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3-07 21:13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
製度
1.使用礦燈人員領用礦燈時必須更換工作衣,攜燈帶和 安全帽,燈卡合格,憑礦燈牌領取,領取礦燈後,使用人員應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換礦燈。
2.充燈工必須憑礦燈牌對號發放礦燈( 管理人員除外),不得代領礦燈,發現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元。
3.充燈工必須把發放回收使用礦燈人員統計上報調度室,進行考勤。
4.充燈工不得私自外借礦燈,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元。
5.充燈工回收礦燈時要逐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故損壞按價賠償。
1.使用礦燈人員領用礦燈時必須更換工作衣,攜燈帶和 安全帽,燈卡合格,憑礦燈牌領取,領取礦燈後,使用人員應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換礦燈。
2.充燈工必須憑礦燈牌對號發放礦燈( 管理人員除外),不得代領礦燈,發現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元。
3.充燈工必須把發放回收使用礦燈人員統計上報調度室,進行考勤。
4.充燈工不得私自外借礦燈,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元。
5.充燈工回收礦燈時要逐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故損壞按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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