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檢漏試驗的管理規定
作者:mkaq
2011-03-07 21:40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檢漏試驗的
管理規定
為規範我礦井下檢漏試驗,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及《 煤礦三大保護整定細則》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用試驗按鈕對檢漏保護裝置進行跳閘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保護裝置每周二做一次跳閘試驗。
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取變電所、的試驗時間為每天早8:00,由運轉工區當班值班員負責;各由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單位由當班電工負責每天早8:00進行試驗;各單位使用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由各使用單位當班電工負責。各種試驗必須按規定填寫試驗記錄,記錄每月隨設備運行記錄一並交機電部存檔,機電部每月對記錄進行三次抽檢,填寫不合格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各單位必須在每天檢漏試驗前5分鍾做好停電準備,煤流運輸設備嚴禁壓煤,各斜巷嚴禁提升,由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發現違反規定對帶班區隊長記“三違”一次。
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做試驗到恢複送電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中央變電所試驗的操作順序依次為:各分支檢漏------總檢漏-------恢複送電。送電過程中若遇故障無法在10分鍾內恢複供電,值班員應立即彙報調度室,調度室統一指揮影響範圍內的人員撤離。彙報不及時或組織不力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各掘進區隊電工須在風機開關附近等候送電,待恢複供電後盡快啟動風機恢複迎頭供電。
二、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對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入使用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有選擇的漏電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在最遠端的控製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27v用2kΩ、10W電阻,660v用11 kΩ、10W電阻,1140v用20kΩ、10W電阻)。
所有檢漏保護裝置、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月29日必須進行一次遠方檢漏試驗,各單位檢漏裝置的遠方人工漏電跳閘由各設備使用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必須指定一人專職遠方檢漏試驗,並將人員名單報機電部備案,遠方檢漏的試驗時間必須嚴格按機電部《月檢檢漏試驗 計劃表》進行試驗,凡由變電所供電的單位試驗前和試驗後的送電必須向調度機台申請,由機台通知變電所後方可操作。遠方檢漏試驗次日將記錄報機電部存檔。不按規定時間上報、弄虛作假者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
三、井下各種檢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試驗不合格的檢漏保護裝置必須維修合格後方可恢複送電,否則,對責任人記嚴重“三違”一次。
為規範我礦井下檢漏試驗,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及《 煤礦三大保護整定細則》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用試驗按鈕對檢漏保護裝置進行跳閘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保護裝置每周二做一次跳閘試驗。
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取變電所、的試驗時間為每天早8:00,由運轉工區當班值班員負責;各由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單位由當班電工負責每天早8:00進行試驗;各單位使用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由各使用單位當班電工負責。各種試驗必須按規定填寫試驗記錄,記錄每月隨設備運行記錄一並交機電部存檔,機電部每月對記錄進行三次抽檢,填寫不合格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各單位必須在每天檢漏試驗前5分鍾做好停電準備,煤流運輸設備嚴禁壓煤,各斜巷嚴禁提升,由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發現違反規定對帶班區隊長記“三違”一次。
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做試驗到恢複送電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中央變電所試驗的操作順序依次為:各分支檢漏------總檢漏-------恢複送電。送電過程中若遇故障無法在10分鍾內恢複供電,值班員應立即彙報調度室,調度室統一指揮影響範圍內的人員撤離。彙報不及時或組織不力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各掘進區隊電工須在風機開關附近等候送電,待恢複供電後盡快啟動風機恢複迎頭供電。
二、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對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入使用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有選擇的漏電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在最遠端的控製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27v用2kΩ、10W電阻,660v用11 kΩ、10W電阻,1140v用20kΩ、10W電阻)。
所有檢漏保護裝置、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月29日必須進行一次遠方檢漏試驗,各單位檢漏裝置的遠方人工漏電跳閘由各設備使用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必須指定一人專職遠方檢漏試驗,並將人員名單報機電部備案,遠方檢漏的試驗時間必須嚴格按機電部《月檢檢漏試驗 計劃表》進行試驗,凡由變電所供電的單位試驗前和試驗後的送電必須向調度機台申請,由機台通知變電所後方可操作。遠方檢漏試驗次日將記錄報機電部存檔。不按規定時間上報、弄虛作假者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
三、井下各種檢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試驗不合格的檢漏保護裝置必須維修合格後方可恢複送電,否則,對責任人記嚴重“三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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