水害預報,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 措施。
5.礦井必須每年雨季受威脅的區域,製定防治水 措施,並組織成立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設備,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
6.礦井必須堅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必須配備至少兩台探水鑽,每台鑽杆長度不少於100米,並定期檢修、保養、保管、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確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
7.井下各工作地點必須規定水害避災路線和搶險救災 預案,設置明顯路標,並使全體井下人員熟悉,由安監科調度室負責。
8.礦井探放水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和部門,必須執行班報、日審 製度,探放水人員應納入特殊工種 管理,進行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各隊當班探水報表及時報送礦調度室,調度室彙編後表報送領導簽字。
9.探放水工程編製正規的探放水 設計,內容包括探放水 設計說明書, 安全 措施和工程 圖紙;探放水鑽孔布置的位置、數量、角度、深度等。必須報分公司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實施,並做好探放水記錄,探放水地點必須設置專用調度通訊電話及警鈴,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
10.礦井必須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即礦井必須設有主水倉,采區水倉。一個階段或一個水平必須設一個水倉,水倉容量及配電設施符合《 01manbetx 》規定。
二、地麵防治水 製度
1.防治水領導組對礦區內防汛工作進行排查,並製定切實可行的“夏季三防” 計劃。
2.礦井必須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積水量、標高,查明上述體能否通過裂縫老空或相鄰礦井等通道進入本礦井下,查明鄰礦老空和廢棄井巷積水區位置、範圍、標高、積水時間和積水量並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線,製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線時,一切采掘活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則。
3.使用中的鑽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須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並安裝好孔口蓋。報廢的鑽孔(含其它管路)必須及時封孔處理。
三、井下防治水 製度
1.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必須按《 01manbetx 》規定並采取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
2.相鄰礦井的分界處礦井以斷層分界時,防水煤柱必須根據地質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等因素,在礦井 設計中規定,防水煤柱的變動,必須重新設計報省級煤炭 管理部門審批。
3.編寫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時,必須做好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查清構造發育情況及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岩性、水壓及隔水層岩性及厚度。
4.當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設備:(1)水泵:有工作、備用和檢修,且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正常湧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備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最大湧水量;(3)配電設備:工作、備用電源要與水泵相適應。
2.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往車場,應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3.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主要水倉要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容量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製度
1.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所有采掘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中必須編製專項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建立探放水記錄板牌、班報、日報審閱製度和探放水驗收製度。
3.礦井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圈定探水警戒線並嚴格執行“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並製定措施執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窯,老空區;
(2)接近溶洞,導水斷層,含水層或接近積水區;
(3)上層不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活動,兩層之間的距離小,即小於 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區內掘進,一次掘進長度達到了允許掘進的長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經達到規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麵發現出水征兆;
(6)采掘活動突然發現斷層,對另一盤的水文地質情況又不清楚;
(7)打開隔離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9)采掘工作麵接近各類防水煤柱線,為確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況;
(10)在強含水層之上,工作麵進行帶壓開采,對強含水層水壓,水量,裂隙等情況不清楚,對隔水層厚度變化情況胸中無數,這時也需提早對含水層進行打鑽,係統地了解含水層和隔水層情況。
4.探水前鑽機的安裝,鑽場的支護,應在工作麵迎頭打好立柱攔板,與探水相適應的排水設備,要在措施中詳細說明;提前完成後探水。
5.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製定措施,控製放水量,水壓,做好記錄;並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則
防治水製度中不盡事宜或與《規程》規定有抵觸的或本製度未到之處,參照《 煤礦 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一、一般規定
1.礦井必須繪製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並將井上、下各種含水區域明確繪製在圖上,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2.帶水壓采煤時必須製定相應 技術 措施,並編製開采 設計,報上級 管理部門審批,且必須試采,試采合格後重批。
3.礦井必須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 計劃,同時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 計劃中詳細編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並要求每年對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進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對年度防治水 計劃修改完善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4.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必須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水害預報,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 措施。
5.礦井必須每年雨季受威脅的區域,製定防治水 措施,並組織成立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設備,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
6.礦井必須堅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必須配備至少兩台探水鑽,每台鑽杆長度不少於100米,並定期檢修、保養、保管、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確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
7.井下各工作地點必須規定水害避災路線和搶險救災 預案,設置明顯路標,並使全體井下人員熟悉,由安監科調度室負責。
8.礦井探放水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和部門,必須執行班報、日審 製度,探放水人員應納入特殊工種 管理,進行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各隊當班探水報表及時報送礦調度室,調度室彙編後表報送領導簽字。
9.探放水工程編製正規的探放水 設計,內容包括探放水 設計說明書, 安全 措施和工程 圖紙;探放水鑽孔布置的位置、數量、角度、深度等。必須報分公司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實施,並做好探放水記錄,探放水地點必須設置專用調度通訊電話及警鈴,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
10.礦井必須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即礦井必須設有主水倉,采區水倉。一個階段或一個水平必須設一個水倉,水倉容量及配電設施符合《 01manbetx 》規定。
二、地麵防治水 製度
1.防治水領導組對礦區內防汛工作進行排查,並製定切實可行的“夏季三防” 計劃。
2.礦井必須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積水量、標高,查明上述體能否通過裂縫老空或相鄰礦井等通道進入本礦井下,查明鄰礦老空和廢棄井巷積水區位置、範圍、標高、積水時間和積水量並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線,製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線時,一切采掘活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則。
3.使用中的鑽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須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並安裝好孔口蓋。報廢的鑽孔(含其它管路)必須及時封孔處理。
三、井下防治水 製度
1.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必須按《 01manbetx 》規定並采取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
2.相鄰礦井的分界處礦井以斷層分界時,防水煤柱必須根據地質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等因素,在礦井 設計中規定,防水煤柱的變動,必須重新設計報省級煤炭 管理部門審批。
3.編寫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時,必須做好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查清構造發育情況及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岩性、水壓及隔水層岩性及厚度。
4.當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設備:(1)水泵:有工作、備用和檢修,且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正常湧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備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最大湧水量;(3)配電設備:工作、備用電源要與水泵相適應。
2.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往車場,應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3.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主要水倉要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容量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製度
1.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所有采掘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中必須編製專項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建立探放水記錄板牌、班報、日報審閱製度和探放水驗收製度。
3.礦井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圈定探水警戒線並嚴格執行“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並製定措施執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窯,老空區;
(2)接近溶洞,導水斷層,含水層或接近積水區;
(3)上層不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活動,兩層之間的距離小,即小於 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區內掘進,一次掘進長度達到了允許掘進的長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經達到規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麵發現出水征兆;
(6)采掘活動突然發現斷層,對另一盤的水文地質情況又不清楚;
(7)打開隔離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9)采掘工作麵接近各類防水煤柱線,為確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況;
(10)在強含水層之上,工作麵進行帶壓開采,對強含水層水壓,水量,裂隙等情況不清楚,對隔水層厚度變化情況胸中無數,這時也需提早對含水層進行打鑽,係統地了解含水層和隔水層情況。
4.探水前鑽機的安裝,鑽場的支護,應在工作麵迎頭打好立柱攔板,與探水相適應的排水設備,要在措施中詳細說明;提前完成後探水。
5.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製定措施,控製放水量,水壓,做好記錄;並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則
防治水製度中不盡事宜或與《規程》規定有抵觸的或本製度未到之處,參照《 煤礦 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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